第二章 供销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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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6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供销合作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4
页码: 1097-1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到1995年张掖地区供销合作情况。其中包括管理体制与机构、农副土畜产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工业品经营、财务会计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供销合作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省供销合作社张掖地区办事处
  1949年9月,张掖分区军管会将原张掖县合作社联合社接收组建为“张掖分区合作总社”。1950年1月,改称“张掖专区合作总社”;9月,并入武威专区合作总社。1955年10月,酒泉、武威专区供销合作办事处合并为“张掖专区供销合作办事处”。1958年4月,供销合作办事处与专署商业局合并。1964年4月,恢复“张掖专区供销合作办事处”。1969年3月,专区办事处和商业局合并组建为贸易工作站。1976年7月,分设“张掖地区供销社”。1983年,地区供销社改为“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张掖地区办事处”,为省联社派出机构,受地区和省联社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省联社领导为主。1995年12月底,全系统有各类公司、商厦32个,基层社63个。职工3844人,其中男2700人,女1144人。形成固定资产原值793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9041万元,社员股金1364万元。全年销售生产资料15494万元,生活资料8214万元,农副产品7955万元,总销售额52000万元,实现利润130.2万元,上缴税金770万元。历年总销售额53.72亿元,上缴营业税9000多万元,上缴利润及所得税7911万元。
  二、县(市)供销合作联社
  【张掖市供销合作联社】1950年10月,武威专区合作总社退还原张掖县合作社联合社的资产,在此基础上成立张掖县供销合作社。1954年6月,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立“张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到1957年底,组建12个农村基层社、5个专业零售店、81个综合零售店、64个农民代销店。至1995年12月,辖生产资料、日杂、农副、回收、工贸、河西大厦6个公司和梁家墩、长安、党寨、三闸、新墩、乌江、靖安、甘浚、沙井、小河、平山湖、上秦、廿里堡、碱滩、小满、龙渠、大满、和平、安阳、花寨、明永21个基层供销社,108个分销店,零售、收购、批发网点231个。是年上缴税金238万元。
  【民乐县供销合作联社】1950年9月16日,成立“民乐县合作总社”。1951年改名为“民乐县供销合作社”。1952年开始筹建基层供销社,至1954年,建立永固、新天、南古、六坝、城关、顺化、三堡等7个基层供销社,有社员1.82万人,股金5.4万元,1954年5月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1995年12月,县联社辖生资、农副、贸易3个公司和永固、新天、南古、六坝、顺化、三堡、南丰、民联、丰乐、杨坊10个基层社,49个分销店,零售、收购、批发网点160个,职工379人。是年上缴税金69万元。
  【高台县供销合作联社】1952年10月,高台县合作联社成立,年底县联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1953年更名为“高台县供销合作联社”。1952年筹建基层供销社,至1953年4月,建立红崖子、新坝、南华、巷道、正远、六坝、宣化、罗城、黑泉9个基层社。1995年12月,辖生资、农副、工贸、棉花、综合5个公司和红崖子、新坝、南华、巷道、正远、合黎、宣化、黑泉、罗城9个基层社,63个分销店,零售、收购、批发网点158个,职工582人。是年上缴税金97万元。
  【山丹县供销合作联社】1951年11月,成立“山丹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处”。1953年,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花寨子、霍城、位奇、新河、城关、东乐、大马营基层社。1954年基层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955年县联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至1995年12月,县联社辖生产资料、农副、再生资源回收、信托贸易、工业品、万全土特产品6个公司,东乐、花寨子、位奇、霍城、大马营、李桥、新河、老军8个基层社,有零售、收购、批发网点89个,分销店24个,职工421人。是年上缴税金75万元。
  【临泽县供销合作联社】1952年12月召开临泽县第一次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年以区为单位建立蓼泉、平川、板桥、昭武、沙河、宣威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995年12月,辖农副、工贸、农资、瓜菜、棉花、储运、工业公司、供销商厦、建筑队等企业,四坝、平川、板桥、蓼泉、鸭暖、小屯、新华、沙河、倪家营9个基层社,零售、收购、批发网点135个,分销店45个,职工682人。是年上缴税金232万元。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1954年3月召开第一次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肃南县供销合作联社”。先后建立康乐、大河、明花、祁丰区供销社。1995年12月县联社辖综合公司、马蹄、皇城、康乐、大河、明花、祁丰6个基层社,零售、批发、收购网点65个,分销店25个。职工192人。是年上缴税金45万元。
  第二节 农副土畜产品经营
  全区土地、水利、气候资源得天独厚,具有发展农副土畜产品的优越条件。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发挥自然优势,大力发展生产,农副土畜产品得到较快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以后,为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稳定市场物价,从1953年起,陆续对粮食、油料、棉花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对大麻、生猪、羊毛、羊绒、牛皮及其它皮张、杏仁、白瓜子、废铜、废锡、废铅、废铝、废钢铁和一些贵重药材等二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凡属统购和计划收购的物资,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代营;三类农副土畜产品自营、自购、自销。
  一、代营收购业务
  对国家统购和计划收购的一、二类物资,国营主管部门拨付一定的周转金,由供销社代购。代购手续费,作为供销社经营收入。1956年对猪、牛、羊、禽、蛋的经营,县以下重点产区由国营食品公司经营,零星产品仍由供销社代营。1957年,供销社代营的粮食、油料,除农民以物易物的小宗粮、油仍以代购方式,收购后就近调给所在地粮站外,统一由粮食部门接管。供销社接受国营和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羊毛、羊绒、皮张、废铅、废铝、废铜和中药材等代购业务。
  二、自营收购推销业务
  农村的其它三类农副土畜产品,种类繁多,经营分散,规格质量要求较高,购销差价规定比例也很小。经营中贯彻“及时收购,积极推销”方针,防止收购中出现“重大宗、轻小宗,利大多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单纯盈利观点,对产品收购和调拨差率,坚持“上少下多,组织者少,执行者多”的原则,让利于基层,调动基层收购积极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市场农副土畜产品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除棉花外,粮、油完成公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其它产品一律放开,随行就市,供销社所经营农副土畜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品种逐年增多,收购总值大幅度上升。
  【棉花】张掖、临泽、高台县种棉历史较久,但产量低。共和国成立后,从1951年开始,实行预购,发放无息定金,定金为预购总值的20%。预购对象是互助组和个体棉农。农业部门帮助棉农改进生产技术,1958年从山西购进部分棉花条播机,推行条播技术,改变“朝天一把子”的播种习惯,提高产量。是年产棉:张掖县60.47万公斤,临泽县8.82万公斤,高台县24.52万公斤。三年经济困难期间,棉花面积和产量大幅度下降。70年代种植面积和单产虽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比1958年水平相差甚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再下达种植计划,全区棉花种植甚少。1990年,临泽、高台县组织供销社、农业、农技及乡、村、社干部到敦煌、安西、金塔等地考察学习棉花栽培技术。1991年,高台县合黎、宣化、黑泉、罗城乡,临泽县板桥、平川乡,张掖市小河、沙井乡部分村开展地膜覆盖密植棉花试验827亩,单产62.94公斤。其中高台试种549亩,总产3.79万公斤,单产69公斤,亩均收入500.28元;临泽试种180亩,总产0.93万公斤,单产51.7公斤,亩均收入384元;张掖试种98亩,总产0.48万公斤,单产49.33公斤,亩均收入355.2元。1992年,高台、临泽两县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为了保证棉花生产的发展,供销社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试验、示范等工作,层层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凡在承包地熟地种棉的,水费减免一半;在荒地种棉的,水费全免;提灌区种棉的,只交用电成本费,免交管理费;凡种棉10亩以上农户,棉花公司赊给地膜、化肥、种子等物资,秋后售棉扣回本息。1992年,由于遭受大风、霜冻,实际收获面积减少,但涌现一些高产典型,如临泽县平川乡三二村植棉800亩,亩产皮棉84.3公斤;高台县合黎乡七坝村农民张玉斌种植0.8亩,折合亩产皮棉126.5公斤,亩均收入1033.9元。1993年,因受风沙、阴雨、低温、虫灾危害,产量下降,收入减少,单产30.63公斤。1994年,种植面积大幅度下降,高台减少0.19万亩,临泽减少0.66万亩,当年收获较好,单产78.92公斤。
  1951年棉花收购由各县花纱布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代购,组织私商进行代购。1954年花纱布公司负责统购县城附近的棉花,农村仍委托供销社代购。1957年棉花全部划归供销社经营。对农村棉花购留比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规定。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规定棉农留足自用棉外,全部售给国家。1955年规定棉农每人留用皮棉1.5公斤。1957年规定集中产棉县每人留棉0.75公斤至1公斤,分散产区按棉花总产量的一定比例收购。1958年不论重点、分散产区,每人留0.5公斤至0.75公斤。1960年棉花全由国家统购,棉农自留棉花由县(市)核定人口,发给絮棉票,集中产区人均0.75公斤,分散产区人均0.5公斤。1962年按购二留一比例计算购留量,增产不增购。1964~1978年,集中产区每人留1公斤,分散产区每人留0.75公斤。新棉区和试种区不统购。1983年以后规定棉农必须保证完成定购基数,对自留棉数量未作统一规定。
  市场管理从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时起,取缔一切私商经营原棉。1957年规定棉花全部由国家统购,自留棉和土纱、土布需要出售时,必须卖给国家,禁止自由交易。1964年规定棉花、棉纱、土布不准上市,取缔长途贩运,群众探亲访友带棉不得超过1公斤。1985年棉花市场开放。1988年国家再次关闭棉花市场。1995年国务院明确规定,继续坚持棉花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的“三不放开”政策,继续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为鼓励棉农出售棉花,从1955年起实行奖售。规定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棉布10市尺。1961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25公斤,布票10市尺。1962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42.5公斤,布票10市尺,食糖0.75公斤,卷烟6盒。1967年至1971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35公斤。1973年收购皮棉1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1978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40公斤。1993~1995年,每交售50公斤皮棉抵顶50公斤公购粮任务,并奖售化肥50公斤,柴油3.5公斤。
  50年代初,全区民用絮棉由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统一购销。1952年供销社主要供应农村,国营商业供应城镇,无供销社的乡村由贸易公司批发给小商贩销售。1953年由民主评议,多需多供,少需少供。1954年根据“节约絮棉,省用好棉,多用次棉,利用旧棉”原则,参考上年销售实际,在控制数内分配调剂。1955年农村凭《购物证》购买,数量不限。1956年絮棉供应分工,百货公司负责县城批发,贸易公司负责县城零售,基层供销社负责农村零售。1957年棉花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管理,除牧区外,一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按省上规定的城镇与农村、一般气温与气候严寒的不同类别定量供应。1969~1983年,每人基本定量0.45公斤。1983年底起,絮棉放开供应。
  【大麻】张掖、临泽、高台县川区种植历史已久。1950年,各级供销部门积极组织、指导、扶持生产。1956年,按照农业社及个体农民产麻数量,除麻农自用部分外,其余全部实行预购。预购定金按8.5%~11.5%支付,利息由经营部门计入调拨成本。1957年,预购定金一律按照总值的10%两次发放。1964年,定金按派购任务的15%发放。1980年以后,大麻降为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停止预购。要求大麻籽种每隔二三年必须兑换外地籽种,一般兑换武威、永登籽种。
  大麻,初期实行统一收购,要求收购数量不得低于总产量的40%。1964年实行派购,派购比例是计划产量的70%。实行奖售政策,1961年10月,规定每出售大麻50公斤,奖售粮食、化肥各15公斤。1962年规定每出售50公斤,按其总值奖售70%工业品,包括30公斤化肥。1963年在原定奖售70%工业品中,再奖售棉布3.3米。1964年采取实物定额奖售和超购超奖,即派购任务内每50公斤奖售棉布1.33米,粮食30公斤,化肥20公斤,超缴部分每50公斤奖售棉布4.66米,粮食30公斤,化肥20公斤。1966年取消棉布奖售。1980年以后,大麻降为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
  【红枣】区内干枣产量约占全省产量的70%,主要产于临泽县鸭暖、沙河、新华和张掖市小河、沙井、乌江等乡。由于产区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含糖高,甜度优于外地大枣,驰名省内外。枣树属无性繁殖,靠母树根部分蘖的幼苗移栽,生长速度慢,从移栽到盛果期长达20年左右。从70年代起,省、地、县三级供销社投资80多万元,在张掖的小河、沙井和临泽的鸭暖、沙河4个乡建立枣苗基地200亩,扩大种植,到1992年全区枣树面积1.5万亩,1995年3.5万亩,干枣总产383.5万公斤。
  50年代初期,国营商业、供销社和私商同时经营红枣购销。从1956年开始,由省上下达收购任务。1958年全区供销社收购36.8万公斤。1959年后,产量减少,牌市价差距悬殊,收购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收购10.9万公斤,1961年为4万公斤。1962年列入派购产品,是年收购7.5万公斤。此后,红枣收购量逐步增长。1963年收购78.2万公斤,1964年117.8万公斤,1965年163.6万公斤。“文革”时期,收购量不稳定,1968年收购50.3万公斤,到1975年收购达162.9万公斤。1981年以后,市场逐步放开,虽然产量增加,但供销社收购量一直保持在100万公斤左右。1986年红枣由三类升为二类商品,实行派购,是年收购191.1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90年代后,鲜枣价格逐年上升,自销量扩大,供销社收购量连年下降。1991年收购117.7万公斤,1992年47.5万公斤,1994年42.2万公斤,1995年回升为74万公斤。
  从1956年开始红枣按计划调拨。内销调拨供应原则是:保证药用,优先供应灾区,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工矿区和城市。从开始经营到80年代初,全区收购的红枣除留少量供应区内节日需要外,全部按计划上调。市场放开后,实行议购议销,取消计划供应。
  【苹果梨】原产于朝鲜,30年代传入我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因果似苹果,故名“苹果梨”,既有苹果的浓郁香味,又有梨的酥脆多汁,独具特色。1965年从延边引入,由民乐县供销社投资2万元,先在县六坝园艺场栽植,经过多年嫁接,择优驯化,3~4年挂果。8年龄亩产750公斤,盛产期亩产3000公斤以上,单株最高产鲜梨500公斤。果实色泽艳丽,底色黄绿,阳面红晕,贮存20天后果皮分泌一层蜡质,底色变金黄,油光发亮。平均单果重200克,最大500克左右。果肉细白、质地脆甜、皮薄、汁多、果心小、石细胞极少、清香爽口,储藏期长(总储藏期在200~220天左右)、品质优良。“文革”后,在川区5个农业县(市)推广种植。1985年在全国果品鉴定评比中荣获全国优质梨产品第一名,该年全区梨园面积1.41万亩(其中民乐0.25万亩,张掖0.43万亩),总产228.27万公斤。1990年梨园面积达7.8万亩,比1985年增加6.41万亩(其中民乐增加2.37万亩,张掖增加2.47万亩)。总产达313.27万公斤。1992年民乐县作出开发建设北部滩苹果梨基地决定,鼓励县内外国有、集体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提出谁开发谁受益,土地使用权归开发者,长期不变。三年中批准县内外单位开办果园40多个。其中有不少是与省、地有关部门联办,少则几百亩,多则数千亩。到1995年底,全区梨园面积达19.38万亩,比1990年增加11.58万亩(其中民乐增加2.92万亩,张掖增加5.68万亩),总产达3761万公斤。
  供销社1992年开始经营苹果梨,是年民乐县六坝等基层社收购8万公斤,以后杨坊、三堡、民联等基层社和农副、贸易公司,张掖市的部分基层社,临泽县瓜菜公司陆续开始经营。1993年收购40万公斤,1994年收购110万公斤,销往兰州、西宁、长沙、上海等地。
  【葵花子】区内种植葵花的历史较久,但多系零星种植。大面积推广始于1971年,从张掖市龙渠乡木龙坝村兴起,在张掖、临泽迅速推广,产量逐年上升。1975年全区葵花子产量达1000万公斤,各级供销社收购750万公斤。其中作为油料交粮食部门380万公斤,供应出口75万公斤,换回副食油30万公斤。1976年交粮食部门经营,产量下降至370万公斤,供销社收购74万公斤。1977年产量降到150万公斤。1987年仍交供销社经营。为鼓励葵花子发展,实行奖励办法:凡生产50万公斤的公社奖现金1000元、电视机一台;产40万—50万公斤的奖现金1000元,产25万—40万公斤的奖现金600元;5万公斤以上的大队奖现金400元,0.5万公斤以上的生产队奖现金200元。1979年推广张掖县龙渠公社东源大队改宽埂为窄埂,变死埂为活埂,葵花行间套种黄豆和小满公社满家庙大队葵花与小麦套种办法后,葵花子生产发展较快。到1980年,全区种植1.51万亩,产量781.7万公斤,收购702.3万公斤;1981年葵花面积2.01万亩,产量1087.33万公斤,收购876.4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以后,由于质量及价格影响,市场供求变化,销路转滞,随行就市,自由购销,产量逐年下降。1988年种植面积仅0.46万亩,产量375.5万公斤,收购314.6万公斤。到1994年,种植只有0.21万亩,收购61.4万公斤。1995年收购为75.74万公斤。
  【黑瓜子】1984年张掖县供销社从新疆引进黑瓜子,采用地膜覆盖,在国营张掖农场和碱滩乡永星村南滩新开发荒地试种成功,1985年在全市推广。1986年推广到临泽、高台县。供销部门收购采取“保护价”和奖售化肥措施,鼓励种植,收购量逐年增长。1986年收购30.8万公斤,1989年34.3万公斤,1990年60.2万公斤,1993年62.7万公斤,1994年57.8万公斤,1995年59.31万公斤。不但满足区内市场需要,还远销到台湾、香港、湖南、福建、四川、上海等地。
  【大蒜】主产于民乐,历史悠久,享有盛誉。〔民国〕《创修民乐县志》载:民乐紫皮蒜,早在〔西汉〕时就有种植。特点是耐寒、耐热、抗病,适应性广、供应期长;蒜香浓郁、营养丰富,有助消化、杀菌功能。最早在洪水4个村种植,故名“洪水紫皮大蒜”。1965年洪水公社种植面积达1000亩左右;70年代发展到永固、民联、三堡、顺化、六坝等社队。1989年种植面积达1.7万亩。一般亩产800~1000公斤左右、兼抽蒜台200~300公斤。
  为了扶持大蒜生产,民乐县供销社在1983~1984年投放扶持资金8万元,供洪水乡部分农民购买种蒜,收购大蒜时收回。1985年收购262.5万公斤,1987年收购300万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主要销往兰州、金昌、嘉峪关、玉门等地和青海、青岛、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南、辽宁等省市和香港、东南亚等地区。1986年以后,市场开放,个体商贩和农民参与购销,供销社收购量下降,1990年仅收购3.5万公斤。1992年放弃经营。蒜薹的经营从1985年开始,之后持续未断,最高收购量达150万公斤,最少15万公斤,主要销往兰州、秦皇岛、沈阳、太原、北京等地。
  【辣椒干】〔民国〕前,张掖、临泽、高台县农村就有辣椒种植,多以自产自食为主。50年代以来,社会需求量增加,供销社因势利导,采取奖供化肥,合同订购扶持发展。1970年,高台县供销社引进甘谷辣椒,在合黎、巷道、正远公社一带种植,其椒体细长、深红发亮、肉质肥厚、辣味香浓,深受消费者欢迎。后扩展到临泽平川公社、张掖新墩、长安、上秦、廿里堡等社队,种植面积由0.45万亩发展到0.8万亩左右。
  50年代初,辣椒干购销主要由私商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也组织收购。1956年划归供销社统一经营,是年全区收购9万公斤,供应城镇市民。1957~1962年,种植面积减少,1958年仅收购2万公斤,到1962年只收购0.3万公斤。由于货源不足,市场供应偏紧,供销社从区外组织货源。1963年起,生产好转,是年收购13.7万公斤。1964年收购量达29.4万公斤,满足市场供应。1970~1979年,收购量保持在2~10万公斤。80年代后,辣椒向商品生产发展,出现种植大户,产量增加,购销活跃,供销社经营以调节市场为主。1981年收购17.1万公斤,1984年收购达38.2万公斤。1990~1994年,平均年收购16.92万公斤。
  【发菜】山丹、张掖、临泽、高台等县(市)戈壁滩及沙漠边沿地带均有出产。系野生藻类植物,状如人发而得名。受气候、雨量等影响,产量不稳定。1978年全区供销社收购1.5万公斤,1980年收购2.4万公斤,是至1995年收购量最多的一年。1981年收购1.8万公斤,1982年收购2.1万公斤。主要运销两广及东南沿海各地。市场放开后,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83~1989年收购3万公斤,年均0.42万公斤。1990年收购量为0.07万公斤,1993年0.02万公斤,1995年22公斤。
  【蜂蜜】历史上养蜂甚少。60年代张掖市乌江供销社从四川引进蜂群60箱,试养示范成功后,在全区推广。由于蜜、糖比价不尽合理,养蜂事业发展不快。1978年4月,省供销社、农牧厅、外贸局在定西县联合召开全省养蜂、接蜂工作会议,落实有关政策,促进养蜂发展,是年养蜂4389箱,产蜜18.39万公斤。此后产量逐年下降,到1994年底,养蜂3400箱,产蜜6.73万公斤。
  蜂蜜购销在1950年由国营商业经营,1956年移交供销社经营。1961年为保证出口和药用需求,实行派购政策和奖售办法,是年收购0.7万公斤,主要供应当地药用。1964年5月,国家物价委、全国供销总社颁布蜂蜜等级标准,划分为三等九级,1965年甘肃省具体调整为按白、红蜜分为两等,对原九级中的一、二、三、四级改为上级,五、六、七级改为中级,八、九级改为下级,各级之间均以中级(40度)为标准。是年收购蜂蜜16.6万公斤。进入70年代后,加强对外来转地放蜂的接待工作,蜂蜜收购有较大增长,1971年收购26.8万公斤,1975年收购增至52.9万公斤,除供应当地药用外,其余调给张掖购销站。1982年4月,将蜂蜜恢复为二类产品,实行派购和计划管理,商业部颁发蜂蜜的质量标准,规定以蜜源分类,以浓度定级,划分为三等四级。油菜花、枣花、葵花、棉花等蜜和等外的荞麦花蜜列为二等。是年收购52.3万公斤。1983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蜂蜜降为三类商品,收购大幅度增长,全区收购129.9万公斤,到1990年,年收购达187.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95年收购111.15万公斤。绝大部分供应出口和区外销售。
  【畜产品经营】全区畜产品资源丰富,主要有绵羊毛、山羊绒、驼毛及各类皮张。畜产品经营的部门分工,曾多次调整变化:1956年以前由国营畜产品公司、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57年移交供销社经营,1958年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后,由商业部门主管经营。此后的经营分工变化为:1961年为外贸局,1970年为商业局,1975年复归外贸局,1982年以后为供销社。经营分工虽多次调整变化,但基层供销社一直负责收购上调工作。90年代多渠道经营格局形成,供销社收购量逐年减少。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共和国成立以来,供销合作社围绕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50年代初期,对化肥、农药、新式畜力农具等技术性强的商品采取“先试验、后推广”和“技术在先,供应在后”的方针。农业合作化后,扩大货源,搞好分配调拨,根据“支援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的原则,实行“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只供应集体,不供应个人”等办法,组织供应。60年代以后,化肥、农药等生产赶不上农业发展需要,根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帮助社、队开辟地方货源,依靠群众生产土化肥、土农药和开展农机具维修工作。1981年后,贯彻“不论是对生产队,还是对专业户、农业户和个人的供应,都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1984年后贯彻“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思想,以本业为主,扩大经营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讲究经营效益”的方针,开始从封闭式、单纯分配管理型,逐步向开放式、经营服务型转化。1988年9月以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全区化肥、农药、农膜(从物资部门接受)由供销社实行专营。40多年来,全区各级供销社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范围不断扩大,品种数量不断增加,支援了农业生产发展。1953~1960年生产资料销售额904万元,年均113万元;1961~1970年销售额6479万元,年均647.9万元,是50年代年均销售额的5.7倍;1971~1980年销售额22571万元,年均2257.1万元,是60年代的3.5倍;1981~1990年42176万元,年均4217.6万元,是70年代的1.9倍;1991~1995年54549万元,年均10910万元,是80年代的2.5倍。
  【耕畜经营】主要以“组织群众调剂为主,直接经营为辅”。从1954年起,在山区试办耕畜捎代业务,从县、区、省外购进耕畜,营销农村。到1958年全区购进耕畜1488头(匹),1959~1961年购进4875头(匹),1962年放开牲畜交易市场,允许各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买卖双方自行议价。至1966年购进14376头(匹)。1966年“文革”开始,耕畜市场一度关闭,1967~1975年底的9年间,从新疆、内蒙古、青海等省(区)组织购进销售耕畜13488头(匹)。1976年以后,恢复耕畜交易,市场放开,供销社的耕畜经营遂陆续停止。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解决农户承包后对大牲畜的急需,张掖、山丹、民乐等县(市)农资公司及基层社开展耕畜经营业务,1982~1983年,张掖市农资公司从新疆调回耕牛1778头,马38匹。1984年以后,耕畜市场饱和,供销社停止经营。
  【农机具经营】50年代以来,各级供销社本着“保本微利”原则,采取“就地加工、就地供应”办法,实行省、地、县专业公司负责采购调运、储备和批发,基层供销社组织供应的办法经营中小农具犁铧、铡刀、锄头、镢头、铁锨、镰刀、锨把、杈头、人力车、畜力车、木锨板、喷雾器、车马挽具等。50年代经销8~10万件,年均1万件左右;60年代20万件,年均2万件;70年代22万件,年均2.1万件;80年代47万件,年均4.7万件;90年代50万件左右,年均5万件。半机械化农具的经营从1953年开始,品种有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丁字耙、圆盘耙、收割机、播种机等。60年代各县成立农业机械服务机构后,机械化农具逐步转由农机部门经营。
  【化肥经营】经历三个阶段:1951~1958年为试用阶段,1959~1974年为推广阶段,1975年以后为普及阶段,销量逐年上升。化肥品种由初期的几种,后来发展到十多种,有氯化铵、碳酸氢铵、氨水、硫酸铵、重过磷酸钙、氯化钾、尿素、硝酸铵、磷酸铵、氮磷复合肥、磷酸二氢钾、磷二铵等。化肥货源由国家计划调入和计划外购进两个方面。1951~1960年,年均销售约200标吨左右。60年代川区较大面积使用化肥,供应办法实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化肥政策,年销售量1.2万标吨。70年代全区广泛使用化肥,供应指标由省、地专项下达计划,按规定落实奖售标准,年销各种化肥约8~10万标吨。80年代初敞开供应,需求量逐年增加,供不应求。1983年改变供应办法,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留出一部分用于奖售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凭《购销手册》供应。80年代年均销量14万标吨,进入90年代,年均达22~25万标吨,年递增1万吨左右,1995年达到29.1万标准吨。
  【农药及药械】从1952年起开始经营。1952~1961年期间为推广示范阶段,经营的主要品种有“六六六”“滴滴涕”“赛力散”“硫酸铜”“1605”“1059”等。药械有喷雾器、喷粉器等。年均销售农药30吨左右。60年代,高效农药问世,大面积推广使用,农药品种增加,销量增大。新增品种有白砒、砒酸铅、乐果、鳃腾精、马拉松等,年销量在450吨左右。药械新增的有圆筒喷雾器、新式拌种器等。进入70年代,农村社队对农药和药械需求量增大,新增农药有“3911”、乐果乳剂,药械有汽油机动喷雾器,年均销售农药282吨、药械2860架左右。80年代初,扩大农药械的经营,在品种上,淘汰“六六六”“滴滴涕”“3911”等低效高残留农药,购进粉锈宁、辛硫磷、速灭杀丁、10天王星、杀毒矾、甲基托布津、抗蚜威、5%青菊酸等一批高效低残留农药。1981~1990年,年均销售农药450吨,药械7600架。90年代,农药和药械出现农机、植保、生产厂家以及一些个体工商户多家、多渠道经营的局面,供销社销售量下降,年均销售农药97吨,药械5800架。
  【农用塑料薄膜经营】80年代初塑料薄膜覆盖栽培技术逐步推广使用,供销社开始经营塑料薄膜。指标由省农业部门和供销社分配,各县(市)农资公司从兰州、天水和当地厂家购入,基层社保本微利供应农户。1982~1985年供销社年均销售70吨左右。1986~1990年期间,张掖、临泽、高台等县(市)广泛使用,供销社年均销售量360吨左右。进入90年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日光节能温室、暖棚养猪在全区有条件的地方普遍推开,供销社积极购进农膜,确保供应,年均销量为700吨左右,比80年代翻一番。
  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各级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承担农用商品采购,开展新品种宣传和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的技术指导、科技咨询,组织农民群众防虫灭病等。配合工商、物价部门管好农资市场,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地区合办处、临泽县供销社、张掖市及临泽县农资公司、临泽板桥供销社等是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受到国务院、省、地、县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四节 日用工业品经营
  供销社经营的日用工业品主要有纺织品、针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糖、烟、酒、副食品和食油、煤油等。50年代初期,批零兼营。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改造后,与国营商业分工,供销社承担农村零售业务,农村基层供销社零售的工业品从地、县供销社经理部和国营专业公司按计划采购,组织工业品下乡。1957年完成供应额1260万元,是1953年供应额287万元的4倍多。1958年商业供销合并,基层社经营的日用工业品约占商业经营总量的40%~50%。1958~1959年全区经营额3346万元,年均1673万元,比1957年增长32.8%。1960~1964年,一度货源紧缺,部分商品实行凭票、凭证供应或用于换购农副产品。1960~1964年销售额6442万元,年均1288万元,比1959年下降31.3%。1965年以后日用工业品供应开始好转,但部分商品仍很紧俏。1965~1970年销售10171万元,年均1695.5万元。1971~1980年销售36092万元,年均3609.2万元。进入80年代以后,生产发展,工业品充裕,1983年经营放开,采购渠道拓宽,部分县(市)供销社成立贸易货栈或工业品公司,开展工业品批发业务。1981~1990年工业品销售额74244万元,年均7424.4万元。至1990年底,工业品批发机构42个,其中:县以上23(包括4个专业公司)个,县以下19个。90年代,农民、个体工商户增加,供销社在农村工业品市场所占份额下降。1991~1995年工业品销售额44907万元,年销8981.4万元。
  主要日用工业品经营情况
  【棉布】1953~1960年供销社销售棉布289万米,年均36.1万米;1961~1970年销售1999万米,年均199.9万米;1971~1980年销售3743万米,年均374.3万米。进入80年代,供销社零售企业除按计划指标由省内批发部门调入外,还向省外商业或厂家直接采购,增加花色品种。1983年取消棉布凭票供应,市场开放。1984年各县供销社经营部和63个基层社开展棉布批发业务。由于个体经营户增加和化纤混纺布大量上市,供销社的棉布销售量下降,1981~1990年销售棉布2694万米,年均269.4万米,年销量比70年代下降28%。进入90年代销量继续下降,1991~1995年为346万米,年均69.2万米。
  【化纤混纺布】化纤混纺布是60年代上市的新品种,牢度强,价格合理,花色新颖,销量逐年上升。1962~1970年销售48万米,年均5.3万米;1971~1980年销售404万米,年均40.4万米,比60年代增长6.6倍。80年代以后,市场放开,供销社销售下降,1981~1990年销售251万米,年均25.1万米;1991~1995年年均销量8~10万米。
  【手表】60年代起,国产“上海牌”手表投放市场。1962年进口手表上市,高价销售,供应紧俏。70年代,国产手表放开供应。80年代国产手表品种达30多种,增加进口石英表、电子表,销售量逐年增加。进入90年代后,市场饱和,销售量下降。60年代年均销售手表约200只;70年代年均1300只。进入80年代后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手表销售量大增,1981~1990年年均销售5270只,最高年销7400只。90年代销售量又下降。1991~1995年销售手表14600只,年均2920只。
  【缝纫机】60年代初投放农村市场,以上海产品为主,供不应求,除分配凭票证供应外,主要用于换购生猪等农产品。70年代销售量上升。进入80年代,除沪产名牌紧俏外,其他产地产品基本满足供应,销售量稳中有降。1961~1970年销售4000台,1971~1980年12800台,1981~1990年49900台,1991~1995年14600台,年均2920台。
  【铁锅】50年代销售量较小,60年代逐步增加。80年代以后,随着铝锅的增加,铁锅销售量下降。年均销售量:1961~1970年42000口;1971~1980年55270口;1981~1990年40920口;1991~1995年35880口。
  【服装】60年代中期开始经营,凭票供应,主要有棉、单中山服、棉大衣、衬衣、各式童装,以后增加其他大众服装。色泽以灰、蓝、黄为主。70年代初期增加制服呢、海军呢中山装。此后,各种涤棉、化纤服装上市,取消凭票供应。80年代初,各色男女衬衣、西服、夹克衫、羽绒服、高档男女长短大衣等新品种相继上市。货源主要从区外百货公司采购,或自行组织加工。随着化纤服装上市,棉布服装销售量逐年下降,高档服装销售量上升,毛涤西装、男女青年装、童装等畅销。进入90年代,经营成衣门点遍布城乡,供销社服装年均销售量为:70年代7920件,1981~1990年142860件;1991~1995年78180件。
  【火柴】50年代,以销售西安产品为主,1956年改销天水火柴。60年代初货源偏紧,凭证限量供应。此后,列为必保商品,敞开销售。年均销量为:1953~1960年3362.5件,1961~1970年5500件;1971~1980年10550件;1981~1990年18420件;1991~1995年8380件。
  【自行车】1955年以后,基层社由地、县百货公司购进加重“上海永久牌”自行车供应农村,销售量不大。60年代初,自行车开始畅销,“飞鸽”“永久”“红旗”等名牌销售见旺。1966年后供不应求,实行凭票供应。70年代,供应量不断增加,供求矛盾稍有缓和。80年代初,政府规定国营商业将80%的自行车分配农村。1982年,规定与农户交售生猪等农副产品挂钩奖售。1983年以后,购销渠道畅通,货源充足,敞开供应,销售量大增。进入90年代,经营单位增多,供销社销售量下降。年均销售量为:1955~1960年317辆;1961~1970年690辆,比50年代增长117.6%;1971~1980年4790辆,比60年代增长592.4%;1981~1990年11580辆,比70年代增长141.8%;1991~1995年5520辆,比80年代下降52.5%。
  【家用电器】1958年,部分基层社从地、县公司购进电子管收音机,销售量很少。60年代农村用电范围扩大,增销电灯泡、灯头、胶质线、花线等。70年代,扩大家用电器购销业务,晶体管收音机、扩音机等新产品投放市场。80年代后,家用电器迅速发展,黑白和彩色电视机、大中型收录机、音箱、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等高档电器相继上市,投放农村市场,销售稳中有增。进入90年代,市场经营电器的网点增多,供销社经营量下降。电视机的年均销售量为:1981~1990年3868台;1991~1995年3154台。其中彩电从1986年开始经营至1995年销售26896台,年均2690台。收录机1984~1990年年均销售2477台;1991~1995年年均销售1000台。收音机从1958年开始经营,1958~1960年年均销售38台;1961~1970年197台;1971~1980年1060台;1981~1990年3626台;1991~1995年839台。洗衣机从80年代初开始经营,年均销售1983~1990年3394台;1991~1995年2179台。电冰箱从1986年起开始经营,年均销售1983~1990年44台;1991~1995年319台。电灯泡从1958年开始经营,1958~1960年年均销售2.7万个;1961~1970年2.9万个;1971~1980年11.4万个;1981~1990年50.4万个;1991~1995年年均销售52.6万个。
  【食糖】50年代,商品充裕,但社会消费水平不高,销售量不大。60年代,供应偏紧,1962~1966年以进口古巴糖为主。70年代,食糖供不应求。1978年后食糖敞开供应。1983年后,食糖货源充裕。进入90年代后,市场放开,供销社销售量下降。年均销售量为1953~1960年80吨;1961~1970年161吨;1971~1980年355吨;19811990年1137吨;1991~1995年493吨。
  【食盐】50年代作为必保商品,定额库存,不许脱销,确保供应。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商品短缺,供应紧张,实行凭证定量供应。1965年以后,生产发展,货源充足,取消限量,放开供应。年均销售量为:1953~1960年2495吨;1961~1970年2903吨;1971~1980年3983吨;1981~1990年2283吨;1991~1995年2625吨。
  【煤油】1953年开始经营。60年代初,货源偏紧,凭票限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2~0.25公斤。80年代后,随着电力事业发展,大部分农村用电照明,煤油销售量甚小。
  第五节 废旧物资回收
  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废旧物资资源逐年增多。50年代初,各县联社经理部专设废品收购组,与基层社对口收购经营,主要品种有废钢铁、杂铜。1953~1955年收废钢铁176吨,杂铜423吨。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废铜由国营贸易公司集中外调,废钢铁供应地方手工业作加工原料。1955年以后,回收范围逐步扩大,经营品种达30多种。其中杂铜、废铅、废锡、废橡胶、杂骨、废棉、废纱、破布8种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掌握品种,采取省社统一经营,县社组织,基层社代购方式,向各县下达杂铜等重要废旧物资收购任务。县、基层社除定点收购、发放预购定金预约收购外,还深入乡村上门收购或用日用工业品兑换废旧物资。1956~1957年,收购总值23万元,年均11.5万元,收购废旧物资年均285.5吨。1958年废旧物资由国营商店独家经营,1958~1961年回收923.5吨,价值226万元,年均56.5万元。1962年,一些中、小型工业企业关、停、并、转,废旧物资外调减少,库存增大,资金周转困难,不少基层社一度停收,收购量下降。1962~1963年收购量311吨,年均155.5吨;金额53万元,年均26.5万元。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逐步转入正常收购。19641965年,收购79吨,金额30万元,年均收购量39.5吨,金额15万元。1966~1975年年均收购1037吨,金额24.2万元。1981年9月改革管理体制,允许基层社自销,调动回收积极性。1976~1981年6月间,回收13815吨,金额335万元,年均2302.5吨,55.2万元。1982年深化改革,张掖、山丹正式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各县(市)基层社普遍推行目标经营责任制,加快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开发。1982~1990年收购废钢铁36070吨,年均4000多吨,金额165.9万元。其他废旧物资市场放开,供销社回收数量较小。1991年为纪念周恩来总理为废旧物资回收题词30周年,开展人均回收100吨、创收金额100元的“双百活动”,全年收购废钢铁5515吨,废旧物资回收额达341万元。1992~1993年钢材市场价格看好,废钢铁价格上扬,1992年收购废钢铁6190吨,金额440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12.3%和29%。1993年收购废钢铁10881吨,废旧物资回收额1163万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75.8%和164.3%。1994~1995年,市场废旧物资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回收减少,1994年收购废钢铁6135吨,回收金额759万元,分别比1993年下降43.6%和34.7%。1995年收购废钢铁4102吨,回收金额427万元,分别比1994年下降33.1%和43.7%
  第六节 社办工业
  全区供销社社办工业,50年代开始按照“典型示范、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发展。1982年供销社体制改革,社办工业发展较快,临泽、高台、张掖、山丹已形成一定规模。到1995年,全区供销社社办工业企业24户,职工433人,固定资产1347.1万元,经营面积70325平方米,机械设备153台件,主要从事食品、棉花、皮革、钢窗、炉筒、羊毛的加工制作和煤、铜矿的开采。是年产值1338万元。
  第七节 财务会计
  一、财务管理体制
  【国家利税】全区供销部门实现利润的缴纳方式,经历由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又改为缴纳所得税的几次反复过程。至1995年按规定向国家照章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印花税、奖金税、建筑、房产、城市维护建设、土地使用、车船使用、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附加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调节基金等。
  1950年,供销社实现利润按照《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21级金额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1956年实现利润除按照21级金额税率缴纳所得税外,还实行所得税附征办法:即在实现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上缴国家。附征比例为:县供销社17%,基层供销社14%。基层社全年利润不满5000元者不附征,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者附征10%,10000元以上按14%附征。对少数民族地区供销社适当减征附征税,县社按7%附征,基层社利润在5000元以上者按3%~5%附征。1957年,国家将各级供销社缴纳所得税和附征税改按综合算率征收,全年利润不满3000元者征30%,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者征50%,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者征60%,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者征70%(基层社征65%),50000元以上征80%(基层社70%),对肃南县供销社适当减征。
  1958年,将上缴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1962年供销社恢复后,基层社改为缴纳所得税,由原来的累进税率改为比例税率,税率为39%。1963年县以上供销社也改为比例税率,税率同上。1969年,县以上供销社又将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实现利润57%上缴国家,其余作为利润留成。基层社仍按39%税率缴纳所得税。1976年供销社恢复后,继续执行缴纳所得税办法。从1980年起,县以上供销社所属独立核算的贸易货栈按39%税率缴纳所得税。基层社所属的饮食、服务、修理业实现利润,按20%缴纳所得税。1981年起,肃南县供销社所属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由43%提高到50%,1982年起,基层社缴纳所得税减征二成,按39%减征二成为31.2%缴纳。
  1983年,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县以上供销社实行利改税制度,第一步利税并存,实现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最高税率为55%。税后利润超过合理留利水平的,核定基数,再上缴一部分;不足合理留利水平的适当减征。基层社仍按39%的税率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利改税第二步,将利税并存改为单一上缴所得税,税后不再上缴利润,国家财政也不再给供销社拨款。基层社改按八级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微利基层社减征一定数额的所得税。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辅助税种相配合的工商税收制度。统一实行33%比例税率,用《税法》来统一规范企业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
  1950~1995年(不包括1958~1961年及1969~1975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期间),全区供销社向国家缴纳营业税9000多万元。以缴纳利润和所得税的形式,向国家缴纳利税,仅1976年至1995年就上缴7911万元。
  【内部财务】1950年,各级供销合作社自行管理财务,核算盈亏,相互合作,基金调剂。1952年省合作总社规定,省、专两级合作社统一经营业务,计算盈亏,实行利润逐级上缴,统一返还。1954年底,省供销总社规定“省、县两级社实行统一经营,一级核算,利润下放,省社开支费用由县社盈余内提成解决”。从1955年起,各级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的财务制度。1976年供销社第二次恢复后,沿用国营商业财务管理制度。1984年以后,各级社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制度。地区合办处经费从财政停拨之日起,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核定全年经费额,按季向所属县社企业分摊,列入费用。1986年7月以后,全区供销系统执行商业部的规定。即:(1)供销社资金财产,归集体所有,由理事会统一管理。(2)企业对理事会拨付的资金财产按照规定合理使用。(3)理事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所属企业资金财产进行调整,并可采取有偿占用制,收取适当占用费。(4)各级供销社理事会管理费用,由所属企业列费用支出。(5)企业税后盈余由理事会统一管理,进行分配。
  二、资金构成
  全区供销社的资金主要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构成,以银行贷款为主。自有资金基础薄弱,在全部流动资金中所占比例较低。
  【社员股金】社员股金归供销合作社社员所有,社员在退社前归供销社集体占有使用,供销社有权按规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参加商品周转。1950年,供销社实行三次扩股。1952年组建基层社时,股金普遍增加。1962年供销社恢复后,通过清理股金,兑现红利,发展了一批股金。1983年供销社股金394.2万元,1995年股金达1364.4万元。
  【公积金】公积金逐年从税后盈利中按规定比例提取。1966年公积金改称“国家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即将各级供销社的资金,除社员股金外,全部转为国家资金,视同国家对供销社的拨款。1983年以后,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1986年将1966年转为国家流动资金的公积金又转为供销社的自有资金。1985年公积金累计1615万元,其中基层供销社1157万元。1993年7月1日起会计制度改革,又将公积金改为实收资本,到1995年底拥有6263万元。
  【银行贷款】全区供销社所需资金,除自有资金外,主要是国家银行贷款。随着业务扩大,贷款逐年增加。1950年银行贷款不到2万元。1988年,市场出现抬价抢购农副产品潮,资金用量猛增。而后,部分农副产品滞销积压,商品库存占压资金过多,各企业靠贷款维持。1990年向银行贷款8406万元,1995年地、县(市)和基层社贷款3.2亿元。
  三、盈余分配
  由于各个历史时期情况不同,盈余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也不尽相同。在项目上,基层供销社在1951~1965年间,按公积金、调剂基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公益金、社员股金分红、奖励基金等项分配;1966~1979年按建设基金、扶持生产基金、补充流动资金、商业机械化资金等项分配;1980~1983年按建设基金、流动资金、调剂基金等项分配;1984~1988年按公积金、特种公积金(原调剂基金、互助合作基金)、职工基金、社员股金分红等项分配。县以上供销社1951~1965年按公积金、调剂基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等项分配;1966~1982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3年起,按公积金、特种公积金,社员股金分红、职工基金等分配。在分配比例上,公积金占盈余分配的比例最高时达70%,最低不少于60%(其中:特种公积金10%~20%);公益金比例不高于40%。
  四、会计制度
  50年代初,根据全国合作总社1950年8月颁发的《各级合作社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处理账务,以“永续盘存制”管理商品。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收益和损失四大类,使用借贷记账法。1952年贯彻全国合作总社颁发的《各级合作社联合社会计制度》,使用收付记账法。1954年1月,合并有关科目,增加科目内容、精简会计报表,简化核算程序,制定核算制度。1956年统一使用借贷记账法。1958年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受“大跃进”影响,大部分单位推行“以表代账”,或“以单代账”,甚至出现“无账会计”,致使财务严重混乱,1959年起逐步纠正。1963年1月,恢复借贷记账法。1976年1月开始,采用增减记账法。1985年11月,执行商业部颁发新的《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和《主要经济业务核算》,调整一些科目,体现集体所有制特点,恢复借贷记账法。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并结合税制改革,调整会计科目,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会计核算。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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