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房地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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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4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房地产业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9
页码: 1013-10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5年甘肃省张掖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住宅产业变迁、房地产小区建设、房地产经营、住房制度改、机构设置与管理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产业 房产业 张掖地区

内容

一、住宅产业变迁
  〔民国〕时期,张掖等5县城镇有房屋23.6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4.96平方米,城市私房由业主管理;公署、仓库、学校房产由政府管理;庙宇、会馆、教堂,由户族、同乡会、教会主管,房屋出租、典当、买卖、租赁等均由双方协议价格,书写契约凭证。
  共和国成立后,原有公房由人民政府接管,土改中没收一部分地主、官僚资本家及军阀兼地主的房屋,由政府制定租金标准,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1956~1964年,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没收和改造的房屋,大部作为住宅,以较低的租金分配给城镇居民住用。此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修建部分办公、住宅用房,公房逐年增加。
  1978年以后,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加住宅建设投入,鼓励私人建房、买房,加快住房建设进度。1978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8.78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77.0%。从1985年开始,各县(市)对城区部分房屋进行翻新、改造、扩建与维修。1988年后,配合旧城改造、道路拓展等,重点解决部分居民用房。1993年,地委、行署制定“安居工程”规划,城市住宅建设迅速发展。1994~1995年,全区多渠道投资2.63亿元,新、改、扩建住宅楼440栋,竣工面积52.3万平方米,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和困难户住宅7208套。其中混凝土、砖木结构住房占总面积的98%以上。至1995年,全区城区建房总面积702.35万平方米,其中1949年前所建23.67万平方米;50年代37.28万平方米;60年代37.3万平方米;70年代100.01万平方米;80年代146.74万平方米;1990~1995年357.35万平方米。按用途分:住宅307.96万平方米,工交156.07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72.87万平方米,文化教育、医疗科研55.53万平方米,办公79.56万平方米,其他30.3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4.95平方米(居住使用面积10.5平方米)。楼层情况,1层338.65万平方米,2~3层109.17万平方米,4~5层253.45平方米(张掖、山丹、高台、临泽分别占73%、9.51%、6.3%、5.1%),6层以上1.08万平方米(张掖市0.77万平方米,临泽县0.31万平方米)。
  二、房地产小区建设
  1993年,各县(市)开始14个住宅小区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张掖市新乐花园住宅小区、地区东湖住宅小区、南池住宅小区、山丹县府街住宅小区、高台县国庆新村住宅小区、民乐东圃住宅小区、临泽教师住宅小区等,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城市住宅小区逐步建成。到1995年,安居工程投资4.6亿元,修建住宅10810套,建筑面积85.1万平方米。
  【张掖市新乐花园住宅小区】位于市西郊城乡结合部。1994年5月动工,到1995年10月一、二期工程竣工,完成投资3800万元,占地4.0公顷。建住宅楼15栋,综合服务楼1栋,总建筑面积5.58万平方米,住宅834套,可安排3500人居住。小区住宅按照A、B、C(高、中、低)3种类型设计建设,即A型住宅为三室一厅,建筑面积81.5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588.7元;B型二室一厅,建筑面积66.8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500元;C型二室一厅,建筑面积59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439元。造价与市区同类型、同标准住宅相比低26%。
  小区布局是:绿化用地1.232公顷,中心花坛呈“众星捧月”之势,依次布置蔷薇园、冶蕊园、番莲园、余容园、洛阳园、太保园等10个厅院,绿化美化,环境宜人。居住用地1.89公顷,道路用地0.65公顷,公建用地0.228公顷。修建8米宽砼主干道4条,路旁栽植云杉。水、暖、电、卫、有线电视、通讯、煤气、停车场(棚)、公厕、园林花廊、雕塑、道路、商饮、医疗、浴室、娱乐等公益设施配套,是张掖市建成的第一个“安居工程”住宅小区。由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
  【张掖市富民住宅小区】位于鼓楼西南,正临市中心。1994年由上海同济大学修编小区规划。按照花园式庭院布置,设计7个住宅组团,占地9.24公顷。建设住宅楼37栋,总建筑面积9.14万平方米,投资总概算1.28亿元。1994年下半年破土动工,计划4年建成。
  【张掖地区东湖住宅小区】位于张掖市东街东口北侧。占地10万平方米,规划新建40多栋住宅、办公、营业楼。1994年一期工程动工兴建,到1995年底,已建成住宅280套,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
  【山丹县长城住宅新村】位于县城东口312国道线北侧戈壁荒地,占地4.1万平方米。1984年,按县政府“凡个人在小区建私房者,按规定标准给予无偿划拨土地,并免交有关税费决定”进行住宅建设。到1995年,建房209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为砖木结构,独立庭院。室内分会客厅、卧室、储存、灶房、厕所、库房等,院中栽植花卉,有前后大门。路、电、水配套。是区内私房建设规模较大、建设较早的住宅小区。
  三、房地产经营
  (一)住房租金
  【直管公房】50年代初期,政府对公有住房,实行统一租金标准,每间每月房租收费0.2~1元,含福利性补贴。1958年,全区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由国家经租,付给私房主10%~30%租金,租金数额沿用私房改造前业主与住房户议定的标准。调整产权后,各县根据房屋结构、质量、用途、坐落位置等,分为5~8个等级,按自然间收费,最低每间每月0.3元,最高0.8元。1966年新建住宅房租标准每间增加到1元。1980年后,对非住宅用房提租,每间每月最低租金1元,最高1.5元。1992年,根据国家关于城市房改实施方案,从12月起,实行“新房新租,旧房旧租,分档计租,超标加租”的办法,按面积计算,规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租金0.35元,最低0.2元。超标住房户每平方米加租1元,超面积21平方米以上者,按商品房租金计取。住房租金逐步向成本租金方向转换。
  【自管公房】自60年代始,全民所有制单位房产分散给各单位自管,住房租金由单位自定,普遍低于直管公房标准。1993年后,按房改细则,以政府行政区域为管理范围,普遍进行租金增值调整。
  【私宅租赁】从60年代起,国家允许私人建房、售房、租赁。租房须经房管部门办理鉴证、审查、订立契约等手续,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30%。1995年,全区租房面积61.33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2.15万平方米,平房39.18万平方米。
  (二)房屋买卖 从60年代起,国家允许私人售房,“文革”期间停止交易。1980年后,根据国家《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成交面积和成交额逐年增加,沿街铺面出租紧俏,1间近10平方米的私房交易租金达100~300元,地处闹市区不足4平方米的橱窗月租金高达600元。新建1间16平方米门市铺面售价3万至4万元。1993年,按照《张掖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经产权单位同意,公、私房均可买卖交易,实行标准价和市场价格体制。
  1995年,全区房改部门售房148.69万平方米(平房25.01万平方米,楼房123.68万平方米),其中地直售房72.38万平方米,张掖市28.99万平方米,临泽县9.29万平方米,山丹县7.41万平方米,高台县9.84万平方米,肃南县3.37万平方米,民乐县17.41万平方米。应收售房款(未包括地直)13868.53万元,已收3673.07万元。住房公积金应交(未含地直)2183.9万元,已交1865.59万元。
  (三)产权产籍 〔民国〕时期,各县城公房(官署、学校、社团、寺庙、教会)占25%,私房占75%。共和国成立后原有公房由人民政府接管。1958年,对部分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由国家经租,逐步改变其产权。1960年,根据中央精神,对不够改造起点而划入改造的房屋,全部予以退还。此期私房产权下降到28%。1988年8月至1990年,在全区城镇范围内开展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工作。1990年,全区城镇房屋总面积468.14万平方米,其中单位自管公房294.62万平方米,直管公产29.29万平方米,集体所有产53.68万平方米,宗教团体产0.69万平方米,私产28.49万平方米,其他61.37万平方米。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从1995年1月起,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是年10~12月,对房改建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商品房产权产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换发产权证件,产权产籍管理逐步规范化。1995年全区城镇房屋总面积702.35万平方米,比1990年的468.14万平方米增长50.03%。其中,全民单位自管公房352.4万平方米,直管公房40.61万平方米,集体所有房113.31万平方米,私房54.4万平方米,其他141.63万平方米。
  四、住房制度改革
  50年代,城市职工住房均由政府提供,实行低租金、福利性分配制度。1990年前,新旧住房租金每月每间收费1元左右,期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78平方米,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占城镇总户数的30%以上。1991年,全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城镇分期批准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地区组织人力摸底调查,在地区农机厂、运输公司、河西印刷厂等单位进行集资合作建房试点。1992年4月成立“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房改日常事务。成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编10人,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各县(市)成立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30人。1993年3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张掖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根据地区方案,出台本县(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和《公有住房出售试行办法》等。
  (一)提高房租 计划到2000年,住房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1992年,地区住房租金分别是:土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月租0.2元;砖混结构楼房月租每平方米0.3元。从1994年7月1日起,土木、砖木结构平房,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楼房,每月租金分别提高到0.4元、0.5元、0.6元、0.7元。出台对各级干部和职工多占住房、超面积住房实行超标加租的规定。
  (二)交公积金 为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积累住房资金,促进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提高职工购、建房能力,加快住房建设,从1993年起按国务院房改决定精神,本着“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公积金制度。全区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按1990年底职工标准工资额为基数,个人和单位各按5%交存。从1994年7月1日起改为按1993年底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交存,仍由个人交存5%,单位资助5%,全部存入指定银行为个人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由各级政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专门用于职工和单位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一次结清,退还给本人。至1995年底,全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225个、7.48万人,应交2183.9万元,已交1865.59万元。其中,地直单位456.77万元,张掖市420.26万元,山丹县274.20万元,临泽县106.99万元,高台县233万元,民乐县199.37万元,肃南县175万元。
  (三)出售公房 从1993年起,向职工个人出售原有公房,新建和原有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制度。
  1.房屋售价 1993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按省定最低限价出售,对1992年元月1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楼房售价作了规定。地区规定在执行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肃南县可下浮5%,山丹县可下浮3%;框架结构住房上浮5%。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标准价售房,每平方米457元,至1995年底。
  2.优惠政策 给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时,执行下列优惠政策:(1)按职工建立公积金前的实际工龄计算,每年每平方米售价减少2.73元;(2)一次付清房款的优惠房价10%;(3)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给予5%的折扣。
  3.明确产权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属个人所有,可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理权,可继承。1993年前以最低限价出售的公房,单位和个人产权比例分别为27.24%、72.76%;1994~1995年,以标准价出售的公房,产权单位为16.15%,个人为83.85%。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和产权转移手续,领取产权证书。
  五、机构设置与管理
  〔民国〕时期,各县城区没有专管房产机构,政府设地政、地籍、房地产登记的颁证专管人员。私房买卖是由中介人说合,订立草契,到地籍员处交纳契税,领取红契。1950年,各县税务局承办房地产契税征收,1958年成立“私房改造委员会”,翌年房地产委员会负责房屋管理和契税征收。60年代,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房产分散给单位自管。“文革”时期停止房屋买卖,契税征收中断;部分单位无偿占用房产管理部门房屋。1979年对错改私房进行清退。
  1980年后,按照国家《公有房出租》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恢复契税征收,交纳房产交易税,鼓励公民私房出租,但租金不得超过公房标准的30%。1988年8月至1990年,全区进行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工作。经产源审查、勘丈测绘,普查房屋总面积343万平方米。到1990年底,全区私房建筑面积28.49万平方米,出售旧公房住宅1250间,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收回资金80万元。房屋租赁、兑换,交易市场逐步扩大。
  1985年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体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区建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与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并)、省农垦张掖房地产开发公司、张掖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张掖市上秦乡房地产开发公司、肃南和临泽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3年各县(市)成立土地管理局,张掖市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所、产权产籍监理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到1995年,全区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7家,承揽规划、设计、预算、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和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小品建筑、通讯等项工程建设。是年按照省建委通知,对原房改售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单位补贴建房产权证书进行更换,统一使用省建委监制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依法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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