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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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0
页码: 902-9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甘肃省张掖地区土地管理发展情况,包括、地籍调查、计划用地、重点农田保护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土地管理 调查 张掖地区

内容

一、地籍调查
  (一)土地资源调查 〔民国〕以前,各县以步测或丈量方法对土地资源和耕地进行勘查,为官府征敛赋税提供依据。1949年,全区耕地面积234.37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02.84万亩。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开展土地扩界,清查丈量,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土地折股入社,参加分红,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是年耕地275.8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49.59万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全区开展土壤普查、林地草地调查和土地规划等工作。时有耕地307.0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76.74万亩。
  (二)土地资源普查和概查 1979年,全区开展荒地资源普查。利用五十万分之一的卫星图像片、四万五千分之一的航片和五万分之一的地形图,进行科学计算,查清全区荒地资源为471.55万亩,其中宜农地82.7万亩,宜林地138.57万亩,宜牧地215.82万亩,其他荒地34.46万亩。
  1981~1986年,地、县(市)土地局按《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概查)。参照1978年1∶50000航片,在野外勾绘出1∶2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求积仪量算面积。
   (三)土地详查1989~1992年,全区组织2968人开展土地详查。结果见表。1996年10月,按照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区土地详查面积进行接边、调处,其变更情况详见全区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四)城镇地籍调查1995年开展全区城镇地籍调查,结果列表如下:
  二、计划用地
  区内计划用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进行建设,包括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农业建设和土地开发、复垦用地,都要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按项目自下而上逐级编报土地利用计划;事、企业单位建设用地,须填写用地申请书,连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初设文图向计委、土管部门申报。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建设项目编制土地利用建议计划,经计划部门平衡,逐级上报上级计委、土管部门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国家审批项目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或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累加达200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2.省审批项目征 用耕地10亩以上,不足1000亩;其他土地20亩以上,不足2000亩的建设项目。
  3.地区审批项目 征用耕地超过3亩不足10亩;菜地、园地超过1亩不足3亩;其他土地超过10亩,不足20亩的建设项目。
  4.县(市)审批项目 征用菜地1亩以下,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建设项目。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由省土地管理局编制计划建议草案,省计委综合平衡切块下达各地、市计划与土管部门;地、市分解下达县(市),再由县(市)计委会同土地部门按照用地定额换算成建房户数指标,分解下达乡(镇)。
  建设用地指标属指令性计划,各级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确需变更或终止时,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土管部门依据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及有关文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凭土管部门核定的耕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土管部门凭财政部门开具的耕地占用税收据,下发建设用地划拨通知书。计划、公安、粮食、劳动部门凭建设用地划拨通知书办理“农转非”手续,财政、粮食、水利、统计部门凭通知书分别核减耕地面积和农业税。
  张掖市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征用园地、菜地、水浇地,按该地年产值3~6倍补偿;旱地、宅地按3~5倍补偿。长安、新墩、上秦、梁家墩等城郊6乡每亩园地年产值为900~1100元,菜地700~900元,耕地570~700元,草地每亩一次性补偿1000~2000元;其他各乡每亩园地年产值700~900元,耕地360~570元,草地一次性补偿1000~1500元。使用未耕地、无收益土地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以征用时该地所种作物补给一年产值;林木补偿梁材以上每株补偿40~50元,檩材以上每株补偿15~25元,椽材以上每株补助5~15元,一年以上的小树每株补偿1~3元。地面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费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发给。山丹、民乐、临泽、高台、肃南县原则上参照张掖市规定办理。
  三、重点农田保护
  1989年5月,《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发布;1990年8月省土地管理局组织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领导考察学习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开展基本农田重点保护经验。1991年3月,地区行署颁发《关于开展重点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4月,地区土地管理局、行署农业处及农区5县(市)土地管理局组织21人,在张掖市梁家墩乡进行全区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试点工作。试点中充分利用土地详查成果,以村划为10个重点农田保护片,面积18358亩,占耕地总面积21349亩的85.99%;同时,制定《土地管理乡规民约》《重点农田保护区地力补偿制度》和《重点农田保护实施方案》,与乡、村选出的保护片(块)管理小组负责人签订《重点农田管理责任书》。
  1991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在张掖市召开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推广张掖市经验。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省土地管理局领导出席会议。7月,地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张掖市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试点经验,制定《关于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及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全区执行。7月15日地区土地管理局、行署农业处联合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全区5个农业县(市)全面开展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工作。按照地域条件差异,确定重点农田范围为“两田”(绿洲灌溉农业区中高产、稳产的水浇地和部分名优特稀园,称为“高产田”;沿山旱作农业区中高产旱地和部分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旱地,称为“保命田”)。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逐步稳定和不断发展耕地面积,不许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在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工作中,充分利用土地详查量算资料统计、汇总面积。1994年5月,全区完成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工作,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61个,保护片(块)2445个,保护面积264.9万亩,其中耕地262.6万亩,园地2.3万亩,分别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75.2%和园地面积的20.1%。全区制定《土地管理乡(村)规民约》78749份,《重点农田保护区地力补偿制度》2999份,《重点农田保护实施方案》62份,成立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小组785个,签订《重点农田保护管理责任书》1292份。1995年地区土地管理局部署在全区设立重点农田保护标志牌51块,其中张掖市15块,山丹县8块,民乐县10块,临泽县8块,高台县10块。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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