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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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5
页码: 898-9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远古时期至1995年甘肃省张掖地区土地所有制发展情况,包括土地制度沿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所有制 张掖地区

内容

一、土地制度沿革
  (一)〔汉〕〔晋〕时期土地制度 汉朝以前,境内的土地、草场属部落、牧主所有,农(牧)奴使用少量土地、草场,每年向部族、牧主缴纳赋税、地租。
  公元前121年后,张掖郡实行军屯徙民实边。尔后将大量“公田”赏赐给贵族、官僚;把小部分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民或徙民,时称“赋民公田”和“赐民公田”,并开始出现土地买卖和兼并。贵族官吏、豪绅商贾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土地,聚敛地产;部分富裕自耕农也少量的购买田产、宅地,形成比较规范的土地买卖交易文字契约,并办理“报官过户”手续,受到官府保护。汉朝张掖郡以国家土地所有制为主,次之为官吏贵族、豪绅土地所有和少量自耕农土地所有。国有土地称为“公田”,主要是军士屯戍之用,称为“军屯”;还有少量“犯屯”之田。公田属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农田收获全部归国家所有。徙民屯田称为“民屯”,由国家提供耕畜、农具、籽种及第一年的口粮、食盐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收获后扣除下一年的籽种、口粮,其余上缴官仓。官吏贵族、豪绅商贾占有大量土地,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1.租佃经营,当时称“假田制”,官吏土豪把土地租给佃农,由佃户自主经营,每年收获后向国家缴纳赋税,向官吏土豪交纳地租;2.雇佣制经营,即官吏土豪雇用无地或少地的贫民从事农业生产,每年付给微薄报酬,收获全归官吏土豪所有;3.使用奴婢经营,官吏豪绅通过购买奴婢,一次性付给贫民报酬,终身为官吏豪绅劳作服役。自耕农主要是原有住户和实边徙民,时称“编户齐民”,是朝廷“赋民公田”和“赐民公田”者,他们拥有少量的田产和宅地,是自主经营、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农田收获除缴纳赋税外,其余归己。
  〔三国〕时期,土地制度基本沿用〔汉〕制。曹魏政权建立典农管理体制,设立大司农(中央)、典农中部将(郡)、典农都尉(县)和屯司马(屯)四级管理体系。民屯的劳动者称为“典农部民”或“屯田客”。
  〔西晋〕土地实行“占田制”,内容有二:1.对农民占田、课田和租调制的规章。据《晋书·食货志》载:“男子1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占田是以承认农民土地私有制为前提,规定了一般农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课田制和租调制属土地赋税制度。课田制规定:“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次丁)则不课。”租调制分为田租、户调两个税种,田租为“凡民丁课田,夫50亩,收租四篓”;户调为“丁男之户,岁输绢3匹,绵3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2.对世族为主体的豪绅占有土地和荫客制的限制,以控制土地的剧烈兼并。东晋时期,士族地主土地兼并日趋加剧。
  (二)〔隋〕〔唐〕〔元〕时期土地制度 隋朝沿袭〔北周〕,实行以“均田制”为内容的土地制度。规定:农民的受田“丁其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异课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3口给1亩,奴婢则5口给1亩”。农民1丁男受田80亩,女人40亩,每丁又给永业田20亩,一夫一妇之家可受田140亩。官吏受田“自诸王以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多者至100亩,少者至40亩”。“单丁及仆隶各半之”。隋炀帝即位后,妇女、奴婢不再受地、课税。
  唐朝沿用均田制。农民受田为“男、中男每人受100亩,寡妇当户者则减丁之半,即受田50亩”。受田按“先富后贫”“先无后有”“先课后不课”受给;官吏受田、园宅地等均沿用旧制。唐朝赋税实行租庸调制。其内容据《唐六典·尚书户部》载:“课户每丁租粟2石”,以“人丁为本”。规定人丁可以缴纳绢布代替力役,称为“庸”。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终止,土地买卖兼并日趋加剧,土地私有化进程加快,土地统管力度减弱,逐步形成封建土地制度。
  宋朝土地制度基本沿袭〔唐〕制。
  元朝土地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四种形式,还有少量寺院土地、学田等。土地赋税分丁税和地税两种,丁税按人征收,地税按亩征收。地租以实物为主,并以契约方式确定租佃关系。
  (三)〔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 区内有官田和民田两种形式。官田属国家所有,民田属地主和自耕农所有。并逐步形成以地主租佃经营和自耕农经营为主的土地经营制度。农村土豪富户经济壮大,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加剧。
  (四)〔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民国〕初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但未实施。1927年3月国民政府成立土地委员会统管土地,不久夭折。土地制度基本沿袭清朝。清王朝皇族、官吏手中的土地转入地主、豪绅手中,其中部分贵族、豪绅变成新的军阀和官僚。封建土地关系、封建地租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和剥削形式。地主豪绅占有农村大量土地,借以剥削农民;广大农民则无地少地,靠租佃土地维生。1949年全区占农村人口14%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的38%,人均耕地8亩;而占农村人口57%的贫农、雇农,只占有耕地的14%,人均耕地2亩。地主、富农以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等形式剥削农民。平均田赋农民每亩80斤(粮食),地主每亩35斤。
  (五)共和国土地制度 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变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土地制度。
  1950年初,全区开展减租减息,规定土地主要占有者及所有祠堂、庙宇、教堂、寺院、机关、团体及工商业者在农村出租的土地,一律按照原租额减去25%,任何出租人都不得多收或增收地租。凡死租、活租地,减租后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土地年产量的37.5%;伙租地按原租额减去10%~20%,减租后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土地收获的40%;废除历史遗留的各种欠租旧账和债权、债务。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1951~1952年各县开展土地改革。经过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和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等阶段。1951年张掖、民乐、山丹、临泽、高台5县农村92432户、549231人,耕地面积258.6万亩,人均4.7亩。土改中划定地主富农5570户、69283人,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37.62万亩,分给雇农、贫农、下中农,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土改后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农民成为自主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实现耕者有其田。1952年以后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农村普遍建立起互助组,土地所有制未变;1955年,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土地实行入股分红,入股土地仍属农民所有。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耕畜、农具折价入社,变土地农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土地、耕畜、农具属公社所有,实行统一核算。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农村耕地属集体所有。
  1981年开始,全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在国家、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原来由人民公社生产队经营的土地,按照人口、劳力状况重新分配,并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农户经营,劳动收获除按合同规定上缴公粮、公益金和土地承包费外,其余全归农户所有。
  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区内传统的土地使用制度,形成事实上的用地者所有制。用地者无偿的、无限期、无流动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充分体现;城乡土地闲置率高,造成土地使用的巨大浪费;城市土地无价,地随房走,滋长非法转让和变相买卖土地的现象。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使用土地,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强化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出让由政府统揽;搞活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按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配置土地。
  (一)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4月,地区行署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使用区内城镇(包括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活动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土地隐形市场活跃地区。全区抽调76人,从1992年6月至1993年底,历时一年半,查出非法土地交易案2994起,面积28.6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086.74万元。其中,非法转让287起,面积9.27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21.06万元;非法出租2464起,面积18.0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721.9万元;其他243起,面积1.33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3.78万元。
  1993年,地区进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出让国有土地5宗,出让期20~25年,面积1.33万平方米,出租金额94.3万元;1994年出让土地20宗,面积17.96万平方米,出租金额396.25万元;1995年出让土地35宗,面积9.41万平方米,出租金额922.33万元。
  (二)农村宅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1年,省、地两级土地管理局在临泽县沙河乡何庄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1992年4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意见》,规定每年每平方米收费0.05~0.2元。至1993年底,全区有11个乡、51个村进行了试点,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31万元。1994年,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停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对原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全部退还给农户。
  (三)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引进建设项目 1993年引进项目4个,面积5.18万亩,建设资金24256.88万元。其中,白龙江林业局在高台县骆驼城滩开发农、林、牧业,用地3.29万亩,投资3040.8万元;国营生地湾农场在高台许三湾滩开发农业多种经营用地1.81万亩,投资300万元;张掖市华通钢厂用地99亩,投资4000万元;国营796矿、792矿在张掖兴建玉米淀粉厂,用地782.7亩,投资16916.08万元。1995年引进项目2个,用地270亩,投资1050万元。其中,临泽县引进四川崇州市玻璃制品厂临泽分厂,用地70亩,投资250万元;临泽县新华乡与澳大利亚联办肉联厂,使用沙荒地200亩,引进资金800万元。
  (四)土地资产评估 1995年始开展土地资产评估。以划拨方式,对17个单位的17宗土地资产进行评估登记试点,评估登记土地面积7.93万平方米,土地资产700.03万元。此后对中央和省驻张33个企业107宗土地进行资产评估,评估面积279.34万平方米,评定土地资产16172万元。评估地直企业32个,土地51宗,评估面积263.09万平方米,评定土地资产37745万元。其中评估张掖糖厂占地面积90.14万平方米,评估土地资产8479.53万元;土地资产作为国家对该厂的资产投入,保值增值,每年向国家上缴土地增值税。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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