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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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1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1
页码: 898-918
摘要: 本章记述了远古时期至公元1995年甘肃省张掖地区土地管理情况,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管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执法监察、管理机构与人员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土地管理 经济史 张掖地区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一、土地制度沿革
  (一)〔汉〕〔晋〕时期土地制度 汉朝以前,境内的土地、草场属部落、牧主所有,农(牧)奴使用少量土地、草场,每年向部族、牧主缴纳赋税、地租。
  公元前121年后,张掖郡实行军屯徙民实边。尔后将大量“公田”赏赐给贵族、官僚;把小部分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民或徙民,时称“赋民公田”和“赐民公田”,并开始出现土地买卖和兼并。贵族官吏、豪绅商贾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土地,聚敛地产;部分富裕自耕农也少量的购买田产、宅地,形成比较规范的土地买卖交易文字契约,并办理“报官过户”手续,受到官府保护。汉朝张掖郡以国家土地所有制为主,次之为官吏贵族、豪绅土地所有和少量自耕农土地所有。国有土地称为“公田”,主要是军士屯戍之用,称为“军屯”;还有少量“犯屯”之田。公田属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农田收获全部归国家所有。徙民屯田称为“民屯”,由国家提供耕畜、农具、籽种及第一年的口粮、食盐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收获后扣除下一年的籽种、口粮,其余上缴官仓。官吏贵族、豪绅商贾占有大量土地,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1.租佃经营,当时称“假田制”,官吏土豪把土地租给佃农,由佃户自主经营,每年收获后向国家缴纳赋税,向官吏土豪交纳地租;2.雇佣制经营,即官吏土豪雇用无地或少地的贫民从事农业生产,每年付给微薄报酬,收获全归官吏土豪所有;3.使用奴婢经营,官吏豪绅通过购买奴婢,一次性付给贫民报酬,终身为官吏豪绅劳作服役。自耕农主要是原有住户和实边徙民,时称“编户齐民”,是朝廷“赋民公田”和“赐民公田”者,他们拥有少量的田产和宅地,是自主经营、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农田收获除缴纳赋税外,其余归己。
  〔三国〕时期,土地制度基本沿用〔汉〕制。曹魏政权建立典农管理体制,设立大司农(中央)、典农中部将(郡)、典农都尉(县)和屯司马(屯)四级管理体系。民屯的劳动者称为“典农部民”或“屯田客”。
  〔西晋〕土地实行“占田制”,内容有二:1.对农民占田、课田和租调制的规章。据《晋书·食货志》载:“男子1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占田是以承认农民土地私有制为前提,规定了一般农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课田制和租调制属土地赋税制度。课田制规定:“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次丁)则不课。”租调制分为田租、户调两个税种,田租为“凡民丁课田,夫50亩,收租四篓”;户调为“丁男之户,岁输绢3匹,绵3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2.对世族为主体的豪绅占有土地和荫客制的限制,以控制土地的剧烈兼并。东晋时期,士族地主土地兼并日趋加剧。
  (二)〔隋〕〔唐〕〔元〕时期土地制度 隋朝沿袭〔北周〕,实行以“均田制”为内容的土地制度。规定:农民的受田“丁其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异课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3口给1亩,奴婢则5口给1亩”。农民1丁男受田80亩,女人40亩,每丁又给永业田20亩,一夫一妇之家可受田140亩。官吏受田“自诸王以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多者至100亩,少者至40亩”。“单丁及仆隶各半之”。隋炀帝即位后,妇女、奴婢不再受地、课税。
  唐朝沿用均田制。农民受田为“男、中男每人受100亩,寡妇当户者则减丁之半,即受田50亩”。受田按“先富后贫”“先无后有”“先课后不课”受给;官吏受田、园宅地等均沿用旧制。唐朝赋税实行租庸调制。其内容据《唐六典·尚书户部》载:“课户每丁租粟2石”,以“人丁为本”。规定人丁可以缴纳绢布代替力役,称为“庸”。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终止,土地买卖兼并日趋加剧,土地私有化进程加快,土地统管力度减弱,逐步形成封建土地制度。
  宋朝土地制度基本沿袭〔唐〕制。
  元朝土地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四种形式,还有少量寺院土地、学田等。土地赋税分丁税和地税两种,丁税按人征收,地税按亩征收。地租以实物为主,并以契约方式确定租佃关系。
  (三)〔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 区内有官田和民田两种形式。官田属国家所有,民田属地主和自耕农所有。并逐步形成以地主租佃经营和自耕农经营为主的土地经营制度。农村土豪富户经济壮大,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加剧。
  (四)〔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民国〕初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但未实施。1927年3月国民政府成立土地委员会统管土地,不久夭折。土地制度基本沿袭清朝。清王朝皇族、官吏手中的土地转入地主、豪绅手中,其中部分贵族、豪绅变成新的军阀和官僚。封建土地关系、封建地租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和剥削形式。地主豪绅占有农村大量土地,借以剥削农民;广大农民则无地少地,靠租佃土地维生。1949年全区占农村人口14%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的38%,人均耕地8亩;而占农村人口57%的贫农、雇农,只占有耕地的14%,人均耕地2亩。地主、富农以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等形式剥削农民。平均田赋农民每亩80斤(粮食),地主每亩35斤。
  (五)共和国土地制度 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变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土地制度。
  1950年初,全区开展减租减息,规定土地主要占有者及所有祠堂、庙宇、教堂、寺院、机关、团体及工商业者在农村出租的土地,一律按照原租额减去25%,任何出租人都不得多收或增收地租。凡死租、活租地,减租后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土地年产量的37.5%;伙租地按原租额减去10%~20%,减租后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土地收获的40%;废除历史遗留的各种欠租旧账和债权、债务。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1951~1952年各县开展土地改革。经过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和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等阶段。1951年张掖、民乐、山丹、临泽、高台5县农村92432户、549231人,耕地面积258.6万亩,人均4.7亩。土改中划定地主富农5570户、69283人,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37.62万亩,分给雇农、贫农、下中农,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土改后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农民成为自主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实现耕者有其田。1952年以后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农村普遍建立起互助组,土地所有制未变;1955年,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土地实行入股分红,入股土地仍属农民所有。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耕畜、农具折价入社,变土地农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土地、耕畜、农具属公社所有,实行统一核算。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农村耕地属集体所有。
  1981年开始,全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在国家、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原来由人民公社生产队经营的土地,按照人口、劳力状况重新分配,并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农户经营,劳动收获除按合同规定上缴公粮、公益金和土地承包费外,其余全归农户所有。
  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区内传统的土地使用制度,形成事实上的用地者所有制。用地者无偿的、无限期、无流动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充分体现;城乡土地闲置率高,造成土地使用的巨大浪费;城市土地无价,地随房走,滋长非法转让和变相买卖土地的现象。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使用土地,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强化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出让由政府统揽;搞活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按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配置土地。
  (一)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4月,地区行署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使用区内城镇(包括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活动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土地隐形市场活跃地区。全区抽调76人,从1992年6月至1993年底,历时一年半,查出非法土地交易案2994起,面积28.6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086.74万元。其中,非法转让287起,面积9.27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21.06万元;非法出租2464起,面积18.0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721.9万元;其他243起,面积1.33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3.78万元。
  1993年,地区进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出让国有土地5宗,出让期20~25年,面积1.33万平方米,出租金额94.3万元;1994年出让土地20宗,面积17.96万平方米,出租金额396.25万元;1995年出让土地35宗,面积9.41万平方米,出租金额922.33万元。
  (二)农村宅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1年,省、地两级土地管理局在临泽县沙河乡何庄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1992年4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意见》,规定每年每平方米收费0.05~0.2元。至1993年底,全区有11个乡、51个村进行了试点,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31万元。1994年,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停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对原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全部退还给农户。
  (三)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引进建设项目 1993年引进项目4个,面积5.18万亩,建设资金24256.88万元。其中,白龙江林业局在高台县骆驼城滩开发农、林、牧业,用地3.29万亩,投资3040.8万元;国营生地湾农场在高台许三湾滩开发农业多种经营用地1.81万亩,投资300万元;张掖市华通钢厂用地99亩,投资4000万元;国营796矿、792矿在张掖兴建玉米淀粉厂,用地782.7亩,投资16916.08万元。1995年引进项目2个,用地270亩,投资1050万元。其中,临泽县引进四川崇州市玻璃制品厂临泽分厂,用地70亩,投资250万元;临泽县新华乡与澳大利亚联办肉联厂,使用沙荒地200亩,引进资金800万元。
  (四)土地资产评估 1995年始开展土地资产评估。以划拨方式,对17个单位的17宗土地资产进行评估登记试点,评估登记土地面积7.93万平方米,土地资产700.03万元。此后对中央和省驻张33个企业107宗土地进行资产评估,评估面积279.34万平方米,评定土地资产16172万元。评估地直企业32个,土地51宗,评估面积263.09万平方米,评定土地资产37745万元。其中评估张掖糖厂占地面积90.14万平方米,评估土地资产8479.53万元;土地资产作为国家对该厂的资产投入,保值增值,每年向国家上缴土地增值税。
  第二节 土地管理
  一、地籍调查
  (一)土地资源调查 〔民国〕以前,各县以步测或丈量方法对土地资源和耕地进行勘查,为官府征敛赋税提供依据。1949年,全区耕地面积234.37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02.84万亩。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开展土地扩界,清查丈量,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土地折股入社,参加分红,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是年耕地275.8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49.59万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全区开展土壤普查、林地草地调查和土地规划等工作。时有耕地307.0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76.74万亩。
  (二)土地资源普查和概查 1979年,全区开展荒地资源普查。利用五十万分之一的卫星图像片、四万五千分之一的航片和五万分之一的地形图,进行科学计算,查清全区荒地资源为471.55万亩,其中宜农地82.7万亩,宜林地138.57万亩,宜牧地215.82万亩,其他荒地34.46万亩。
  1981~1986年,地、县(市)土地局按《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概查)。参照1978年1∶50000航片,在野外勾绘出1∶2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求积仪量算面积。
   (三)土地详查1989~1992年,全区组织2968人开展土地详查。结果见表。1996年10月,按照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区土地详查面积进行接边、调处,其变更情况详见全区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四)城镇地籍调查1995年开展全区城镇地籍调查,结果列表如下:
  二、计划用地
  区内计划用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进行建设,包括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农业建设和土地开发、复垦用地,都要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按项目自下而上逐级编报土地利用计划;事、企业单位建设用地,须填写用地申请书,连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初设文图向计委、土管部门申报。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建设项目编制土地利用建议计划,经计划部门平衡,逐级上报上级计委、土管部门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国家审批项目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或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累加达200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2.省审批项目征 用耕地10亩以上,不足1000亩;其他土地20亩以上,不足2000亩的建设项目。
  3.地区审批项目 征用耕地超过3亩不足10亩;菜地、园地超过1亩不足3亩;其他土地超过10亩,不足20亩的建设项目。
  4.县(市)审批项目 征用菜地1亩以下,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建设项目。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由省土地管理局编制计划建议草案,省计委综合平衡切块下达各地、市计划与土管部门;地、市分解下达县(市),再由县(市)计委会同土地部门按照用地定额换算成建房户数指标,分解下达乡(镇)。
  建设用地指标属指令性计划,各级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确需变更或终止时,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土管部门依据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及有关文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凭土管部门核定的耕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土管部门凭财政部门开具的耕地占用税收据,下发建设用地划拨通知书。计划、公安、粮食、劳动部门凭建设用地划拨通知书办理“农转非”手续,财政、粮食、水利、统计部门凭通知书分别核减耕地面积和农业税。
  张掖市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征用园地、菜地、水浇地,按该地年产值3~6倍补偿;旱地、宅地按3~5倍补偿。长安、新墩、上秦、梁家墩等城郊6乡每亩园地年产值为900~1100元,菜地700~900元,耕地570~700元,草地每亩一次性补偿1000~2000元;其他各乡每亩园地年产值700~900元,耕地360~570元,草地一次性补偿1000~1500元。使用未耕地、无收益土地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以征用时该地所种作物补给一年产值;林木补偿梁材以上每株补偿40~50元,檩材以上每株补偿15~25元,椽材以上每株补助5~15元,一年以上的小树每株补偿1~3元。地面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费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发给。山丹、民乐、临泽、高台、肃南县原则上参照张掖市规定办理。
  三、重点农田保护
  1989年5月,《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发布;1990年8月省土地管理局组织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领导考察学习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开展基本农田重点保护经验。1991年3月,地区行署颁发《关于开展重点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4月,地区土地管理局、行署农业处及农区5县(市)土地管理局组织21人,在张掖市梁家墩乡进行全区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试点工作。试点中充分利用土地详查成果,以村划为10个重点农田保护片,面积18358亩,占耕地总面积21349亩的85.99%;同时,制定《土地管理乡规民约》《重点农田保护区地力补偿制度》和《重点农田保护实施方案》,与乡、村选出的保护片(块)管理小组负责人签订《重点农田管理责任书》。
  1991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在张掖市召开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推广张掖市经验。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省土地管理局领导出席会议。7月,地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张掖市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试点经验,制定《关于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及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全区执行。7月15日地区土地管理局、行署农业处联合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全区5个农业县(市)全面开展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工作。按照地域条件差异,确定重点农田范围为“两田”(绿洲灌溉农业区中高产、稳产的水浇地和部分名优特稀园,称为“高产田”;沿山旱作农业区中高产旱地和部分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旱地,称为“保命田”)。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逐步稳定和不断发展耕地面积,不许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在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工作中,充分利用土地详查量算资料统计、汇总面积。1994年5月,全区完成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工作,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61个,保护片(块)2445个,保护面积264.9万亩,其中耕地262.6万亩,园地2.3万亩,分别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75.2%和园地面积的20.1%。全区制定《土地管理乡(村)规民约》78749份,《重点农田保护区地力补偿制度》2999份,《重点农田保护实施方案》62份,成立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小组785个,签订《重点农田保护管理责任书》1292份。1995年地区土地管理局部署在全区设立重点农田保护标志牌51块,其中张掖市15块,山丹县8块,民乐县10块,临泽县8块,高台县10块。
  第三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1989年《农业考古》第一期载:中科院遗传所专家在民乐县东、西灰山调查,发现炭化五谷等古遗存实物,证实在距今4000年以前区内就已有大麦、小麦、高粱、粟等农作物种植。自汉代以来的2000多年间,历朝诸代实行徙民屯田、军垦戍边、官助民耕、兵民相屯等政策,大力开发土地。
  从〔民国〕初到抗战时期,全区农业生产稳定,土地开发缓慢。抗战时期,西北是抗战的大后方,政府在张掖设农业试验场、农校,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土地开发。到1949年,全区耕地面积达234.30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02.84万亩。勘察整修渠道63条,兴修马尾湖水库。
  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反霸减息、土地改革,废除封建生产关系,促进土地开发。1950年开荒9.07万亩,1952年开荒扩种16.13万亩,至1958年耕地面积达307.04万亩。1983年据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耕地面积为432.18万亩;1990年据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耕地面积416.42万亩。
  1983年国家把河西列为全国12个商品粮基地之一,是年开展“两西”(定西、河西)农业建设,开发河西。至1995年,国家用于全区水利投资4.61亿元,农民投工2.62亿个,农民集资和劳动积累2.47亿元;完成水利工程13770项,建成中小型水库44座,改建干支渠3991公里,打成农用机并3659眼;建成条田208.5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37.06万亩。从1988年以来,以张掖市石岗墩、瞭马墩滩,高台县骆驼城、南华、阅群滩,临泽县小泉子、平沙墩、双墩子、一工程滩,民乐县北部滩,山丹县山羊堡、丰城堡滩和肃南县明花滩等农业开发小区为主,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开发。至1995年,8年共开发土地19.66万亩。1992年5月,地区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土地开发(复垦)地(市)级先进单位”;张掖市、临泽县被评为“土地开发(复垦)县(市)级先进单位”。
  第四节 土地执法监察
  一、清理非农业用地
  1988年4月,地区行署把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列为重点,全面开展清查工作。
  (一)建立组织 9月,成立以主管副专员为组长,地区行署土管局、农委、地区中级法院、司法、民政、计划、财政、农业等14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领导清查工作。全区抽调7974人,其中县(市)225人,乡(镇)782人,村社干部6967人。建立乡(镇)土地清理小组71个、村领导小组770个;配备土管员71人,其中专职土管员16人,兼职55人。
  (二)宣传动员 6月,行署土管局召开县(市)土地管理会议,安排部署清查工作,至9月各级召开会议4057场(次),其中县级召开36次,乡(镇)开会260场,村级开会3761场(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书写标语89430条,放电影112场,广播宣讲699场(次),印刷《土地管理法》6105册,印刷宣传资料2.55万份,宣讲5503场,听众56.14万人(次),覆盖率92.5%。
  (三)全面清查 1987年8月开始,城市由城建委、土管局牵头,以居委会为单位,逐院逐户清理;农村由乡(镇)统一领导,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社逐户进行清理。采取边丈量、边登记、边绘图、边汇总、边处理的办法;城乡同时进行,国家、集体单位、个人住宅全面清理。至11月底,全区清查农民宅基地19.46万户,占总农户的100%;清查国家单位793个,集体单位966个,查出非农业建设用地19.6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1%。在非农业用地面积中,国家单位用地4.2万亩,占非农业建设总用地的21.38%;集体单位用地8626.13亩,占4.39%;专业户、联合体用地135.93亩,占0.07%;农户和城镇居民宅基地14.56万亩,占74.13%,人均占地0.159亩,户均占地0.748亩。清查出各种违法占地农户、居民1.23万户,占总清理户的6.3%;查出违法占地的国家单位25个,占清查国家单位的3.15%;查出违法占地集体单位24个,占清查集体单位总数的2.48%。查出各种违法占地面积2492.89亩,占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的1.27%。其中:非法买卖土地者1户,面积0.67亩;非法出租土地者6户,面积4.48亩;非法转让土地者8户,面积3.3亩;强行乱占土地的112户,面积53.46亩;未经报批的3228户,面积788.68亩;越权审批者134户,面积266.6亩;批少占多者6621户,面积406.76亩;批其他地占耕地者17户,面积4.2亩;批新宅基地不退旧宅基地者232户,面积100.65亩;早批迟建、浪费土地者14户,面积9.34亩;不按规划建房者16户,面积6.28亩;在耕地建坟者429户,面积18.86亩;其他违法占地者1445户,面积579.8亩。
  (四)依法处理 按照有关法规,全区处理违法占地农户1.03万户,占应处理农户的84.1%;已处理的面积2140.32亩,占应处理面积的85.86%。其中补办手续的802户,面积426.58亩;拆除房屋1934间,退出面积349.07亩;退耕复垦的3087件,面积977.16亩;罚款4494件,罚金25.66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人。
  12月,地、县(市)土管局对6县(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南古、霍城、新华、黑泉、新墩、红湾寺等13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3.8%,其中合格的12个,占抽查乡(镇)的92.3%;抽查自然村38个,其中合格的36个,占抽查村总数的94.7%;抽查农户308户,合格的248户,占抽查农户总数的80.5%,基本合格的占7.8%,不合格的占11.7%。统计汇总,全区清查876个村,其中合格715个,基本合格的135个,需补课的26个;清查的社5398个,其中合格的4320个,基本合格的891个,需补课的187个;清查农户19.46万户,其中合格的16.06万户,基本合格的2.83万户,需补课的5686户。通过验收,民乐、张掖、临泽、高台、肃南5县(市)合格,山丹县基本合格。
  二、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地区行署土管局设立监察科,县(市)土管局设监察股,乡(镇)建立监察领导小组,村级建立监察小组,形成地、县(市)、乡(镇)、村、社五级土地监察网络。1988年12月,经地、县(市)政府审查,给地、县(市)土地管理局38人颁发国家土管局《中国土地监察证》和胸章;给乡(镇)91名专职土管员领到《中国土地监察证》和胸章。
  1989年地区行署土管局制定《张掖地区土地监察工作制度(试行)》,对土地监察人员素质、职权、监察内容、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分级包干,每季巡回检查,年终综合评比责任制,做到一事一案、专案查处,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三、清理各级政府越权批地和党政干部违法建私房
  (一)清理各级政府越权批地 按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全区采取内查外访,普查与重点查结合和边清查、边处理的办法,开展清查处理。共查1987年以来审批的三项建设用地7775案,面积4708.24亩,其中报请省政府审批6案,面积336.69亩;地区行署审批7案,面积72.97亩;县(市)政府审批6483案,面积3605.85亩;乡政府审批1279宗,面积692.73亩。经审查核实,其中20宗属政府越权批地,面积9.5亩,内有超越县(市)政府权限的15宗,超越乡政府权限5宗。到1990年9月,已处理19宗,面积6.2亩,原批文宣布无效。这19宗案件中,有15宗补办手续,拆除建筑物收回土地4宗。
  (二)清理党政干部违法建私房 1990年9月,地委、行署印发《关于搞好党政干部建私房清查工作的通知》,地、县(市)成立清房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清查出党政干部和企事业科以上干部建私房的559人,其中《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建私房的434人,占地7.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根据省委文件精神规定,经调查核实,违章违纪280人。其中,县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153人,一般干部117人;涉及违纪金额15万元。其中,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15人,占地2841.61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1平方米;未经批准建私房17人,占地3770.9平方米,建筑面积2023.71平方米;侵占国家、集体建筑材料建私房5人,金额2.73万元;赊欠国家、集体资材建私房42人,欠款7.04万元;赊欠土地管理费、征地费65人,欠资5.02万元;两半户(城乡居住各半)在城镇建房60人,占地1.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27.77平方米;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137人,多占5390.1平方米;在家属区未经批准划地建私房66人,占地1.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65.47平方米;以单位名义征地建私房11人,占地1507.28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18平方米;建私房出租出售7人,面积430平方米。清查出公房低价出售74人;空锁房172间(2068.2平方米);多处占公房91人,多占91套,面积3466平方米;建私房住公房20人,面积1449.5平方米。按规定对280人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全区收缴欠款、罚款19.02万元;退出公房76套;对超占面积住房的42人,采取加租办法,收回房租2549.8元;对低价出售的176套归公房重新估价,收回补缴款15.62万元;收回非法占用土地1218.95平方米,没收私房7间,拆除违章建筑105平方米。立案查处43宗,涉及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11人。有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人受到经济处罚。
  (三)清理机关小农场及开发区用地
  1.清理机关小农场用地 1989年12月开始清理,全区时有机关、学校、部队小农场144个,面积6.32万亩。其中山丹县18个,面积6911.6亩;民乐县20个,面积6355亩;张掖市76个,面积42927.2亩;临泽县24个,面积4215亩;高台县5个,面积2282亩;肃南县1个,面积549亩。2000亩以上的机关小农场4个,1000~2000亩的17个,其余均在千亩以下,绝大多数经营不善。经过清理,保留经营的122个,面积5.15万亩,其中山丹县10个,面积3610亩;民乐县12个,面积5679亩;张掖市72个,面积35479亩;临泽24个,面积4215亩;高台县3个,面积1983亩;肃南县1个,面积549亩。其中耕地1.23万亩,园地5915亩,林地1.77万亩,其他1.56万亩。另有3个小农场压缩规模,继续经营,退出面积1980亩;收回小农场19个,面积4225亩。
  2.清理各类开发区用地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地的通知》,1993年全区开展清查,10个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55.81万亩,其中工业开发区7个,规划面积6.51万亩,内有耕地530亩,起步面积3.66万亩,开工面积3641.76亩;农业开发区2个,规划面积7万亩,起步面积3.94万亩,已开发利用8400亩;旅游开发区1个,规划面积207.5亩,起步面积192亩。
  1994年确定开发区12个,新增张掖市新乐小区、下安小区,规划106.83平方公里。其中省级开发区3个,规划面积52.19平方公里,折7.83万亩;张掖市东北郊工业开发区1993年批准,规划面积1.8万亩,起步面积7600亩,主要企业6家,投资1.62亿元;高台县南郊骆驼城农业开发区,1993年批准,规划面积5万亩,起步面积3.5万亩,企业2家,投资1500万元;临泽县新民滩工业开发区,1988年批准,规划面积1.03万亩,起步1500亩,企业84家,投资4453.21万元。3个省级开发区有企业92家,投资22119.21万元。
  1989年高台等县(市)开展无越权批地、无违法占地、无超计划超标用地的“三无”活动,是年全区“三无”乡(镇)27个,占乡(镇)的29.3%。1990年以后,全区开展“三无四有”(有健全监察网络、有完善办案制度、有齐全处理文书、有严格办案程序)活动,1991年达标乡(镇)51个,占乡(镇)总数55%。1991年省土管局授予张掖市土管局“土地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完善“三无四有”内容为: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批地和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三无四有”乡(镇)68个,占乡(镇)的72.3%,是年高台县被评为“全国土地监察先进县”。1995年“三无四有”乡(镇)76个;1996年“三无”乡(镇)82个,占乡(镇)总数的88.2。高台县被国家土地局树立为“三无”乡(镇)先进县;张掖市新墩乡、民乐县三堡乡、肃南县祁文乡、临泽县平川乡、倪家营乡、山丹县清泉乡、高台县巷道乡、宜化乡被省土地局树为全省“三无”乡(镇)先进乡。
  第五节 管理机构与人员
  一、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没有专门土地管理机构。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由各级政府直接管理,建设、农业部门承办。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土地管理实行部门分管制。国家机关、事、企业单位、农村社队,分别管理部门使用土地。
  1988年4月成立“张掖地区行署土地管理局”,下设秘书科、法规监察宣传科、地籍使用规划科、土地评估所、土地开发中心等科室,在员22人(含事业单位)。是年各县(市)土地管理局相继成立,股室设置大体与地区土管局相似。1995年10月,成立“张掖地区行署土地管理局农垦分局”。各乡设有土地管理所、土地监察领导小组;村社设土地监察小组和土地监察员,管理辖域土地。
  二、人员至1995年,全区有土地管理人员295人,其中地、县(市)土管局在员91人,乡(镇)土管人员204人(专职71人,兼职133人)。配备专职土地监察人员10人;乡(镇)建立土地监察小组71个,成员317人;村级建立监察小组770个,成员2446人;聘请农业合作社土地监察员、信息员4704人,形成地、县(市)、乡、村、社五级土地监察网络。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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