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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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26.9
页数: 7
页码: 883-8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甘肃省张掖地区水利管理发展情况,包括管理组织、、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水利管理 水利事业 张掖地区

内容

全区的水利管理,〔汉〕设“田官”和“农都尉”管理屯田和水利,并有专门引水灌溉的“田卒”或“水门卒”。唐朝颁布《水部式》,规定工部尚书下设水部,统管全国水利,地方州、县两级行政官吏均负有管理辖区水利事宜的职责,灌区设渠长、斗门长、堰官等;还规定用水管理制度,严禁在干渠上私设斗门、造堰壅水,严格执行轮灌制度,务使利益均沾。明、清朝水利均由各州府县同知、通判、县丞、主簿等佐理知州、知府、知县管理。基层设置农官、水老、渠主、总甲等管水。〔民国〕时期基本沿用〔清〕制。
  共和国成立后废旧立新,逐步建立健全地、县、区、乡灌区水利管理体系和章程。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分级负责,分层管理。1988年全区进行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即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计划)后,建立承包管理责任制。地、县(市)成立水资源机构,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设立灌溉试验站,探索农作物灌溉制度、灌溉技术,开展节水增产灌溉技术示范推广,取得显著效益。改革水费征管,开展综合经营,逐步走向灌区承包经营、企业化管理,实现自我发展。至1995年,全区实灌面积282.8万亩,平均每方水产粮1.22公斤,产值2.19元;工程完好率衬砌干支渠为85%,标准土渠为86%,各类建筑物86%;渠系水的利用率为64.6%,灌溉水的利用率为58%,灌水定额为每亩85立方米,灌溉定额每亩为338立方米;全区水费收入3688万元,综合经营总产值4434万元,纯利润413万元。
  一、管理组织
  (一)地、县(市)灌区管理组织 1951年成立“黑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各县成立水利委员会(水利协会),有些区、乡配备1名专职水利员,有的按河系和渠道设置水利管理委员会。1956年,专署水利局设灌溉科,1958年成立“黑河流域灌溉管理处”。1957年专署颁发《张掖专区灌溉用水示范规章》,对灌区水管所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范围作出规定。全区5个农业县划39个灌区,设立39个水管所,有水管职工200多人。1961年各县水利局下设灌溉管理股。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灌区管理机构作了相应调整,灌溉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自流灌区和中型水库灌区,设立“水利管理处”,下设水库管理站和渠系水管所,万亩以上灌区设水管所。到1995年,全区有31个万亩以上灌区,其中10万亩以上灌区8个;设水管处8个,水管所23个,水管职工1199人。
  (二)区、乡水利管理组织 1984年,肃南县6个区成立区水利管理站,每站配职工2至3人,亦工亦牧人员3至4人。1989年全区建立乡水利管理站57个,有3个小乡各设专职水利员1名。乡水利管理站,从不脱产的水管工中择优招聘194人。区、乡水利管理站主要负责区、乡的水利技术咨询、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管理工作,经费主要从灌区征收的水费和综合经营收入中解决。
  (三)群众管水组织 1957年专署颁发《张掖专区灌溉用水示范规章》,规定灌区、渠系分别成立管理委员会。基层成立灌溉小组,组织农民统一浇水。1966年开始,公社成立群众性的水利管理委员会,由公社领导兼任主任,配测水员、技术员、文书、管水员等若干名。1978年后,各灌区使用群众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水管工。到1995年,全区有水管工908人。
  二、工程管理
  (一)水库管理 全区中型和小Ⅰ型水库,都设有专管机构,小Ⅱ型水库配专人管理。从1976年起,对中型水库进行系统的观测,逐日观测水库的水位、蓄水量、进出库流量、泄洪量、测压管水位、渗流量、大坝沉陷、裂缝、位移、山体滑坡、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等,每年整理资料,5年汇编成册存档。地区黑河管理处组建观测队,直接参与中型水库的管理工作,并帮助水库整理、分析历年观测资料。《双树寺水库观测资料成果分析》,1991年获水利部优秀成果三等奖。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编报水库控制运用计划。1985年地区防汛办公室开始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调洪演算,采用“分阶段定汛限水位”的办法,达到扬利避害的目的。80年代初开始水库兴利调度,实行科学调度、合理灌溉,提高单方水灌溉效益。各中型、小Ⅰ型水库,夏灌前编制出水库兴利调度和灌区各轮配水计划,作到适时适量灌溉,促进灌区连年增产。
  (二)渠道管理 干、支渠和所属建筑物由灌区水管所组织专人管理,斗、农渠由受益乡村负责管理。1973年,地区组织300多名水利干部和县、社、队干部参加,开展水利工程大检查。1981年,地区组织2018人开展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全面推行承包管理责任制。对干渠渠首和干渠较大支渠,由灌区水管处(所)专职干部和水管工组成专业养护队,与灌区水管处(所)签订合同,承包管理;斗、农渠由受益乡、村、社确定专人,与水管处(所)签订合同承包管理。1986年,地区经过试点拟定《张掖地区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细则》,各县(市)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方案,1988年陆续实施。到1993年底,除跨县(市)的水利工程未划定外,各县(市)内的水利工程均已划定,并经土地部门核准发证,埋设工程保护区界碑21345块,强化水利工程管理。
  (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全区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有小水电站、农用机井、人畜饮水和病区改水、塘坝、提灌站以及防洪、排水等工程。除水电站、防洪重点工程设置专管机构外,其余均由受益单位固定专人承包管理,实行谁建、谁用、谁管。
  三、用水管理
  (一)水资源管理 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始于80年代。1982年山丹县成立水资源管理站,制定《山丹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设立水资源保护区,划定水资源保护面积22739亩,设立界桩508个,弃耕泉源附近新开荒地705亩。1986年成立山丹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各灌区成立水资源管理小组。1987年3月,成立张掖地区水资源委员会,1989年各县(市)水资源委员会相继成立。1991~1995年,水利系统开展普法教育和水利执法试点,地、县(市)建立水政执法机构,配备专兼职水政监察员250名,查处水事案件191起。依据《水法》《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制定了水资源管理、用水管理、工程管理、河道堤防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及取水许可证等规定。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依法治水。
  (二)配水方法与灌溉制度 自唐朝颁布《水部式》开始,就按规定实行配水到斗,实施轮灌制度。〔明〕〔清〕以来,采取“按粮配水,点香计时”的办法,农户按规定纳田赋粮数额,确定浇水时数。一天分12个时辰,以时辰定燃香的尺寸,管水人员手持香匣子,水进地点香,燃完闭口。“点香水”不计水量,水大则余,水小则缺,多少不均。〔清〕雍正四年(1726年),驻甘巡抚年羹尧为消弭争水纠纷,保障下游高台西部及鼎新境内各渠用水乃订立均水成规:“..每年芒种前封闭中游临泽及高台东部28个渠口,限期10天,前7天灌溉高台西部红山等12渠农田1.74万亩,后3天浇灌鼎新双树墩等6渠农田3.54万亩。均水期间由鼎新知事兼巡河道,严格执行。”〔民国〕时期沿用〔清〕制。
  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旧的水规制度。50年代采取“死时间、活水量”,按地亩配水的方法,后为克服因来水大小而出现的水量丰欠现象,每轮水留一定的机动时间作调剂,改为“死时间、活水量加调剂”的配水方法。50年代末,专署颁发《张掖专区灌溉用水示范规章》,规定简易计划配水制度。1964年省水利厅提出“三改一建”(改按行政区划配水为按渠系配水,改过分集中轮灌为合理分组轮灌,改大块串灌漫灌为畦灌沟灌;建立基层灌水组织)配水制,即改按行政区划配水为按渠系配水,改过分集中轮灌为合理分组轮灌,改大块串灌、漫灌为畦灌、沟灌、小块灌;建立基层灌水组织。1965年专署水电局组织工作组在山丹县祁家店灌区进行试点。1966年省水利厅改“三改一建”为“四改一建”,增加“改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1976年,临泽县梨园河灌区首改水票制供水法,实行“计划用水、按方收费,凭票供水、节约归己,浪费不补”的配水办法,在全区推广。1982年高台县南华灌区探索出《供水证》供水办法,即《供水证》上载有用水面积、每方水单价,用户预购水票,在供水时水管人员量水测水,供水到户,灌1次水,《供水证》上登记1次,水过账清。还有些灌区,把水票改为三联单,即按配水计划,每轮水前,用水单位按配水量、水价,事先向管水单位交清水费,水管单位开具三联单,一联为用水单位的用水依据,一联为配水人员的供水依据,一联为存根。
  农田灌溉制度,是指在一定自然条件和栽培技术条件下,作物获得高产稳产所需的适宜灌水时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溉定额。地区根据各灌溉试验站经过反复试验的成果,分别提出春小麦、冬小麦、玉米、胡麻等主要农作物灌溉制度,实现科学用水、节水增产。
  (三)灌水方法与灌水技术 区内作物灌溉,历有“大水漫灌”“串灌”陋习,浪费水量40%左右。1952年取消漫灌、串灌,改大块灌为小块灌。1964年实行“三改一建”,促进灌水方法、灌水技术改革。70年代,大搞条、梯田建设,大块灌农田增多,随着“四好”农田建设,推进改大块灌为沟畦小块灌工作。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串灌陋习改变,但1.5~3亩以上的大块灌仍不鲜见。试验证明,1亩以下的小块灌比3亩以上的大块灌节水20%,增产10%~30%。1987~1995年,全区14个大灌区开展节水增产灌溉技术示范推广,大块灌改沟畦小块灌面积达到235万亩。
  (四)灌溉试验与技术推广 1957年专署水利局建立地区灌溉试验站。至1961年,先后开展春小麦、谷子、甜菜灌溉制度、需水量、储水灌溉及伏泡、秋冬泡地储水灌溉试验。探索黑河中游主要农作物适宜灌溉制度,改传统的伏泡2~3天的储水灌溉制度为适量冬灌。1962年,地区灌溉试验站迁至九公里园艺场,1967年“文革”中撤销;1978年恢复,设平原堡原地区水电局农场,耕地240亩,井水提灌。1979~1982年,5个农业县在18个灌区设立灌溉试验站(点)20个。1983~1995年,全区保留地区灌溉试验站、张掖盈科、西干渠,民乐益民,山丹十里堡等5个灌溉试验站,开展灌溉试验工作。80年代,省农科院在张掖试验场建立现代化灌溉试验站,用美制中子仪测土壤含水率,自动化气象仪器测气温、湿度、气压、风速,开展春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灌溉制度、地膜覆盖、滴灌试验。1982~1985年,全区推广灌溉试验成果100多万亩,亩均灌水定额由100立方米降为80立方米左右;亩均泡地定额由150~300立方米,降为100~200立方米。1987~1989年,实施省水利厅“河西百万亩节水增产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全区5县(市)14个大灌区推广节水灌溉面积73万亩,参加人员1100人,主要推广大块灌改为沟畦小块灌、改革灌溉制度、整修渠道、地膜覆盖、干耧湿锄等5项节水增产灌溉技术。3年改大块地44.6万亩,减灌水次数、降灌水定额38.8万亩,节水6650万立方米,工程措施节水1337万立方米,地膜覆盖等农业措施节水460.2立方米,水库科学调度节水220万立方米。3年增产粮食3966.8万公斤,平均每年亩增26公斤,灌溉单方水产粮平均1.36公斤。到1995年,全区节水灌溉面积达113万亩。
  四、经营管理
  (一)水费 1953年,各县制定水费统一征收标准,水地每亩年征收水费0.1~0.2元,半水地每亩年征收水费0.05~0.1元。1956年专署颁布《张掖专区水费征收办法》,规定全水地每年征收水费0.5元,稻田地0.7元,半水地0.2元。水费县留70%,上交30%。1961年始,水费各县提留15%,黑河干流张掖等3县给黑河流域水利管理处上缴15%,其余由灌区掌握。1966年遵照国务院批转水电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推行“四改一建”制度,改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每方水征收水费1~2厘,到1979年,全区实收水费94.7万元。1980年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农业水费、自流灌区每方水收费1.5~2厘;暂时还不能按方收费的,每亩年收水费1元左右;山泉、井水混合灌区,按自流灌区标准收费;机电提灌区,除每年收油电费外,每方水收4厘左右。1983年全区实收水费173万多元,是年省物价委员会、省水利厅联合下达《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1984年5月地区行署转发黑河流域管理处关于《张掖地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及多种经营收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规定农业用水按方计费的,林草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每方水分别按5、6、7厘收费;按亩收费的,每亩每年收费标准:粮食作物2.5元,林草地1.5元,经济作物3.5元,牧区饲料地、草原灌溉2元。有专用水利工程设施的乡村人口饮用水每方收费2分;牲畜饮水,按羊单位计征(大牲畜折合羊单位),每年征收水费2角。国营工矿企业用水,从库、渠引水点计算,每方水收费2分。乡村工矿企业用水,每方水收费1分。城镇生活用水,每方收费3分。水电站专供发电用水,每方水收费1厘,结合灌溉用水,每方水收费0.1厘。水资源费由地区黑河流域管理处按每方水0.2厘收费。到1987年,全区4年实收水费532万元。1985年7月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1987年12月省政府转发水利厅《关于农业水费计收标准及水费管理使用办法实施意见》,1988年4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水电处《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水费计收新标准意见的报告》,规定农业水费,自流灌区、林草地每方水收费7厘。粮食、经济作物每方水收费标准:山丹县、民乐县各灌区,张掖市安阳、花寨灌区,高台县红崖子灌区为8~10厘;张掖市、高台县其他灌区和临泽县均按10厘收费。不论山区、川区每亩年收基本水费1元。超计划用水,加价50%收费。牧区水费原则上按成本收费,没有核定成本的,饮用水每人每年收费6角,牲畜每羊单位年收费6角;灌溉农、林牧草地,每亩(次)收费4角,每年亩收基本水费1元。由国家兴建的水利工程提供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每方收费5分,乡镇企业优惠,用水减半收费。水利发电结合灌溉用水的,按水电站售价的12%计收水费。地区黑河流域管理处所需经费,从各县水费中提取,每年上缴应征水费总额的比例为:张掖市和临泽、高台县为10%,山丹、民乐县为8%,肃南县为5%。1988~1994年,全区平均年实收水费1158.7万元,占应征水费的75%。1995年1月,省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水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是年4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水电处、地区物价委员会关于《张掖地区水费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水费计收标准:1.农业水费 自流灌区水费由计量水费和基本水费两部分构成。计量水费,按方计收,粮食作物每方水川区不低于0.03元,山区不低于0.035元;暂不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按亩(次)计收,苗水每亩(次)不低于3元,泡地水每亩(次)不低于4元。经济作物水费可略高于粮食作物,林草地水费可略低于粮食作物,林果育苗地用水按粮食作物水费标准减半收费。超计划用水加价50%收费。基本水费每亩年按1~2元计收。引洪灌溉农田,按粮食作物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征收;灌林草地免收水费。纯井灌区每亩年征收8~10元水利发展基金(不含电费),每亩年征收基本水费2元。
  2.工业水费 (含乡镇企业)由水利工程供水的工业每方水收费消耗水0.08元,贯流水0.03元,循环水0.016元;流域内工矿企业自建自管工程,借助于水利工程取水的,从取水点计收,每方水收费0.05元,在灌溉工程上游取水,对农业灌溉用水带来不利影响的,从取水点计收,每方水收费0.03元;水电站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结合灌溉发电的,按售电价的12%征收水费。由水利工程供水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每方水费0.07元。属防病改水和解决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由政府补助专项资金修建的乡(镇)供水项目,按核定的成本计收。
  地区黑河流域管理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黑河干流工程的运行管理费、折旧费、大修理费,从各县(市)水费中提取。每年上缴应征水费总额的比例为:张掖市和临泽、高台县为8%;山丹、民乐县为5%;肃南县为3%。实施意见从1995年1月执行,全年实收水费3688万元,占水价年成本6902万元的53.43%。
  (二)综合经营 50年代,高台县马尾湖水库、山丹县祁家店水库试行养鱼。1960年生活困难,一些灌区利用闲滩空地种粮种菜,饲养猪、羊,改善职工生活。70年代中期,水利部门陆续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综合经营。70年代末,全区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开始起步,在国家大力扶持下,向“水农工商游”全面发展。1984年9月,水电部在北京举办首届全国水利系统综合经营产品展销会,张掖参加展出的产品9种,其中民乐大蒜、临泽红枣、葵花子在展销中供不应求。1986年10月水电部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全国水电系统综合经营产品展销会,展销产品2200多吨,张掖送展产品7种,5.5吨。
  至1995年,全区水管系统发展种植、养殖、水产、冶炼、采矿、水力发电、机电安装、预制加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资经销、商业旅游、饮食服务等综合经营项目89个,专兼职从业人员1135人,完成产值4434万元,实现利润413万元。
  (三)灌区企业化管理 1978年,地区在临泽县平川灌区开展企业化管理试点,拟定了安全、效益、工程完好率、综合经营、水费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项指标,实行财务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采取“四定一奖”,即定人员、定产量、定产值、定费用和超产奖励、减产扣罚制度。1981年各灌区推行企业化管理,到1983年,全区水管单位财务实行大包干。1988年4月,省水管局、地区黑河流域管理处、张掖市水电局工作组,在西干渠管理处进行灌区承包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经测算摸底,拟定承包方案,公开招标,评委和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实行承包经营。按照“确保社会效益,包死收入基数,核定费用支出,超收内部分成,欠收超支不补”的承包经营原则,拟定承包的10项指标:灌溉面积、工程完好率、收入、支出、产量产值、水利用率、灌水定额、改建配套、确保安全、科技推广与培训。实行三级承包,市水电局为发包方,灌区管理处为一级承包,管理处各股室、分管站为二级承包,个人为三级承包。分别签订合同,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生效,组织实施。1988、1989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用水费翻新衬砌斗渠13公里,维修渠道27.9公里,配套建筑物254座,田间配套10230亩,渠道工程完好率达60%,比1987年提高19.1%。灌区粮食连年增产,综合经营产值38.2万元,纯收入14.73万元,比承包前的0.7万元增加20倍。全区30个灌区管理处、所,实行承包经营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1989年,全区各灌区征收水费1105.06万元,当年安排水费400多万元用于渠道工程翻修等建设,衬砌渠道工程完好率达79.6%,实灌面积260.19万亩,干支斗渠系水利用率60.5%,平均灌水定额每亩77.2立方米,综合经营产值368.77万元,纯收入101.55万元。
  在灌区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划等晋级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粮食作物产量及经济作物产值、工程完好率、收入自给率、实灌率、渠系水利用率、灌溉净定额等6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其累计分值,核定灌区等级,划分三个等级。全区31个万亩以上灌区依测算核查结果,经地区验收,省水利厅批准,1989年度晋二等灌区4个,三等灌区15个。凡晋等灌区,省水利厅颁发奖牌一块;晋二等灌区的每年发给职工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奖金,晋三等灌区的每年发给职工相当于半个月平均工资的奖金。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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