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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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155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技术监督
分类号: F209.1
页数: 19
页码: 588-606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张掖地区技术监督情况包括体制机构、标准化、质量、计量、 行政执法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技术监督 计量

内容

计量、标准、质量管理古已有之。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发展、完善、分立,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出现“技术监督”之称,90年代初地区成立专职的技术监督机构。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围绕经济工作,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第一节 体制 机构
  一、管理体制
  70年代初,地区计划委员会科技科兼管计量管理工作。1976年6月,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张掖地区标准计量管理所”,为科级建制,隶属地区科技局。1980年更名为“张掖地区计量管理所”,1983年划归行署工交处。
  1980年5月,成立“张掖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归口地区工交办公室。
  70年代,地区质量管理工作分别由地区工业交通局、农业机械局、轻工业局、电力工业局等部门按行业分管,地区工交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计委科技科负责协调管理。1983年11月,地区行署工业交通处工业科开始行使质量管理职能。1984年,工交处改为“工业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业处工业科负责。1987年,“张掖地区经济委员会”成立,质量管理工作由地区经委工业科配1人专管。
  1989年1月,成立“张掖地区质量管理局”,与地区经委合署办公,由经委一名副主任兼任局长。地区质量管理局是行署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对各县(市)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指导。地区经委、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地区计量管理所分别担负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任务一并划归地区质量局。1991年3月,地区质量管理局更名为“张掖地区技术监督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标准计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至1995年底,实有职工10人。
  地区各县(市)技术监督机构是在原标准计量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至1995年底,张掖、临泽、山丹、高台、民乐县(市)设立技术监督局,人员55人。
  二、技术机构
  【张掖地区计量检定测试所】1976年成立“张掖地区计量管理所”,1989年1月,隶属地区质量局。1992年5月更名为“张掖地区计量检定测试所”,隶属地区技术监督局,设长度室、衡器室、压力室、测力室、流量室、天平室、热工室、电学室、办公室。1995年底,有职工29人。
  【张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980年5月成立“张掖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1989年1月隶属地区质量局。1992年5月更名为“张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隶,属地区技术监督局,设化学检验室、物理检验室、资料室、财务室。1995年底,有职工16人。
  【张掖地区纤维检验站】1986年10月成立,配备4人,对张掖、酒泉、金昌、武威4地(市)羊毛进行监督检验。
  【张掖地区砖瓦产品质量检验室】设在张掖地区建材总厂试验室,1986年受张掖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委托,可进行砖瓦产品质量检验。
  【各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县设计量检定测试所,与县技术监督局合署办公,至1995年底,配备20人。
  第二节 标准化
  一、标准化管理1976~1979年,全区标准化工作初步开展农业种子标准化,并对全区工业产品、外贸产品标准进行摸底调查。
  1980~1984年根据全区特点,首先对全区量大面广的无标产品进行整顿,重点制订以肃南裕固族服装标准和敦煌牌收割机标准为代表的35项产品标准。裕固族服装标准,从式样规格、色彩搭配、裁剪缝纫、整烫及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后又对领高、腰围、袖长、贴边宽、头面格式、帽子式样等方面作了改进,富有民族特色;按标准制作的样品,得到裕固族人民的喜爱和好评。敦煌牌小型立式割晒收割机也以其结构简单、性能可靠、使用操作方便、价格合理等优点很快占领农村市场,并出口巴基斯坦等国,受到农民和外商广泛赞誉。
  1982年成立地区标准化协会,开始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学术研讨。
  1985~1991年,以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为重点,在全区国营、集体及乡镇企业中广泛开展标准化工作,制订企业产品标准89项,企业标准登记备案38个,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59户,引导企业完善技术标准系统,建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使企业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迈进。标准化上等升级企业2户,采用国际标准21项,举办标准化学习班8期,改组并充实了标准化协会理事会,扩大协会成员。编辑发行《标准化与质量》专刊,建立标准资料情报室,收集国家标准6426个,行业标准26277册,国外标准339项,地方标准1390个,技术书籍714册,工具书8种。举办标准化专业国家函授培训班3期,培训企业标准化专业人员160多人,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1986~1989年度均被评为“全省标准化先进单位”。
  1992~1995年,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标准化领域更加广泛,企业标准化工作重点转为完善以产品标准为主的技术标准体系,进行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有257个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备案,19户企业24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给企业发放《食品标签准用证》213个,标准化定级企业3户。
  全区从1993年7月至1995年完成代码数据采集,录入6383个单位,颁发《代码证书》正本5165份,副本5987份,输入计算机数据76596项。从1994年开始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国家统计报表、劳动人事工资报表、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国有资产管理、民政等部门广泛应用。通过统一代码制度,为政府监督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迫切需要的技术手段,有效地发挥国家监督管理的整体职能,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
  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张掖宾馆推广公共图形符号应用标准,取得较好效果。
  在农业标准化方面,制订农业标准两个,建立张掖、临泽、高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3个,其中临泽县通过省、地验收。
  二、标准化宣传与实施
  从1986年开始,地区、县(市)标准化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书刊等多种宜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标准化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有:
  (一)标准化作用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标准化,对于加快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都有重要作用。
  (二)法规建立 1962年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进入法制管理新阶段。《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办班培训 1983年4月,国家经济委员会举办的第十六期企业管理研究班,将标准化工作列为企业管理6项基础工作的第一项。对改善企业素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在贯彻《公差配合》《形位公差》等6项基础标准中举办两次学习班,参加50多人(次)。对《机械制图》标准,采用到地直企业、各县(市)农机企业和农机研究所等单位放录像、幻灯片的方式进行讲解贯彻。
  在贯彻公文格式标准、信封标准和食品标签标准时,举办5次学习班,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都参加学习,使这类标准顺利贯彻执行。
  第三节 质量
  一、质量管理
  全区质量管理工作是从检验把关起步的。企业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后,质量检验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议程,逐步走向正轨。60~70年代,全区工业迅速发展,以检验把关为主要形式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始在全区普遍推行。80年代初全区质量管理主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指标和创省优产品而进行。
  “七五”期间,辖区全面开展质量管理,进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培训,参加电视讲座学习人数6294人,内有5986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及格率93.6%,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企业的质量管理。地区经委对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进行达标验收,有14户通过验收。
  通过质量管理,优质产品产值率逐年上升,由“七五”前占工业总产值的7.5%,“七五”末提高到15%。主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提高率指标考核项(次)逐年增加,1988年考核项次24项,1990年31项,稳定提高率分别为82%和90%。
  1991年3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就临泽淀粉厂玉米淀粉荣获“部优”称号向全区发出通告,要求全区各企业向他们学习,使产品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11月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第十次全面质量管理电视讲座统考,全区有3200人参加全国统考。全区优质产品产值率达18.97%,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1%。12户企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
  1992年4月,地区召开全区首届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发布会。有50家企业参加会议。企业一线工人在会上发表了16个QC成果,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地区技术监督局于4月和11月组织第11次和第12次TQC全国电讲统考,参加统考人数1583人。全区优质产品产值率达20.01%,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2%。临泽淀粉厂荣获“甘肃省质量管理奖”。
  1993年4月,地区召开全区第二届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有23个QC小组获得全区优秀QC小组称号。会上推荐11个小组参加全省QC成果发布会。12月张掖丝路春酒厂“丝路春头曲”、张掖市脱水菜厂“脱水洋葱”两个产品通过实物质量赶超国内先进水平验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确认“丝路春头曲”达到国内名酒“洋河大曲”的质量水平;“脱水洋葱”达到国内名牌“杭州宏远脱水洋葱”的质量水平。
  1994年以新质量指标统计:产品质量等级品率87%、质量损失率2.06%、工业产品销售率80.77%、新产品产值率14%。
  1995年,产品质量等级品率80.62%,质量损失率1.97%,工业产品销售率83.01%。
  二、生产许可证
  (一)管理与发证 1984年以来,地区的水泥、磷肥、复合肥、农用挂车等16户生产企业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
  1987年,甘肃省经委颁发《关于实施(甘肃省冷饮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地区经委会同产品检验所等单位,对区内冷饮生产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报甘肃省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全区有9户企业获得《许可证》。
  (二)许可证查处 1992年,根据甘肃省质量局、卫生厅、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通知,地区技术监督局、卫生处、医药分公司按有关查处程序、女罚原则,对县以上经销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的医院、医药销售部门等17家单位进行查处。经检查绝大多数单位均能严格把关,经销有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输液器和输血器。但也有一些医疗和经销单位,不清楚有关获证企业情况,经销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检查封存一次性输液器2.5万套,并由各县(市)技术监督局进行处罚。
  1993年,根据甘肃省质量局、省许可证办公室通知,地区技术监督局对生产和经销低压电器、农药、化肥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31个经销单位经销的205批(次)低压电器产品,查出不合格产品79批(次),价值3.38万元。检查7户经销、6户生产农药、化肥单位,查出不合格产品价值7.73万元。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顿和罚款处理,罚没款1.23万元。
  1994年,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全区生产和经销化妆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128个单位经销的2550个批(次)的产(商)品,查出不合格产(商)品380个批(次),价值2.40万元。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商)品单位进行处罚,没收2997计数单位的产品,价值1.50万元,罚没款2.80万元。
  三、优质产品评选
  1979年6月30日,国家经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优质产品分国家金、银奖(简称“国优”),各部(部优)和各省(省优)优质奖三级。
  全区自1979年评选开始至1994年有8项产品获“部优产品”称号,57项产品获“省优产品”称号。
  四、质量监督管理
  (一)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网 1981年8月,地区行署颁发《张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区行业监督检验网。在有条件的行业中,选择检验力量较强,检测手段比较完善的单位设立“行业监督检验站”。行检站由地区经委命名授权,由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统一管理,对行业归口单位产品实行监督检验。是年10月,地区成立第一批行检站,即皮鞋、布鞋、服装、钢木家具、机械产品、水泥等。1982年6月成立化工、砖瓦检验站。
  (二)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法规 1985~1991年先后实施国家标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冷饮制品监督管理的联合通知》、国家标准局《关于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加强地区间的联系和配合的通知》《甘肃省家电维修机构维修能力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张掖地区经济委员会、行署计划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委员会、供销合办处、农业银行、畜牧中心、质量管理局联合制定《张掖地区羊毛质量管理办法》,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三)质量监督检查 1983年1月,地区标准所会同地区商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对张掖生产和外埠调进的各种瓶装白酒进行卫生质量检查。调进张掖的70种白酒,经检验合格的只有33种,合格率47.14%,不合格的一律停售。6月,对全区冷饮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冷饮食品卫生和质量的提高。1987年3月,地区标准所对全区5个重点罐头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抽检26个产品,合格14个,合格率53.85%。
  (四)质量考核验收 1990年,根据省质量局的规定,对张掖糖厂和全区眼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考核验收,对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分别提出批评通报和技术要求。
  (五)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评选 1992年,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评选命名47户企业为全区首批“商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张掖宾馆、甘州宾馆获“宾客满意宾馆”称号;张掖市南街百货大楼、民乐县农副公司被评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随着地区工业生产的发展,一些企业相继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多数企业因缺少检测手段,只能进行一些外观、尺寸度量等项检验。
  1980年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成立后,全区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开始置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与监督之下。其它产品,也相继成立卫生防疫、药品、计量、器具、锅炉及压力容器、纤维检验等专检机构。
  1985年1月,地区标准所贯彻执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试行办法》,下达全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行计划管理。
  1986年地区标准所对全区水泥、砖瓦、农用挂车、启闭机、铸铁管、收割机、化肥、硫化碱、炭黑、涂料、冷饮食品等15类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受检企业49户,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27户,占55.1%,受检产品81种,合格50种,合格率为61.72%。
  1987年地区标准所对全区粮油、食品、机械、化工、制鞋等产品进行检验,受检产品134个,质量合格87个,合格率为65%。针对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发出限期整顿通知,并进行具体帮助指导。
  1988年,地区标准所组织地区粮油、机械、食品、化工、服装、制鞋、砖瓦等7个行业检验站,对全区53户企业生产的111种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44种,合格率40%。其中:农机产品合格率77%,食用油70%,小麦粉14.3%,服装
  97.1%,皮、布鞋62.5%,化工产品66.7%,食品23%。
  是年,对全区产品受检情况进行调查。有乡以上工业企业417家,其中国有企业88家,手工业55家,乡镇企业274家。产品76类,受检产品38类,受检率为50%。标准所因检测手段有限,所检产品20类,受检率为26.3%。标准所能检的产品主要有:磷肥、涂料、农机、食品(糕点、豆制品、淀粉、罐头)。9个行业监督检验站能检验化工、机械、服装、制鞋、粮油、砖瓦、水泥、木器。食品站能检测18类产品,行检率为23.7%。全区还有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矿产品、煤、各类有色金属精矿、芒硝、白糖、酒类、食盐、各类针织品、皮革类产品、工艺美术制品、水泥预制品以及家电、电器商品等,因缺设备,未能受检,处于失控状态。
  1989年地区标准所在产品生产旺季和畅销季节,分别按月对食品、粮油、机械、服装、制鞋等行业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上半年检验226批(次),为年度计划的90.4%,受检企业155户,全部产品受检合格率为50.9%。其中食品合格率42.2%,机械产品合格率90%,粮油合格率39.5%,服装制鞋合格率61.1%,饮料合格率40%,软木制家具100%。
  1990年地区质检所检验产品348批(次),合格238批(次),合格率68.39%,所检产品合格率分别为:面粉14.3%,食用油60%,农机88%,化工产品60%,砖瓦100%,服装60%,罐头食品40.7%,水泥87.5%,冷饮及冷冻食品58%,调味品78.9%,水性涂料50%,钢门窗100%,皮鞋60%,布鞋66.7%。
  1991年,地区质检所对全区14类244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率为60.6%。所检产品的合格率分别为糕点63.9%,罐头39.3%,食用油90%,面粉29.2%,饮料54.5%,冷冻食品36%,食醋46.7%,酱油15.4%,涂料33.2%,化工产品100%,农机60%,水泥100%;饲料合格率为0。
  1992年,省、地质检机构对全区265个产品进行检验,合格151个产品,合格率56.98%,产品质量合格率偏低。地直企业产品合格率80%,保持较高水平;临泽43.24%,民乐40%,两县产品合格率偏低。
  1993年第一、二季度,对全区酱醋、化工、砖瓦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54批,合格42批,合格率77.78%。对合格企业通报表扬,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冷冻食品检验产品35批,合格13批(次),合格率37.14%。结果表明,低档冷冻食品质量差,合格产品只占总数三分之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总干物质、总糖、脂肪。原因是生产厂家不按标准投入原材料。第三季度,对全区钢窗、饲料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32批(次),合格18批,合格率56.25%。第四季度,对全区家具、罐头、食用油、面粉、糕点、皮鞋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211批,合格72批,合格率34.12%。
  1994年,对全区糕点、粉条、挂面、小食品、化肥、有机化工产品、食盐等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41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82.93%。轴承检验144批,合格78批,合格率54.17%。酱油、食醋、饲料、饮料产品检验59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64.41%。冷冻食品、涂料、皮鞋检验82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21.95%。
  1995年,对全区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化肥14个批(次),合格12个批(次),合格率85.71%;检验农机6个批(次)全部合格。对饲料、冷饮、调味品等10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其中,饲料15个批(次),合格10个批(次),合格率66.7%;冷冻食品40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20%;饮料15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53.3%;食醋20个批(次),合格15个批(次),合格率75%;酱油11个批(次),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55%。对家具、鞋等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114个批(次)家具产品,家具合格43个批(次),合格率为37.7%;皮鞋11个批(次)合格10个,合格率为90.9%;布鞋2个批(次)产品都合格。
  第四节 计量
  一、计量监督管理
  (一)统一计量管理 全区计量管理工作始于70年代初,当时主要检查各县对“米”制计量单位的贯彻实施,对已经建立投入使用的“度量衡”标准器具不定期地进行比对校验。
  1976年,从甘肃省计量局购买500公斤四等标准砝码25个,开展全区的衡器检定工作。从民生计量入手,对商业贸易中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柴、米、油、盐、醋、百货、粮食、糖酒、副食门点使用的各种秤、量提、米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一些商业部门计量器具(特别是衡器)普遍失准失修,商品短斤少两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商用计量器具失准率达30%~40%,售给顾客的秤量商品中有50%~60%数量不足。有意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商业信誉。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二)厂矿计量管理 1980年地区计量所按照《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对全区35家厂矿企业进行计量“五查”:1.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一管理企业的计量工作,接受政府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根据生产过程的要求、产品的测试精度等级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配置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仪器。3.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4.企业计量机构要制定本企业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保证计量器具准确一致,把量值传递到生产第一线。5.企业计量人员要努力学习计量法令和计量业务知识,了解和熟悉有关生产情况,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为提高产品质量服务。
  (三)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 1984年4月,国家计量局发出《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1985~1992年,对全区375户国有企业、二轻企业、乡镇企业、集体(合办、股份)企业的计量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和考核验收,达到国家二级计量企业16户,三级计量企业61户,单项验收合格的26户。
  (四)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 1988~1992年,地区质量管理局和计量所对全区6个符合条件的质检机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即张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所,地区卫生防疫站,地区药品检验所,地区运输公司汽车检测站。
  (五)计量器具修理制造销售监督管理 张掖制作度量衡器具的历史较长,木杆秤是传统行业,名匠屈从仁、屈从义、屈成品祖传三代独家生产杆秤有100多年的历史,最为有名的是子秤,人称“屈戥子”,到60年代,已传5代,1962年产量达2000多杆,行销河西各地。
  1957年,张掖市手工业联社建立度量衡生产组,从业人员13人。1958年改为秤工社,有职工11人,年生产木杆秤2000杆。1961年拥有固定资产464.63万元,年产量3000杆。1963年又改为度量衡社,1964年与铁丝编织社合并为编织度量衡社。1968年并入张掖县五金厂。后五金厂将秤的生产技术转让给小满乡河南闸村一社,成为乡办企业,在青年西街设有零售、批发点。
  1979~1983年,张掖县五金厂生产铁皮量提,有1市斤、2市斤、5市斤的酱油、醋量提等几个规格,年产量约1500只。
  张掖地区是粮油、农副土特产品、瓜果、蔬菜集散地,随着经济政策的开放搞活,商业流通更加活跃,用于交易的计量器具需求量增加,一些外地秤工纷纷涌向全区各县(市),摆摊设点,现做现卖杆秤生意,有的一不懂检定规程,二不带标准器具,走乡串村,私自修理台、案秤,制造木杆秤,销售弹簧秤,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计量标准。针对这种情况,地区计量所及时组织人力,深入城镇、乡村调查摸底,掌握一些流动秤匠的行踪,瞅准6个摊点。1987年下半年至1988年集中力量,进行4次大的清查,扫除不法摊点。
  1987年12月30日,甘肃省质量管理局作出《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若干问题的规定》,地区计量管理所向各县(市)计量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对各县(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按计量法规定发放《许可证》。至1992年底,全区经过省、地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工商部门登记造册的制造、修理木杆秤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主2家:张掖市小满衡器厂,产品规格500g~150kg木杆、铝杆秤两个系列10个品种,年产量4000杆,铸造定量铊1万只,年销售台案秤约200台。浙江永康县个体业主王增产,产品规格500g~150kg木杆、铝杆秤两个系列10个品种,年产量4000杆,铸造定量铊1万只,年销售台案秤约200台。
  地区计量所还对一些经销计量器具的单位和门点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出厂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计量器具,给予经济处罚。1990~1992年,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575件,罚款0.5万多元。
  二、计量单位制
  (一)计黄单位制演变 张掖度量衡计量单位历代沿用〔西汉〕确立的三个基本单位。1.长度单位:引、丈、尺、寸、分、厘、毫。2.容量单位:石、()、斗、升、合、勺、撮。3.重量单位:石、钧、斤、两、钱。〔民国〕18年中央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以万国公制(米突制)为标准计量单位制,以〔民国〕习惯的市用制为辅制制度,简称“一、二、三制”,即容量1公升为1升,重量1公斤为2市斤,长度1公尺为3市尺。度量衡基本单位:长度分公厘、公分、公寸、公尺、公丈、公引、公里;地积分公厘、公亩、公顷;容量分公撮、公勺、公合、公升、公斗、公石、公秉;重量分公丝、公毫、公厘、公分、公钱、公两、公斤、公衡、公石,换算均为10进位制。市用制长度以1/3公尺为1市尺。1500尺定为1里,6000平方尺为1亩。重量以每公斤为2市斤。〔民国〕28~32年,张掖、民乐、山丹、高台、临泽各县设立度量衡鉴定管理所,统一制发市制度量衡器。
  1949年10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确定公制(即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并通行市制。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基本单位,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的使用范围,逐步改革市制。在此之前,地区重量单位以斤为主单位,1斤等于16两。根据国务院《命令》,全区各县规定市制重量单位的市斤按10进位折算,1斤等于10两。
  1978年8月,地区计量管理所在全区组织实施,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制度由原来的16两为1斤的旧制改为新制。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同西药计量单位取得一致。中药计量单位的换算,按10两为1斤的市制的“1钱”等于“5克”;16两为1斤的旧制的“1钱”等于“3克”,尾数不记。
  (二)法定计量单位推行 1985年10月,地区行署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并作出如下规定:1.在统计报表中,不应再使用市制单位(土地面积单位亩暂除外),在统计报表中还在使用的担、斤、两、丈、尺等,不应再用。2.新印制的票证粮票、油票等将斤、两改用千克和克。3.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不应再使用市制单位。4.新设计制造的各类衡具和各种尺子,都要取缔市制刻度,统一改用法定计量单位刻度。对市制计量器具的老产品,只允许生产到1986年底,从1987年1月1日起,要按法定计量单位生产。使用中的衡器,可以通过检定、检修和改装,逐步改其市制刻度。随着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器具不断供应市场和对老产品的更新改造,逐步实现市制计量器具的改制。
  (三)计量器具的改制 从1987~1989年,在张掖市城乡范围内共改制台案秤2700多台,压力表1884块,血压计300多个,材料试准机28台。取缔市制杆秤8071杆,量提2250个,竹木直尺810把。在软件方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计划书、公文、文件、广播电视稿件、播音出版物、书籍报纸等,全都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是商业、五金、粮食、供销系统都有专人负责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改制使用率达98%以上。
  三、计量标准计标准
  计量标准 其准确度可分为不同的等级为基准一等、二等:0.1级、0.5级、2.5级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全区地、县计量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上级政府行政计量部门考核、批准,是统一全区计量单位量值和进行仲裁检定的依据,具有法律地位。
  各县计量部门计标准 1979~1984年,山丹、高台、民乐、临泽县先后成立计量检定测试机构,对台案秤、杆秤、竹木直尺部分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标准器具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校验。1988年,按照《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经过考核受权后,方可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地区计量管理所组织技术人员对上述4县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考核验收,合格者发《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张掖市、肃南县的检定测试业务由地区计量所管理。
  部门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地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有8个单位:1.张掖地区化肥厂的压力表与热工二次仪表。2.兰州军区后勤部山丹军马机械厂的长度计量。3.省冶金总公司山丹焦化厂的电测仪表与热工二次仪表。4.张掖市自来水公司的水表检定与测试。5.张掖地区电力工业局的电能表与互感器。6.甘肃省轻工机械厂的长度与热工计量。7.张掖地区农业机械厂的长度计量。8.张掖地区收割机厂的长度计量。
  四、计量检定与测试
  (一)计量检定 根据《计量法》要求,计量检定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全区开展计量检定项目10大类、20项、61种,其中各县计量检定部门开展的有2大类、7项、15种。
  (二)计量测试 全区计量测试有:机械加工行业的零部件几何测试;化工行业的化学成分的测试;环境监测的有害物质测试;能源消耗热量平衡测试等。开展计量测试的部门与企业10余家,开展测试30项。
  (三)计量器具普检 1982年8月,地区计量所对张掖县10个公社、802个生产队的计量器具进行普查、普检、普修,共检修各类计量器具247台(件),合格率只有10.2%,完好率很低。
  1986年《计量法》实施以来,全区计量工作逐步走上行政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轨道,计量器具配备逐年完善,周检率提高,周检合格率上升。至1988年,全区各行各业使用的衡器达2.1万多台(件),周检率72.3%,周检合格率59.6%。至1989年,仅地区计量所检定修理各类计量器具达1.5万台(件),其中包括检定待出售杆秤3000杆。
  第五节 行政执法
  地区于1989年1月起开始组建机构,实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一、专项检查
  1989年8月,全区从物价、质量等部门抽调24人,组成6个检查组,对区内批发、零售、个体棉花加工点等56个门点进行棉花销售价格和质量标准检查。查出高台县3户个体加工点短斤少两,变相涨价,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20元。
  是年底,辖区有些生产单位引进既无生产标准又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黄板纸制烟筒,在市场上大量销售。这种产品易燃烧、炭化、吸水软化、散热性差,引起多家消费者投诉。地区质量局和地区工商局进行查处,责令从检查之日起生产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广播电视部门停止对该产品的宣传,并对市面上销售的纸制烟筒进行了查封。
  1990年第三季度,根据省质量管理局统一安排,对张掖百货站、医药站等5户省、地流通企业进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工作,检查压力锅、洗衣机、低压电器、化学试剂等10大类商品。对查出的无生产许可证标示的商品,分别作了停止销售和与厂家联系退货处理。
  1994年1月,在甘州市场发现一个体摊贩使用的15kg铝杆秤有假,顺藤摸瓜,查获一个体户有意制造假秤的违法事实,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分别罚款200~300元。
  二、综合检查
  1989年11月15日—12月中旬,张掖市质量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区和农村的国营、集体、个体306户生产企业、经销门店进行检查,其中有经销伪劣变质商品的211户,查出伪劣变质商品15个大类,价值4.35万元。对64户经销伪劣变质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罚款0.47万元。1993年甘肃省质量局发9期质量公报,检查产品118种,合格率为71.19%,有27户企业的34种产品不合格,分别立案查处和限期整顿。地区监督检验全区274户企业的332个产品,合格率60.33%;对34户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分别责成各县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是年地区组织对全区流通领域,检查了116个企业、门点和单位,检查产品2376批(次),判定合格1721批(次),合格率72.4%,查出不合格商品17327计数单位,价值11.2万元。全年检查4575批(次)商品,查出伪劣商品价值43.48万元,销毁伪劣商品11.87万元,共罚款4.08万元。
  1995年,出动检查人员2814人(次),对全区生产领域的化工、机械、粮油、冷冻食品、木制家具、饲料、酒类、糕点、罐头、酱油、食醋、皮鞋、建材等20大类的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产品344批(次);在流通领域检查集贸市场50个,企业门点2813户,查出不合格商品价值215万元,假冒伪劣商品价值97.58万元。销毁伪劣商品价值20.03万元,端掉造假窝点5个,罚款4.5万元。
  三、重点抽查
  1990年第四季度,地区质检所对全区生产罐头的国营、集体和乡(镇)10户企业的24个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其中产品质量全部合格的企业只有3户、9个产品,10户企业中,产品标签不合格的达87.5%。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顿。1991年10月,对全区日用安全火柴国家标准贯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辖区内8个批发部、44个国营商店、40个集体商店和56个个体商店的1.82万件火柴,有0.39万件火柴不符合新国标。对其中大批量不符合新国标的存货,与厂家联系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后销售,小批量的均要求限期销售。
  1995年第二季度,对全区23家生产企业的40种冷饮食品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仅有9个产品合格,有77.5%的冷饮食品不合格,其中17种被判为劣质品。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分别进行整顿和经济处罚。
  四、集中大检查
  1989年4月14~28日,地区质量局组织10个单位对张掖城区流通领域的商业、供销、医药系统的97个单位实施商品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上市的糕点、饮料、罐头、调料、烟、酒、皮鞋、自行车、家用电器及药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对大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封存、没收、罚款处理。没收35类60种商品,价值2.43万元,罚款0.62万元。1991年春节前,张掖、山丹、民乐、临泽县(市)进行商品质量、计量、食品标签大检查,检查经销企业772家(国营207家、集体150家、个体415家)。查出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1301袋(瓶),不合格计量器具133台(件),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50袋,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食品标签233种。对27个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其中:处以停止出厂销售的4家,限期销售的11家,处以罚款的12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10.20元。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经公开展览后,全部销毁。1992年春节前,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等县(市),由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工商、卫生、商业、供销、公安等部门组织节前商品大检查,以检查过期、失效、变质食品、饮料、“三无产品”(皮鞋、小家电)、烟、酒等为主,检查1739个商业单位(国营444家、供销100家、集体296家、个体899家),查出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222家。检查商品6.42万个,判定合格产品5.95万个,合格率92.7%;查出伪劣商品4194个,价值达4.96万元;没收销毁商品价值1.50万元。
  1992年5月,全区组织以计量为重点的大检查,检查较大规模的农贸、集市(批发)市场21处,国营商店、商场、门市部及粮店115家,集体及个体门点244家,个体摊点85处,检查各种计量器具1210台(件),合格率为72.5%。检查定量包装商品950包(袋),合格率为67.3%。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28台(件、只),对22个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0.27万元。
  五、开展“’94质量张掖行、”“95质量陇原行活动”
  1994年10月,开展“’94质量张掖行”活动,在全区6县(市)进行商品质量大检查,检查280户企业经销的7957批(次)商品、11个集贸市场和312个经销门点的414台计量器具。查出烟、酒、饮料、小食品、皮鞋、化妆品、低压电器等11大类的不合格商品价值达22.76万元,销毁伪劣商品价值达8.63万元。
  配合开展“’95质量陇原行”活动,组织对全区12户医疗、医药经销单位的一次性输液器进行检查,查出不合格产品7.45万套,价值6.26万元。对全区经销头盔的36户门点进行检查,查出不合格摩托车头盔837顶,价值4.08万元。对高台县群众反映强烈的粮油供应短斤少两问题进行检查,检查4个粮油供应站的40袋面粉,都不够分量,最多的差800克,最少的差270克。对此,都分别进行整顿和处罚。
  六、对产品质量进行技术鉴定
  1991年7月29日,张掖糖厂机修车间一辆日产五十铃客货两用车在行驶中发生捣缸事故。地区技术监督局组成鉴定小组,对该车发动机进行解体检查,确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连杆的质量问题所致。地区运管处和技术监督局对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作出仲裁:地区外贸包运公司汽修厂不按技术要求操作和零部件检验程序承修车辆,对使用过的连杆未作检验处理,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1991年8月,根据地区育才中学要求对新购进的BJ2020N型汽车进行质量鉴定的报告,地区技术监督局组成“质量技术评定小组”,对该车的车壳、大梁、发动机,前、后桥和传动部分进行外观和解体等技术评定,判定该车为伪劣产品。
  第六节 宣传教育
  全区技术监督管理系统把职工的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每年把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专业技术学习和科学文化学习纳入整体计划之中,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书,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建档,促使职工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需要。
  全系统各自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执法宣传。通过聚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刊和质量月、宣传周、打假日和突击战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逐步提高人们的质量意识,增强社会公德观念,使质量技术的监督与检查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行为。
  在质量技术监督的公务活动中,全系统严格遵循国家质监局公布的“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记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八严禁”(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在规范行业的宣传教育中,特别注重法规性的要则。在安全监察活动中,首先落实“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通过“五查”(查证件、查记录、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各种隐患),检验“四率”(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在用特种设备检定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特大以上事故结案率)。各项检查工作坚持做到“五不放过”(无证上岗的不放过,责任不明的不放过,设备未检的不放过,隐患查不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产品与企业的重点治理整顿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从而提高质检人员遵法、执法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保证质检工作的正常运行。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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