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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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14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2
页码: 546-58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张掖地区物价情况包括物价演变、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收费、物价管理、农产品成本调查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物价 物价演变

内容

第一节 物价演变
  张掖自〔西汉〕兴起内外贸易,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价格也随之左右市场,密切联系着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分配、国家积累。对价格在社会经济中的广泛影响,历代王朝都很重视,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干预管理。从〔西汉〕“均输平准”到清朝地方以“牙行”平市价,各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对维护国家统一,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全区商品价格主要是自发形成,随供求关系涨落。在封建王朝统治巩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时期,商品价格也相对稳定;当自然灾害和战乱年代,价格就频繁波动。
  〔民国〕26年(1937年)前,全区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民国〕25年与〔民国〕19年比较,张掖市场物价稳中有降。农产品收购价格,粮食下降15%,生猪下降25%,胡麻籽下降13%;工业品销售价格,白布下降25%,煤炭下降18.3%,卷烟下降15.2%。张掖市场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民国〕19年为100%,〔民国〕25年为86.9%,下降13.1%。〔民国〕26~34年物资匮乏,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更为加剧。张掖市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价格,〔民国〕34年比〔民国〕25年,粮食上涨1800倍,猪肉上涨1300倍,白布上涨3800倍,火柴上涨2400倍,白糖上涨950倍,煤炭上涨490倍,煤油上涨140倍。
  〔民国〕35~38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生产力严重破坏,国民政府入不敷出,滥发纸币,通货恶性膨胀。〔民国〕38年9月,市场小麦零售价每50公斤7500万元,比〔民国〕34年上涨11999倍。
  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张掖地委、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采取一切措施,努力恢复生产,加强物价管理,治理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取得明显效果,全区物价很快趋于稳定。此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物价始终保持基本稳定。
  1950~1995年全区物价经历以下发展时期: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全区物价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治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尽快扭转市场物价暴涨局面,把物价稳定在当时社会经济的水平上。
  20世纪50年代初,市场私营经济力量占很大比重,一些不法资本家哄抬物价。中共张掖地委、张掖专员公署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抓好财政、物资、信贷平衡,全区上下统一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加强现金管理,组织国营商业统一购销粮食、油料、布匹、食盐等重要商品,克服惜售思想,大量抛售。通过这些措施,全区物价涨势得到控制。1950年6月,市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比3月份下降31.2%,物价基本稳定下来。
  1951~1952年,全区物价作了一些调整。1952年底,市场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50年上升44.3%,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0年上升114.9%。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计划经济体制确立,全区物价管理走向集中,先后对粮、棉、油、肉、皮毛、糖料、茶叶、中药材等重要农副产品;布匹、食盐、煤炭、煤油、火柴、自行车、缝纫机、烟、酒等日用工业品;钢材、木材、水泥、砖瓦、机械、石油、化工、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皮车、架子车、犁铧、铁锨、镰刀等中小农具实行国家定价。这一期间,全区物价水平缓慢上升,主要是提高农产品价格所致,工业消费品价格基本稳定。195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2年上升1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52年上升6.5%。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1958年“大跃进”、浮夸风和三年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生产下降,流通不畅,商品供应紧张,市场物价上涨,集市贸易价格涨得更猛。农产品牌市差价一度达数十倍之多,张掖城区集贸市场1市斤小麦曾涨到5~6元,高于国家牌价42.5~51.2倍。
  为克服困难,恢复生产,稳定物价,1961年国家有计划地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坚决稳住占职工家庭支出60%~70%的18类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一律不准提价。除已实行统购统销的粮食、油料、棉布外,对18类商品中其它主要品种也先后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为大量回笼货币,减少市场压力,1961年逐步敞开出售高价糖果、高价糕点,1962年又增加高价自行车、钟表、卷烟、名酒、食糖、针织品。这些高价商品在国营、供销社商业零售网点设专柜出售。期间还开放集市贸易,允许农副产品上市实行议购议销。
  1963年随着经济好转,集市贸易价格下降,高价商品逐步退出市场。1965年,各类商品基本恢复平价供应,农产品牌市价差距也显著缩小,市场物价趋于正常。在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前提下,对一些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销售价格作了必要调整。1962年5月提高火柴、机制纸、竹壳水瓶、自行车零件、缝纫机价格,扩大城乡差价。1963年2月,提高牛羊肉零售价,4月提高绸缎、肥皂价格,降低金笔、收音机、塑料制品价格,10月提高食糖、卷烟价格,降低闹钟、电机、高价名酒价格。1964年5月,提高食用植物油统销价格。1965年4月,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
  1962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比1957年上升8..2%,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7年上升28.2%。1965年零售商品物价指数比1962年上升10.6%,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62年下降7.7%。
  【“文革”时期】(1966~1976年)这一时期“左倾”思潮泛滥,物价机构撤销,行之有效的物价管理制度废止。全区冻结物价,集贸市场曾一度关闭,工农业产品全部由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购销。粮、棉、油、药品等一大批商品分别实行全区一价,缩小地区差价,取消城乡差价和季节差价,大幅度降低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降低化肥、农药、影剧、旅社、理发等价格。
  1966年,国家提高粮食、油料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后,销售价不动,市场零售物价水平不受影响。1975年全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65年上升16.8%。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以1965年为100%,1975年为102.4%,10年上涨幅度仅2.4%。长时间冻结物价,缩小和取消地区差价,违背价值规律,阻碍商品生产和流通,许多商品价格与价值背离越来越大,全区价格问题越积越多。
  【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5年)1978年后,地区恢复和健全各级物价机构,加强物价管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开始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979~1984年,全区着重实行以调价为主的改革,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1979年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糖料等18类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24.8%;随后提高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并给职工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些工业消费品价格也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长期偏低的交通运价、医疗收费、旅社、理发、浴池、照相等服务行业收费,也陆续调高。
  1985年全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75年上升71.3%,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比1975年上升15.4%。
  在改革价格体系的同时,全区开展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价格管理形式由过去单一的国家定价,改为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价格);放开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价格,对尚未放开的粮、棉、油等少数农产品价格,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由县和企业定价。
  1985年以来,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重点是对价格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大量地放开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至1995年,地、县(市)管理的价格已全部放开,国家和省管商品价格也大部分放开。实行价格改革,对发展全区商品生产,扩大流通,活跃城乡经济,搞活企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起了很大作用。
  随着放开价格,全区一度乱涨价、乱收费现象突出。1985年以来,物价上涨面越来越宽,进入90年代,市场物价猛涨,1990年全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85年上涨67.9%,比1950年上涨265.3%;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85年上涨51.5%,比1950年上涨774.4%。1995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90年上涨87.9%,比1950年上涨588.8%;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90年上涨147.8%,比1950年上涨2066.8%。
  为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制止乱涨价、乱收费,1988年以来,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控价、提价申报、在节日期间提价拖后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1992年对全区地、县(市)企业物价人员进行培训,实行定价资格审查,颁发企业定价许可证,从多方面加大价格调控力度。
  第二节 农产品价格
  【粮食】〔民国〕19~25年,价格稳定。张掖市场小麦、大米、面粉、小米、黄米、青稞6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民国〕19年每50公斤3.8元,〔民国〕25年3.21元,〔民国〕19~25年平均价3.69元。其中小麦购销价格如下:〔民国〕26~38年粮价上涨,〔民国〕34年小麦零售价每50公斤6250元,比〔民国〕25年上涨1754倍,〔民国〕38年9月涨到7500万元,比〔民国〕34年上涨11999倍,比〔民国〕25年上涨2106万倍。
  共和国成立后,张掖1950年小麦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3元,1952年10.2元。销售价1950年3.3元,1952年10.6元。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1960年小麦统购价每50公斤9.55元,统销价1954~1955年10元,1956~1960年10.6元。
  1961年8月,全区小麦、玉米等18种粮食平均统购价每50公斤由8.14元提为9.7元,提高19.2%,小麦由9.55元提为11.5元,提高20.4%。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后,统销价不作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出现倒挂,粮食经营部门出现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1966年8月,统购粮实行全省一价,全区小麦、玉米等29种粮食平均统购价每50公斤由10.13元调为12.32元,提高21.6%,小麦由11.5元提为13.5元,提高17.4%。1979年6月,全区粮食平均统购价每50公斤由11.76元提为14.32元,提高21.77%,小麦由13.5元提为16.4元,提高21.5%。
  1960年起,国家对超购粮实行加价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提供商品粮超过50公斤部分在牌价基础上加价10%,这项政策1962年取消。1965年第二次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加价率12%,1966年取消。1971年第三次实行超购加价,对超购基数外销售部分加价30%,1979年调整为在统购价基础上加价50%。1985年国家改革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国家定购,改变粮食收购计价办法,国家定购内的小麦、稻谷、玉米、青稞、谷子、豌豆、莜麦、蚕豆、糜子、荞麦,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固定比例加价,其它粮食品种自由购销。改革后小麦比例价每50公斤22.14元;是年还调整农村粮油销价,实行购销同价。1988年4月,粮食定购价(即比例收购价),国家管理价格的品种,小麦每50公斤提高1.5元,省管定购品种,每50公斤青稞、谷子、莜麦、豌豆、蚕豆、糜子、荞麦提高1.5元,稻谷提高2元。调整后小麦统购价每50公斤17.5元,比例价23.6元,提价6.6%。
  1989年4月,粮食定购价每50公斤小麦、玉米、青稞、谷子、糜子、莜麦、豌豆、蚕豆、荞麦提高1.5元,稻提高5元,粳、糯稻提高6元。调价后,小麦统购价每50公斤18.59元,比例价(定购价)25.1元,提价6.6%。
  1991~1995年,粮食定购价又作了几次调整。1995年每50公斤小麦定购价49元,价外补贴5元,化肥补贴2元,合计56元,比1950年收购价提高17.6倍,比1953年实行统购时的国家统购价提高4.8倍。
  【面粉】1950年每50公斤(下同)标准粉销价5.4元,1952年16元。1953年10月粮食统购统销后,统销价16.5元。1965年国务院决定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调至购销价格持平。提高粮食销价,涉及城镇职工生活,“应给予补贴,提得很少的地区可以不补贴”。张掖地区18种粮食统销价每50公斤由9.84元提为10.45元,提价0.61元,占非农业人口口粮84%的面粉、大米等6种粮食平均每50公斤提价0.06元,提价幅度0.38%,提价很少,不属于补贴地区。1966年粮食统销,实行全区一价,统销价格作了一些变动,标准粉每50公斤由16.5元调为17.4元,特一粉由24.67元调为24.4元,玉米粉由13.55元调为10.1元,小米、黄米由11.5元调为12.4元,籼米(标2)由18.13元调为15.2元,青稞粉由12.05元调为13.6元。价格调整后,直到1990年未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越来越突出,国家财政负担沉重。1991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理顺粮价,对粮食统销价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国家掌握价格的面粉、玉米、大米3种粮食,全国平均统销价每50公斤提高10元,地区面粉、大米、玉米粉等7种粮食平均统销价提高56.7%。标准粉每50公斤由17.4元调为27元,特一粉由24.4元调为36元,籼米由15.2元调为26元,玉米粉由10.1元调为16元。提价后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6元,给民办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每人每月补贴4元。1992年4月,粮食统销价调为购销同价,标准粉每50公斤调为40元,特一粉调为54元,玉米粉调为24元,粳米(标二)调为49元。1993年放开粮价。1995年末,张掖市场每50公斤标准粉销价69元,特一粉124元(国家供应部分销售价101元),大米170元,国家供应部分售价47元;玉米粉49元。
  【油料油脂】〔民国〕19年胡麻籽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5.75元,食油销售价每50公斤(下同)16.9元,〔民国〕25年胡麻籽收购价5元,食油销售价12.4元。〔民国〕19~25年平均胡麻籽收购价5.5元,食油销售价16.9元。
  1950年以后,为鼓励农民多售油料,保证城镇人民生活需要,国家多次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食油销价长期不变,粮油经营部门因购销价倒挂发生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50年胡麻籽收购价4元,油菜籽3元,食油销售价36元;1952年胡麻籽收购价16.3元,油菜籽收购价12.75元,食油销售价42.2元。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油料统购统销价曾几次调整。1961年胡麻籽调到21.7元,油菜籽调到22.5元;食油统销价1953年74元,1957年70.16元,1961年78.83元,1964年83.3元,保持到1990年未变。1971年胡麻籽统购价调为27元,油菜籽调为28元。调整后,油脂油料统购实行全省一价。1979年6月国家再次调整油脂油料统购价,食用植物油统购价提高26.47%,销售价格不动。油料统购价提高31.52%,其中胡麻籽、油菜籽调为36元,提高33.3%和28.5%;油料销售价提到与统购价持平,实行购销一价。食用油脂油料超购部分的收购价格,在调高的统购价基础上再加价50%。1985年改革油料购销政策和计价办法,取消统购,改为国家定购,胡麻籽、油菜籽按“倒四六”(即四成按原统购价,六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改革后,胡麻籽和油菜籽统购价36元,合同定购价46.8元。1988年4月调整合同定购价(即比例收购价),油菜籽和胡麻籽提高到“倒二八”,调整后统购价38.8元,比例价50.4元,提高7.7%。1989年4月再次调整胡麻籽、油菜籽合同定购价,统购价调为41.38元,比例价调为53.8元,比上年提高3.40元。1990年胡麻籽、油菜籽合同定购价调为70.4元,比上年提高16.6元。1991年国家调整食油统销价,胡麻油调为214元,菜籽油调为208元。1991~1995年食油销售价继续上涨,1995年市场销售价胡麻油460~520元,菜籽油420~500元。
  【棉花】1950年皮棉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70.4元。1954年棉花统购后,收购价84.4元,1963年调为89元,1971年调为102元。1972年棉花实行新等级标准,每50公斤皮棉(下同)收购价103元。1978年收购价调为115元。1979年收购价调为138.25元(含北方棉区补贴5%在内),对超基数收购部分加价30%,超购价179.73元。1980年,收购价调为153.1元,超购价199.03元。1984年,棉花改按比例价收购。北方棉区按“倒四六”(即收购量40%部分按统购价结算,60%部分按超购价结算)计价,1~7级加价30%,等外一加价24%,等外二加价10%,取消北方棉区5%价外补贴。调整后标准棉收购价180.79元。1985年,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仍执行国家定价,收购价176.4元。1990年收购价调为300元。等级内锯齿棉收购价在同等皮辊棉价基础上,亏损补贴由8.2元调为补贴10.8元。1995年收购价700元,比1950年提高8.9倍。
  【大麻】1950年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25元,销售价29元;1960年收购价51元,销售价63元;1973年收购价87元,销售价100元;1979年收购价104.5元,销售价120元。80年代,大麻价格放开,购销价格上涨。1990年收购价175元,销售价200元。1995年收购价500元,销售价550元,比1950年分别上升19倍和18倍。
  【肉禽蛋奶】共和国成立后,肉食实行国家定价,曾多次调高购销价格,促进养猪事业发展,但受粮食状况制约,城镇肉食供应并不宽裕,长期以来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办法。80年代肉食价格进行重大改革,1984年放开牛羊肉价格,1985年7月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1990年全部放开肉价。肉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后,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改善供应,同时购销价格也随之上涨。1990年张掖市场生猪收购价比1985年上涨84.9%,猪肉销售价比1985年上涨107%。1995年生猪收购价比1990年上涨1.6倍,比1950年上涨10.7倍;菜牛收购价比1990年上涨1倍,比1950年上涨36.6倍;菜羊收购价比1990年上涨1.8倍,比1950年上涨24.7倍。猪肉销售价比1990年上涨1.6倍,比1950年上涨15.5倍;牛肉销售价比1990年上涨1.6倍,比1950年上涨52.3倍;羊肉销售价比1990年上涨1.8倍,比1950年上涨29倍。
  鸡蛋生产季节性强,收购价格在淡旺季节实行季节差价,旺季收购价下调1~2次,淡季上调1次。“文革”期间,取消季节差价,后又恢复。1950~1955年鸡蛋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20~30元,销价30~40元;1957年收购价70元,销价80元;1963年收购价85元,销价98元;1966~1978年收购价70元,销价82元;1979年收购价88元,销价105元。1984年鸡蛋价格放开,1985年张掖市场收购价95元,销价110元;1990年收购价250元,销价276.5元;1995年收购价300~320元,比1950年上涨14倍,销价360~380元,比1950年上涨11倍。
  活鸡以0.75公斤以上母鸡为标准品,1950年收购价每公斤(下同)0.6元,销价0.72元;1957年收购价1元,销价1.4元;1959~1964年收购价1.2~1.36元,销价1.56~1.7元;1965~1970年收购价0.88元,销价1元;1971~1978年收购价1.196元,销价1.44元;1979年收购价1.436元,销价1.74元;1980年放开鸡价,实行议购议销。张掖市场1985年收购价1.76元,销价1.94元;1990年收购价5元,销价5.83元;1995年收购价7元,销价8元,比1950年上涨10.6倍和10.1倍。
  牛奶供应价,50年代每公斤0.2~0.3元;60年代0.3~0.4元;1979年调整8类副食品价格,牛奶销价每公斤0.6元;1985年调为0.8元,1990年1.2元,1995年1.6元,比50年代上涨7倍。
  【蔬菜】1950年张掖市场蔬菜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1.8元,销价2.2元。5070年代年平均收购价保持在3~4元,销价保持在45元。80年代菜价上涨。1985年收购价9.6元,销价11.6元;1990年收购价21元,销价26.6元;1995年收购价34元,销价45元,比1950年分别上涨17.9倍和19.5倍。
  【皮张】1950~1952年皮毛收购价格波动较大,牛皮1950年每公斤1.24元,1952年1.88元;绵羊皮1950年每张1.95元,1952年3.81元;山羊板皮1950年每张1.4元,1952年2.35元;骡、马皮1950年每张4.99元,1952年5.91元。1953年起供销社统一收购皮张,收购价格趋于稳定,起伏变化不大。1957年牛皮收购价每公斤2.12元,绵羊皮收购价每张4.04元;1966年2月,牛皮收购价提为2.42元,绵羊皮每张提为4.38元,山羊板皮每张提为2.65元,骡、马皮每张提为7.2元。1979年牛皮每公斤提为4.4元,土种绵羊皮每张提为5.39元,山羊板皮每张提为5元,改良绵羊皮每张提为7.79元。80年代初皮张价格稳定,1983年羊皮收购价格下浮,改良绵羊皮每张6.83元,下降12.3%,山羊板皮每张3.64元,下降27.2%。80年代中期畜产品价格放开后,皮张收购价上涨,一些个体商贩抬价抢购皮张。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12月全区对山羊板皮实行指导价格,规定统一最高收购限价为:特路每张14.4元,头路每张12.8元,二路每张8.64元,三路每张5.4元,等外每张4.32元。
  1986~1995年皮张市场价格几经起伏,至1995年牛皮收购价每公斤11.66元,土种绵羊皮每张80元,山羊板皮每张100元,改良绵羊皮每张125元,比1950年牛皮上涨8.4倍,绵羊皮上涨40倍,山羊板皮上涨70倍。
  【绒毛】1950年,河西细春、秋毛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65元,西宁毛60元,山羊毛40元,羊绒632元。1952年河西细春、秋毛115元,西宁毛102元,山羊毛45元,羊绒512元。1953年起供销社统一收购绒毛,价格趋稳。1956~1965年,河西细春、秋毛102元,西宁毛114元,山羊毛89.8元,紫羊绒356元。1966年2月,河西细春、秋毛调为109元,西宁毛调为121元,山羊毛调为103元,紫羊绒调为400元。1973年河西细春、秋毛调为158元,西宁毛调为152元,改良毛调为210元,山羊毛调为138元,紫羊绒调为433元。1979年紫羊绒调为630元。1983年白山羊绒收购价调为882元。1985年绒毛收购价由国家定价改为指导价。1987年绵羊毛指导性收购价:河西细春、秋毛290元,西宁毛260元,一级改良毛310元。1988年国家指导收购价:一级改良毛347元,河西细春、秋毛325元,西宁毛291元,市场交易价不得突破国家指导价10%。1989年全区羊毛收购最高限价一级改良毛550元,河西细春、秋毛500元,西宁毛450元。1990~1995年绒毛收购价继续上扬,至1995年一级改良毛850元,河西细春、秋毛790元,西宁毛820元,山羊毛1200元,羊绒4800元,比1950年分别上涨11倍、12倍、29倍、9倍。
  【中药材】地区中药材主要产于祁连山麓,川区盛产甘草。上市品种有甘草、麻黄草、大黄、麝香、鹿茸等40多种。历来主要依靠民间手工采集,每年医药经营部门只零星收购一些,满足不了当地需要,绝大部分依靠外地调入。
  50年代,中药材打开销路,价格逐渐上升。1963年国家降低一部分偏高的中药材价格。“文革”期间,中药材价格基本稳定。1979年以后中药材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价格水平上升。
  【甜菜】区内从60年代开始大量种植甜菜,至90年代年产20万吨,原由黄羊镇糖厂收购,80年代张掖糖厂投产后,主要由张掖糖厂收购。历年每吨收购价格为:1950~1957年34~50元;1958~1978年60元;1979年78元;1985年83元;1986年85元;1988年120元;1989年跨1990年榨季140元;1990年跨1991年榨季155元;1995年260元。
  区内红枣、发菜、大蒜、葵花子、苹果梨等土特产品以其品质优良,在市场上享有一定信誉,在价格上颇具竞争优势。
  【红枣】以临泽小枣为代表,产于临泽沙河、张掖小河等乡镇,皮薄肉厚,甜美可口,品质优良,畅销省内外。1950年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5.34元,1959年涨至20元。1972年10月调为24元,1978年10月调为36元。80年代价格放开后,1984年6月3日收购价涨为40元,1986年6月国家指导收购价65元,上下浮动5元。1990年收购价78元,1995年165元,比1950年上涨29倍。
  【发菜】全区各县都有生产,外贸部门大量收购,供应出口。1950年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100元,1952年109元,1957年255元,1962年349元,1972年调为500元,1978年调为700元。80年代发菜实行议购议销,收购价1980年1100元,1985年2200元,1990年4300元,1995年1.2万元,比1950年上涨119倍。
  【蜂蜜】1950年,张掖市场中等蜂蜜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50元,零售价56元;1957年收购价55元,零售价66元;1959年收购价88元,零售价134元;1964年全区平均收购价101元,零售价123元,1967年调为116元;1978年40度白蜂蜜调为108元,零售价提为125元;1980年收购价调为100元,零售价调为115元;1981年全区蜂蜜实行限价收购,40度白蜂蜜收购价80元,零售价92元;1982年收购价调为85元,零售价98元,完成派购任务,允许价格下浮,下浮不得超过15%,最低收购价72.25元;1984年二等白蜂蜜建议收购价80元,一等加10元,三等减5元,红蜜减10元,荞花蜜减25元;1986年蜂蜜指导价格为40度白蜜最高收购限价80元,每增1度加10元,每减1度减5元,40度红蜜最高收购限价55元,每增减1度价差5元。90年代,蜂蜜价格上涨,1990年40度白蜜收购价125元,零售价150元;1995年收购价220元,零售价260元,比1950年分别上涨3.4倍和4.6倍。
  【辣椒干】张掖、高台等县农村广有种植,90年代高台县发展小椒品种。1950年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35元,零售价42元;1952年收购价37元,零售价45元;1957年收购价34.2元,零售价42元;1962年收购价45元,零售价54元;1970年收购价45元,零售价52元;1975年收购价60元,零售价75元。80年代初,辣椒干价格疲软,1981年收购价由上年80元降为70元,零售价由98元降为85元;1983年价格上涨,收购价95元,零售价109元;1990年收购价120元,零售价150元;1995年收购价700元,零售价750元,比1950年分别上涨19倍和17倍。
  【葵花籽】葵花籽生产从60年代逐步发展,70年代发展迅速,80年代后,品种退化,产量锐减。1965年中等葵花籽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15元,1975年31元,1980年42元,1985年涨为60元,1990年70元,1995年140元。
  【大蒜】以民乐紫皮大蒜品质最好,个大瓣肥,汁多味辣,驰名省内外。80年代除行销省内外许多地区外,还向国外出口。1965年民乐一等大蒜收购价每50公斤(下同)35元,1985年42元,1990年85元,1995年300元。
  【苹果梨】1985年民乐县苹果梨评为“全国梨果第一名”后,苹果梨在全区迅速发展,收购价格视当年销路,每公斤1~1.6元之间。1995年,销路不畅,市场成交价每公斤1元。
  第三节 工业品价格
  一、地方工业品价格
  50~70年代,全区地方工业产品价格稳定。80年代,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成本上升快,许多产品价格随之上涨。90年代除个别产品外,大部分产品价格放开,由生产企业自行管理,变化更趋明显,不少地方工业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也有一些产品如水泥、砖瓦等,生产竞争激烈,程度不同地制约着价格上涨势头。
  【电价】张掖电厂和并入大电网的地区执行省定电价,未并网的县办小电厂执行地区定价。50年代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55元;60~70年代,几次降低电价,以后保持基本稳定。1988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电力煤运加价0.0145元,1990年1月1日调整为0.0154元,1991年5月1日调整为0.0311元,1992年1月1日调整为0.034元,1995年调整为0.0243元。集资电厂电价,从1989年9月1日起,实行新电新价,每千瓦时加价0.0233元,1991年5月调整为0.033元,1992年1月1日调整为0.034元。以上两种加价,对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不加。集资电厂对化肥的生产用电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照明用电也不加。并入大电网的小水电,国家收购电价每千瓦时0.05元。
  农电线路,执行甘肃电网1千伏以上电价,1976年照明用电每千瓦时(下同)0.195元,动力用电0.083元,农业生产用电0.058元。1988年5月1日农村照明用电调整为0.216元,动力用电调整为0.104元,农业生产用电调整为0.079元。1995年农村照明用电为0.21元,动力用电为0.2723元,农业生产用电为0.1943元。
  【煤炭】1957年,张掖、山丹、临泽、肃南等县办小煤矿生产的烟煤每吨出厂价15~18元,无烟末煤8.8~9元。张掖城区销售价,无烟末煤每吨27.5元,块煤53元,烟煤37元。50~70年代,煤炭价格基本稳定。80年代煤价上涨。1985年肃南灰大坂煤矿无烟末煤每吨(下同)出厂价23元,1990年30元,1995年50元。东水泉煤矿烟煤出厂价,1992年30元,1993年38元,1994~1995年46元。张掖市场地产无烟末煤销售价,1990年每吨57元,1995年150元。
  【化肥】张掖地区化肥厂生产的含氮16.8%碳酸氢铵和张掖市磷肥厂生产的含磷14%散装普通过磷酸钙。
  【农膜】1988年3月,超(薄)膜出厂价每吨(下同)5327元,零售价5575元,普(棚)膜出厂价5127元,零售价5367元;1990年超(薄)膜出厂价6889元,零售价7498元,普(棚)膜出厂价6329元,零售价6882元;1995年超(薄)出厂价8688元,零售价10000元。
  【水泥】地区山丹水泥厂70~80年代水泥出厂价执行省统一定价。1971~1989年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每吨75元,425#79元。1990年325#水泥调为125元,425#调为135元。1995年425#水泥每吨出厂价380元。
  【砖瓦】地区建筑材料总厂生产的240×115×53毫米机制红砖出厂价每千块(下同)50~60年代初51~56元,1966年元月调为45元,1988年5月调为50元,1990年3月调为60元,1991~1995年70~90元。400×240毫米机制红瓦出厂价每千块:1964年5月158元,1988年5月调为172元,1990年元月调为185元,1991~1995年250280元。县(市)办砖瓦厂和乡镇企业生产的砖瓦价格围绕地区建筑材料总厂价格变动。
  【食糖】1987年11月,白砂糖出厂价每吨1250元,张掖市场批发价1540元,零售价1720元;1990年11月,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2600元,张掖市场批发价3036元,零售价3400元,优级白砂糖张掖市场出厂价2640元,批发价3090元,零售价3460元;1995年优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4550元,批发价5280元,零售价6400元。
  【白酒】50~70年代全区生产少量散装粮食白酒,由糖酒公司经销。1952年每公斤收购价1.2~1.3元;1957~1965年2.6~2.8元;1970~1980年出厂价每公斤2.34元,批发价2.54元,零售价2.84元,500克瓶装粮食白酒每瓶批发价1.56元,零售价1.72元。80年代粮食曲酒迅速发展,逐步取代普通白酒。1981~1986年张掖丝路春酒厂先后投产3个牌号曲酒,60度500克瓶装(下同)甘州曲,每瓶出厂价1.9元,批发价2元,零售价2.22元;甘州大曲每瓶出厂价2.2元,批发价2.36元,零售价2.6元;丝路春头曲每瓶出厂价2.97元,批发价3.09元,零售价3.4元。1988~1990年丝路春头曲每瓶出厂价5.3元,批发价5.89元,零售价6.6元。90年代,全区曲酒质量有较大提高,售价看好。
  【机制纸】地区造纸厂生产的箱板纸,1983年每吨出厂价595元,1986年610元,1989年720元,1992年880元,1994~1995年1130元。黄板纸每吨出厂价1973年435元,1983年570元,1986年610元,1989年700元,1992年850元,1994~1995年1130元。
  二、生产资料价格
  生产资料价格分为工业建筑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两大类。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重要的生产资料长期实行计划生产和计划分配,产品价格全部由国家制定。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比重下降,通过市场成交物资逐步增加。1986年8月,物资部门作价办法由“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国家定价产品已经不多。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包括农业机械、水利水工排灌机械、化肥、农药、农药械、农膜、农用柴油以及中小农机具等产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一般不划分批发价与零售价,销售价即零售价,从出厂价经调拨价到零售价,产品进销差率打得很紧。
  地区贯彻国家以农业为基础,工业支援农业的国民经济建设方针,对生产和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多年来一直采取微利保本,必要时给予财政补贴的低价政策。1954年降低化肥、农药价格,60~7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发展,又几次降低化肥、农药等重要支农物资价格。对化肥、农药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对农业机械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缩小或取消地区差价。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援农业生产发展,但是,压低工业生产利润,甚至亏损经营,不利于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理顺价格和进行价格体系改革。1984年起国家有计划地逐步提高化肥、农药、大型农机具价格,对其它一些农机产品实行浮动价格,放开小农具产品价格,全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有了改变。
  【工业建筑业生产资料价格】50年代,地区工业建设刚刚起步,物资供求有限,价格偏高,60~70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资供应价格有所降低。80年代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价格逐步提高,90年代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并轨,价格放开,物资供应价继续上涨。
  【石油产品价格】50年代,全区石油产品价格基本稳定。60年代随着石油工业发展,石油产品销售价(批发价)有所下降,1965年56#汽油每吨由524元降为500元,0#柴油每吨由419元降为390元,灯用煤油每吨由534元降为500元。对农用轻柴油按批发价每吨优待30元。1972年8月农用柴油优待金额提高到每吨145元,市场0#柴油农业优待价格每吨245元,1982年取消农用柴油优待价格。1983年5月全区对计划外用油实行高价政策,市场70#高价汽油每吨批发价1009元,零售价1130元,0#高价柴油批发价每吨986元,零售价1104元。1984年3月提高平价柴油销售价,0#柴油批发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100元,市场调后批发价每吨490元。1990年3月和1991年3月两次调整平价油销价。1995年市场平价油品销售价70#汽油每吨2615元,0#柴油每吨2245元,煤油每吨2330元,润滑油每吨4800元。
  三、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
  50~70年代,全区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保持长期稳定。市场衣着类零售价格指数,1950年为100%,1980年115.2%,日用工业品类零售价格指数,1950年为100%,1980年128.1%,30年间年均递增不到1%。1978年国家进行价格改革,对一些重要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进行调整。80年代全区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逐渐上涨,至1990年,衣着类零售价格指数比1980年上涨91.7%,日用品类零售价格指数比1980年上涨93%。90年代,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全部放开,价格继续上涨。1995年,市场衣着类零售价格指数比1990年上涨46.9%,日用品类零售价格指数比1990年上涨26.9%。
  四、医药价格
  张掖市场西药零售价格指数1950年为100%,1952年90%,1957年77.7%,1962年70.9%,1965年63.6%,1970年47.1%,1975年42%,1980年41.5%,30年间下降58.5%。
  80~90年代,医药价格上涨,零售价格指数1980年为100%,1985年119.6%,1990年178.1%,1995年308.5%。其中,西药零售价格指数1980年为100%,1985年122.7%,1990年213.5%,1995年360.2%。
  第四节 收费
  收费,按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从50年代起,对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收费实行国家定价,由省、地、县分别管理。1966年10月,对全区饮食、旅店、浴池、理发、钟表修配、服装加工、照相等7个行业534个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平衡审定调整,调整后比1965年收费水平下降15%。
  1976年12月,对招待所、旅社、理发、服装加工、一般农机具修配等24类937个收费标准,再次进行平衡审定调整,调整后收费总水平下降11.7%。
  50~70年代,全区服务行业收费长期稳定,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收费标准偏低已经阻碍服务业的发展。80年代,对服务业收费经过几次调整后,收费偏低状况得到扭转。90年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放开服务行业收费。
  一、交通运输价格
  国家对交通运价一直采取低价政策,对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运价政策未作相应调整,运输业经济效益增长缓慢,影响运输业发展。80年代末期提高运价后,缓解上述矛盾。
  【汽车运输】50年代初,各种汽车运价水平、计算标准、计价办法尚不一致。
  1956年5月,省交通厅根据各地区运输成本,对运价进行审定平衡。
  1.客运运价
  1966年7月1日,降低公路客货运价,轿车下降11.92%,代客车下降8.33%;计时租车费率,轿车下降33.3%,代客车下降31.25%;货运运价,一般货物不分路线,不分货等,不分长短途,实行统一运价,对农村人民公社或生产队直接托运的支农物资、土特产品及农民生活用煤继续实行优待价。调整后的货物运价比现行运价降低16.41%。这次客货运价调整后,保持到1988年8月未变动。
  1988年8月12日,油料涨价,客货运价在原运价基础上,附加15%的油料差价。1989年12月10日零点起,提高汽车客运票价,一类线路基本运价每人公里0.041元,二类线路0.045元,三类线路0.05元,比原人公里0.024元,分别提高70.8%、87.5%、108.3%。1990年9月15日,整顿公路汽车(拖拉机)货物运价,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29元,比原规定运价0.2元提高45%,比1988年附加油料差价的运价0.23元提高28.1%。
  90年代,汽车客货运价作了调整,1995年客运运价每人公里0.084元,货运运价整车每吨公里0.4元。
  【民间运输】50年代,民间运输以三轮车、胶轮车、人力畜力架子车为主要运输工具,运价由运输联社制定。
  1962年9月1日,调整市场民间运输价格,畜力车由长途每吨公里0.2956元,短途每吨公里0.45元,调整为干线公路和城区至火车站每吨公里0.52元,简易公路和便道每吨公里0.56元;人力车由火车站至城内每吨公里0.91元,至各人民公社每吨公里0.98元;驼畜运价每吨公里运距15公里以外1.2元,运距15公里以内1.5元。1966年7月15日,全省公路汽车运价降低后相应降低胶轮车运价,全区执行同一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三轮车 3公里以上长途双座每人每公里0.07元,单座每人每公里0.1元;3公里以下短途按段收费,每40米为一段,不分单双座,基价每人收0.1元,每超过一段加收0.05元,不足一段者按一段收。
  胶轮车、农副业车辆 不分货物等级、长短途、便道干线,每吨公里0.36元。
  架子车 人力架子车每吨公里由1.05元调为0.7元(含装卸费),畜力架子车每吨公里由1.05元调为0.65元(含装卸费)。
  装卸费 汽车、胶轮车、马车装卸费,煤炭每吨装0.45元,卸0.35元;其他物资每吨装0.6元,卸0.4元。
  1967年元月1日,对以上运价作了一些修改补充,规定胶轮车、农副业车,5公里以内为短途运输,每吨次加收基价0.4元,人力架子车标定吨位300公斤,畜力架子车标定吨位400公斤。此后,全区民间运输价格再未变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民间人、畜力运输工具已不适应需要,逐渐衰落,80年代后基本退出运输市场。
  90年代,人力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载客又逐渐兴起,1995年张掖城区收费标准,视运距远近,每人(次)1~2元。
  【公共汽车】地区公共汽车主要指张掖城区钟鼓楼至火车站约8公里区段间的收费。1985年前,票价长期稳定。1986年后,油料涨价,票价相应提高。1995年,南关汽车站经钟鼓楼至火车站全程票价每人(次)1元,较50年代上涨3倍。
  二、房租
  1956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国家对城镇居民租房长期采取低租金政策。张掖城区居民租用公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04元,租用私改房每月每间使用面积(约10平方米)0.7~1元。80年代,对私改房经过丈量整顿,逐步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每平方米月租金0.06~0.1元;居民住宅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12元。房租收费标准很低,背离以租养房原则,致使出租房屋失养失修,破损日益严重,危房不断增多。
  1987年7月,张掖市对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用国家公产房屋、非住宅用房的租金作了调整。
  1991年,张掖城区居民住宅月租金调整为:砖混结构的楼房每平方米0.3元,土木、砖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0.2元。
  1995年,张掖城区居民住宅月租金标准是:砖混结构的楼房每平方米0.6元,土木、砖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0.4元。
  三、自来水
  1982年5月,张掖市自来水厂投产,每吨自来水收费0.11元。以后各县相继建成自来水厂,收费标准参照张掖城区制定。
  四、影剧
  1965年前,全区电影票价实行分幕、分片种执行不同价格。1956~1965年,张掖电影院放映故事片,楼票每张0.3元,池座0.25元。1966年降低票价,废除分幕和分片种规定,故事片票价每张0.15元。1985年恢复原规定票价,实行甲、乙两种票价,普通银幕长艺术片甲票,地、州、市所在地每张票(下同)0.25元,一般县城及镇所在地0.2元,县以下乡村集镇(含露天放映)0.15元,中学生专场0.12元,小学生专场0.08元;经批准上浮票价的影片,分别情况每票上浮0.1~0.3元;复映影片每票下浮0.05元。乡村集镇及露天影院,放映16mm影片,按35mm片票价执行,放映8.75mm影片,票价一律0.1元。1991年,县城以上电影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定价,影院分特、甲、乙、丙4级,甲、乙座比例7∶3。调整后,普通银幕故事片特级影院甲票1.2元,乙票1.1元;甲级影院雅座每票1.2元,甲票0.8元,乙票0.75元;乙级影院雅座每票0.8元,甲票0.6元,乙票0.55元;丙级影院甲票0.45元,乙票0.4元。1992~1995年,电影票价又作了变动。1995年,张掖电影院普通银幕故事艺术片票价2.5~3元。地区七一秦腔剧团戏票1956~1965年0.3~0.5元,80年代1~2元,1995年5~6元。
  五、学杂费50年代,一般中学生每学期(下同)2元,小学生每学期(下同)0.5~1元。60~70年代,中小学只收取杂费,中学:城市3元,县镇2元,农村1元;小学:城市1.5元,县镇1元,农村0.5元。80年代,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进行,全
  区中小学学杂费不敷支出,出现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现象。1989年8月,对全区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普通中学住宿费:城镇10元,农村5元。
  借读费:经批准的借读生,小学10元,初中30元,高中60元。1992年秋,调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直到1995年未变。
  六、医疗收费
  50~60年代,全区医疗收费比较稳定。“文革”期间曾两次较大幅度地降低医疗收费标准,1967年9月1日降低幅度40%,由原来县城以上六片八价,改为全区城乡一价;1971年2月1日,再次降低医疗收费标准,平均降低30%。由于大幅度降价,全区医疗收费标准偏低,超越国家财力物力限度,一些医疗单位逐渐撇开规定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1982年11月10日,经过调查测算,对全区医疗收费标准作了调整。调整后,比1971年收费标准上升36.2%,比实际执行标准低1.74%。1986年11月15日,对地、县(市)级医院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张掖市(包括地区医疗单位)提高6.6%,各县提高4.5%。1987年7月1日,按照医疗设施、技术水平、费用开支等不同条件,取消全区一价,适当拉开各级医疗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地区级医疗收费标准,8大类1669个收费项目,上调收费标准的470个项目,未动93个项目,下调15个项目,新定1091个项目,收费总水平提高50%。
  七、理发
  50~60年代,全区男理发收费长期稳定在0.25~0.3元,女理发保持在0.41966年9月,男理发价格降为0.25元,其他项目基本维持原收费水平,一直稳定至年代。1984年10月,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城区男理发一、二、三级理发和一级技工收费0.4元,无技术职称的收费0.3元,女冷烫发收费4元,电烫收费,元。1995年,城区男理发全套收费2元,女理发2.5元,女冷烫5~6元。
  八、浴池
  50年代,男大池0.2元,盆池0.3元。60年代初,各县大池0.2~0.3元,盆池0.4~0.5元。1966年9月,对浴池收费作了平衡调整,总水平下降14.9%。1983年10月,张掖城区男女盆池由0.4元调为0.5元,大池由0.2元调为0.3元,淋浴0.4元。1985年10月,浴池实行浮动价,旺季每人(次)上浮不超过0.1元,淡季下浮幅度不限。1988年10月,盆池收费由0.5元调为0.9元,淋浴由0.5元调为0.8元。1991年6月,盆池由0.9元调为1.5元,淋浴由0.8元调为1.2元。1995年,大池淋浴收费标准每人(次)2元,盆池每人(次)2.5元。
  九、照相
  50年代,张掖城区2寸黑白照1~1.2元;1966年,2寸黑白照调为0.85元;1987~1990年黑白照调为1~1.5元;90年代,照相价格继续上升。1995年1寸黑白照2.5~4元。
  十、旅社宾馆招待所
  【旅社】1956年旅社业公私合营后,旅社收费由国营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双人房间每人每天0.8~1元。1959年,各县物委成立后,旅社收费由物价部门管理,对收费标准作了一些调整。1966年,对全区旅社收费作了统一平衡,旅社划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等级差价按乙级100%,甲级120%,丙级84%掌握;房间分单人、双人和3~4人、多人间,按不同档次分等级收费,全区一价。
  1995年,张掖城区甲级旅社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15元,乙级旅社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9元。
  【招待所】招待所是党政机关为接待会议食宿和来往公务人员而设,50~60年代收费标准低廉,双人房间每人每天收费0.5~1元。70~80年代,招待所服务项目增加,设备改善,收费标准相应提高。
  80年代,各单位兴办第三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待所大增,营业、地点、设备、服务、条件各异,收费标准参照同等国营旅社和地、县招待所收费标准制定。1989年,地区物委对张掖城区省、地、市属各单位招待所收费标准作了全面审定。
  1995年,张掖城区招待所甲级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15元,乙级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9元。
  【宾馆】宾馆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设施、食宿条件比较好,档次较高,收费比旅社、招待所也相对较高。
  张掖宾馆涉外客房收费标准,1986年10月,甲级单人套间每套56元,双人套间60元,乙级标准间每套44元,瓦房间每套48元。1990年标准间基本租价每日每间78元,组团客人最低保护价70元。非涉外定点饭店、宾馆、招待所接待零散外宾,标准间每日每间69元,临时接待组团客人每日每间不低于60元。1995年涉外客房标准间每日每间120元。
  十一、饮食业价格
  50年代初,饮食业多为个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以粮价和肉价为变动。1956年公私合营后,国家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制定饮食作价办法,控制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作价办法采取核算原材料成本加规定毛利率构成全部价格,这种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90年代。
  50~70年代,饮食业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综合毛利率控制在28%以内,分类毛利率掌握在25%~35%。其中,高档菜31%~35%,普通炒菜25%~30%,冷菜拼盘18%~24%,带馅油炸食品25%~30%,面食制品20%~25%。
  1979年10月,调整8类副食品价格,饮食业价格相应提高,全区6县533个品种平均提价17.32%。
  80年代,饮食原辅材料不断提价,饮食品种价格随之上涨。在改革开放形势推动下,经营饮食不仅限于国营食堂,集体、个体饮食店铺和小吃摊点大量涌现,饮食品种和小吃花样繁多。国家对饮食价格也随之放开。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部分。行政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收取的费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是事业性收费。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1987~1995年,全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2次。第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是1987~1989年,用两年多时间,对全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设置收费的理由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收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在清理登记、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今后收费项目设置、收费标准等,提出具体意见,上报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地区物价、财政部门报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审定。此后,于90年代又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经过反复清理,至1995年全区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74个,收费标准8984个。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516个,收费标准2643个,事业性收费项目1258个,收费标准6291个。
  【取消不合理收费】在开展清理的同时,对自行设置的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重复交叉设置的收费,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收费项目的合并,该降低收费标准的降低,确实需要保留而手续不完备的收费项目逐级上报补办批准手续。全区地、县(市)两级从1987~1995年,通过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2项。
  【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从1990年起,由地、县(市)物价部门负责,对所属各收费部门和收费单位,分别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至1995年,全区对51个部门1285个单位发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285本。其中,《行政性收费许可证》386本,《事业性收费许可证》899本。全区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坚持凭证收费,无证不准收费。收费工作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五节 物价管理
  一、物价管理权限
  【分级管理】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商品价格由中央、省、地、县(市)分级管理。
  国家管理第一类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物资,如粮食、棉花、油料、棉布、木材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收费项目。
  省管理第二类在国计民生中比较重要的商品,如猪、牛、羊、蛋、甘蔗、甜菜、鱼、大麻、黄红麻、烤烟、茶叶、皮张、绵羊毛、山羊毛、羊绒、蜂蜜、生漆、猪鬃、猪肠衣、桑蚕茧、黄花、木耳、红枣、麝香、鹿茸、甘草、苇席、苹果等农副产品及重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
  地、县(市)管理一、二类以外的第三类商品。
  1959年7月,张掖专员公署批准制定《张掖专区市场物价管理办法(草案)》;1962年3月又颁布《张掖专区市场物价分工管理办法》,对前办法作了修改补充。规定全区物价总水平及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工业品和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除中央和省管市场品种价格外,其他产品价格由专署制定、检查和贯彻执行。在本办法中列出属中央、省、专区3级掌握管理市场商品价格21类292种。1975年5月,地区计划委员会制订印发《张掖地区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修订本),共列出59类906种。具体分级管理项目是:农产品收购价格10类242种,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32种,省级有关部门管理139种,地区有关部门管理71种。市场商品销售价格13类388种,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29种,省级分管232种,地级管理127种。工业品出厂价格22类215种,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49种,省级分管72种,地级分管94种。生产资料供应价格4类16种,由省级有关厅局管理。
  非商品收费标准10类41种,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1种,省级分管26种,地级分管14种。1984年6月,地区物委将农产品收购价18种,工业品销售价10种,非商品收费2种,管理权限下放到县。1991年8月,地区物委下发《张掖地区价格管理权限目录(试行)》,根据价格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本着“大的管住、小的放活”的宗旨,对1975年制定的《分工管理商品目录》进行较大修订。修订后明确省、地、县(市)的权限划分,省级以上管理158种。地级管理86种,县(市)级管理39种。
  【归口管理】从50年代起到90年代,价格全面放开,地区商品价格实行归口管理。根据中央、省、地制定的《商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和《分工管理办法》,规定各国营企业互相兼营同种商品,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均由主营单位负责,兼营单位必须执行主营单位制定的价格。中央和省级单位在地区设立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价格,执行当地主营单位制定的同类商品价格。工业、商业企业跨行业生产和经营商品,其价格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物资供销企业.执行地区物资公司的物资供应价格和物资收费标准。贸易货栈、信托公司、农工商联合企业、街道商店、厂办商店、军人服务社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价格,执行国营专业公司制定的价格。主管公司进行商品调价定价,要负责通知兼营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物价管理办法
  1973年4月,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颁发《张掖地区地方工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1978年10月地区计委、社队企业管理局联合颁发《张掖地区社队企业产品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对地方工业产品和社队企业产品作价原则、价格管理、成本核算、利润分配、亏损处理、产品销售、价格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1991年5月地区物委印发《张掖地区物价系统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试行)》。
  三、物价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50年代到90年代,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历经初创、发展到完善的阶段。
  50年代初,市场物价监督由工商联组织私商评价,要求共同遵守。1953~1957年,市场物价监督主要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做到“有价必查,有费必审,有错必纠”。1958年地、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后,通过颁发价格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开展审价工作等方式,把物价监督检查纳入管理之中。1959~1963年,张掖专区和各市、县在专署及市、县政府领导下,由物价、商业、粮食、供销、工业、税务等部门领导组成审价工作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多次全面深入检查,纠正一大批执行错误价格。1964年,专员公署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审价,从是年7月开始,到1966年2月结束。全区进行审价的单位395个(按核算单位计算),占应审单位100%,审查商品价格154706个,查出各种错价39892个,占审查价格总数的25.7%。1973和1977年,全区两次开展大规模审价工作。审价范围: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工业品、手工业品销售价格和农副产品收购与调拨价格;修理、服务行业、食品工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收费标准;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农机修理、机耕、机灌等收费标准;各种短途运输、装卸、搬运及公共汽车的收费标准;物资部门、农机部门的收费标准及经营汽车、拖拉机配件的调拨价格;房屋、水电价格收费标准。
  1980年12月,地区成立“地区控制物价整顿议价领导小组”,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全区参加物价检查整顿工作的319人,于1981年对400个单位的价格进行检查。检查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92867个,查出错价2316个;检查度量衡器具1223件,发现失灵失准200件。查出违反物价政策的非法收入14万元,作了严肃处理,收缴财政7万元,退还原主7万元。对违纪的31人给予经济制裁。
  1984~1985年,地区和各县物价检查所成立后,每年除开展定期价格检查外,还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经常性商品价格检查和重大节日商品价格突击检查。1985~1995年,全区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和违纪行为5012件,其中一般价格违纪行为4336件,一般价格违法案件554件,重大价格违法案件122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602.03万元,给予经济制裁金额565.2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75.5万元,没收非法收入467.55万元,罚款22.22万元。罚款没收上缴财政489.77万元。1985~1995年,按照国家部署,每年开展一次物价大检查。全区抽调1234人,组成228个检查组,检查单位7505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27起,给予经济制裁金额412.43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329.96万元,罚款14.17万元,退还用户68.30万元。罚没款上缴财政344.13万元。
  【社会监督】从80年代起,社会监督物价活动在全区逐步开展。1981年,全区聘请义务物价监督员183人。1986年,在地区物价委员会和工会参与下,由张掖县工会和物价委员会负责,以基层工会为依托,在张掖城区组建10个职工物价监督站和1个老干部物价监督站,有义务物价监督员68人。1989年9月,成立“张掖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下设6个分站,有物价监督员45人。1990年8月,张掖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被评为全省先进职工物价监督站,地区造纸厂王银等5人被评为“全省先进职工物价监督员”。
  【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内部价格监督主要通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简称“双信”活动)实施。“双信”活动采取企业自行申报、推荐,主管部门评比验收,合格者给予挂牌命名,从而增强经营者价格守法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全区“双信”活动于1985年开展,张掖市百货公司飞天大楼于1991年荣获省“物价计量信得过”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荣获“全国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位”称号。
  【明码标价】早在50年代初,城乡各国营、合作社商业网点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实行明码标价。主要使用标价牌公布当日价格,便于群众监督,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照牌价进行商品买卖活动。1958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明码标价在全区普遍推行。基层商业和服务业,用价格标签或价目表,对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标明商品牌号、规格、价格(收费标准)。收购农副产品,张贴或挂牌公布价格目录,能够实行样品陈列的,把价格标签与收购样品一并陈列,便于广大群众对价格(收费)进行监督。60~70年代,在物价监督管理中,始终坚持明码标价。80年代,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价格形式由单一的国家定价,发展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全区推广成都市统一标价签的经验,利用红蓝绿3种颜色的标价签区分3种价格形式,即红色标签表示国家定价,蓝色标签表示国家指导价,绿色标签表示市场调节价。三色标价签由地区物价检查所统一管理印制,在城乡各商业网点统一使用。
  第六节 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张掖没有专门物价管理机构。50年代初,市场物价由专署工商科管理,商品价格由国营贸易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比价政策制定,挂牌执行。1956年,物价管理实行国合分工,城市商品价格由专署商业局管理,农村商品价格由供销合作社管理。1958年成立“张掖专区物价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区物价工作。1958~1959年,各市、县也相继成立物价委员会。1961年物价机构撤并,专区物委保留牌子,并入商业局。各市县物委撤销。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的决定》,专、县成立物价委员会。“文革”期间,地、县物价机构于1968年撤销,物价管理工作由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负责。1974年,物价工作由地、县计划委员会承办,地区计委设物价科。1978年地区和张掖、民乐、临泽、高台县恢复物价委员会。山丹县在计委设物价股,肃南县计委确定专人搞物价工作。1981年1月,地、县物委与计委分设。1982年初,全区地、县物委有物价干部25人,其中地区物委6人。全区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183人。1983年11月,地、县物委保留名称,并入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1984年6月,地区行政公署决定设立“物价处”,与行署工商处分设;各县设“物价委员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分设。地、县物委(处)编制30人,其中地区行署物价处10人。1984年11月,成立“张掖地区物价检查所”和“张掖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为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地区行署物价处。地区物价检查所编制12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编制7人。1985年各县成立物价检查所,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物委,编制25人。1986年4月,物价处内设秘书科、业务科、物价检查科、农产品成本调查科。1989年增设信息宣传科。1989年7月,行署物价处撤销,改设“地区物价委员会”。原隶属物价处的地区物价检查所和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隶属于物委领导。1991年12月,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为地区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第七节 农产品成本调查
  全区从1979年起,由物价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简称“农本调查”)。任务是调查分析各类农产品的劳动消耗、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农业服务,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农村政策和价格服务,为农民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1985年,地区农本调查队组建后,担负全区农本调查任务。是年,全区固定调查品种由1979年的11种增加到24种,调查点由8个增加到24个,全区6县(市)均有调查任务,还根据需要选择一些品种进行一次性调查。1990年经过调整,撤销高台县调查点。调查方法采用定点调查,每个调查品种按能代表上、中、下自然条件和生产水平的“三三”制原则(每个品种选调查点3个,每点选调查户3户),进行定点、定户长期调查。至1995年底,全区5县(市)24个调查点,分布在21乡、24村、75户,调查品种9种。1979~1995年,地、县(市)两级撰写有价值的农本调查报告120多篇,为研究和指导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情况和详实数据。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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