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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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13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5
页码: 531-545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张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情况包括机构沿革、历代集市与管理、 共和国成立后市场发展与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各县商会管理工商事宜。共和国成立后,各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同时,改组旧商会,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撤销县工商科,管理业务由县商业局或市场管理委员会兼管。1959~1962年,各县政府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1964年“张掖专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文革”中,地、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1978年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恢复。基层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至1995年,工商管理机构形成地、县(市)局、乡(镇)所三级管理体制。地区工行政管理局辖6个县(市)工商局、39个基层工商所、两个专业管理所、6个经济检查缉私大队。全区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543人。其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6人;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39人;工商所(队)378人。
  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所:张掖市9个:城关、甘州市场、西关、南关、大满、甘浚、平原堡、火车站、沙井;高台县6个:城关、南华、新坝、宣化、黑泉、巷道;山丹县6个:城关、平坡、霍城、大马营、陈户、清泉;民乐县6个:城关、南古、六坝、新天、顺化、永固;临泽县5个:城关、蓼泉、沙河、新华、鸭暖;肃南县7个:红湾寺、马蹄、皇城、祁丰、康乐、九条岭、大河。
  第二节 历代集市与管理
  〔西汉〕武帝时,“丝绸之路”开通,张掖是重要的贸易中心和交易市场。《后汉书·西域列传》载:“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日;商胡客贩,日款于塞下”,可见商贸盛况。武帝还设置平准官,管理市场物价;设置均输官,掌管商贸运输,实行盐、铁由官府专营专利制度。
  〔隋〕〔唐〕时期,丝绸贸易十分繁荣,张掖是重要的国际贸易市场和大商埠。〔隋〕大业三年(607年),炀帝派吏部侍郎裴矩驻张掖掌管互市贸易。《隋书·裴矩传》记载:“西域诸蕃,多至张掖,与中国交市”,“往来相继,其有君长者四十四国”。大业五年(609年),炀帝西巡来张掖,会高昌、伊吾及西蕃胡27国首领、使者,成为张掖历史上最盛大的外交贸易盛会。会后,炀帝置西戎校尉后改称西戎使者,设使者署于张掖,统管西部各国进贡事宜与贸易。唐朝甘州“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商旅不绝,贸易兴隆。州城设市令与市丞,负责管理市场贸易与掌判市事。
  〔唐〕咸通十三年(872年)回占领甘州。〔五代〕各朝和北宋朝廷所需战马主要从回鹘购买。回鹘人以“朝贡”方式每年送马匹到开封,北宋朝廷“估值回赐”,或以茶回赠逐渐形成茶马互市。回鹘人通过互市把白叠布、各种细毛织品(褐、斜褐等)、皮张、乳香、珠玉、琥珀、玛瑙、镔铁等大量物资售给〔宋〕〔辽〕〔金〕人。回鹘人换回大量铜钱、白银、绢、丝、帛等物。互市对象除回鹘人外还有青海、西藏的吐谷浑、吐蕃等族。
  〔北宋〕天圣六年(1028年),党项族首领李元昊败甘州回鹘,建立〔西夏〕政权,甘州成为〔西夏〕在河西的政治、经济中心,通过〔宋〕〔夏〕边境的榷场,进行贸易。史称:“官市榷场,商贩如织,民间私市,日夕公行”。宋徽宗时设立茶马司,以茶马二政统筹兼营,便于榷场立法施行。〔宋〕还规定:“番汉各族,除违禁物品外,令取便交相博易。”
  元朝设立织毛段匠提举司专管为宫廷织物,设立管理手工业的机构和官营手工业的作坊称局、院。〔元〕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俘获大批回民工匠,被安置迁来甘州等地服役,令其生产毛织品,被称为“色目人”。工匠生产的产品也可进入市场。
  明朝,行都司首府驻甘州,是甘肃政治中心和商业大都会,商贾云集,市廛繁盛。同时又是皮毛、药材、粮食的集散市场。明朝茶马互市也更加繁盛起来。〔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置“甘肃茶马司”。除先朝互市点外,设秦州、洮州、河州、庄浪、甘州、西宁六茶马司,以茶易马,纳马酬茶。宣德中叶,使商人从产地运茶到甘州,茶源不断。〔明〕律规定贩私茶500斤者,照私盐例充军。因而民间称茶为“官茶”或“府茶”。16世纪以后,西北除设6茶马司与羌番互市外,还在宁夏、凉州、洪水、扁都口等地开马市与蒙古瓦剌贸易,使长城沿线、西蒙地区集市贾店鳞次栉比。
  清朝张掖是甘州府治所,甘肃驻军重地。顺治八年(1651年)甘肃提督张勇在洪水开市,与青海蒙、藏诸族通商。《秦边记略》载:“总兵官筹皮马之利,始于海部通商与洪水。”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准商贩往西北两路军营贸易,给张掖商业带来繁荣。大批商贩云集府城,形成河西商业中心和商品中转批发市场,向西、向北辐射。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张掖集市有店口发货市、米粮市、炭市、柴市、菜市、木材市、房笆市、油市、麻渣市、苇席市、骡马市等,集市分布,井然有序。
  〔民国〕时期,张掖市场受到军阀和官僚资本控制左右。〔民国〕20年(1931年),军阀马步芳部师长韩起功插手商业强卖强买、敲诈勒索,致使很多小商店倒闭歇业。〔民国〕28年孔祥熙的代理资本在张掖设“乾元商行”,垄断皮毛市场。〔民国〕34年,高台设盐务所,隶属凉州盐场公署,下设缉私队,配备盐警数人,禁止私盐运销。〔民国〕后期,货币贬值,物价飞涨,市场萧条,商业萎缩。
  第三节 共和国成立后市场发展与管理
  一、市场培育发展
  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市场进行行政管理。不断改造、建设、培育市场。50年代初期,各县人民政府利用旧市,开辟新市,鼓励贸易,促进物资交流。1956年,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后,形成以国营经济为主体,集体经济为辅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经营网点逐渐增多,逐步取代集市贸易的主渠道地位,以私商为主的旧的资本主义市场解体。1958年“大跃进”中集市贸易被取缔,1961年为渡过国民经济困难又恢复集市贸易。“文革”中,集市贸易被限制和批判,上市物资减少,城镇居民的生活日用品、副食品等供应不足,购买困难。农民经济收入减少,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放宽、搞活的经济政策,区内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各县(市)把建设市场、培育市场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在市场建设中,坚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自力更生,量力而行”的方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成。1983年张掖县新建西关农贸市场;1985年,新建南关蔬菜批发市场。1987年张掖市改造地区中心市场,兴建甘州市场,成为全区最大的综合贸易中心。之后,又兴建南关皮毛市场和南关粮油批发市场。1992年以后,张掖市工商局积极支持企业单位投资兴办市场。兰州军区张掖房管处兴办南环路批发市场;市饮食服务公司利用原停车场场地兴办西部工业品批发市场;市日杂公司兴办河西商场;市农副公司兴办金张掖交易市场;河西大厦兴办供销商城交易市场。1994年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与市第三建筑公司共同筹资,新建南关批发市场综合交易大楼和甘州市场南大门楼。山丹县1988年以后建成城东贸易中心市场、城关综合市场,以及钢材、工业品、粮油、蔬菜等专业市场10处。民乐县1982年以后新建城关综合市场。临泽县1992年将旧城关综合市场进行改建扩建。高台县建成城南农贸市场、东城河路农贸市场和小商品一条街市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在红湾寺镇中心地带、隆畅河畔兴建红湾寺综合市场。
  在建设城区市场的同时,重点建设一批农村集贸市场,并培育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地区科技处主办张掖地区科学技术市场,地区行署人事处主办张掖地区人才市场,地区行署劳动处主办张掖地区劳动力市场,地区物资局主办张掖地区汽车及闲置设备交易市场。这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劳务输出、科技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转让以及各种生产资料的调剂发挥一定作用。
  经过多年建设培育,1995年全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到139处,其中,交易点56个,比1978年增长11.8倍。用于市场建设的投资4545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入资金1016万元,社会集资1270万元,政府拨款151万元,其他资金2108万元。市场占地总面积68.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3万平方米,其中,楼房3.99万平方米。全区各类市场中有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4处,工业品专业市场11处,消费品综合市场107处,生产资料市场7处,生产要素市场3处。全区形成以张掖市市场为龙头,各县市场为骨干,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相结合,大、中、小市场相配套,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式的商品流通格局。呈现出生产孕育市场,市场促进生产,贸、工、农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局面。1995年全区集贸市场成交额达62977万元,消费品市场零售总额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6%;主要品种交易量:蔬菜20.42万吨,粮食8153吨,油脂油料891吨,肉类6537吨,鲜蛋487吨,干鲜果品55564吨,大牲畜1783头(匹)。城镇居民所需要的粮食、蔬菜、肉类、鲜蛋、干鲜果品等重要副食品,主要由城乡集贸市场供应。张掖历来是甘肃、青海、新疆、内蒙、西藏往来贸易的中心,经过多年建设培育,全区市场的购销范围已辐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60多个城市,进入全国商品流通大循环。参加商品流通的有农民、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营者、外地商贩工匠以及机关、团体、城镇居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全区市场在配置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上发挥重要作用。市场以强大的吸引力和效益导向作用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农民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决定生产,在市场引导下,全区蔬菜种植面积逐年扩大,1992年张掖市种植面积8万亩,比1984年的2.9万亩增长近2倍;民乐县的紫皮大蒜种植面积1.02万亩,年产量达11138.72吨,大量销往外省,成为该县的拳头产品;全区林果业有很大发展,尤以苹果梨最为突出,年产9823.7万吨,大量销往深圳、广州、上海等省市。乡镇企业蓬勃发展,199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数12665户,总产值33.96亿元。市场的繁荣发展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开辟新渠道,全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农民8万多人;为城市就业开辟门路,城镇待业人员走向市场、自谋生路,减轻国家负担,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市场的繁荣发展,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1995年全区集贸市场为国家交纳税金1809.1万元,占全区工商税收总额的9.8%。
  二、重点市场
  全区重点市场有10个:张掖市甘州市场、南关蔬菜瓜果批发市场、西关农贸市场;民乐县城关综合市场;临泽县东关集贸市场、城关综合市场;高台县城关工业品市场、城南农贸市场;山丹县工业品市场;肃南县红湾寺综合市场。10个市场建设总投资2404.3万元,其中:政府拨款151万元,集体和个人集资797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921万元,占地面积55.69万平方米,有门点2839个、摊位11133个。张掖市南关蔬菜瓜果批发市场和甘州市场被列为全省10大集贸市场。
  【张掖市甘州市场】位于市中心青年东街和民主东街之间,地处繁华闹市区。1987年投资兴建,设计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建设面积9373.35平方米,投资672万元,于1988年9月建成开业。营业大楼坐落在市场中间,主体为三层,局部为四层。一楼为通间营业大厅,东、西两面营业铺面向外开放,主要经营蔬菜、干鲜果品、副食品、肉食等,二、三楼分隔为大小不等的营业门店,中为天井,四周回栏围绕,南北有四条通道,两边均为店铺,主要经营百货、成衣、衣料、工业品小商品、鞋帽等。楼顶屋面为水磨石露天文化娱乐场。营业大楼外南面是小商摊位群,北面是风味饮食摊点群。南大门由两座仿古式营业楼和牌楼式中门组成,造型典雅壮观。水、电、暖设施配套。有统一制作的铝合金柜台、铁柜台750个、货架460个供交易者租用。甘州市场是全区最大的综合贸易信息中心,集商业、饮食、服务、娱乐为一体,商品丰富,交易活跃,经营户2400户,日均客流量2.5万多人,年成交额2亿元。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命名为“国家级文明市场”。
  【张掖市南关蔬菜瓜果批发市场】初建于1985年。后经两次扩建,投资107万元,占地总面积达4.7万平方米。场内建有长35米、宽7米装车台2座,长80米、宽10米装车台1座,设置地磅秤48台,一次可装车60~80辆。建有大型钢结构交易棚120间,覆盖面积2750平方米。还建有两层楼房240间,供蔬菜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营业、住宿。交易品种以本地产蔬菜瓜果为主,兼营外地蔬菜瓜果。经营户580户,旺季日均客流量达3万多人,年成交额1.2亿元,进入市场买菜、卖菜的汽车、拖拉机、架子车上千辆。有一支100多名青壮劳力组成的装车服务队,日夜为客商提供劳务服务,大批蔬菜不断运往青海、西藏、内蒙、新疆等外省(区)和本省的兰州、金昌、玉门、嘉峪关、安西、敦煌等地。1994年张掖市工商局筹资644.1万元,兴建南关市场综合交易大楼,建筑面积7414平方米,为四层框架式钢筋混凝土建筑。一、二层为通间交易大厅,三层为旅馆,四层为歌舞厅、酒家等。这座综合交易大楼集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一体,1995年竣工交付使用。南关蔬菜瓜果批发市场是张掖市蔬菜瓜果的集散中心和农副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1989年被国家商业部列为全国五大蔬菜批发市场之一。
  【张掖市西关农贸市场】初建于1983年,1986年整修扩建后成为以批发蔬菜瓜果为主,兼营其他农副产品、百货、饮食的综合性农贸市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投资58万元。场内建有肉食交易商场1所、营业室40间、大型钢结构交易棚50间(覆盖面积1210平方米);建综合楼1栋,一层为商业门店,共30间6000平方米。1992年与新墩乡联办西关北市场,面积6000平方米。经营户400户,日均客流量3000多人,瓜菜果品销往西北五省和南方省(市),冬季则将外地鲜菜鲜果调入本地。市场内设施齐全,为长期交易客户提供食宿,为临时交易者保管车辆、财物。并有装卸服务队为客户提供服务。年成交额2950万元。西关农贸市场带动西环路经济发展,形成长约3公里的第三产业长廊。西关农贸市场被甘肃省工商局命名为“全省文明集贸市场”。
  【民乐县城关综合市场】坐落县城东南角,东临张青公路。其前身为牲畜市场,面积8496平方米。1982~1992年,国营、集体、个人集资和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104万元,扩建市场3.35万平方米,修建综合营业楼两栋、商场1处、营业用房200间,建筑面积5726平方米。制作铁皮售货台111个,配备自来水、通讯、消防等设施。市场内有经营户650户。主要项目有日用百货、服装、布料、日杂以及饮食、修理、缝纫、加工等13大类。日均上市8000多人,年成交额480万元。
  【临泽县城关综合市场】位于县城中心地带和北城壕东侧,兰新铁路和国道312线贯穿东西。始建于1984年5月,1985年6月建成开始交易。1992年临泽县政府决定扩建改建,占地面积由原来的4650平方米增加到1.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26平方米。其中,沿国道312线建起二层营业楼2408平方米。并建有设施配套、标准较高的营业铺面84间、货棚210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102.6万元。市场安排经营户726户,日客流量5000余人,年成交额380万元。1989年以来连续5年获省级“文明集贸市场”称号。
  【高台县城南农贸市场】初建于1983年,投资28.6万元,占地面积5390平方米,有玻璃钢交易棚940平方米,营业用房460平方米。场内有经营户310户,主要经营蔬菜、瓜果、肉食、水产品、饮食等,市场以城河路为界,路北为农副产品批发区,路南侧以零售为主。日均上市3300多人,年交易额760万元。
  【高台县城关工业品市场】建于1987年,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建筑房屋3199平方米、交易大棚408平方米、固定铺面141间。有经营户270户,主要经营成衣、化纤布料、日用百货、饮食服务、加工。日均上市800多人,年成交额630万元。
  【山丹县工业品市场】初建于1988年3月,1989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有房屋262间,固定交易大棚11间,投资113万元。有经营户253户。主要经营服装、衣料、日用百货、干鲜果品及服装加工、饮食服务。地处县城中心,四周有文化馆、电影院、博物馆、俱乐部、新华书店等商业文化娱乐机构,市场繁华,交易活跃,日均上市3000多人,年交易额900万元。两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
  三、市场管理
  1953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以致赎买,推动工商业走向公私合营。对手工业者,引导帮助组成手工业合作社,由分散生产变共同劳动,进而向合作工厂发展。对小商贩组成合作经营小组和合作商店。至1956年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公私合营。之后,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全区市场管理的任务主要转向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维护国家计划,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消费服务。由此开始,国家统一调拨、分配计划管理工业品或由商业收购计划供应,不准生产企业自销;钢铁、机器不准进入市场买卖;国家统购农副产品,不准自由收购和自由贩运。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工商企业按行业归口管理:国营工业企业由工业局管理,手工业生产社、组由手工业联社管理,国营商业企业和集体商业企业由商业局管理,城乡供销企业由县供销社管理。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缩小,主要任务转向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处理对私营改造遗留的问题。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城市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把商贩摊点全部取缔。“文革”期间,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地区集市贸易和城市农贸市场全部关闭。交易活动由公开转入隐蔽,合法交易变为非法活动,遭到严厉打击。工商、市管、公安、税务人员共同行动,对交易群众和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实行赶、查、堵、罚。把正当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小作坊视为“地下工厂”,严厉查处罚款没收,致使日用小商品、手工业产品等不能发展生产,流通阻滞。
  1978年以后,恢复城市贸易市场和农村集市贸易,逐步放宽政策,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在市场管理中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由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扩大到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经济管理以及经济检查。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以后,着力发展市场经济,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推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这时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集贸市场管理转向社会主义大市场管理。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向市场功能发育和完善,对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第四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79年全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精神,开始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注册。1979~1982年各县对特种行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酿酒业等企业先后进行普查登记,为经济调整和宏观控制取得重要资料。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结构不合理的行业进行调整、整顿。张掖市城乡酒类生产企业多达152户,酿酒企业普查中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发证,限期停产,制止粮食大量浪费现象。1982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对工商企业开业、歇业、变更等进行登记管理。一些经营性质特殊的企业登记时要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饮食业要提交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酒类、烟草生产经营企业要提交《生产许可证》和《专卖许可证》;房地产开发或建筑施工企业要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旅店、刻字、复印、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要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过审查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1984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换发全国统一执照,改变照出多门、形式各异、不利管理的状况。1988年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企业营业情况进行年检,检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核准登记事项是否相符,通过年检纠正企业违章违法经营活动。1989年起,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实行省、地、县(市)三级分级管理。1988年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对工商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从此,企业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走向与法制管理结合的轨道。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确定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章程、经营资金、经营条件等方可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收集、记载、储存各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书证件、资金证明、核准通知、企业章程、年检报告、各年度财务报表、违法违章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供经济主管部门、计划、审计等有关部门查对参考。对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出卖、转让营业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988~1990年期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清理整顿公司。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开办很多不同类型的公司。不少公司在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公司政企不分,有的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有的小企业挂大招牌,更严重的是出现一些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固定经营人员,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这些打着公司招牌的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经过三年清理整顿,决定将19户不具备公司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1户合并,19户降格登记或变更登记,分别作了处理。1994年7月1日以后贯彻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新开办的公司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使用公司名称,有效地治理了经济环境,维护经济秩序。
  至1995年底,地、县(市)工商局经过审查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6984户。其中,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1766户,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5218户。注册资金194176万元。按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81户,采掘业188户,制造业1092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5户,建筑业233户,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13户,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133户,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4279户,金融、保险业350户,房地产业11户,社会服务业425户,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7户,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08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4户,其他行业15户。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2457户,注册资金112528万元;集体企业4303户,注册资金68825万元;联营企业121户,注册资金5388万元;股份制企业39户,注册资金3345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64户,注册资金4090万元。
  第五节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
  一、发展
  1978年以后,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鼓励劳动者个体经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限制过多,管理过严,国营商业怕争,公安部门怕乱,卫生部门怕脏,个体户怕政策有变,因而,个体经济发展缓慢。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发布施行;1983年4月13日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发布实施;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发布施行,从此明确个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署和各县(市)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地有关政策时,从本地实际出发,放宽政策,只要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安置剩余劳动和待业青年就业的个体经济都积极支持,鼓励发展。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措施,帮助个体经营者克服经营困难。在发展对象、发展数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方面实行放开政策。1984年以后,个体经济迅速发展起来。1985年全区城乡个体经济发展到9172户。1986年以后,坚持“稳定政策、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促进发展”的原则,把发展重点放在边远地区和第三产业上。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支持商品流通和发展生产。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打破地域界限进入城市、进入流通、兴办各种作坊,1990年全区个体经济已发展到10269户,其中,城镇1977户,农村8292户。从业人员15360人,注册资金3348万元,年产值3119万元,营业额9399万元。1990年以后在巩固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鼓励发展私营企业,使一些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一定数量资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个体经济向私营企业发展。鼓励劳动者合资合股,或独资建立私营企业,向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发展。至1995年,全区私营企业发展到257户,注册资金6143万元,共创产值2257万元,实现营业额1441万元,雇工3332人。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很多城镇待业人员找到就业机会,走上自谋职业的道路,减轻国家负担。个体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1995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为国家缴纳税金1809.1万元。
  二、管理
  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监督管理。主要采取登记管理,包括开业、歇业、变更登记,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合法经营。未经核准,不能经营;无证经营,视为违章,酌情处理。1985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个体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进行一次审验,检查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查处个体经营户违章违法经营活动,审验合格者在《营业执照》上贴花。1988年对个体私营企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常对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纠正违章行为,促使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1年7月,“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张掖地区办事处”成立。是年,张掖县召开第一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张掖县个体劳动者联合管理委员会”,1983年6月改名为“张掖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期间,各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5年2月25日,经地区行署民政处批准成立“张掖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张掖地区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费中划拨。协会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教育。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学习工商、税务、物价、卫生、计量等有关行政法规,促使个体工商业户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入90年代举办普法学习班300多期、参加学习会员达两万余人(次)。协会与司法部门配合调解1000多起个体经营者与消费者及各方面的经济纠纷;为了帮助解决部分个体劳动者资金困难,协会为会员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体劳动者协会较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劳动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六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一、合同管理
  各县工商局从1980年开始推行鉴定经济合同,实行书面合同签订制度,对工商、农工商合同、主管生产资料经济合同实行鉴证和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实施,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此,经济合同管理走上法制管理轨道。1984年地区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行使国家授予的经济合同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办案规定》受理申诉、调查取证、依法调解经济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网络。推行合同制,执行《合同法》是经济管理的重大改革,企业逐渐认识经济合同对衔接产、供、销的作用,合同签约逐年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经济合同实行鉴证管理,防止违法无效合同产生,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合同签约双方的利益。通过鉴证,合同履约率提高。1985年全区鉴证经济合同8848份,合同金额达3219.04万元。是年,对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开始实行备案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鉴证之举,会同建筑主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投标,鉴证以后检查履约情况,参与工程验收、决算,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90年普遍推行签订经济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业务人员凭委托书签约,改变使用工作证、介绍信签约的办法,防止无效合同、假冒合同、违法合同产生。是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精神,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合同文本规范化,有利于签约,有利于监督检查。1990年抽检合同25096份,合同金额65561万元,其中不合格合同694份,合同金额25744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1995年鉴证经济合同199份,合同金额18294.78万元;检查合同执行履约9955份,金额117549.3万元;监督当地合同当事人履约合同7543份,金额58986.64万元;受理合同案件4起,金额201万元。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收缴非法所得、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罚款以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使企业树立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思想;树立表彰执行合同法规、遵守合同信誉的企业,全区每年开展一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6户,其中连续5年被省政府命名15户,连续3年被地区行署命名19户,1~2年被县(市)政府和地区工商局命名62户。在进行表彰、颁发证书的同时,给企业门前悬挂“重合同、守信用”铜牌,在省报予以公告,提高了这些企业的社会信誉。
  二、商标管理
  1979年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地区由此开始恢复商标注册核转工作。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后,商标管理走上法制管理轨道。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省、地、县三级工商局审查核转,上报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颁发注册证并在全国范围予以公告。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办理商标续发和转让,裁处商标争议,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逐渐重视使用商标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在流通、消费环节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至1995年,全区有核准注册的商标119件。在商标注册管理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全区经审查核准承印商标的企业24户。未经核准的企业不准承揽商标印制业务。
  三、广告管理
  1980年以后,广告在地区开始兴起。广告种类逐渐扩大到广播、电视、电影、标语、报纸、期刊、印刷品、路牌、灯箱、霓虹灯、年画、挂历、活体、模特等。广告的内容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产品销售广告、科技信息广告、行医售药广告、培训教学广告、征婚广告、劳务广告、文化艺术广告、物资调剂广告等等。由于广告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广告经营单位各自为政,在广告内容、广告设计和广告经营等方面,都存在混乱现象。有的广告内容虚假、坑骗群众;有的广告宣传色情内容,败坏社会风气;有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唯利是图,在广告宣传时不注意国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1987年国务院发布新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条例》和《细则》,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广告的管理。首先对专营、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进行登记,不准无照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未经核准,不得承办广告业务。全区经审查核准允许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共20户。工商管理部门对广告刊户申请刊登、播放、设置、张贴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禁止利用广告弄虚作假、蒙骗用户和消费者。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广告和有淫秽、丑恶、迷信内容的广告及诽谤性宣传的广告、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广告。禁止刊播刺激盲目消费的有奖销售广告。禁止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活动。不准设置、张贴妨碍市容、影响交通的广告。广告管理的重点是取缔虚假广告,查处违法违章广告,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
  第七节 经济检查与打假
  经济检查工作重点是打击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打击走私贩私倒卖走私商品,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掺杂使假骗买骗卖活动。1984年以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检查科(股)和检查大队,在基层工商所配备专职或兼职经济检查人员,使经检机构和队伍逐渐充实完善。经济检查手段逐步增强,检查能力逐步提高。为准确、有效地打击和制止投机违法活动,1986年以后,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省工商局《关于检查处理投机违法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案件查处中力求分清合法经营同非法经营的界限,分清违章行为同投机倒把的界限。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节,区别对待,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打击投机倒把惯犯及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1988~1995年查处大要案175起,罚没金额60.48万元。其中,1995年查处大要案6起,罚没金额34.38万元。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法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高档烟酒、服装、医药等生活消费品扩展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等。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医药、烟草酒类专卖等部门互相配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至1995年,全区组织较大的“打假”“治劣”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34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9人(次),对遍布城乡的7316个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商店以及100多个城乡集贸市场、交易点进行全面检查。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19个,查出有问题的食品、饮料、烟酒、药品、农资、化妆品、音像制品、调味品等16大类200多个品种,总价值157万余元。全区组织假冒伪劣商品展览、曝光大会13次,当众销毁价值86.6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地区和各县(市)成立消费者协会,广泛宜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消费者投诉。通过开展“打假”斗争,打击不法分子,有效地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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