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各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1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各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2
页码: 474-48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张掖地区工商各税情况包括盐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工商业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税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工商税 盐税

内容

一、盐税
  〔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因“辛丑条约”赔款加增税银,高台县加增盐税银239两。光绪三十二年,高台因盐质过劣,不加照费。〔民国〕7年(1918年),取消商包制,实行自由贸易,按盐质优劣,重订税率,每担0.75~2元不等。
  1950年3月,西北区盐务局核定每担蒙盐3万元、土盐2.4万元、劣土盐1.8万元。是年,高台县征盐税1000万元(旧币)。
  1958年7月1日,盐税由盐务部门交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规定:食盐全额征税,农牧业用盐征金额的40%,渔业用盐按食盐税率30%征收。是年11月,甘肃省税务局核定每担盐税税额:高台等所产食盐5元,农用1.64元,渔业用1.23元,工业用盐免税。1962年11月,财政部颁发《全国统一现行盐税税额表》规定,甘肃池盐每吨税额:高台食用盐89元,农牧业用盐35.60元。1973年,盐税并为工商税的一个税目,仍按原办法征收。1984年9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时,盐税又从工商税中划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辖区从10月1日起执行,高台盐每吨税额89元。1990年1月1日起,对高台盐在规定每吨征税89元中减税29元,实际征税60元。1993年12月工商税制改革中,盐税被列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不再是单独税种。
  1950年张掖分区征收盐税1000万元(旧币),1956~1961年全区征收36.4万元,1962~1993年征收2037.7万元。
  二、货物税
  〔民国〕时期,河西各县货物税率执行统一标准。据〔民国〕35年《甘肃省七区纪要》载:〔民国〕23年酒税有的按窖口征,有的按斤征,税率为80%;烟税:土烟丝税率为30%,烟叶税率为50%;皮毛税:驼毛每百斤2元,绵羊毛每百斤1元,山羊皮每担(200斤)4元,绵羊皮每担5元,羔皮每担11元,狐皮每担80元。〔民国〕4年张掖县征收皮毛税银3600两,〔民国〕9年高台县征收皮毛税银2200两。
  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货物税暂行条例》,辖区各县按统一规定的征税范围、税率执行。是年,全区征收货物税25929万元(旧币)。
  1955年7月,甘肃省对国营企业、合作社经营商品粮食的货物税、营业税合并征收,税率4%。植物油与油粮货物税合并,税率12.5%。1957年8月,菜籽油货物税与营业税合并,税率由15%降为8%,菜籽与其它油籽混合榨制的油,按12.5%征税。农民自产自食油免征。张掖专区货物税应征产品主要有:烟丝、土烟叶、植物油、粮食、砖瓦、煤、毛纱、陶瓷、焚化品等。
  1956~1957年全区征收货物税167.4万元。
  三、营业税
  【牙税】清朝张掖县牙税有猪、羊、牛、畜四牙行,每一牙行年征税银10两。〔民国〕时期牙行税有增无减,牛行及畜行的牙纪(中介入)均向官方纳税,牛行年纳税银24两,畜牙年纳税银18两。
  【百货捐(厘金税)】光绪十二年(1886年)各县设百货厘金局征收,为百货统捐,税率为百一,后改为特税局。〔民国〕时期,百货统捐税系从布匹、卷烟、糖、茶、火柴、纸张等日用百货价格征收,其税率各有规定,棉纱品5%,火柴20%,茶糖10%,表纸60%。
  【营业牌照税】〔民国〕时期,营业牌照税按资本额及营业情况定等征收。〔民国〕36年(1947年)共分6等,特等年征5000元,一等年征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四等1000元,五等500元。是年,河西21个县、1个旗年征6938.2万元。
  【营业税】〔民国〕时期,凡营业者均缴纳营业税,税率为15%。
  共和国成立初期,张掖分区沿用旧税法征收营业税。1950年1月,营业税并入工商业税。营业税采取比例税率,税目按行业设计,分工业和商业两部分:工业部分26个行业,税率1%~3%,分为5级;商业部分17个行业,税率1.5%~3%,共分4级;按收益计算征收的26个行业,税率1.5%~6%,共分7级。
  1958年9月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1月又并入工商税。1984年9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时,从工商税中划出,成为独立税种。是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张掖地区从10月1日起执行。征收范围: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和其他各种服务的国营、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税目分11个,税率分4种25个;最低3%,最高10%。1985年1月,张掖地区根据甘肃省税务局规定,制订营业税起征点:经营商业销售业务每月营业收入350元,饮食服务月收入300元,修理、修配、加工及服务性月收益150元,从1985年2月1日执行。
  1984年10月至1995年全区征收营业税34693.7万元。
  四、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1950~1958年在今张掖地区6县(市)征收294.3万元。1959年停征。
  【工商所得税】1966年1月起,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为向财政上缴利润,不再征收所得税。对社队企业改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1967年1月起,对农村社队企业一律改按15%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1970年1月起,执行甘肃省税务局对县(市)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上缴利润,不再征收所得税。1978年,农村社队新办企业,除生产烟、酒、糖等20种产品应纳税外,其他产品免征所得税2~3年。1982年7月,对城镇集体企业改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待业青年个体户从开办之日起,免征工商所得税2年。1984年1月,对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不分工业、商业、城镇、农村,除已规定减免税外,一律改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1958~1983年全区征收工商所得税2396.9万元(其中1958~1961年征收471.6万元、1962~1983年征收1925.3万元)。
  【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4、6月,财政部和甘肃省财政厅分别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税率作出规定:大中型企业55%,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三项照顾”的民贸企业50%,文教企业除电影发行(包括电影器材和新办电影院)30%,其余35%;建筑工程企业31%,饮食服务、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15%,小型企业和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
  地区根据财政部和甘肃省财政厅的规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方案,按规定标准,划分大中型和小型企业,确定国营企业税前国家允许扣除的项目和适用税率,通知各县从1983年1月1日起,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年,全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805.5万元。
  国务院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计征;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以及全民预算外企业,均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辖区重新划分的大、中型企业30户(其中:工业3户、商业27户),小型企业234户(其中亏损7户),县以上供销社从1985年起,执行集体财务制度,不再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1990~1993年财政部规定,对军供站对外经营收入,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1993年全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14492万元。
  【集体企业所得税】全区从1985年开始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1985~1993年征收3374.2万元。
  【私营企业所得税】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区从1988年起在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按35%的比例税率征收。1988~1989年税款征收数未单列。1990~1993年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13.9万元。
  【企业所得税】地区和各县(市)税务系统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的组织中征收所得税。1994~1995年征收企业所得税2912.5万元。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地区在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业户中征收。税率实行10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年所得额不超过1千元的部分税率为7%,最高一级年所得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税率为6%。对年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10%~40%。1986~1993年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438.8万元。
  【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1994~1995年全区征收个人所得税422.6万元。1950~1995年全区征收各类所得税26742.1万元(1950~1954年旧币折算新币统计)。
  五、工商业税
  【固定工商业税】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工业税率1%~3%;商业税率1.5%~3%;按营业总收益额计征的,税率1.5%~6%;按佣金收益额计征的,税率6%~15%。累进级数由原14级增加为21级,税率仍为5%~30%。起征点,由原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最高累进点,由原3000万元提高到10000万元(旧币)。1956~1957年今地区6县(市)征工商业税4358万元,工商所得税733万元。
  【临时商业税】1950年1月,张掖分区执行政务院规定,征收临时商业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税率为4%。1952年3月,财政部调整税率,将粮食、棉花、药材税率调整为6%,其他货品的税率调整为8%(包括山货)。1953年1月,将临时商业税的地方附加和印花税并入临时商业税。1961年专区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市税务征管工作的通知》,拟定加征办法:1.凡以集市一般市场价格水平销售者其加征成数为:一级:销售额在30元以上不满100元者,按税额加征5成;二级:销售额在100元以上不满250元者,按税额加征1倍;三级:销售额在250元以上不满500元者,按税额加征1倍半;四级:500元以上者一律加征2倍。2.凡超出集市一般市场价格水平销售,获有超额利润者,在二、三级加成基础上再按税额加征1~5成。
  3.临时商人如有特殊困难以致亏损时,可酌情少加征1~5成或不加成。
  1963年,专区执行甘肃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几项政策规定》,对征收临时商业税补充规定为:农民利用农闲,从事鲜活商品短距离运销,只征临时商业税,不加成。领有特许营业证,批准远距离贩运者,除征临时商业税外,对获利大的适当加成征收。销售收入不满30元不加成;30~50元加征3成;50100元加征5成;100~150元加征1倍;150~200元加征1倍半;200元以上一律加征3倍。个别获利特多的,在最高不超过应纳税额5倍内加成征收。对批准特许远距离贩运的商贩,减半加成征收。是年7月起,对未批准发证的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体手工业户,征收临时商业税,实行加成。对出售应税产品,除征收工商统一税外,照征临时商业税,并加成征收。
  1973年,全面实行工商税,临时商业税列为工商税内“临时经营”税目。
  【摊贩业税】1950年3月,张掖分区执行财政部公布《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凡资本满20万元(旧币)者,领取营业牌照,照章纳税。不满20万元者,领取免税营业牌照,按季征收,营业期不满一季度者,按月计征;15日以上不满1个月者,按1月计征;不满15日者免征。对小手工业,按税额等级表所定税额减征10%~40%。1958年,试行工商统一税、摊贩业税合并征收。
  六、商品流通税
  1952年1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于1953年1月1日起执行。征税商品有原货物税应税品22项58目。不论本国产制或外国输入,均缴纳商品流通税。已纳税商品,行销全国,不再缴纳其他各税和附加。已税商品加工成另一种商品,需另纳税。应税商品计税价格,依当地国营商业批发牌价计算。计税方法:一般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最低税率5%,最高66%;对个别商品(啤酒)采取定额税率从量计征。1955~1957年征收商品流通税564.1万元。
  七、工商统一税
  全区自1958年10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向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贸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工商统一税,采用比例税率,最低1.5%,最高69%。1958~1972年征收工商统一税14647万元。
  八、工商税
  1973年1月地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个人和外侨继续交纳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税按照计税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按产品品种或经营行业划分为44个税目82个税率;最高税率60%,最低税率3%。1973~1984年全区征收工商税12863万元。
  九、产品税
  1984年10月1日,全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国家对产品税的应税产品设置24个类别,270个税目,348个税率,最高为60%。1989年1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自销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改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1994年1月1日起,原工业生产领域缴纳的“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林特产税”和“屠宰税”。原征收“产品税”的产品改征“增值税”后,不少产品的税负大幅度下降,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保持原税负的原则,对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1984年10月至1993年全区征收产品税15321.9万元。
  十、增值税
  从1983年1月起,对县以上生产机器机械、农业机具等产品的国营企业,试行缴纳工业环节增值税。
  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以工业产品为课税对象,从事生产应税产品,按销售金额计税,甲类产品适用“扣额法”,乙类产品适用“扣税法”。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986年2月,对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5月对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1987年1月,对化学短纤维、中成药、兽药以及从事生产销售服装、委托加工服装(不包括来料加工)及其它产品(帽子、手套等)征收增值税。8月,地区对已实行增值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决定执行增值税负担率,以负担率征税。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1987年10月,财政部发出《关于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张掖地区征收的增值税涉及15个税目,8个税率,40种产品。从11月1日起对进口的轻工产品征收增值税。1988年1月1日起,对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采矿选产品、非金属采矿选产品、有色金属和电线电缆产品征收增值税。对实行增值税的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销售外购的原材料,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办法按甘肃省税务局的通知规定,全区从1987年1月1日起,统一按销售成本扣税法(销售实耗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989年1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改按“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进行试算。
  1994年1月1日起,新税制实施,增值税设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3档。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三类:第一类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民用煤炭制品。第二类是教育、文化、宣传用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第三类是农业生产资料,包括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零税率只限于出口货物。改革后的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的国营、集体、私营和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经过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余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又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放宽一步,即生产和经营规模虽达不到一定标准但财务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也通过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实行定率纳税,征收率为6%。
  1982~1995年全区征收增值税26927.7万元。其中1982~1986年征收117.6万元,1987~1993年征收7736.6万元,1994~1995年征收19073.5万元。
  十一、资源税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全区从10月1日起执行。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按销售收入利润率计征。利润率在12%(含)以下不征;超过12%~20%的部分,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5%;超过20%~25%的部分,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6%;超过25%以上部分,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7%。1985年全区有小煤矿155个,征税的20个。1987~1995年征收资源税5041.1万元。
  十二、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辖区从10月1日起执行。
  1987年7月1日起,地区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暂行条例》,按下列差别税率计征: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10%;自筹基本建设全年投资额超过国家计划的部分,税率为20%;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和代征建筑税的银行抄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未按规定列明自筹建设项目性质的投资,税率为20%。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设工程投资,税率为20%;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10%。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城镇或农村的自筹建设投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在城市、郊区、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的自筹建设投资,税率为10%。乡(镇)和个体工商户在农村的自筹建设投资,税率为10%。未列入国家计划的“楼、堂、馆、所”和应当严格控制的其他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以维修、翻新为名,提高建筑标准的项目,税率为30%。1983~1991年4月,全区共征收建筑税720.8万元。
  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建筑税停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本条例。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即%、5%、30%。1991~1995年全区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244.8万元。
  十三、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辖区从1984年起实行。分级税率: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免税;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至4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标准工资4个月至6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标准工资6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0%。企业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算。
  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标准工资4~5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标准工资5~6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标准工资6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0%。企业月人均标准工资,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算。
  1987年起,调整奖金税率,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标准工资4个月的部分,继续免征;4~5个月的部分,税率由30%降为20%;5~6个月的部分,税率由100%降为50%;6~7个月的部分,税率由300%降为100%;7个月以上的部分,税率定为200%。
  1988年将起征点提高到4个半月标准工资。月人均工资不足75元的,按75元计算。对国营小型商业租赁企业,恢复征收奖金税。
  1984~1993年全区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78.2万元。
  【集体企业奖金税】198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1月2日,财政部颁发《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全区1985~1992年征收集体企业奖金税9.1万元。
  【事业单位奖金税】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1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以及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多发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酬金等,均征收事业单位奖金税。征收方法,对事业单位经费分类并核定免税限额。一类,凡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自费工资改革的,全年发放奖金人均不超过3个月基本工资的,免税;二类,凡由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自费工资改革的,全年发放奖金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的,免税;三类,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全年发放奖金人均不超过1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免税;四类,由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国家完全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全年发放奖金人均不超过1个月基本工资的,免税。超过上述核定免税限额的部分,一律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税。全区从1985年起,累计征收事业单位奖金税6.4万元。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1985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9月18日,财政部颁发《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凡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定,报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均应缴纳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1987年起,国家对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的企业,工资调节税累进税率修改降低。1985~1992年全区征收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25.2万元。
  十四、消费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越野车、小客车等产品,设置11个税目、24个征税项目、14档税率。张掖地区征收的粮食白酒税率为25%、酒精为5%、黄酒每吨税额240元、其他酒税率为10%、护肤护发品为17%。1994~1995年全区征收消费税2869.5万元。
  十五、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1983年3月,甘肃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征集范围、项目以当年收入的10%计征。1983年,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征集比例由10%提高到15%。9月,财政部规定:为了合理负担,方便征收,暂按全年数额的12.5%计征。从1984年1月1日起,按15%计征。19831995年,全区征集入库3649.5万元。
  十六、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89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凡有预算外收入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各级地方政府、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均为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单位和缴纳人。
  1989~1995年全区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428.9万元。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阅读

相关地名

张掖地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