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与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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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1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机构与体制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到1994张掖地区财政机构与体制情况。
关键词: 张掖地区 财政机构 财政体制

内容

一、财政机构
  历代张掖地方财政没有专门机构,由甘州府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兼管。〔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废行省制,设承宣布政使司,总揽全省民政与租税征收和钱粮出纳。〔清〕初沿袭〔明〕制,国家财政由户部管理。〔清〕末,宣统年间称财政公所及公款局,地方财政收支由中央统揽,在税收项目下拨留一部分归地方支用。〔民国〕初,甘肃仍设布政使司掌管全省财政收支。〔民国〕5年,各县设财政委员会,隶属省财政厅。〔民国〕16年,各县改设财政局,隶属省财政厅并受县政府监督。〔民国〕26年,各县财政局改为县政府第二科。〔民国〕30年各县设立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公有款产登记、调查、整理、保管等事务。
  共和国成立后,张掖分区专署内设财政科称为“二科”。1950年,张掖专员公署内设“财政科”。1955年11月改设为“张掖专员公署财粮组”。1957年6月,撤“财粮组”,设“财政组”。1958年7月,设“张掖专区财政局”。1968年6月,地区财政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成立“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83年10月,改设“张掖地区行政公署财政税务处”。1986年2月,改为财政处。至1995年,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处设人秘科、综合计划科、预算科、文教行政科、企财科、农财科、会计管理科、会计师事务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监察科、国债服务部、国资局、金苑宾馆等14个下属单位,有52人。5县1市均设“财政局”,有117人。全区建立乡(镇)财政所71个,有302人。
  二、财政体制改革
  〔民国〕23年,划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民国〕30年,划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大系统,省级财政并入国家财政,自治财政以县为单位,包括乡(镇)一切收支。〔民国〕34年,复改为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共和国建立后,地方财政体制,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经数次改进和调整,逐步趋于稳定。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1951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1953年,改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1958年,甘肃建立专区一级财政,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分成办法。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62年实行“总额分成加小部分固定收入”。1967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6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地方财政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支出由省财政拨款,年终结余全留地方。196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超收分成和支出结余均留地方。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收大于支部分上缴省财政,超收或支出结余部分留归地方;短收或超支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自求平衡。1974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78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6年起,开始建立乡财政体制。1994年1月,改革原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地区固定收入、县(市)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和地区级财政支出、县(市)财政支出的范围。配套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及资金调度制度。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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