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综合统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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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10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综合统计管理
分类号: C829.2
页数: 15
页码: 414-428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张掖地区综合统计管理情况包括统计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整理与分析、统计管理。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统计管理 统计整理

内容

第一节 统计机构
  地区的统计事务,历代多在郡、府、县各级设置专人管理或由郡、府、县所属办事机构承办,统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土地、人口、田赋等,多以文字表述。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在甘州府始设统计机构,统计内容仅为人口、地亩、田赋。在社会统计方面,增加乡民学校,建立童生、秀才和乡试应考的教育统计。
  〔民国〕21年(1932年),国民政府在辖区各县设立统计室。〔民国〕35年(1946年)在各县统计室配备专职调查统计人员。统计范围为工业、农业、商业、物价、人口、土地、田赋、社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9月—1950年5月,在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建设科,建立统计工作。1955年10月专署成立“计划委员会”,承担统计业务。1960年1月中共张掖地委成立统计室,各市(县)委成立市(县)委“统计室”。1962年7月成立“张掖专署统计局”,是年2月至9月各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统计局”。1968年7月,地区成立“经计委统计局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0月统计机构撤销,并入“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综合组”。1973年12月,统计业务归计划委员会管理。1979年,在计划委员会设立“统计局”。1980年12月28日分设“张掖地区统计局”,1981年所辖6县相继成立“统计局”。1983年10月地区统计局更名为“张掖地区行政公署统计处”,下设秘书科、综合经济信息科、社会统计科、经济统计科、农村调查统计科、法制检查科、电子计算机站,至1995年底,有职工27人;6县(市)统计局68人。
  张掖地区的统计机构,按职权和职能分为三类:
  一、政府统计机构
  地区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分别受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部门指导为主。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统计工作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二、部门统计机构
  地区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别设立统计科、股、室。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
  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统计机构。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设统计机构,只配备统计人员。
  第二节 统计报表制度
  从最原始的“结绳记事”起,经伏羲氏的“造书契”,历经〔夏〕〔商〕〔周〕,实行“井田制度”、计口授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将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违章处理等经济活动,载入法律条文。汉朝以后,张掖郡、县建立简单的统计表格,开始土地、户口及生产、消费最简单的统计活动。〔隋〕初,在全境开始查核户口,名曰“大索貌阅”。从〔唐〕开始,实行“一年一造”和“三年一造”的统计制度。〔唐〕天宝元年(742年),甘州府建立人口、地亩的年度统计制度。宋朝建立以后,将人丁统计扩展到经济领域。元、明两朝,已按朝廷统一规定的表式,在州、府、县逐级编造“鱼鳞册”和“黄册”,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土地、户口等方面的综合性制图统计报表,每隔10年进行1次赋役岁会实证。〔清〕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州、府各级每年向朝廷报告一次地亩、人丁、赋税收支、荒地、开垦、“招徕数”之实际统计。
  〔民国〕17年以后,国民政府相继颁布户口、工商、农业、警察等项统计调查规则和物价、人丁等项调查方法,开始在张掖各县实行统计报表制度。〔民国〕34年发布《统一统计表册实施办法》,并将全面统计方法和抽样调查方法付诸统计工作中,在经济服务方面取得了部分资料。
  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体制的统计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在统计方法、制度上,有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形式。
  一、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按报送周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四类;按报送方式。分为电讯快报和邮寄两种。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主要有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商贸餐饮和批发零售统计、物资能源统计、人口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社会统计、综合统计、科技统计等10类报表制度。
  (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 1950年建立部分农业统计报表。1952年建立比较全面的农业统计报表制度。1988年充实完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制度、方法及报表制度,包括8项内容:
  1.农村基本情况:含基层组织、乡村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商业和金融。2.农业生产条件:含劳动力资源平衡及分布、土地面积构成、耕地状况及平衡、固定资产。3.农村现代化:含农村机械、电气、化学化和机械设备。4.农、林、牧、渔生产:含农业(种植业)生产、园地变动及生产、林业、种草、畜牧业、渔业及其他。5.农产品价格及生产资料消耗:含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生产中间单位消耗(种子、饲料、肥料)情况。6.乡镇企业。7.农村能源和自然灾害统计。8.价值量和经济效益:价值量指标含农业总产值(不变价,现行价)、农业商品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净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村国民生产总值;效益指标包括综合效益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效益。
  (二)工业统计 1950年6月,高台县首次填报盐场情况调查表。1953年,各县编制《工业企业定期报表》《工业产品产值表》《手工业生产总值、从业人员、户数、产品产量表》《工业统计资料》《增产节约统计表》和《私营工商业产销情况表》。1955年,各县开展以私营工业户数、人数、产值、产量、设备及平均工资等指标为内容的调查统计,搜集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加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及个体手工业的统计资料。1956年1月,开始填报公私合营企业报表。“文革”中一些统计报表制度中断。到1975年初,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基本恢复。1980年10月,开始建立挖潜、革新、改造措施的统计。1981年1月,恢复工业净产值统计。是年12月,对全区现有工业企业划分了经济类型,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8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69户。1989~1995年,充实完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单位。定期报表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为其中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的统计范围主要有:1.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及工业总产值。2.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含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指标、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独立核算乡属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村办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城乡联营工业和城乡个体工业主要指标、主要技术指标。3。反映工业生产、销售、库存情况的统计。四是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已安装数)统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 1952年,各县开始进行基本建设统计。1966年6月,基本建设统计停止,1971年9月起重新恢复。1983年,执行国家计委、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1990年,固定资产投资年报制度中增设反映固定资产构成、城乡私人建房及全民所有制单位零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原由业务部门主管。从1985年起移交统计部门。1991年1月起,对新开工项目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实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1993年,新报表制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充实完善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投资、房地产开发4种。其统计范围同于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层情况统计,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表、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全部建成投产大中型项目报表。二是反映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含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统计。
  (四)商业统计 20世纪50年代的商业统计,随时期不同,各年而异。1952年末,开始填报粮食和供销报表。1953年6月,各县开始填报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报表。年底开始填报商业产销年报。从1954年统计年报开始,在全区执行统一的产品目录。1957年7月,始填社会购买力平衡统计报表。1966~1969年统计报表制度中断。1970年,恢复商品零售额统计。至1974年10月商业统计已基本恢复正常。
  1984年,商业统计的报表种类、统计指标、商品目录和计算方法基本达到规范。
  1993年,新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类值和数量,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部分。
  (五)物资能源统计 物资能源统计的范围指在全区内,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工程兵所属的单位以外,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现行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侧重于生产资料为统计对象。具体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原材料、能源、新机电设备(产品)等。
  物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工业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工业产品收拨与库存,供销合同执行情况,原材料、燃料消费与库存总值,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基本建设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库存,供销机构物资收拨与库存,物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新机电设备(产品)收拨与库存,供销机构新机电设备(产品)收拨与库存,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主要物资地区调拨情况等。
  (六)人口统计 1951年7月,区内根据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逐步建立健全城市、集镇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开始共和国成立后最初的人口统计。1954年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城镇健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人口变更以及暂住人口登记的报告制度,农村建立乡镇户口本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1963年5月,恢复户口登记册,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项登记制度。1975年,增设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1983~1989年,每年1月1日对全区部分县(市)进行人口抽样调查。1991~1994年由地区统计部门牵头坚持每年1月1日在全区进行人口抽样调查。1995年10月1日,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山丹、民乐两县和张掖市被抽中。
  (七)劳动工资统计 1952~1965年,劳资统计先后进行城镇居民和职工生活用品价格调查、工资调查、职工基本情况调查和有关统计报表。1966年下半年至1970年5月,此项业务中断。
  1970年5月,恢复职工人数与劳动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作。1972~1982年,劳资统计增设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统计,离、退休人员统计,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减变动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等。1985年,劳动力资源与分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由统计部门负责统计。1990年,地区行署统计处、劳动人事处、计划处发布张掖地区《关于审定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联合公告》。1991年11月,统计处等6部门拟定《张掖地区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细则》,1992~1995年,纳入报表制度的有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工业、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职工人数变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职工个人收入,单位一览表等。
  (八)社会统计
  1.服务业综合统计 1993年前仅在商业统计中反映流通领域服务业的经营情况,在劳资统计中反映人员、工资等情况。1993年国家新报表制度的实施,作为社会统计的一部分,隶属统计部门统计。服务业综合统计的范围包括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公共设施服务、居民服务、旅馆业、租赁服务、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等服务业。服务业综合统计主要反映辖区内独立核算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实际支出及预算外支出、专用基金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等情况;辖区内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业务活动收支、固定资产、专项资金支出、专项基金支出等情况;辖区内服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金、年末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等的情况统计。
  2.大中型建筑单位科技活动统计 1993年前由业务、科技部门统计。新报表制度实施后,把独立核算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的科技活动情况划归统计部门统计。统计内容包括:科技人员构成,科技经费和使用,研究与发展人员、课题、经费,科研仪器设备和机构,以及科技活动产出情况。建筑企业科技活动年报内容包括:建筑企业科技人员投入及其构成、经费投入及其构成、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产出、企业科研设备及研究机构状况等。为方便国际比较,按国际规范收集研究与发展(R·D)人员、经费投入及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的分布等资料。
  (九)综合统计
  1982年,开始试编国民收入统计报表。
  1984年起,正式开展国民收入统计报表。试编国民经济五大物质生产部门总值、物质消耗和净产值,汇编全区“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从1985年起,国民收入统计工作正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制度,开始定期填报。
  1993年,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开始“增加值”的调查统计。1994年报表开始,实行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纳入报表制度的有:总产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按可比价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表,按支出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总投资、总消费,居民消费水平。
  (十)其他专业统计
  1.交通运输邮电统计 交通运输统计的内容为:运输生产条件、运输生产过程、运输生产成果和运输生产经济效益四部分,包含公路运输事业、交通运输量(不含铁路运输)。
  邮电统计的内容主要有:邮电业务量、邮电局所及服务点、邮线、邮电运输工具、长途报话电路5大类。
  2.财政、税收、金融统计 财政统计的内容包括各种税收、上缴利润、专款收入等11类90多项收入科目的预、决算数及事业费、行政管理费、企业挖潜改造费等24类70多项支出科目。
  税收统计包括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各种附加税,按部门、税种、经济类型分组的报表,以及个人所得税和调节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建筑税和纳税登记户数、用税收归还贷款、税收检查情况等统计。
  金融统计由中国人民银行汇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专业银行及信用社的资料,内容包括银行贷款、存款、现金收支等方面的统计。
  3.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 教育统计内容有学校数、学生数、毕业生数、招生、教职员工、教学经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包括区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电大、函授学校等。
  文化统计内容有文化事业机构和人数、文艺团体的艺术表演及收入情况、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图书发行等方面的业务,包括艺术表演团体及场次、电影发行放映、艺术创作及展览、出版和书刊印刷及发行、文物管理、艺术创作、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研究及教育等。
  卫生统计内容有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情况、预防接种、急性传染病、接生情况等。此外还有地方病防治、妇女病查治、疾病监察情况,检疫、食品卫生、改水等,包括各级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站、药品检验所、卫生学校等。
  计划生育统计内容有节育、初婚、晚婚、领证、人口自然变动等。
  4.科技、体育和环境保护统计 科技统计除由统计部门负责的大中型单位科技活动统计外,业务部门统计的内容主要有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机构、科技项目(课题)进度、科技成果、科研三项费用项目(课题)决(估)算、重大科研成果、经济效益等。
  体育统计的内容有等级运动员发展人数,等级裁判员分项发展人数,优秀运动员、体育学校在校学生、专职教练员分项人数,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人数,体育场、馆、地、房基本建设,举办运动会和传统项目布局等。
  环境保护统计的内容有环境监测、管理和机构,环境污染物的防治,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保护效益等,企业事业污染治理、排污费收征使用和污染赔(罚)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以及环保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科研教育等。
  5.政法、民政统计 政法统计的内容有民事权益案件、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判断、犯罪、刑事案件、刑罚、火灾、交通事故、其他灾害事故、婚姻、人口基本情况。
  民政统计的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行政区别、边界争议调处、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救灾扶贫、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等。
  二、普查
  明朝,甘州府进行过土地、人口清查。〔民国〕37年12月《甘肃省统计年鉴》记载:山丹、民乐、张掖、临泽、高台5县合计有60513户,380567人。其中男性196597人,女性183970人。性别比例为106.86%。
  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张掖进行过人口、工业、第三产业等全国规模的普查工作。1994年,随着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改革,对各种普查的实施周期作了初步安排。规定在每隔10年中,逢0为人口普查,逢1逢6为基本统计单位普查,逢3为第三产业普查,逢5为工业普查,逢7为农业普查。
  (一)人口普查 从1953~1995年,进行过4次人口普查,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均取得全区性资料。
  1953年7月1日,在全区进行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工作,规定时点为1953年7月1日零时。登记的项目按户登记的有家庭住址、常住人口、在外人口;按人登记的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指标。据山丹、民乐、张掖、临泽、高台等县的普查登记结果,时有总户数110742户,总人口628830人。
  196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规定在1964年6月30日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6月30日24时为全国普查的标准时间,登记的项目有人口、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项指标。据普查登记结果,全区总户数140550户,总人口666659人。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登记的项目在一、二次普查的基础上增设职业构成、婚姻和生育状况等指标。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普查的标准时间。先后经过整顿户口、摸底调查、组织试点、人员培训、普查登记、手工汇总、编码验收、质量检查等过程,于1983年6月经省统计局计算站录入汇总。据普查结果,全区总户数202619户,总人口1019228人。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全区开始普查登记,在第三次人口普查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人口迁移变动等项目,普查项目为21项,是历次人口普查中普查项目最多的一次。规定1990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普查的标准时间。历时3年,经过普查登记、抽查复核、手工汇总、编码复查、计算机录入汇总等过程,于1992年经地区统计处电子计算机站微机处理,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据普查结果,全区总户数265225户,总人口1151423人。
  (二)工业普查 第一次工业普查。1954年9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共同制发的《1954年个体手工业及私营10人以下工业企业调查综合方案》要求,进行一次全国性手工业调查,在全区进行一次性填报。这次普查仅局限于手工业。
  第二次工业普查。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1986年第一季度进行全国工业普查工作。此次普查主要是调查1985年的工业经济状况。确定1985年12月30日24时为普查标准时间。1986年1月至2月底进行普查登记,全区工业企业296个。按隶属关系分:中央在张企业4个,省属在张企业10个,地直企业11个,县(市)企业108个,乡镇企业161个,其他企业2个。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企业83个,集体所有制企业213个。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139个,重工业157个。按企业类别分:中型企业1个,小型企业295个。是年4月报省,经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录入汇总,取得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库存、工业生产设备和主要产品生产力,原材料、动力、能源消费情况,工业企业职工构成、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职工素质、健康状况、资金、利润、税金、费用及工业品成本、价格等反映工业经济状况的全面资料。
  (三)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8月在全区开展第三产业普查。从10月7日开始,历时1年零2个月,对1991年和1992年的第三产业进行了普查。
  普查的范围是辖区所有的第三产业(包括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第三产业包括以下经济活动的部门:1.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地质勘探、水利、农林牧渔服务、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综合技术服务、金融、保险等业;2.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等事业;3.为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含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活动组织。
  普查的内容:1.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指标,如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2.反映第三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销售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活动组织(又称“事业行政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3.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
  普查的年度:1991年和1992年。
  普查的形式:采用条块结合的形式。
  普查的方法:第三产业在全区全面普查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方法。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统一规定填表;城乡个体经济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由各级汇总上报。
  经过普查准备、单位清查、填表、编码、审核、汇总等程序,于1994年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结果表明,1992年底全区第三产业单位16677个,99415人,第三产业的城乡个体户10142个,从业人员28798人。
  (四)其他普查 1953年6月30日为时点,对全区性的物资仓库普查。9月对1950~1952年7月底的小学基本情况普查。
  1955年7月20日,对黑色金属等8类96种物质普查。9月,对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
  1956年4月,对用油车辆和动力机械及用油量普查。以5月1日为时点,对黑色金属普查。以7月1日为时点,对牲畜普查。
  1957年,对库存钢材、木材普查。2月,对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邮电等企业职工基本情况及1950年以后参加工作职工本人的原来成份等进行普查。是年,对土壤进行普查。
  1959年——钢铁工业及其相关的若干工业普查。
  1960年4月——农村公共食堂普查。11月30日为时点,对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普
  查。
  1961年6月——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情况普查。
  1963年——国营和地方国营农、林、牧、渔场基本情况普查。
  1964年4月10日为时点,工程机械拥有量和使用情况普查。
  1977年以7月30日为时点,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用工普查。
  1978年以6月30日为时点,对科技人员第二次普查。
  1980年以1979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正在施工的企业普查。
  1980年5月至1983年1月——地名普查。
  1982年至1985年1月——药材资源普查。
  1983年9~12月,以1982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体育场地普查。
  1986年,以198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城镇房屋普查。
  1988年,进行果树普查。
  1992年,对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普查。
  三、抽样调查
  (一)农产黄抽样调查 1959年,在张掖市、民乐县、山丹县、高台县普遍进行
  夏、秋农作物产量调查工作。
  1963年,专区统计局在6县普遍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全区抽中18个调查点,选派、抽调42人对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进行调查。中选面积1344亩,抽取样本2606个,按随机等距方法进行抽样、实测、推算。
  1979年在张掖、民乐县调查。
  1980年,5个农业县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张掖县进行夏、秋粮调查,其余各县仅进行夏粮调查。1981~1983年在5个农业县逐步建立夏、秋粮抽样调查。1984~1989年,在5个农业县(市)以县(市)为总体抽选调查点,高台、民乐2县以乡为总体抽选调查点。
  1990~1992年,各县(市)普遍进行换点布局工作。
  1993年,按照每3年进行换点布局的要求,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步入正常规范运行。
  (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50~70年代,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主要在国家和省的中选县张掖县进行。
  从1983年开始,6县(市)全部开展以县(市)为总体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从一次性调查走向常年性的定点记账调查,由农村住户调查发展到牧民家计调查。高台县以乡为总体的调查。
  1989年全区中选调查点90个,400户。其中:山丹县12个点,60户;民乐县12个点,60户;张掖市12个点,60户;临泽县12个点,60户;高台县30个点,100户;肃南县12个点,60户。
  1990年后,根据轮换样本点的要求,各县(市)在保证样本点和户数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调查工作。
  (三)其他抽样调查 1964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商业部、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组织进行城市职工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的联合通知》和《职工家庭基本情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张掖、临涵泽、民乐县进行一次性抽样调查。
  民乐县从1985年开始至1995年作为以省为总体的物价调查点,进行物价调查。
  1986年6月,行署统计处会同张掖市统计局,在张掖市抽选50户城镇住户,进行一次性城市住户抽样调查。配合省统计局,在张掖市进行儿童、残疾人和非交通系统自有载重汽车抽样调查。
  四、典型调查
  1988年以来,行署统计处在临泽县倪家营乡、张掖市新墩乡、民乐县洪水乡,对建立基层乡镇统计网络建设进行典型调查。
  五、重点调查 1961年,对张掖、山丹两县的全民所有制手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合作社、组及个体手工业户进行小农具、匠作工具、小五金、木制品、饮食用具、草编、土陶土瓷等7种行业进行重点调查。
  1986~1989年,行署统计处组织对高台、民乐、山丹等县的畜牧业生产进行重点调查。
  1990、1991年,对临泽县、张掖市的甜菜种植面积、产量进行重点调查。
  第三节 统计整理与分析
  一、统计整理
  (一)年度统计 资料地、县(市)统计部门从1953年开始整理编印年度性统计资料,最初刻印简明资料,到60年代开始提供合订本。从1967年8月开始用铅印提供年度性统计资料,名称《甘肃省张掖专区国民经济调查统计提要》,内容包括综合、农业、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业财金、文教卫生、劳动工资。从1985年起,将《甘肃省张掖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改为《甘肃省张掖地区统计年鉴》,整理编印《甘肃省张掖地区国民经济统计年报简明资料》。
  (二)专业性统计 资料70年代,地区各业务部门曾整理编印过专业性统计资料。1982年行署统计局编印《张掖地区农、林、牧、水、工商等专业统计手册》。第三次人口普查后,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张掖地区第三次人口普查简明资料汇编》。第二次工业普查后地区编印《张掖地区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第四次人口普查后地区编印《张掖地区第四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
  (三)历史统计资料 1967年由专区统计局编辑出版《张掖专区1949~196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3年由地区计委编印《甘肃省张掖专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3~1972年)。1977年5月编印《张掖专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3~1975年)。1981年地区统计局编印《张掖专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0年)。1985年编印《甘肃省张掖地区建国三十五年来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4)。1989年汇编1949~1989年的历史资料。1991年汇编1949~1990年的历史资料。
  (四)统计公 报从1982年开始,地、县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各界发布《张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容包括综合、农业、工业和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和邮电、国内贸易和市场建设、对外经济和旅游业、财政、金融和保险、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人口与人民生活。
  (五)进度性统计资料 依据各专业提供的月、季、半年、年报的统计资料,在《张掖地区统计信息》上发布阶段进度统计资料。从1984年起,公布工业企业八项经济指标。从90年代起每月提供两期《张掖地区主要经济指标》。
  (六)统计图 将统计资料绘制为统计图,用以分析现象间的对比关系、现象总体结构、现象发展变化趋势和规律,研究现象间的依存关系和总体各单位的分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等。统计图按形式分为几何图、象形图、统计图。统计部门曾于1959、1984、1989、1991年,绘制反映共和国成立以来张掖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图表,以墙报、板报或展览形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1988~1991年的统计年鉴中绘制了统计图。
  二、统计分析
  50年代以前,在统计服务方式上,主要采用统计表式提供统计数据。60年代,开始提供统计分析资料和统计调查报告。80年代后,提倡统计优质服务,统计分析质量向高层次发展。
  1985年3月,行署统计处将《张掖地区统计资料》改为《张掖地区统计信息》。主要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全面反映社会发展情况。至1991年共提供240多期。19871991年间,行署统计处收集、筛选编印《张掖地区统计分析文章选编》一书,每年一集,收集地、县(市)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分析材料91篇。1989年,行署统计处编辑出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文集《走廊中部的崛起与奉献》一书,收集分析文章40篇。1991年,行署统计处编辑出版献给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文集《走廓中部建党四十二年来的辉煌成就》一书,收集分析文章40篇。1995年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编辑印刷《张掖人口文选》,收集人口研究分析文章46篇。1994年以来,地、县(市)统计部门从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整体与不同侧面,利用已有的统计资料与信息,撰写进度分析、专题分析、调查报告、综合分析、开发利用研究及其信息快报,对统计数据加工整理为系统化的科学成果。1994年地、县(市)统计部门撰写提供分析、信息238篇(条),在省、地、县(市)三级广播、电视、报刊上发表138篇(条、次),采用率为58%。1995年,地、县(市)撰写各类分析、咨询稿件247篇,被国家、省、地、县(市)统计部门四级报刊、广播、电视采用166篇(条),采用率为67.21%。
  第四节 统计管理
  共和国成立初期,张掖统计机构尚未建立,全区性的统计由各主管业务系统自行管理。虽然专署财政科、建设科成立统计组,分别承办财经和生产方面的初步统计,但由于统计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统计的方法也不够科学,同时缺乏统一集中的领导,统计工作分散进行,以致同一性质的统计资料,由于观察对象、范围、分类方法、表式指标、指标的解释不同,不能互相比较和综合。1952年8月以后,全区的统计管理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健全全国统一的制度方法,进行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比较准确、及时地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基本情况,基本上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要求。1956年5月专区计划统计组制发农业合作化统计报表。1958年,随着经济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体制的下放,统计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随意颁发统计报表、修改或削减国家统一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的现象比较普遍。张掖专、县各部门向公社布置的统计报表达90多种,各种统计报表指标重复、填报时间紧、相隔很短。有日报、三日报、五日报、旬报、半月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还有很多临时报、电话报。统计部门承担“中心工作进度统计”以后,每天来自生产大队、公社的进度数据,县上要求4小时,专区要求5小时内就要掌握;大炼钢铁的生产进度,每小时用电话上报1次。报送的渠道多、统计指标多,要求过细,缺乏监督,造成统计数据失真。为扭转统计管理混乱的局面,地委统计室要求各部门下发统计报表时,应与地委统计室联系,取得领导批准,防止重复;使用和公开数字应以统计室定案的数字为准;要求下属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一定要核实;报送的时间不要过急过紧,有些不必要的日报和五日报应该停止,特需不可的改为旬报或半月报。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地委统计室重新修定《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字统一管理的办法》,使统计报表及数字管理逐步正规,有效地克服统计工作中的混乱现象。1965年2月,专署统计局制发《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文革”时期,张掖统计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仅在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立统计岗位。1976年,在统计管理方面恢复《统计工作条例》中的若干规定。1981年,根据加强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在全区进行第三次全国性的统计报表清理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制发的160种报表外,各业务部门下发的有200多种,发到基层的有150余种、6000多个指标。通过清理,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和指标大为精减。是年,地区统计局制定《张掖地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
  1988年以来,全区的统计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完善制度方法,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改革和完善各专业统计制度方法为基础,初步建立起与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以基层企业一套表为突破口,初步建成互相衔接配套的统计报表体系和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体系。1988年7月,全区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530个单位,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事件12起,其中虚报2起,瞒报3起。至1995年6月,坚持有重点、有步骤、持续不断地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法律法规普及率达80%以上。广大公民、法人和各行业管理者统计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二五”普法期间,全区培训普法骨干417人(次),购买普法教材1332册,印刷宣传材料3069份,召开普法动员会、报告会620次,投入普查经费1.9万元,统计系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1场(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81件,其中虚报32件,瞒报17件,拒报22件,错报7件,伪造数字3件。1994年,抽查5个县(市)19个乡的86个乡村企业,查处纠正违法违纪问题34件。1995年上半年,对全区的乡镇企业和农村出生人口进行统计执法抽查。重点对张掖市上秦乡、三闸乡、乌江乡所属的销售收入在百万元左右的6个乡办企业、6个村办企业和5户个体企业进行抽查,查处纠正违纪违法问题19起。1995年4月开始对“二五”统计普法执法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检验工作,积累经验,查漏补缺,依法办事,依法治统的目的。为落实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管理,地、县(市)、乡统计部门普遍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守则,健全统计纪律和统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共和国成立后,专、县重视统计教育。50年代,专、县采取以会代训或举办短期培训班、学习报表制度和指标解释以及调查方案等办法,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在西安、四川统计学校,每年为张掖专区培训1~3名统计人员。从1982年开始,采取轮训、委培、电教等多种形式为全区统计系统培养了一大批统计人员。至1992年,地、县(市)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增加到112人。其中有108名在职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为期半年、一年、两年的统计专业或统计专科培训。有1132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讲座和统计员岗位培训电视讲座。有523人参加《统计基础数学》电视讲座。参加统计函授的学员中有18人获取大专毕业证,30人获取中专毕业证。地、县(市)统计部门举办过11期培训班,培训基层单位统计人员325人,其中乡(镇)统计人员67人。1995年9月,行署统计处为6县(市)44名新配备的乡(镇)统计人员举办统计基础、统计实务、统计方法制度、新国民经济核算和小康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班。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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