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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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09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27
页码: 363-389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张掖地区生产关系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包括农牧区土地、草原所有制变革、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 生产关系 经济体制 张掖地区

内容

第一节 农牧区土地、草原所有制变革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民国〕前,土地使用为私有制,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广大贫农和雇农缺少土地,两极分化严重。据土地改革时的统计,全区人均土地4.3亩,地主仅占农村总人口的8.3%,却占有20.38%的土地(山丹县占有量最高,为27.04%,临泽县最低,为13.9%),人均10.64亩,高出平均数1.47倍;富农占人口的4.75%,占有土地7.31%,人均6.67亩,高出平均数55.12%。而贫农人均占有土地低于平均值25.12%,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低于平均值34.89%。
  地主凭借占有多量的土地对农民(主要是雇农和贫农)进行封建剥削。地租、雇工和放债是主要的剥削方式。
  调查统计资料表明,占有土地100亩以下的户在50.98%~76.43%之间;101200亩的户在23%~35.29%之间;201亩以上的户在3.18%~15.04%之间。张掖县永利区占地最多的户为539亩,是个缙绅地主。民乐县顺化乡占地最多的户为2534亩,其中水地328.7亩,旱地1679.93亩。
  在地主阶级中,经营地主占多数,租佃地主占少数,表现了封建社会末期的土地占有特点,地租已不再是主要的剥削形式。永利区租佃地主只有4户,占地主总户的2.55%,出租土地235亩,占地主总占有土地的2.04%。顺化乡则全部是经营地主。经营地主采用雇工经营方式。
  雇工2人以下的户分别为42.48%、19.60%;3~4人的为35.29%、27.45%;5~6人的为11.11%、15.69%;7~10人的为9.15%、21.57%;11~20人的为2.61%、3.92%。雇工有长工、月工、零工。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所以农忙时雇用月工、零工、短工较多,长工与零工之比一般在1∶2~1∶3之间。土改中,零工一般以120天折合为一个长工。雇工的工资,永利区长工的年工资(除吃、住)在1.4~2.4石小麦之间(当时粮食的计量器具是斗、升、合,十进位,1石=10斗=200公斤),少数以小麦为一般等价物支付给其它实物,不存在货币工资。雇工的年伙食一般按22.4石小麦计算。零工日工资管吃后为小麦1~2升。工资与伙食约占其耕种土地收获量的50%左右。雇工都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劳动者,对地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还有些地主,典租入土地,雇工耕种。永利区有86户经营地主除自有土地外,还典入土地1429亩,租入239亩,租典入的土地占全部经营土地的12.26%,其中7户(占经营地主的4.58%)租典入的土地占全部经营土地的69%以上,个别户高达85.07%。这些少数以租典入土地为主的经营地主,具有资本主义经营性质,实际就是租佃资本家。顺化乡的51户地主中,租入土地的15户,面积302亩;典入土地的3户,面积29亩,合计18户,占35.29%。农村出租土地除少数地主外,多数是因缺乏耕畜、农具、资金、劳力而无力耕种的贫雇农或中农。地租额一般每亩在1~2.5斗小麦之间,约占正常年景产量的11~27%,全部为实物地租,无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在地主总户中老地主占绝大多数,其土地都是祖遗地。永利区只有一户新地主(官吏),1947年到农村一次买得土地62.1亩(当时水地的价格为每亩2.7石小麦左右)、庄院一处、基地2.6亩,雇工4人耕种。
  放债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又一主要形式。永利区放债的地主有59户,占地主总户的37.5%。总借贷资本粮食(多为小麦)5499石,平均每户93石;最少1.5石,最多1200石。借贷利息很高,最低利息四分(利率40%),数量290石,占总债粮的5.27%;五分利的5168石,占93.98%;最高的为六分利,数量较少。顺化乡放债的地主24户,占47%,总借贷资本粮食893.9石,利息最低三分,仅有6.7石;五分利的714.6石,占79.94%;最高的是“对斗利”(利率100%),173石,占19.4%。一般多为春借秋还,期限不到一年。另有硬通货借贷资本银币548元,年利率100%的为508元,最高的年利率达200%,共40元。放债粮食居多,很多农民过着入不敷出,青黄不接,寅吃卯粮,举债度日的贫困生活。他们为地主和其他债利生活者(占少数)提供借贷市场。盘剥之重,债利之高,促使部分地主把剥削雇工所得的剩余劳动价值除用于生活消费之外,大部分积累为高利贷资本。
  一部分地主兼营工商业、畜牧业。永利区兼营手工业者24户、商业9户,城内有房地产者10户,合计43户,占总户数的27.39%。顺化乡兼营手工业者3户、商业2户,合计占总户数的17.65%;兼营畜牧业者29户(大牲畜都计算为农业耕畜,只计算养羊50只以上的户),占56.86%,养羊5067只,平均每户174只,最多的户养1120只。民乐县永固乡牧主秦永隆一户养牛1800多头,骡马400多匹,骆驼40峰,羊1.8万多只。
  二、农区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8月份起,全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省、专、县三级抽调1776名干部,组成县、区、乡土改工作团、队、组。整个土改分两期进行,每期经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与分配土地、复查总结四个步骤。其策略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执行保存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和畜牧业的政策,在少数民族杂居地区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对地主、富农及其他阶层的债权实行废除和停止的政策。全区共废除债务粮8.28万石。山丹县废除和停止了103户的债权,解除1165户农民的债务负担,废除债务粮15786石。临泽县废除债务粮8226石、棉花497公斤、银币662元、银元宝892两。农民同地主阶级进行了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对地主阶级中的恶霸分子、反抗和破坏土改的坏人,由人民法庭依法判处徒刑。在实施《土地改革法》中,地主分子多数为守法或比较守法者,少数为进步开明者,但敌对分子的顽抗和破坏也多有发生。张掖县土改中少数地主用各种手段假嫁转移土地5045亩,烧毁粮食18606石、农具635件,宰杀、毒死、饿死耕畜1445头,拆毁房屋210间。
  1952年冬全区进行土改复查,对错划和漏划的地主、富农进行改定和补定。之后,各县人民政府给农户颁发《土地证》。经过土改,消灭农村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受压迫、受剥削的广大贫、雇农及其他劳动者,为发展农业生产开辟广阔的道路。
  三、牧区草原所有制变革
  1955年以前,肃南牧区的草原有部落公有、牧民私有、寺院所有三种所有制。其中私有草原占60%,多为冬、春季牧场,大部分被部落头人、富裕牧户占有,少部分为其他阶层所有。一些部落头人和富裕牧户靠占有大面积的草原经营畜牧业或出租草原获得较多的收入,出租草场的金额,一块可放牧300只羊的草场,一季度一般为小麦一石。部落公有草原占30%,部落头人在管理支配公有草原方面享有一定的封建特权,常将出租公有草原所得的一部分租金据为己有。寺院所有的草原占10%,分布在寺院周围。
  1955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在组织全县各族人民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工作中,遇到牲畜增加与草原多种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贫苦牧民的牲畜发展,但没有草场放牧;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经常发生草原纠纷,影响民族团结;对草原只知利用而忽视保护与建设等,各族人民强烈要求解决草原问题。根据中央、省、专有关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的草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1955年冬季,首先在康乐区的康乐乡和金泉区(今大河区)的景耀乡各选择一个纯牧业村先行试点。这两个村的冬春季牧场全部为私人所有,在44户牧户中,有6户占有大面积草场,22户只有小面积草场,16户没有草场。经过统一规划后,不但使8266头牲畜有足够的草原,而且还余出能放牧2200头牲畜的草原,为退化草原的休歇培育提供条件。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56年在全县普遍推行。县上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和县政治协商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协商,成立县草原管理保畜委员会;制订草原管理办法;各乡普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区、乡草原管理机构。尔后,组织干部和牧民对草原实地勘察,分片分段按季作出规划。整个工作本着“宽一些,稳一些”的原则,自始至终以协商的方式进行,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对有关具体问题采取切合实际、合乎情理的处理方法:原有的冬窝子(冬季草场),仍由原有户使用,并照顾长期的站邻、亲戚关系;对依靠出租草场维持生活的贫苦牧民,给予贷款扶助和救济补偿;对租期未到,但已收过租金的草原,仍按双方议定期限执行,迨期满停约;废止旧的草原租、典关系;原寺院所有的草场,多余的纳入统一管理,只在寺院周围留给一定面积,供宗教集会时前来信徒的乘畜放牧使用。
  经过一年半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完成草原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重大变革。此后,全县的草原均以村为基础,以乡为单位,统一管理,公有公用。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一、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互助组 共和国成立之初,全区农村经济凋敝,农民的生活贫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扶持救济的同时,引导农民开展变工互助以生产自救。在1951年春耕期间,仅高台、临泽两县组织起来的临时互助组有3756个。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2月正式通过)后,至1952年底,高台、临泽、山丹、民乐4县有临时互助组5128个。土地改革以后,全区农村互助合作组织蓬勃发展,至1953年底,互助组发展到6377个,参加农民61270户,占总农户的61.87%,其中常年互助组3955个,参加农民30383户。常年互助组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并开始形成少量的公共财产。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初级社”)在建立和发展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54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坚持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引导农民由变工互助组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1953年,张掖等5县试办、建立初级社22个(张掖县16个)。至1954年底,全区建立初级社26个。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1月,国务院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从而出现农业合作化高潮。至年底全区初级社发展到1789个,比1954年增加67.8倍,入社农户72553户,占总农户的71.86%,其中张掖、临泽、高台3县分别占总农户的88%、85.2%、84.99%;民乐、山丹县分别为56.48%、39%。但在实际工作中,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不少地方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社、轻办社的偏向,以致给合作社遗留一些问题。
  初级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土地实行作股入社,统一经营;耕畜和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集体组织的生产劳动。土地入股的具体办法是,按照土壤类别、肥力和水利条件,参照1952年冬查田定产时所定的等级(常年应产量),自报公议,以小麦评出标准产量,三榜定案,按产量计股,一般以一石为一股。耕畜和大中型农具仍属私有,集体使役,按规定标准评记工分,定期付给报酬。小农具自带自用。初级社的年总收入,除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缴纳税金和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公益金外,社员报酬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支付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两部分的比例一般为6∶4。社员除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外,还可以经营饲养家畜家禽,种植零星树木等家庭副业。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有的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有由互助组或个体农民直接组成。1955年,张掖县试办两个高级社,以起示范作用。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后,全区兴起初级社并转高级社的热潮,至9月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0.83%。一些年初建立的初级社,只经半年多就转为高级社。高级社的规模一般以自然村为范围建立,平均每社42.5户。此后,又陆续把小型的高级社适当地合并为规模更大的高级社。
  在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实现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制的过程中,1956年2月,中共张掖地委对转社中经济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1.土地。社员的私有土地,除庄宅地、坟地和小量菜地外,一律归集体使用,原所有者无权出租、典当和出卖,取消土地报酬(分红)。土地上的建筑物付给适当报酬。社员自留地一般不超过全社耕地面积的5%。社员的土地证和契约,在土地取消报酬后,实际上已无效用;考虑到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和依赖观念,也为避免对社外农民产生过大的震动,可仍让社员自己管理,暂不收回。2.果园。大片果园一律归社统一经营,分等论价,价款分年偿还。3.耕畜全部折价入社,还款期限3年,未还款前由农业社付给利息。4.社员的大型农具(大车、水车等)和新式农具,均折价归社,中型农具公用公修,小农具自带自用。5.社员的油坊、水磨、粉坊等,酌情由社租用,有发展前途的可逐渐转为公有。对私人所有的苜蓿地、马莲滩、草湖、零星树木、羊只等方面的处理也作了具体规定,分为两个部分,即: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其他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分期偿还。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以后,各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全区农村迅速兴起成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在没有经过试点的情况下,仅一月之余,就把42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组建为21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4754户、26344人;下辖360个生产大队,最大的900户、5115人,最小的39户、193人,每队平均277户、1537人;大队下属生产队2933个,每队平均34户、188人。公社实行政社(基层政府与经济组织)合一,要求达到“一大二公”(“大”是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为四五千户以至一两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公”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即合并后的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公社把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高级社合并后,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将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亦收归社有,取消集市贸易。公社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还不时进行日以继夜的“连续作战”。为实现生活集体化,兴办农村公共食堂,至年底,全区办起公共食堂3591个,其中:山丹县809个、张掖县1760个、高台县988个、肃南县34个。从公社成立至1960年,一般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部分占七成,供给部分占三成。社员到公共食堂就餐,吃饭不要钱,现金分配部分按评定的工资等级定期发给。生产大队对生产队采取土地、农具、耕畜、劳动力“四固定”的措施,推行包产、包工、包投资(又称“包财务”或“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尤其在“大跃进”的各种“大办”中刮起“共产风”,政府和公社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生活用具,用于扩大社有经济、大办工业等。1958年全区发生的平调(意为平均主义的无偿调拨,又称“一平二调”)总值2011.9万元,其中:用于大办地方工业72.57万元,大炼钢铁572.02万元,植树造林(易地造林,所有权不属于本队)57.02万元,办交通运输(修建公路中超过民工建勤义务规定的部分)45.33万元,商业收购农产品压级压价44.96万元,用于大办农牧场161万元,其他325.85万元。在所平调的物资中,有社员房屋98114间(其中平调后拆掉34067间),大炼钢铁中收走社员的铁锅14.59万口,严重挫伤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在所谓“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中,平调继续泛滥。两年中刮“共产风”的结果,使农村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关系一度陷于混乱状态,引起农民的很大恐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从1960年冬季开始,全区上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逐步解决公社化中出现的平均主义等问题。1961年实施《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于1961年5月基本完成社队规模的调整工作。
  此后,社、队规模继续作了部分调整,至1964年10月7日,全区100个公社、801个生产大队、4972个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为:15户以下的队占14.36%,16~20户的22.73%,21~30户的37.71%,31~50户的23.35%,51户以上的1.85%。社员自留地按照占总耕地面积5%的政策规定予以划分,至1961年4月,全区恢复社员自留地10.13万亩。放宽对社员从事家庭副业的限制,恢复集市贸易,在大集体之下,允许社员有较多的小自由。1961年5月起,陆续停办公共食堂。在三年困难时期,少数生产队的社员,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作了一些突破性的尝试。全区有27个生产队(占总数的0.6%)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其中张掖县19个(古浪公社满家庙大队第二生产队、大满公社东闸大队六队、杨家闸大队一队、定安公社天桥大队四、六队等),山丹县4个,民乐县3个,临泽县1个(原四坝公社芦湾大队四队)。这种尝试仅存在一年,即被当作“单干风”予以批判纠正。
  在调整社、队规模,下放核算单位的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对“共产风”错误进行纠正,层层作了算账退赔。至1961年8月底,全区退赔总值1629.62万元,占平调总值3168.64万元(其中现金1017.19万元)的51.43%。各级退赔的现金和实物折价为:专区级退赔155.95万元,占平调总值的71.93%;县级退赔415.95万元,占29.06%;公社级退赔158.0662万元,占61.99%;生产队给社员退赔181.34万元,占57.45%。通过算账退赔,保障所有者(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
  1965年全区完成国民经济的调整任务。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总值、粮食产量及分配情况为:总收入5824万元,比1964年增长12.6%,其中农业收入4473.36万元;各项费用1756.87万元,净收入4067.13万元。缴纳国家税金373.73万元;提留公积金308万元,公益金91.42万元,储备粮基金54.82万元。社员分配3239.16万元,人均51元,平均劳动日值0.4元;人均分配20元以下的生产队64个,21~30元的424个,31~40元的1099个,41~50元的1154个,51~70元的1345个,71~100元的377个,101~150元的164个。当年超支户27079户,超支金额85.7万元;分空户13374户,分空金额49.83万元。历年超支户36132户,金额230.78万元;分空户7564户,金额24.67万元。集体粮食产量21423.52万公斤,缴纳公粮1425.91万公斤,交售征购粮2086.73万公斤。集体提留下年籽种2675.96万公斤,饲料1199.46万公斤,储备粮342.32万公斤,其他扣除609.09万公斤。社员口粮分配13084.05万公斤,人均212.61公斤。人均口粮125公斤以下的生产队386个,125.5~150公斤的586个,150.5~175公斤的740个,175.5~210公斤的726个,210公斤以上的2534个。
  “文革”开始后,又出现“割私有制尾巴”“批判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左”的错误做法,收缴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零星树木,限制社员的家庭副业,取消城镇集市贸易。一些地方由生产队核算过渡到生产大队核算。取消评工记分,搞标兵工分,使农民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脱节。有的地方在实行口粮以人口与劳动力比例分配的同时,试行现金亦按人劳比例分配,再次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坚持社会主义正确路线,在抵制“文革”错误路线的同时,持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使全区的农业生产仍然取得进展。至1978年,全区人民公社的收入和分配与1965年比较,总收入增长1.75倍(达到16045.38万元),年平均递增8.1%,社员人均收入增长81.22%(92.42元);粮食分配总额增长1.05倍,国家收购增长1.97倍,集体提留增长1.63倍,社员分配增长59.32%。
  二、肃南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改造前的状况 〔民国〕时期,肃南牧区基本是单一的草原畜牧业经济,只有少量的小块农田,没有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也极少。与相邻的河西走廊汉族农业区比较,经济上更为贫穷落后,相当一部分牧民近乎赤贫。共和国成立后,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生产发展较快。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到1956年时多数牧户仍处于贫困状态。
  按当时内部掌握的标准划分,户占有牲畜(绵羊单位)200只以下的贫苦牧民866户,占总牧户的66.11%;201~600只的中等牧民360户,占27.48%;601~1200只的富裕牧民46户,占3.51%;1201只以上的牧户(一般的被看作牧主)38户,占2.9%。这38户有骆驼509峰、马807匹,骡24头,驴121头,牛2563头,山羊4673只,绵羊26506只,合计35203头(只),折合绵羊单位55991只,户最多3067只。牧户中裕固族26户、藏族8户、回族3户、汉族1户,有6户户主曾任过部落头目。
  雇工:1956年调查统计,〔民国〕时期,有128户富裕牧户雇工189人,平均每户1.48人,到1956年减少为78户,雇工98人;新发展起来的富裕牧户64户,雇工69人,合计雇工经营的新旧富裕牧户142户,雇工167人,平均每户雇工1.27人。牧工的工资报酬很低,除供给简单的伙食外,每年只能得到一二件褐衣、二三只羊。
  (二)对牧主经济和个体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共和国成立后,在肃南牧区贯彻执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从1955年起,采取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步进行,贯彻执行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贯彻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改造工作从牧区实际出发,注意裕固族等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特点和畜牧业生产比较脆弱、易于受到人为损坏的经济特点,积极稳妥地进行。
  对牧主经济的改造,采取赎买办法,同时执行不降低其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改造的组织形式为兴办公私合营牧场和组建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简称“畜牧业初级社”)两种。1957年6月10日,在祁丰区的托勒、珠龙关草原上,创办全县第1个公私合营珍敖尔牧场。1958年,金泉、康乐、马蹄、明花4个区分别建立公私合营牧场各1个。加入牧场的富裕牧户的牲畜,按类分等记头入场,评定价格,折价计股,按股分红;得到股价总额3%~5%的年定息。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都成为牧场职工,参加劳动,同工同酬,领取工资,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有的户主还担任副场长等管理职务。
  对个体畜牧业的改造,经历了互助组——畜牧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三个阶段。1955年,康乐区康乐乡办起第一个畜牧业常年互助组——安立邦互助组,有7户牧民参加。1956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52个。是年,首先在康乐乡、莲花乡(明花区)、红湾乡(现大河区雪泉乡)办起康丰、巴音、贺家墩、隆畅河4个畜牧业生产合作社,至年底共办起初级牧业社、农牧业社7个。1957年初级社继续发展,至1958年8月,全县建起畜牧业和农牧业初级社53个,实现合作化。初级社采取牲畜分类分等折价入股的办法,年收入扣除生产费用,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缴纳国家税收后,大部分按劳分配,少部分支付畜股报酬。1958年9月后,办起6个人民公社,入社牧(农)民1959户,10469人。最大的543户、2686人,最小的54户、263人,平均326户、1691人;生产大队20个,最大的210户、1041人,最小的54户、263人,平均98户、523人;生产队56个,平均35户、187人。1958年底,全县有6个公社、5个公私合营牧场、5个国营牧场。1961年,将人民公社调整为10个、大队31个、生产队87个。1962年恢复“区”建制,区辖公社。人民公社调整为23个,核算单位92个。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共和国成立后,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用和平赎买的办法,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统购包销,加工订货)到公私合营高级形式,使之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经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在私营工商业者迫切要求批准公私合营的情况下,各县人民政府采取一次性的批准,全面实行合营。实施步骤是:先承认公私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安排生产、改组企业和调整人事等。除肃南县外,各县相继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企业开展工作。
  1949年9月张掖解放时,全区只有张掖县裕民纺织厂、晋冀铁工厂、永生修理厂、华丰皮鞋厂和高台县启门石印局、印染厂等6家半机械化的私营工厂,规模小,资本少,生产设备与技术落后。1950~1952年,在人民政府的扶持下,张掖县由多人出资,建起合伙经营的“三友印刷厂”和“建陇面粉厂”(8人出资,日产面粉3750公斤)两个私营工厂。1950年,张掖县裕民纺织厂实行公私合营,县人民政府投资6.93万元(折新币)。更名为“人民纺织厂”,年产白布2000匹。1951年华丰皮鞋厂实行公私合营,1953年转为国营皮革厂,生产皮衣、手套、公文包等。1955年2月,建陇面粉厂实行公私合营。其余5家私营工厂在1956年完成公私合营。私方资产折价计股,按年利率5%付给定息,其人员成为工厂职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同工同酬。有条件的私方人员安排担任管理职务。
  1955年,张掖县城区从事运输业的有168户、297人;有架子车244辆、胶轮车62辆、包胶木轮车60辆,骆驼2327峰。1956年成立“公私合营运输公司”,资产总值中实行定息的占三分之二,个体户折价入公司定期偿还的为三分之一。公司下设“驼运队”,有78户,骆驼1700峰;大车队,有27户,畜力车93辆。
  50年代初,私营商业在人民政府的扶持下有了长足发展。以张掖县为例,1949年有私营商户627户,1950年底增至1521户,年营业额250万元;1952年增至2272户,营业额359万元,在短短3年中,私营商户增长2.6倍,营业额增长43.6%。为遏制私营商业的违法经营,1952年春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查处违法案件,对私营业主和全体从业人员普遍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此后,又在私营商业中实行劳资两利政策,给劳方以监督企业的权利,并成立劳资协商委员会,调处劳资纠纷。
  在私有制商业中,区内个体商业占大多数,资本主义商业虽占少数,但他们有较多资本,有经营场地和商业设施,雇用少量店员,具有一定经济优势。1955年,山丹县私营商户中,专业商户58户,占31.35%;从业103人,占37.45%;资本4.29万元,占49.07%。其余127户为兼营商户,其中农村地主兼营的5户、9人,资本6874元;富农兼营的2户、2人,资本3517元;农民兼营的120户、161人,资本2.78万元。总商户中当时按资本主义商业对待的有8户,占4.32%,其中较大的是开业已20多年的广泰堂药店,资本3428元,雇佣店员3人。是年,私营商户的年营业额57.06万元,占全部商业(国营、合作、私营)营业额的52.43%,除去国家税收和各项营业支出外,利润5.71万元,利润率10.01%。张掖县将私营商业户分为三大类,私营商业308户,占22.57%,从业489人;小店铺501户,占36.23%,519人;小商贩(无固定场地)572户,占41.5%,572人。
  1955年6月,全区开始实行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垄断经营商品批发业务,把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掌握在国营与供销合作商业手中。私营和个体商户只限于从事零售、经销、代销,他们在各种不同方式下同社会主义经济发生联系和合作,不同程度地改变了他们的生产关系。私营商业改造起步早的是山丹县,1955年下半年,县城9家百货商中,4家批准组成第一个公私合营的城关百货商店;8户肉食商中,6户汉族组织起肉食合作小组(两户回族因不便在一起经营仍从事个体);广泰堂药店自愿申请实行公私合营。
  1956年元月,各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继进入高潮,至8月底,在棉布、百货、食品、中西药、日用杂货、五金、烟酒和服务业的旅社、食堂、照相等行业共建立公私合营商店20个,参加660人,下属门市部91个;合作商店51个,946人,下属门市部108个;合作小组22个,412人,设门点101个,合计1602户,2019人。这些新的经济组织都按行业归口由国营商业公司或供销合作社管理和指导。从业人员中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有一定专长者,安排担任副经理、门市部主任等管理职务,仅张掖县安排担任副经理的有9人、门市部主任的52人。此外,还有少数私营商户被直接吸收进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企业,全区有348户、372人;有108户、125人转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有76户、76人继续允许个体经营。张掖县在农村个体商户中也开展建立合作经济工作,建立合作商店2个、合作门市部2个、合作小组1个、代销店2户,共15户、19人。1955年前(大部分为土地改革中)转入农业生产的有64户(64人)。1956年允许继续从事个体经营的有8户、10人。1958年7月底,城镇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全部转为国营商业企业。
  四、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0世纪50年代初,全区传统的手工业比较发达,遍布城乡。在手工业者中,分布在农村由农民兼营的占多数。1954年,临泽县手工业者有232户、337人,年产值7284.33万元(旧币),其中农村209户、281人,产值5179万元,分别占总数的90.09%、83.38%、71.10%。高台县手工业者220户、404人,产值3061.41万元,其中农村113户、249人,产值1076.43万元,分别占51.36%、61.63%、35.16%。1955年,全区手工业者共1764户、2935人。行业主要有铁器、木器、缝纫、纺织、食品、煤炭、造纸、制皂、印染、修理、制鞋、皮革皮毛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
  城镇手工业合作化采取按行业组建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的办法,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把个体手工业者引上集体经济道路。各县分别成立手工业联合社,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指导手工业集体企业。改造工作起步早的是张掖、高台两县。1953年,张掖县将全县的75家小煤窑组建起煤炭生产合作社7个、互助组5个,入社农民940人,归县供销社领导。高台县成立铁工生产合作社4个,入社24人,入股资本2124万元(旧币),年末资产总值达9141万元。1954年张掖县成立制鞋合作社。1956年元月手工业合作化兴起高潮,到8月底,全区城镇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2个,生产小组39个,入社社员2729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3.03%。
  农村的手工业统一纳入农业合作化序列之中,属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
  1958年在大办工业的浪潮中,各地曾出现合作转国营、小企业合并为较大企业的做法。从1961年6月下旬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的精神,各县对14个行业的42个手工业企业进行所有制的调整工作,将原集体转为国营的单位仍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此后,手工业企业的体制保持长期相对稳定,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全区纠正“左”的错误,贯彻执行调整后的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农副产品收购等在内的农业政策,适当放宽对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限制。特别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普遍建立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进劳动计酬办法,初步纠正一些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至1982年底,全区农村社员自留地由1978年前占耕地面积的5%,提高到7.8%,达22.24万亩;新划饲料地8.7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06%,合计自营耕地面积30.96万亩,比1978年增加1倍多。给社员划荒地8.25万亩,用于开发性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牧民自留畜和农民私养家畜达到75.85万头(只),其中大家畜11万头,比1980年增长39.11%;羊64.85万只,增长40.55%。社员种植的零星树木1172.5万株,增长87.19%。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开始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1980年上半年,采用大包干责任制的只有山丹县(两个生产队的13户)和民乐县的个别生产队。1980年5月以后,全区学习贯彻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精神,以推行大包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经历由山区到川区,由农村到牧区,由部分适应到普遍适应的发展过程。各级干部鼓励农民从自愿出发,自由选择责任制形式。包干到户责任制因符合“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要求,直接体现劳动者的利益,深受农民欢迎,发展较快。到1981年4月底,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只有53个,1982年5月增为305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2.8%,其中民乐县达99.7%,山丹县达97.6%,临泽县81%。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改革,中共张掖地委于1982年春季在张掖县党寨公社进行大包干责任制试点。此后,高台、张掖两县分期分批推行。至1983年春耕前,全区完成以大包干为主要责任制形式的农村第一步改革。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大包干,是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经济合同契约形式,承包给农户家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户承包的土地面积,采取人口与劳动力按比例(人口占八成,劳力占二成)或全部按人口承包两种办法。承包期限为15年,以利于调动土地投入积极性和体现政策稳定性。对因家庭人口增减而引起承包土地面积悬殊过大的问题,则定期(一般为3~5年)进行一次小调整。增地从机动地中划拨承包。农户除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外,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一定数额的提留金。原集体所有的耕畜作价保本固定到户使用,或折价卖给农民,分期收回价款。大中型农机具或专业承包经营,或出售给社员。不久,耕畜和大中型农机具全部折价卖给社员所有。
  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农村经济结束徘徊局面,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1979~1983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元,增加到271元,增长1.03倍;农业总产值3.315亿元,增长76%;粮食总产量5.654亿公斤,增长26.21%。民乐县三堡公社三堡大队,地处双树寺水库的主要受益区,但由于公社体制的若干弊端,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生产水平低,农民生活很困难。仅1976~1978年欠银行贷款60120元(户均179.46元,人均34.65元),吃回销粮10万多公斤;12个生产队中有11个队年人均分配收入在50元以下;人均分配口粮只有140公斤。自1980年下半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一年购骡马60匹、牛36头,耕畜增长50%。1982年粮食产量增加到120万公斤,比上年翻了近一番,比1980年增产二成,改变了生产依赖银行贷款和生活靠吃返销粮的状况。
  肃南牧区的大包干责任制,1981年10月在明花区明海公社试点后推行。至1984年秋,95个生产队全部实行牧业大包干责任制。是年11月之后,中共肃南县委制订《关于牲畜作价归户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于翌年全面实行牲畜作价承包到户的责任制。张掖县平山湖蒙古族乡和山丹县红寺湖乡推行与肃南县牧区类似的责任制。
  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1983年,全区农村和牧区全部恢复“乡”建制,取消人民公社组织。乡以下设置行政村(一般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村民小组(一般以原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民自治组织。自此,“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解体,原生产队成为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开始以建立与健全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任务的农村第二步改革。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以农户经营为主的新体制,搞活农村经济,适应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88年6月至1991年,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张掖地区建立全省农村改革张(掖)、临(泽)、高(台)试验区,进行深化农村改革的综合试验,一部分项目扩展至民乐、山丹两县,试验取得显著成果。
  1984~1995年,建立与完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1.组织建设。1990年底,在原生产队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合作社5423个,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建立村合作经济联社785个。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社长主持社务。为减轻农民负担,限制享受生活补贴人数,村社实行两种组织一套班子,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兼任联社、合作社长。制定《农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财产所有权和分配办法等。合作社以经济合同的契约形式,作为规范、处理、调整社与农户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及其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等经济关系的依据,保障合作社与农户双方各自的经营主体地位。2.健全土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并通过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利为内容的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实行有偿使用。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法定所有者的代表,向农户发包土地,按照每亩平均纯收入的3%~5%收取土地使用费。承包地、自留地、农户新垦荒地归农户长期使用。对机动地、荒地资源开发实行招标承包,引入竞争机制,以求最佳效益。高台、山丹县实行划分“两田”(口粮田、责任田),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动粮、动款,少动地”的原则,两县共划口粮田24.51万亩(人均0.92亩),责任田45.9万亩,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不负担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停止土地的定期小调整,使用权承包保持长期稳定不变。逐步发展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允许社员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向第三者转包,允许所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农户投资承包新开垦的荒地,谁投资谁收益,可继承使用权。1990年全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510户,1244亩。对土地评等定级,建立土地档案,评定一等地83.71万亩,二等地67.27万亩,三等地55.43万亩,四等地26.74万亩。制定土地等级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升奖降罚制度。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遵照省人民政府1989年7月《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至翌年底签订集体与农户土地承包合同208121份,承包土地228.2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1.76%;签订果园、机械、鱼池、苇塘、林场、企业等专业定期承包合同2056份,承包期为15年。3.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服务功能。农户单家独户无力办而又必须办的事统一由合作社来承担,其项目有:统一灌溉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统一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统一机翻机播,统一农作物种植布局,统一开发土地资源,统一兴办公益事业,统一制订致富计划等。部分生产合作社还实行分户经营农牧业,集体统一兴办工副业的办法。村合作联社选任农民技术员、畜禽防疫员、水利管理员、林木管护员、农机管理员、农经管理员等,他们在乡各农业服务机构(站)的指导协助下,开展对农户的各种服务。还扶持和培育一批新的专业服务组织,有科普、养鸡协会,养鱼、水稻、甜菜、瓜菜研究会等。1990年底,村合作联社、合作社兴办有非农企业187个,小农场21个,小林场278个,小牧场31个,小果园1564个,小鱼塘39个,组织劳务输出队61个。至1995年,村办企业发展到818个,从业人员1.42万人。4.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资产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大包干中折价归社员所有的集体牲畜、树木、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所收回的价款,共5726.51万元,1990年已收回747.38万元;人民公社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几年集体结存的公共积累,共1221.13万元。以上两部分集体资金的七成留作集体股份,计1529股,金额673万元;三成折股到户,计23793股,金额265万元(包括农户自愿入股金额2.5万元),发给《股金证》;从集体年收入(来自土地有偿承包费、专业承包收入、集体企业盈利收入、农户上缴公积金等)中划出一部分增加为集体股金基金。合作基金会按照“小额、短期、有偿、按期归还”的原则,参照农村信用社的办法,对合作社内部农户开展金融信贷,提供融资服务。至1990年底,全区农村建立合作基金会665个,其中以乡建会9个,以村联合社建会656个,纳入管理的资金共2294万元。1990年累计融通资金783万元,收回到期贷款385万元,占贷出总数49%。获得利息16万元。5.放宽林业政策,完善林业责任制。1984年3月17日,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署作出《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具体规定》。此后,全区农村给农户划给了宜林荒地;小片、稀疏林一次作价归农户所有,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允许农民在承包地的地埂、地边及毛渠岸上植树;允许在承包地内定植经济树木,建立小果园(不得占耕地打围墙);公路旁的植树绿化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集体林场实行折股联营、联户承包和固定专人看护。
  农村改革解放了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对生产关系提出新的需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家庭生产功能恢复,为农业内部分工分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从而改变全部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务农的状况,开始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遂在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内及其相互之间涌现出专业性合作、产供销一体化、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多种经济组织。这样,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兼容和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新型经济体制,适应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全面发展的形势。至1984年,全区出现由单一农业向多种产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1984年,农民创办的企业有1392个,其中投资万元以下的968个,1~2万元的266个,2.1~3万元的103个,3.1~4万元的36个,5万元以上的19个。按经营性质分,农户自营888个,联营451个,雇工经营53个。专业性生产合作经济组织29个,其中:种植业18个、养殖业1个、交通运输业1个,建筑业7个,商业服务业2个。至1995年,农户办企业10301个,从业人员11.92万人,占农村总劳力20.46%;联办企业787个,从业人员1.62万人。
  三、其他配套改革
  农村供销合作商业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沿用国营商业企业的办法管理,带有不少“官办”色彩,例如产权关系不清,缺乏自主权,压抑企业积极性,致使经营效益低下,适应市场需求的活力较差。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署发出《一九八五年重点抓的七项工作》中,把抓好农村流通作为搞好农村第二步改革的内容之一,提出“把供销社的分销店承包给个人或租赁经营”。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安排》中提出,“把改革农村流通体制作为重点,”“供销社进一步恢复民办性质。”从此农村供销合作商业体制改革逐步展开,90年代进入关键阶段。从1993年上半年开始,全区农村供销合作企业全面推行“社有自营”,到6月底,在全部708个门店中,有309个实行抽资承包,租赁经营,占总数43.64%,抽回资金379.9万元,占抽资门店库存商品价值的35%;311个门店实行风险抵押,税费包干,占43.93%,收回风险抵押金355.8万元;88个门店、柜组和批发企业实行百元销售包干(含工资、商品购进与销售),占12.43%。门店抽资租赁经营后,资金自筹,经营自主,价格自定,用工自招,分配自理,盈亏自负。实行风险抵押经营的门店,采用定人员、定库存、定销售、定毛利、包上交的办法,交够国家的(税收),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通过上述改革,将供销企业推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农副产品的流通体制和价格,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品种有242种,全部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价格。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产品购销体制和价格改革逐步推进。1984年前,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开放和扩大集市贸易,粮棉、油等农产品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开始缩小统购品种的范围。1985年以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速度加快。至1995年,停止农产品统购统销。除棉花收购价格外,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议定价格。
  第四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探索时期
  全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70年代末贯彻执行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时开始。1979~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以地区河西印刷厂、张掖市木器厂等企业为试点,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关停部分原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长期亏损的企业,地区关停机具厂、亚麻厂等;整顿劳动纪律、财经纪律,提高了经济效益;整顿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982~1984年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1.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选定地区平原堡砖瓦厂、农业机械厂、百货二级站、张掖县面粉厂等企业为试点,主要改企业基金制为留成制,实行以税代利、税利并存的制度;搞活企业,简政放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在产品试制、生产、销售、资金使用、人事安排、职工奖励等方面拥有部分自主权。2.改革商业流通体制,建立以国有商业为主导,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3.在工商企业中推行“全民所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利润包干、三年不变,或核定递增比例,超额分档分成,使经营者的责、权、利相结合。1982年底,全区国营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有546家,占企业总数的45.2%;在企业内部,厂(公司)对车间(门市部)推行承包责任制,年盈利按比例分成;饮食服务、维修、零售门点等小型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4.改革财政体制,先后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实行分税制等财政管理体制。5.改革价格体系,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地方工业产品试行浮动价格和内部协商价格。加快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鼓励和扶持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时期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全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进时期。根据中央决定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全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行一包(经营承包)、四改(改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励制度)为内容的全面改革。1987~1993年,国营工商企业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共承包两轮,每轮期限3年。承包的主要目标是企业盈利,有“包死基数、保证上交,欠收自补、超收分成”“利润包干,超额全留”等办法。承包人在企业内部招聘,有一人牵头群体承包和个人承包两种形式。具体承包方法和步骤是: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经过经济核算,确定合理标底;在企业内部发布承包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在企业承包评议委员会上公开答辩,进行相互间的竞争;企业综合评价各投标人,选定中标人;甲、乙双方具体议定承包合同条款,经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会讨论取得同意后,履行合同的正式签字,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承包人由政府机关正式聘任为厂长(经理),开始行使经营权。厂长(经理)对车间、门市部,车间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以分层承包方式组织生产和经营,实行分级核算,分权管理。全区第一轮承包的企业共275户,期满后进行全面审计,对承包合同履行结果作出评价,兑现合同规定的利润分配。第二轮承包开始之前,首先合理确定基数,总的原则是以上一轮承包期3年的平均值和后1年达到的实际值为主,再参照本地区同行业资金利润率的横向对比,分析本企业的生产潜力大小、贷款多寡、技术改造任务轻重等多种因素和条件,经过综合考虑,确定出符合实际的经济指标和盈利分成比例。至1991年6月底,全区有264户企业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除上述承包制外,在部分企业中还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体现责任与风险、风险与利益的统一。抵押金额法人代表每人1万元,职工每人最低1千元。1989年,全区有76户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比1988年增加62户,收抵押金总额180万元。从1994年起改为推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以1993年的资产占有量为依据,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目标、上缴利润指标,并把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考核内容,政府与企业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期限3~4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中共党委书记的人选,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名,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核,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分别任命;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聘任。
  全区在开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继续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价格体系、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放手发展个体、私营、集体、联合、股份制等经济。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到理顺产权关系方面,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一致。从1993年起,国有企业股份改制工作加快速度,扩展范围,在8户企业中进行试点,翌年在小型工业企业中推行。在普遍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有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个人股等多种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初级股份制经营形式。1994年,《甘肃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实施,张掖糖厂和建材总厂由省上列入全省3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1995年,全区有10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4年按照《甘肃省国有小型企业国有民营的实施细则》,对1990年以来实行国有民营的商业企业进行规范核实,全区实行“国有民营”的独立核算商业企业有137个,占总数33.25%;职工1148人,占33.2%。应抽资426万元,已抽回114万元,占26.87%。应收风险抵押金224万元,已收回136万元,占55%。其余小型企业采取大包干的办法,按前三年的平均销售额核定基数,实行税、费、利大包干。在所有国有商业企业中加强资产保全和监督管理。1994年全区有10家国有汽车运输企业,其中7户实行单车租赁经营,当年亏损户由上年的6户减为1户。地区汽车运输公司1993年亏损206万元,1994年扭亏为盈,到10月底已实现利润86万元。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的是用工制度的改革。传统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调配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出发,参照国际惯例,用契约的方式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实施《劳动法》。逐步由原来的固定工改为固定工与合同工并存,最后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到1995年,地属企业的全部,县(市)属企业的80%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
  1992年以来,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全区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在发展消费品市场的同时,培育和发展了金融、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形式有:1.劳务市场。有地区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各县(市)城镇的职业中介所,地区和县(市)的劳动服务公司。这些组织对求职者进行登记,全面掌握劳动力的资源和素质,通过劳务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用工和就业均面向市场,公开竞争,择优录取。2.金融市场。以信贷市场和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为主。证券市场交易的长期信用工具主要是政府债券。张掖市发行少量的企业债券。政府部门和企业用各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民间自由借贷也或明或暗地广为流行。区内保险市场随之发展。3.房地产市场。1995年全区经营房地产的企业有11家。还有不少企业、事业、行政等单位和一些居民兼营多余房产的出租。在照章纳税之后,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从1995年1月1日起,全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房地产业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过去实行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改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使用制度,土地和房产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招标、拍卖。1995年10月,全区首例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交,张掖市破产企业综合修配厂的4.2亩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管理局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经过报价竞争,由市地方税务局买下为期50年的使用权,价格58万元。卖主用此笔所得,用于支付企业破产费用、交纳税金、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4.产权交易市场。企业资产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兼并、拍卖、收购和转让,实现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提高收益率。90年代前期,全区工业企业有30户兼并37户经营不景气的企业,有5户因资不抵债而拍卖。商业企业被兼并的27户,破产的3户,拍卖的5户。5.市场中介组织。各县(市)均建立一批会计、审计、律师、价格等事务所和公证、资产评估、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质量检验、技术监督等机构。都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后开业,依据市场规章,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各地还成立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上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编,内容包括综合、地理、经济(一)、经济(二)、经济(三)、政治、文化、社会、人物、文录,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张掖,美丽可爱。祁连山绵延屹立南部,合黎山起伏横亘北漠,焉支山酷似一颗晶莹璀璨的绿宝石,镶嵌在走廊中部。南北两山之间的平原,广袤而肥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一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山腹蕴藏矿产资源,山麓密布森林植被;群峰积雪,万壑流水,滋润着宜耕宜牧的丰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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