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工资、士兵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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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6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工资、士兵津贴
分类号: F244.2
页数: 4
页码: 299-303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驻安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资与士兵津贴,实行全军统一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标准逐步提高、结构趋向合理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 干部工资 士兵津贴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驻安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资与士兵津贴,实行全军统一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标准逐步提高、结构趋向合理的演变过程。
  一、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供给制1949年10月至1952年2月,军队一律实行供给制,即按照当时官兵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由部队免费供应衣、食、住、行诸方面的生活必需品;此外,还有少许津贴,不分官兵,每人每月补贴猪肉1斤,黄烟8两,肥皂2/3块,牙刷1/6把,牙粉2/3包;另外每月补贴连排干部纸烟5包,营团干部10包,师以上干部15包。实行供给制,是因为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国家困难较多,故短时间内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
  二、供给加津贴1952年3月至6月,干部、士兵津贴改发货币,虽然标准很低,但已按职务拉开了档次。1952年初,军内开始评级。从排级到军级,共分6等15级,县人民武装部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多数评正副营级,少数评正团级和副团级,参谋、干事、助理员评正副排级和正副连级;县公安队干部,多数评连级,少数评正排级;评级后,从1952年7月起,其津贴费实行工资分制,每分值为0.2371元,按此折发人民币。1953年元月起,团以下干部和战士的工资有少许增加,工分值升为0.2473元。除此,还有女干部卫生费,干部子女保育费等零星津贴,标准都比较低。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1954年底,并逐步向薪金制过渡。
  三、薪金制从1955年开始,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军官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等四项制度。这次实行的薪金制,军官薪金由级薪和军龄补助金两部分组成,军衔不带薪。级别仍按1952年评级时确定的6等15级执行。军龄补助金的计算,是以级薪为基础,按照军龄长短递增补助金。
  薪金制实行一段时间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干部工资的变化,对军官级薪标准先后进行了3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1956年7月,副排级增加9元,正排级增加6元,副连级至正团级各增加5元;第二次是1956年12月,国防部决定,从1957年1月起,降低准师级以上干部的薪金,降低比率为2.4%至11%。第三次是中央军委决定从1960年10月起,降低军队正营级以上党员军官的级薪,军龄补助也在新的级薪标准基础上计发。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将全国划分为11个工资区,分别给予地区补贴。根据此规定,驻安部队,均按上述标准,享受地区生活津贴。
  四、改定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实行工资制1965年2月11日,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废除军衔制度,将军队干部现行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与地方干部一样,按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定级的标准,一是德才,二是职务,三是级别。一个职务一般可定为3个级别,如军职,原级别有正军、副军、准军、正师4级,按原级别高低,可分别评定7级、8级、9级;正营职原有正营、副营、正连3级,可分别评为16级、17级、18级;排长一般评定为21级或22级。同年5月18日,军委颁发了军队干部行政级别工资标准,并从当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物价指数的差别,国务院对原工资区作了一些调整,以级别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率发给“地区补助费”。这次改定行政级别后的制度被称为“干部工资制”,一直延续到1980年3月底。
  五、第一次工资改革(1980年4月)军队干部自1965年改为地方行政级别工资制度后,稳定了15年之久,干部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平均工资逐年下降。1964年军队干部月工资平均为100.7元,至1978年下降到72.7元,降低了28元,为此,中央军委于1979年2月开始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1980年4月,军委决定正式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和行政级别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并从当月起实行。军队干部的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占30%,级别工资占70%。地区补贴率执行7元标准。专业技术干部评定15个专业技术等级。这次改革,一方面干部的工资中增加了职务的因素,部分解决了职级悬殊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照顾了历史上形成的级别差距。经过改革,干部的工资水平略有提高,平均增薪11元左右。
  工资地区类别,根据国家劳动局和全军调资办公室1980年2月通知精神,仍执行1965年国务院的规定。
  六、第二次工资改革(1985年7月)1985年7月,军队干部工资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并于当月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新的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军龄补贴3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占58%,级别工资占36%,军龄补助占6%。这次工资改革,军队干部仍保留现行的17个职务等级和15个专业技术等级、23个行政级别等级,并重新确定了工资标准。军龄补助金,规定每1年军龄月标准5角,最多不得超过40年(即20元)。同时享受驻地地区补贴。这次工资改革,是恢复军衔制度以前采取的过渡方法,主要精神是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干部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地联系起来;同时,理顺工资关系,改进工资结构,为过渡到军衔工资制创造条件。同时,对志愿兵工资和义务兵津贴,也进行了调整。
  七、实行军衔制度后的军官薪金标准1988年10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根据实行军衔制度的新情况,对现役军官的薪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新的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3部分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军队干部基准职务为16个等级,取消副排职:每个职务等级一般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薪金数有一定差额;取消行政级别,把原行政级别按高低顺序,分别归入各个档次。
  军内文职干部(如医务干部和行政干部),不带军衔,其职务(技术)等级,仍按1980年规定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但取消15级,每个等级分为六个档次。文职干部评定级别档次比较复杂,既要看德才,又要看入伍年限、职务高低、现技术等级时间长短而定。
  1989年,根据国家机关工资改革的情况,三总部又对军事行政军官、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职务薪金作了调整,增设了 “增二”、“增一”两个档次,薪金标准也调高了一些。军龄薪金由每1年5角增为1元。
  为了适应实行军衔制度后的形势,总部对军队司务长以下人员进行了区分,分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和上等兵、列兵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可改志愿兵,实行薪金制,各为8个等级。义务兵仍实行供给制加津贴制度。
  不论军官、文职干部,还是志愿兵、义务兵,均享受地区生活补助。

知识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地处甘肃西北,东屏玉门,西邻敦煌,南望祁连,北依大漠,地扼甘新,物产丰阜。早在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汉时就设有行政建置。南北有祁连山、马鬃山群山环绕,滔滔的疏勒河中流西去,潺潺的榆林河向北蜿蜒,众多绿洲东西分布,山蕴金银铜铁,地产粮棉瓜果,自古即为中央政府控扼甘新之锁钥,经略西域之基地,丝绸之路之重镇,故而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伴随着人类的涉足繁衍,军事活动贯穿古今,干戈频仍,烽火不息,少数民族豪强争草逐水,相互攻杀争斗;历代中央王朝拓土开边,大举征战,各族人民保家卫国,浴血疆场,乃至红军西路军悲歌西进,马家军横行暴虐,军事活动几成历史发展的主线,直至1949年和平解放,这里的人民才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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