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薪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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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6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薪饷
分类号: F244.2
页数: 2
页码: 295-296
摘要: 民国初,驻军的饷银,全部由本县自行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唯一办法只有征加赋税。
关键词: 薪饷 军饷

内容

一、民国初驻军薪饷民国初,驻军的饷银,全部由本县自行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唯一办法只有征加赋税。民国元年(1912年),甘肃都督赵维熙令各州向省上输银, 规定大县万余两,中县数千两,小县数百两。如不缴纳,县长立即撤换。以后逐年加征各税,各地方官又巧立名目,肆行搜刮,以至人曰“民国万税”。
  二、国民军薪饷国民军入甘后,其军费全部由地方政府开支。官兵实行“按衔定薪”制度,军官衔分将、校、尉3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军士分为上、中、下3级,兵卒分为正、副2级。其薪饷为(银元):上将800元,中将600元,少将500元,上校400元,中校300元,少校200元,上尉120元,中尉80元,少尉60元,上士25元,中士20元,下士15元,正兵10元,副兵10元。
  三、国民党军队薪饷南京政府统治甘肃后,逐渐形成统一的补给系统。抗战时期,驻甘部队薪饷由设在兰州的第八兵站总监部管理;第三次内战时期则由第十财务处(也驻兰州)负责,每月拨发一次。由于国民党军队有派系之分,虽有统一标准,但实际供给上却是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优于杂牌部队,中央军系统优于地方部队。
  国民党正规军队的薪饷虽有国民政府国防部统一拨款支付,但其原本仍取之于民,全省每年要向国民政府上解赋税诸款;地方部队(保安部队) 的薪饷,则由地方政府支付。
  国民党军队的薪饷标准,分3等10级,即将、校、尉三等各有上、中、下三级外,还设准尉一级。其薪饷为(单位:银元):上将600元,中将500元,少将400元;上校300元,中校200元,少校130元;上尉70元,中尉60元,少尉50元,准尉36元;上士20元,中士16元,下士14元;上等兵12元,一等兵10.5元,二等兵10元。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大幅度贬值,各级军官薪水不足以维持家人生活,士兵伙食也大受影响,广大官兵怨声载道。

知识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地处甘肃西北,东屏玉门,西邻敦煌,南望祁连,北依大漠,地扼甘新,物产丰阜。早在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汉时就设有行政建置。南北有祁连山、马鬃山群山环绕,滔滔的疏勒河中流西去,潺潺的榆林河向北蜿蜒,众多绿洲东西分布,山蕴金银铜铁,地产粮棉瓜果,自古即为中央政府控扼甘新之锁钥,经略西域之基地,丝绸之路之重镇,故而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伴随着人类的涉足繁衍,军事活动贯穿古今,干戈频仍,烽火不息,少数民族豪强争草逐水,相互攻杀争斗;历代中央王朝拓土开边,大举征战,各族人民保家卫国,浴血疆场,乃至红军西路军悲歌西进,马家军横行暴虐,军事活动几成历史发展的主线,直至1949年和平解放,这里的人民才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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