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粮草
一、民国初驻安军队的粮草供应粮草供应基本上沿袭清军制度,不分官兵,日粮1斤12两(旧制,1斤为16两),菜金银元1角;军马每匹每日料豆3斤,干草20斤;带家眷者,粮草个人以饷银购买。
二、地方自卫队的粮草供应民国时,安西的地方武装主要是地方自卫队,人数在150人左右。当时在县里设立军粮采买局,在各区乡设立“兵站”,派兵下乡武装征粮。征粮的官兵,横行乡里,勒索百姓,收无定制,农民多重负担,苦不堪言。尤为盛者,是马仲英部,纵兵抢掠,为祸3年多时间。
三、国民党军队的粮草供应1933年,国民政府朱绍良主持甘肃军政后,制定了国民党驻甘部队粮草供应统一标准,对农民田赋的征收,也有了一定的制度,人均负担粮42.8斤。但是抗日战争开始后,尤其是临解放时,驻军人数剧增,征粮数额也不断增加。1942年后,一年征收两季,按人口地亩征收正额后,还加征军借粮,其数量超过正额粮。
军队内部的供给标准,抗战时,国民政府国防部曾制定军队统一的供给标准:营以上军官自己起灶,伙食费从本人薪水中开支;连级以下军官月伙食费为12元(银元),士兵月伙食费为6元。士兵每人每日标准口粮27两,食盐4钱,植物油6钱,燃料24两,蔬菜16两,肉类1两4钱,豆类1两4钱,统一按时价折法币支付,每月拨发一次。但这只是中央军的标准,地方部队及杂牌部队远低于此标准。因物价不断上涨,法币不时贬值,士兵生活大受影响;加之军官层层盘剥,士兵生活愈加恶劣,“吃不饱”成为国民党军队的普遍叫苦声。
第二节薪饷
一、民国初驻军薪饷民国初,驻军的饷银,全部由本县自行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唯一办法只有征加赋税。民国元年(1912年),甘肃都督赵维熙令各州向省上输银, 规定大县万余两,中县数千两,小县数百两。如不缴纳,县长立即撤换。以后逐年加征各税,各地方官又巧立名目,肆行搜刮,以至人曰“民国万税”。
二、国民军薪饷国民军入甘后,其军费全部由地方政府开支。官兵实行“按衔定薪”制度,军官衔分将、校、尉3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军士分为上、中、下3级,兵卒分为正、副2级。其薪饷为(银元):上将800元,中将600元,少将500元,上校400元,中校300元,少校200元,上尉120元,中尉80元,少尉60元,上士25元,中士20元,下士15元,正兵10元,副兵10元。
三、国民党军队薪饷南京政府统治甘肃后,逐渐形成统一的补给系统。抗战时期,驻甘部队薪饷由设在兰州的第八兵站总监部管理;第三次内战时期则由第十财务处 (也驻兰州)负责,每月拨发一次。由于国民党军队有派系之分,虽有统一标准,但实际供给上却是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优于杂牌部队,中央军系统优于地方部队。
国民党正规军队的薪饷虽有国民政府国防部统一拨款支付,但其原本仍取之于民,全省每年要向国民政府上解赋税诸款;地方部队(保安部队) 的薪饷,则由地方政府支付。
国民党军队的薪饷标准,分3等10级,即将、校、尉三等各有上、中、下三级外,还设准尉一级。其薪饷为(单位:银元):上将600元,中将500元,少将400元;上校300元,中校200元,少校130元;上尉70元,中尉60元,少尉50元,准尉36元;上士20元,中士16元,下士14元;上等兵12元,一等兵10.5元,二等兵10元。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大幅度贬值,各级军官薪水不足以维持家人生活,士兵伙食也大受影响,广大官兵怨声载道。
第三节武器民国时期是我国军队武器装备大发展的时期。一方面从国外进口了很多先进武器;另一方面历届中央政府和地方割据势力,都兴办兵工厂,仿造各种先进武器装备部队。到民国10年(1921年)前后,不论中央政府的部队,还是地方部队,已淘汰了刀、矛、剑、戟等冷兵器,改装为新式火枪、火炮,只有个别部队保留大刀作为辅助兵器。各种火器品种庞杂,一个部队既装备有国产武器,又装备有进口武器,世界各先进国家的产品一般都有。就其发展过程来说,民国后期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已大大优于民国初期。
一、民国初期驻安部队的武器装备民国初期,驻安部队隶属于北洋军阀系统。最初的武器装备基本上是接受清末驻安绿营的武器。火枪、火炮占80%,尚有少量刀、矛一类的冷兵器。
此后,北洋军政府陆续拨来较先进的武器装备部队,其中大部分是仿造的德式、日式、俄式、英式非自动步枪和手枪;少部分是进口的德制毛瑟手枪、美制左轮手枪、德制毛瑟“九八式”和“二四”式步枪、日制“三八式”步枪、英制“3MKI式”步枪、美制“三0式”步枪等。民国5年(1916年) 张广建任甘肃督军后,将甘肃机器局扩充,制造新式枪炮,仿造了很多捷克式、“三八式”、“二四式”步枪,以此陆续更新部队装备。与此同时,驻军和地方武装为了发展势力,争夺地盘,也都通过各种渠道,购买进口武器,其中购买最多的要数德国和西班牙制造的毛瑟手枪(又名盒子炮、驳壳枪)。
二、驻安国民军武器装备国民军原系北洋军阀的军队,装备有国内仿造和进口的各式步枪和手枪;团编有迫击炮连、机枪连,配备的重武器有山炮、野炮、榴弹炮、加农炮、60迫击炮、82迫击炮和轻重机枪。
三、驻安国民党中央军武器装备抗战前,中央军装备的武器品种繁多,步枪基本上是非自动的,国产的有汉阳厂制造的“仿二四式”,粤厂制造的“元年式”;进口的有德制毛瑟“八八式”、“九八式”和“二四式”、英制“3MKI式”、美制“三0式”、奥制“曼利夏”、日制“三八式”和“九九式”等。手枪主要是驳壳枪、白朗宁和左轮,也有德造帕拉贝隆自动手枪。轻机枪主要是我国各厂仿造的捷克式、麦德森式、哈其开斯式等,也有进口的加制勃然式、比制白朗宁、美制白朗宁、日制7.7毫米等轻机枪。重机枪主要是我国仿造的古瓦兹式、白朗宁1917式、马克沁、哈其开斯、“大正三年式”等,其中白朗宁和马克沁两种制造较多,装备较普遍。火炮主要有国内各厂生产的“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和野炮,仿日“三八式”75毫米野炮和“大正六年式”75毫米山炮;进口的有奥制77毫米野炮和105毫米榴弹炮,日制105毫米加农炮和150毫米榴弹炮。
抗战胜利后,美国支持蒋介石集团打内战,支援了大量美械装备国民党军队,组建了一批“美械化”部队,使国民党军队的武器装备水平大为提高。据史料记载,第三次内战时期,驻安中央军中出现的武器新品种有:手提式冲锋枪、美制“Ml式”半自动步枪、美制“Ml式”和“M2式”卡宾枪、美制汤坶森冲锋枪、美制“M3式”冲锋枪、法制柏格门冲锋枪、英制司登式冲锋枪;美制和英制的轻重机枪、迫击炮和各种型号的火炮也成批出现。与此同时,因国民党政府大力加强各兵工厂的生产,自制了大批较先进的武器,其中汉阳厂制造的7.9毫米步枪,不但数量有很大增长,而且质量有较大提高,成为国民党部队的常规制式武器。除外,抗战时期研制成功的枪榴弹和掷弹筒也大批生产,并装备部队。
四、地方武装武器装备安西地方自卫队武器装备。一是收集当地豪绅保家护院购买的武器;二是政府少量配发的武器;三是收集部队散落民间的武器;四是集资购置的武器。品种杂乱、繁多。部分自卫队、民团为弥补火器的不足,还配有刀、矛等冷兵器。
第三章安西县人民武装部的后勤工作安西人民武装部的后勤工作,在人武部建立50多年的建设、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后勤工作按照军委江泽民主席“保障有力”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效益, 对人武部的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财务人武部的财务工作,是人武部实施后勤供应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经费人武部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来源于国防经费。用于生活费、公务费、事业费、科研费、装备物资购置费、装备维修费、基本建设费、战备物资储备费、预备费和其它支出。
二是来源于地方政府不定期的专项补贴。如修建民兵武器库、民兵训练基地、营房营具的修建更新等,地方政府都视情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是来源于农副业生产。人民武装部各个时期根据驻地条件大力开展种、养殖业,以补贴上级下拨经费的紧缺。
二、财务管理人武部属地方部队,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特别是1960年后,国家连遭三年自然危害,军队和全国人民一道过“苦日子”。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经费的相应增加,上级每年下拨的经费开始逐年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保障生活和工作必需外,生活和办公条件逐年有所改善,基本建设也不断加强和提高。
为使有限的经费用好用活,保障人武部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人武部自成立以后,即坚持了三个方面的做法:一是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县人武部发扬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根据各个时期经费数量和实际需要,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压缩非事业性开支和消耗性开支,千方百计减少支出。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是军委和总后制定的全军财务工作规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犯其规定。人武部几十年来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在各个时期都制定了符合上级规定和切合本部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行之有效地保证了各项经费的合理支出。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为使财务规章制度得以落实,人武部各个时期都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从开支预算、开支执行、开支结算,都坚持分管首长、办公会、党委会分级审批审核,实行全程监督。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使财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
第二节干部工资、士兵津贴新中国成立以后,驻安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资与士兵津贴,实行全军统一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标准逐步提高、结构趋向合理的演变过程。
一、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供给制1949年10月至1952年2月,军队一律实行供给制,即按照当时官兵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由部队免费供应衣、食、住、行诸方面的生活必需品;此外,还有少许津贴,不分官兵,每人每月补贴猪肉1斤,黄烟8两,肥皂2/3块,牙刷1/6把,牙粉2/3包;另外每月补贴连排干部纸烟5包,营团干部10包,师以上干部15包。实行供给制,是因为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国家困难较多,故短时间内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
二、供给加津贴1952年3月至6月,干部、士兵津贴改发货币,虽然标准很低,但已按职务拉开了档次。1952年初,军内开始评级。从排级到军级,共分6等15级,县人民武装部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多数评正副营级,少数评正团级和副团级,参谋、干事、助理员评正副排级和正副连级;县公安队干部,多数评连级,少数评正排级;评级后,从1952年7月起,其津贴费实行工资分制,每分值为0.2371元,按此折发人民币。1953年元月起,团以下干部和战士的工资有少许增加,工分值升为0.2473元。除此,还有女干部卫生费,干部子女保育费等零星津贴,标准都比较低。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1954年底,并逐步向薪金制过渡。
三、薪金制从1955年开始,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军官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等四项制度。这次实行的薪金制,军官薪金由级薪和军龄补助金两部分组成,军衔不带薪。级别仍按1952年评级时确定的6等15级执行。军龄补助金的计算,是以级薪为基础,按照军龄长短递增补助金。
薪金制实行一段时间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干部工资的变化,对军官级薪标准先后进行了3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1956年7月,副排级增加9元,正排级增加6元,副连级至正团级各增加5元;第二次是1956年12月,国防部决定,从1957年1月起,降低准师级以上干部的薪金,降低比率为2.4%至11%。第三次是中央军委决定从1960年10月起,降低军队正营级以上党员军官的级薪,军龄补助也在新的级薪标准基础上计发。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将全国划分为11个工资区,分别给予地区补贴。根据此规定,驻安部队,均按上述标准,享受地区生活津贴。
四、改定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实行工资制1965年2月11日,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废除军衔制度,将军队干部现行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与地方干部一样,按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定级的标准,一是德才,二是职务,三是级别。一个职务一般可定为3个级别,如军职,原级别有正军、副军、准军、正师4级,按原级别高低,可分别评定7级、8级、9级;正营职原有正营、副营、正连3级,可分别评为16级、17级、18级;排长一般评定为21级或22级。同年5月18日,军委颁发了军队干部行政级别工资标准,并从当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物价指数的差别,国务院对原工资区作了一些调整,以级别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率发给“地区补助费”。这次改定行政级别后的制度被称为“干部工资制”,一直延续到1980年3月底。
五、第一次工资改革(1980年4月)军队干部自1965年改为地方行政级别工资制度后,稳定了15年之久,干部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平均工资逐年下降。1964年军队干部月工资平均为100.7元,至1978年下降到72.7元,降低了28元,为此,中央军委于1979年2月开始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1980年4月,军委决定正式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和行政级别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并从当月起实行。军队干部的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占30%,级别工资占70%。地区补贴率执行7元标准。专业技术干部评定15个专业技术等级。这次改革,一方面干部的工资中增加了职务的因素,部分解决了职级悬殊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照顾了历史上形成的级别差距。经过改革,干部的工资水平略有提高,平均增薪11元左右。
工资地区类别,根据国家劳动局和全军调资办公室1980年2月通知精神,仍执行1965年国务院的规定。
六、第二次工资改革(1985年7月)1985年7月,军队干部工资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并于当月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新的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军龄补贴3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占58%,级别工资占36%,军龄补助占6%。这次工资改革,军队干部仍保留现行的17个职务等级和15个专业技术等级、23个行政级别等级,并重新确定了工资标准。军龄补助金,规定每1年军龄月标准5角,最多不得超过40年(即20元)。同时享受驻地地区补贴。这次工资改革,是恢复军衔制度以前采取的过渡方法,主要精神是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干部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地联系起来;同时,理顺工资关系,改进工资结构,为过渡到军衔工资制创造条件。同时,对志愿兵工资和义务兵津贴,也进行了调整。
七、实行军衔制度后的军官薪金标准1988年10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根据实行军衔制度的新情况,对现役军官的薪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新的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3部分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军队干部基准职务为16个等级,取消副排职:每个职务等级一般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薪金数有一定差额;取消行政级别,把原行政级别按高低顺序,分别归入各个档次。
军内文职干部(如医务干部和行政干部),不带军衔,其职务(技术)等级,仍按1980年规定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但取消15级,每个等级分为六个档次。文职干部评定级别档次比较复杂,既要看德才,又要看入伍年限、职务高低、现技术等级时间长短而定。
1989年,根据国家机关工资改革的情况,三总部又对军事行政军官、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职务薪金作了调整,增设了 “增二”、“增一”两个档次,薪金标准也调高了一些。军龄薪金由每1年5角增为1元。
为了适应实行军衔制度后的形势,总部对军队司务长以下人员进行了区分,分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和上等兵、列兵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可改志愿兵,实行薪金制,各为8个等级。义务兵仍实行供给制加津贴制度。
不论军官、文职干部,还是志愿兵、义务兵,均享受地区生活补助。
第三节军需供给人武部由后勤科负责作战、训练、生活等军需物资的供应。
一、给养给养工作,主要是保障部队吃饭问题。解放初期,人武部实行供给制,分为大灶、中灶供给。大灶为普通灶,战士和连以下干部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0.53元;中灶为营团级干部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0.63元;1955年实行薪金制,改三类灶为四类灶,到1970年,伙食费标准为:各类灶粮代金每人每天0.24元;一类灶0.45元,二类灶0.55元,三类灶0.75元,四类灶0.95元。80年代初全军伙食单位共分为五类灶,安西驻军执行四类灶标准。
为办好伙食,人武部多年来坚持抓好农副业生产,补给供给不足。五十多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武装部机关的农副业生产,呈现出生产、发展、保障的“马鞍型”。
人武部建立后,即开垦和划拨生产用地。1968年开始种地,播种面积16亩,总产3010斤,其中小麦10亩,平均亩产250斤,油籽6亩,平均亩产100斤。1969年、1970年基本保持1968年的水平。1971年,播种面积有所增加。种小麦20亩,亩产260斤,油籽10亩,亩产110斤。以后六年基本保持71年的水平,略有发展。1978年,播种面积达60亩,亩产265斤,总产20120斤。1980年,减少耕地面积,实种30亩,单产270斤,总产8100斤。从1983年开始,由于水源、肥料等条件限制,成本太高,得不偿失。所以,原有土地弃耕。1968年,部机关养猪5头,毛重650斤,价值325元。1969年至1975年,每年平均3头。1975年养羊130只。1975年以后,机关的农副业生产逐步下降,养猪平均每年2—3头。1986年6月,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机关食堂由集体灶改为职工灶,就餐人员少,养殖也停止了。1995年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重新开设食堂,养猪3—5头,兔9—10只,1999年停止。1998年后又在民兵武器库修建0.37亩日光蔬菜大棚1座,开垦菜地0.5亩,每年基本上保障了民兵武器库看管人员的蔬菜供给。
开展农副业生产,培养了干部职工自力更生的作风,有效地促进了伙食的改善。
二、被装按总后勤部1981年的划分,安西人武部及本县驻军均为寒区。每年两次按驻地区划由上级后勤部门发放被装,保证了日常应用和执行任务的需要。服装供应的数量和质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先后有7次大的服装改革,即1950年统一制式服装;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的服装;1965、1985年的服装改革;1988年换装;以及1999年的部分换装;2002年以后干部实行发放服装费。
三、装具和给养器材装具是指部队作战、训练、执勤时随带的用具。分为人装具,即雨衣、水壶、干粮袋、挎包、背包带、茶缸、蚊帐等,人手一套;马驼装具,即鞍具、挽具、驮具、料具等;军械装具,即武器衣、弹药袋、伪装隐蔽物品等;给养器材,即行军帐蓬、行军锅灶、炊具等。装具和给养器材,是作战或战备的重要物资,人武部及时请领配发,定期检查维修并补充,保证了训练、战备和执勤的需要。
第四节运输安西人武部的军事运输,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畜力运输1949年底至1973年,机关干部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马和自行车。
二、机械化运输指挥车1973年,省军区配发人武部北京212吉普车一辆,1990年报废;1990年7月县上拔款自购北京212吉普车一辆,1998年报废;1998年4月省军区配发人武部北京2020吉普车一辆,保障日常行动;1997年7月县上拔款6万元,人武部自筹7.6万元,购置普通型桑塔纳一辆,保证了日常生活及军事指挥的需要。
运输车1980年自购旧解放CA10一辆,1987年转让给地方后又自购旧东风140一辆,1990年该车报废。1995年省军区配发人武部东风141一辆,保障运输至今。
第五节医疗卫生建部以来,人武部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一直延续至今。人武部始终把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到爱国主义的高度,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除害灭病工作。多年来,卫生工作已形成制度,每星期五全面清理内外卫生。个人卫生要求达到身体干净、衣服干净、被褥干净,胡须光、指甲短、头发短;环境卫生要求达到“六面八方”,内务整齐,环境清洁。20世纪50年代在营区开展了除“六害”活动。要求营区内无臭虫、无跳蚤、无虱子、无老鼠、无蚊子、铲除疾病传染媒介。60年代后,根据总后要求,大力控制部队昼夜发病率, 特别是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经认真工作,大幅度降低了昼夜发病率,并消灭了天花、霍乱和鼠疫等恶性传染病。70年代后,又大力开展了“两管、三改”活动,即管好饮水、管好粪便;改水源、改伙房、改厕所、改畜圈、改环境,改善了营区各项生活设施。从80年代始,在营区种树种花种草,逐年改变营区面貌,营造了卫生、清洁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了部队的健康水平,保障了部队战备、训练、执勤、施工、生产等任务的完成。90年代后,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疾病预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县人武部成立了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广泛开展疾病预防与治疗宣传工作,增强了部队的卫生预防知识,并且每年都要组织所属人员到驻地医院进行一次体检,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奠定了基础。2003年,全国性的“非典”疫情爆发后,县人武部迅速投入预防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物资投入,强化部队管理,保证了“非典”期间无一例病情发生。
第六节营房武装部的营房建设,大体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1949年安西解放,人武部机关进驻老县城国民党军队和政府遗留的营房及公共用房。
1971年,安西县城迁至现址,县人武部随县城迁至现址,开始新建营房,房屋全为土木结构平房,共有房屋38间。后修修补补,一直维持到八十年代末。
1989年,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县市人民武装部必须要有独立营院”的要求,在地委、行署、军分区的协调下,县政府积极行动,筹措部分资金,于1990年在原址拆除平房后,修建办公楼,建成独立营院。
1998年,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根据兰州军区“张掖会议”精神,县人武部制定了《1998—2000年人武部全面建设三年规划》,把机关营院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集中整治。县委、县政府先后投入经费50多万元,撤除废旧平房24间,挖土添沙1万多立方米,种植草坪8000多平方米,整理场地2000多平方米,硬化地面1500多平方米,使机关营院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2002年,人武部为进一步适应民兵训练要求,与时俱进,大胆计划,广开思路,积极协调县委、县政府将与人武部办公楼紧邻的县档案局办公楼调换为民兵训练基地,并投入10多万元建成了集障碍场、投弹场和器械场为一体的综合训练场。目前,县人武部集机关营院、民兵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场为一体,占地面积10110平方米。其中:机关营院占地面积2720平方米(办公楼756平方米,有房屋19间;民兵训练基地708平方米,有房屋16间;综合训练场3200平方米)。
随着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党管武装工作力度,积极解决人武部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了人武部建设的快速发展。2003年,县政府把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县委书记杨克忠、县长戴超和分管武装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董生录、政府副县长席忠和多次带领有关部门领导现场办公,统一设计规划,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使营院建设既体现了军事机关的特色,又达到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共投入经费约28万余元,先后修建了欧式风格的标志性建筑,整理绿化草坪。2004年,再次拨出专款5万多元,对人武部机关办公楼进行了重点装修,使人武部机关营院成为全县的一个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