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各代王朝兴替分合,军阀兼并混战进行了无数次战争。通过长期战争实践,古代的军事家和统兵将领,提出了许多指导后勤工作的方针和方略,对于保障军队自下而上提高作战能力,起过重要作用。
第一节粮秣古人云“用兵制胜,以粮为先”、“粮饷之道,军之咽喉,存亡通塞,成败攸关”。历代军队补给,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平时守备,由官府供给汉时,军队的衣食器甲皆由国家供给。国家在重要地区和用兵方向设立补给机构,常储粮秣,以备军用。汉时设有官仓。
魏晋时,军队的补给,由官府统筹办理。军粮、军费主要以赋税的形式向农户征收,一部分由屯田的军队提供。军队内部设后勤机构“仓曹”,下辖“尉曹”等,主管粮秣的供给、储存、运送。
北魏至隋朝,各级政权军政一统,驻军将领基本上同时是地方官吏,其军队所需给养,多就地筹措,任意搜刮,以养军队。
唐代府兵,每军皆设“军坊”,直接“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征收赋税, 解决府兵粮糈供应。
明代安西驻军的供给。洪武中,朝廷规定,马兵每人月支米2石;步兵驻总旗的每人月米1.5石,驻小旗的每人月米1.2石,驻小军的每人月米1石。担任城守任务者,照上述标准发给;屯田者发半数。民匠充军者,月支米8斗;牧马兵月支米1石;民丁编军操练者,月支米1石。又给军士发盐,有家口者每月1公斤,无家口者月支0.5公斤。永乐中,改革给养制度,骑兵、步兵8分支米,2分支钞;各卫军士有家口者,月支米6斗,无家口者月支米4.5斗,余皆折钞;屯田者,屯粮不足,可以民粮补之。
清代,各地驻军的供给由户部统管。地方各级官府设有专门机构,具体管理粮草供应,各州县普遍设有“官仓”和“草料场”,屯集粮草以供军用。当时安西有县城、瓜州、踏实、布隆吉、柳沟五处官仓。
清军分满营和绿营两种,满营官兵待遇高于绿营。康熙时,满营兵骑兵月银1两,步兵0.75两,皆岁支米24斛;炮手月银1两,岁支米36斛;教育兵月银1两,不给米。马匹草料费(俗称“马干”)发给各军户,生活还是比较好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朝廷规定,马兵月银1两,步兵0.75两,守兵0.5两,月皆给米5斗;后改定月米3斗,遂成定制,直到清末,不复更改。绿营兵粮饷低薄,又有内扣、月扣(马兵月扣0.5钱,步兵月扣2.5分,守兵月扣1.5分),致使兵丁维持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大半是过“每天一分一厘弱银的生活”。自雍正朝开始,允许一部分绿营兵搞“副业”,或做小贩、或做手艺,为生活搞点补贴。
二、就地掳掠,以战养战就地掳掠,以战养战,是古时战乱年代军队经常采用的“办法”,特别是给养发生困难时,便就地掳掠人民群众的粮食、牲畜及其它物资,解决自身给养。中央王朝军队辟地开疆、长途征战时有之;地方割据势力和游牧民族军队征战时甚之;故自古即有“兵匪一家”之说。
历代游牧民族贵族兴兵犯境,多以掠夺为其目的。如匈奴、吐蕃占河西,无不以掠夺作为补给的主要手段,每征服一地,无论官私之粮食、牲畜、资财悉数掠去。五代、宋、元时,安西一带的少数民族豪强举兵迭起,连年战乱,各割据政权为壮大实力,都拥有重兵,其政权和军队供应,全靠就地搜刮和以战掳掠,以致当地人口流散、民生凋蔽,几成不毛之地。
第二节屯田屯田是我国古代中央王朝解决军队给养,特别是解决边疆驻军给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古代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古代军队开边拓土、守边驻扎,给养补给困难,而边疆地区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就地掳掠又杯水车薪,要保卫边防,巩固边防,开发边疆,屯田实边实为上策。故古人云: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凡用兵者,“以转运为权宜,以屯田为长。
屯田分军队屯田和移民屯田,军队屯田是最重要的形式。组织士卒一边戍守,一边屯垦,生产粮食,就地解决给养,这种融耕战于一体的军屯制度,在历代中央王朝经营、开拓边疆的事业中,发挥了持久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作用。至乾隆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军队供给有了保障,军屯逐渐废止。
一、汉代安西屯田汉代,参加屯田的士卒叫“田卒”,修管渠道的士卒叫“河渠卒”,管理粮食的士卒叫“守谷卒”,平时务农,战时为兵。屯田指挥官叫“田官”、“农都尉”、“护田效尉”,他们平时组织士卒屯田,战时指挥打仗。汉军在安西一带的屯田有敦煌屯田区。
有学者认为,敦煌屯田在元鼎四年以前,但大规模屯田,是在汉塞修至敦煌时开始的。据历史文献记载,在汉塞于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修至渔泽障(在今安西、敦煌间),渔泽尉(驻渔泽障的汉军指挥官)教戍卒“力田”,“以勤效得谷”,并在此设立效谷县。汉塞修至敦煌不久,大规模的屯田活动就在这一带开始了。
根据当代学者考证及考古资料证明,敦煌屯田共有3个屯区。其中一个在宜禾、鱼泽候官辖境,即今安西县西部和敦煌市东北部地带。这里因有西水沟、东水沟和芦水沟之水源,形成几块绿洲,汉军在这里分设鱼泽候官和宜禾候官(也称尉),指挥部队戍守屯田。敦煌屯田与其他地区的屯田组织领导形式不同,未设农都尉、护田都尉和其他农官或田官,完全由军都尉和候官、燧长等领导。
经西汉100余年的经营,河西地区得到较大发展,人口大量增加。随着河西经济的发展,军粮已能就地解决,军屯规模逐渐缩小,许多军屯土地转为民耕。
二、元代在安西一带的屯田元代瓜沙屯田始于元世祖,发展于成宗时。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朝廷决定在沙州、瓜州立屯田,遂调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前去垦荒。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朝廷又调巩昌总帅汪惟和所部到该地区屯田,并拨白银23200余锭,以置耕牛、农具、籽种。大德七年,御史台向成宗呈奏说,瓜沙二州自古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甘州,吏民反倒迁居边外,并非良策,应调蒙古军万人赴瓜沙,分镇险要,并立屯田;成宗同意御史台建议,即从甘州等地调蒙古军万人开赴瓜沙。瓜沙地区的军户屯田,成绩斐然,成宗初岁入粮2.5万石;仁宗时,设立粮食屯储总管万户府,统一管理该处的储粮。
金元时期,在今安西县北立屯田,设提领所领导。至元十九年,以军站屯户到安西屯田,有军户724户,后存262户,垦田467顷78亩。不久又征发鸭池回军到此屯田。
在朝廷的支持下,河西屯田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有些卫所已达到“军有余粮,民免供馈”。明太祖朱元璋曾说:“朕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米”,反映了明初屯田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此后,历经宣、英、代、宪、孝、武6帝近百年的经营,屯田面积扩大,粮获也随之增加,不但驻军及家属的吃粮靠军队屯田解决,而且“边士用度也多以粟易之”。说明卫所驻军已经足食、足饷,屯田的目的已经达到。但另一方面,由于官豪强占屯田,特别是明末农民战争的爆发,清军大举南下,卫所军士不断调遣出征,屯地逐渐荒芜,屯田制度渐废。
三、清代安西屯田清代,安西一带仍是重要的屯田区。清初,安西人口仍很稀少,其军政建制沿袭明代的卫所制,军队仍实行卫所屯田,且耕且战。为了保障部队供给,促进屯田活动的开展,清王朝规定“计兵授田”,官方供给耕牛、种子、农具,奖励士卒多种多收。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朝廷又规定每卫设守备1员,专管屯田;接着又改卫军为屯丁,“免除军名,令种屯田”。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嘉峪关开放,关外开始屯田。
据《重修肃州新志》载:“惟有雍正十年来,因西方用兵,军需繁重,大学士鄂公巡边,考汉、唐故事,总以屯田为第一义。于是大将军查公与都御史孔公,在嘉峪关以西屯田”。在关西的屯田,从安西、靖逆、赤金调营兵耕种,称“军屯”。为规范和鼓励户和屯户耕种,朝廷专门制定了屯田条例。为使屯田成为“久计”,雍正时,还把安西直隶州的部分屯田军户转为民户,允许带家眷到屯地,将军屯地转为民地。
乾隆时期,关内各地屯兵有所减少,而关外屯田却大力发展。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开始,先后在布隆吉、双塔、柳沟等处屯田,国家向屯兵拨给种子、耕牛、农具,收获后除收回种子外,余粮官私各半,充作口粮,“关外兵食,全赖屯田”(见《清实录•乾隆四年》)。
第三节俸饷古代军队的后勤保障,除粮草供应外,将士的俸禄、薪饷当为首要。历史上安西均为边防要地,驻军待遇都较为优厚,由朝廷统一规定品级数额,按例拨给。汉至唐初,货币不畅,俸禄以粮谷计算,计发实物。俸饷多寡,以品衔职级高低以分差额。从汉始,官级逐步形成为“九品十八阶”(每品分正、从两级)。至唐时,几经调整,成为“九品三十阶”(三品以上分正、从两级;三品至九品分正上、正下,从上、从下)。依阶,禄米“岁以给之”。此外, 唐代还根据官职、军功、政绩授予官员土地。凡授田者,皆从原籍官田划给。
唐初,百官禄米为:正一品: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从二品:46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从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0石;正八品:60石;从八品:5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唐贞观时起,对百官发放铜钱,至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的标准是(单位:文):一品月俸8000,食料1800,杂用1200;二品月俸6500,食料1500,杂用1000;三品月俸5100,食料1200,杂用900;四品月俸3500,食料、杂用700;五品月俸3000,食料、杂用600;六品月俸2000,食料、杂用400;七品月俸1750,食料、杂用350;八品月俸1300,食料、杂用250;九品月俸1000,食料、杂用200;此外,唐代还根据官职、军功、政绩授予官员土地。凡授田者,皆从原籍官田划给。
宋沿唐制,仍行“九品三十阶”品位制度。俸禄包括正俸、衣赐、禄粟、职钱、公使钱、添支等。
明朝兵饷,史无细载。
清代武官薪饷,仍按品秩定额。清朝军队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八旗兵,主要由满洲、蒙古人组成;第二类是绿营兵,主要由汉人组成,但高级指挥官仍由满人担任;第三类是土兵,由各少数民族组成。其薪饷,八旗优于绿营,边疆高于腹地,战时厚于平时,前期丰于后期。士兵兵饷和马匹草料的定例是:“凡马战兵一季三个月,每名关支一月本色粮二石,关支两月折色饷银四两。步战兵一季三个月,每名关支一月粮一石五斗,两月饷银三两。守兵一季三月,每名关支一月粮一石,两月饷银二两”。
“凡马匹迂春、冬二季,每匹日支仓升料三升,草二束,夏、秋二季,放厂牧草,每匹日支干银一分六厘七毫,其本色粮,在屯、科田内征收支领;折色粮,常到甘肃藩司库支领。如有余、不足,变酌剂尽善,简便易行,视前朝支吾补缀之苦,相去天渊”。
第四节军马军马,是古代军队极为重要的装备。安西征途遥远,地域辽阔,“出师之要,全资马力”。拥有强悍的骑兵和以马力为主的军需运载,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
古代军队军马的来源,一是民间征集,二是战中缴获,三是“官马”补给。民间征集,数寡需多,不足敷用;战中缴获,战无定时,获无定数,只能作以补充;是以主要还是靠“官马”装备。故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马政,大力发展“官马”繁育,以组建强大的骑兵部队,从事征战。如乾隆时,在安西设有马场一处,提供一定数量官马。
安西地阔草丰,居此的少数民族俗善养马,具有发展军马生产的自然条件。因而从汉代开始,这里成为历代王朝屯兵养马的重地之一,朝廷盛,马业盛;朝廷衰,马业衰。最盛时数北魏统一河陇地区时;唐贞观、开元和明永乐时。
明太祖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明设立专门管理马政的机构—— 太仆寺,督理河西诸卫、所马政,令各卫、所在水甘草丰之地创建马厂。一是购买番马,改良马种;二是发展本地马以衍军用;三是供应内地军队马匹之需。到明成化初,本地养马衰落。
清朝官马几兴几衰,乾隆时在安西设马场1处,并在黑山湖等地繁殖马种。
第五节兵器我国古代兵器分为冷兵器与热兵器两大类。冷兵器主要有石兵器、铜兵器、铁兵器;热兵器以火药为发动力,故又称“火器”。唐代以前,我国一直处于冷兵器时代,唐代后期出现火器,开始了冷兵器与热兵器并用时代。清朝末期新式火器不断出现,冷兵器逐步淘汰。民国成立后,大量火器装备部队,并施用于战争,我国进入热兵器时代。
一、铁兵器铁兵器是在铜兵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铜兵器的特点,又根据铁的特性和作战形式的发展,有较大改进。比起铜兵器来,铁兵器有如下优点:一是锐利,杀伤力较大;二是耐用,不易断裂;三是重量轻,一般比铜兵器轻三分之一,便于挥舞;四是比铜兵器容易制造,成本较低。
我国在商代中期就已出现铁质兵器。战国时期,由于冶铁业有了很大发展出现尖利的铁质兵器,并装备部队;到汉代,铁兵器基本上代替了铜兵器。在漫长的封建时代,铁兵器经历了它的辉煌,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直到清末,随着各种火器的发展,铁兵器进入衰落时期。民国时期虽然进入火器时代,但铁兵器还占有一定地位,直到全国解放,铁兵器才最终被送进历史博物馆。
铁兵器主要有刀、矛、枪、剑、戈、戟、鞭、斧等。
二、复合兵器复合兵器是指用金属、优质木材和兽皮等物混合制成的武器,如弓箭、弩、炮车等。因这些武器是在较远的距离上抛射箭石,以杀伤敌人。因此,又称“抛射武器” 。
三、汉代边防部队的守御器物汉代驻守西北长城烽燧的边防部队,除配备刀、矛、剑、弓箭、弩机等兵器外,还根据边防守备任务的需要,配备大批守御器械和物资,以供警戒、防御使用。
长斧斧头装以长柄,是守御长城、烽燧、城池的重要工具。《墨子•城门篇》云:“长斧柄长八尺”,“城上备之” 。
长椎在长木柄的顶端安装铁制尖锥,用来刺杀敌人。这对于攀缘长城、烽燧的敌人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武器。
长棍俗称长棒。《六韬•军用篇》载:“重十二斤,柄长五尺。”在长棍顶端裹铁,以增强攻击力。长棍是对付偷袭敌人的一种工具,使用轻便,在防守战斗中便于挥斥,扫荡敌人。
连梃犹如打禾的连枷,亦称节棍,主要用来打击攀城至女墙外的敌人,便于隐蔽自己,不致被敌人击伤。
长抖即长柄斗勺。古时守城,或以沸油、滚汤之类,用长抖浇灌登城之敌;也可用来浇水,对付敌人的进攻。
转射是安装在烽燧、堠坞之上的一种木质器具,一般固定在墙壁上,供发射箭矢、候望烽火、观察敌情之用。根据出土的实物看,转射一般高20~44厘米,由大小不等的两件木料复合而成。较大的一块木材中间凿有一个框匣,匣高15厘米,宽3.7厘米;较小的一块木材制成可转动的木柱,上下端制轴,装于前者的框匣中;框匣与木柱均凿有大小相等的长方形望孔,木柱下面安装一小木把。使用时,转动木把,使木把框孔与外框望孔对正,即可看到外面的一切;停止使用时向反向转动木把,使木轴框孔与外套的框孔错位,关闭框孔,以防敌箭射入。
垒石又称雷石、羊头石,即在城头、烽墩顶上预放石块,当敌人进攻时,投石击敌。《左传•襄公十年》文中有服虔注语,曰:“兵法,守城用垒石,以击攻者”。《墨子•轩城门篇》云:“城上皆积累石”,“积石,重十钧以上者五百枚”。石块过大,不易抛发;过小,则威力不大,羊头大小者为宜,故名“羊头石”。
虎落是在烽燧、障城、堠坞外围设置的木尖桩之类的障碍物。《汉书・晁错传》云:“中周虎落”,郑注:“外藩也,若今时竹落”。
积薪是烽燧戍卒用来施放烟火的柴草。
烽笼是烽燧戍卒用来施放烟火的一种器具。烽燧戍卒传送信号,白天放烟,黑夜需用烽笼。烽笼系于烽竿顶端,竿长三至四丈,笼内装薪柴,点燃后举起,以通消息。
四、火器火器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基本原料是硝石、硫磺和木炭。火药出现于西汉,到唐代末期始用于战争。当时,用火药制成杀弹,杀伤敌人。到了宋代,始发展成为管状火枪、火炮和火箭。火器的威力远远大于冷兵器,其特点是射点较准,杀伤力大。火器的出现,是古代兵器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古代兵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火弹火弹是最先利用火药制成的武器,先有燃烧性火弹,其后才在燃烧性火弹的基础上制成爆炸性火弹。投放火弹的方法,一是靠人的臂力投掷,二是利用抛石机发射,三是把火药包或火弹捆绑在火箭上发射。驻防安西县的明军、清军大多装备这些火弹。
火箭火箭始于宋代,当时称“火药箭”。起初是把火药捆绑在箭杆上,点燃后用弓箭射出去,烧杀敌人。后来,人们利用火药气体向后喷发的反作用力,制成火箭,装载火弹,袭击敌人。由于火箭的大量使用,使抛石机、弓弩等抛射武器逐步被淘汰。古代火箭的制造和发射,还为现代火箭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基本原理。
火枪是在以竹木为弹体的火弹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于南宋时期。宋高宗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南宋火器专家陈规制成了用竹管做枪筒的火枪,称之为“长竹火枪”,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火枪。当时的火枪是以喷射的火焰来烧杀敌人的。宋理宗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南宋制成“突火枪”,并用于抗击蒙古军的作战中。这种火枪开始使用“子窠”(弹丸),利用火药的推动力,驱动弹丸与火焰一起喷射出去,用其冲击杀伤敌人。明代是我国火枪发展的重要时期,先后制造的火枪有神枪、单眼铳、手把铜铳、击贼砭铳、神火素龙枪、夹把铳、七星铳、三眼铳、十眼铳、大追风枪、剑枪、迅雷铳、鲁密铳等二三十种。清朝初期对火枪的研究制造比较重视,经过百余年的积累,步骑兵分队中装备的各类火枪约40%~50%,主要有兵丁鸟枪、抬枪、花枪、撞击式燧发枪等40余种。
火炮火炮在明代发展很快。据史料记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王朝成立军器局,专门负责制造兵器。洪武年末,明王朝又成立了兵仗局,负责研究制造火炮。
第六节军服
一、魏晋南北朝的军服魏晋时期的军服与汉代的军服式样差别不大。东晋以后,北方游牧民族大量南下,军服式样有了变化,主要是上身短袖,下身着裤,外加皮战袍。也有着战袄者,多为紧身窄袖,便于行动。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提高,铠甲制作更趋精良。同时,出现了铁质头盔。
二、隋唐时期的军服隋唐时期武官有朝服、公服、常服之分,而且有颜色之别,绣有不同的图式。朝服为袍,据《唐六典》介载:“袍之制有五:一曰青袍,二曰绯袍,三曰黄袍,四曰白袍,五曰皂袍”;战袍较之朝服窄而短,战袄又比袍短。战袍、战袄轻便,作战时常与铠甲连用。隋唐的铠甲较之前代品种多,形制完备。《唐六典》记载:“甲之制十有三:一曰光明甲,二曰光要甲,三曰细鳞甲,四曰山文甲,五曰乌锤甲,六曰白布甲,七曰皂绢甲,八曰布背甲,九曰步兵甲,十曰皮甲,十有一曰木甲,十有二曰锁子甲,十有三曰马甲”;“今光明、光要、细鳞、山文、乌锤、锁子皆铁甲也,皮甲以犀凹为之,余皆因所用物品焉”。其中以锁子、细鳞甲最为精良。
三、宋代的军服宋袭前朝之制,官兵均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军服分平时服装和战时服装。
高级武官的朝服为紫色。军士作战,皆着战袍和战袄。《宣和遗事》记载,军士巡逻,“腿系粗布行缠,身着鸭青衲袄,轻弓短箭,手持闷棍,腰挂环刀……”,从中可以看出宋军一般士兵执勤时的打扮。宋代战事频繁,故普遍使用马甲,较唐代更加实用。甲胄分铁制和革制,品种有金装甲、黄金甲、长齐头甲、金脊铁甲、连锁甲、山字甲、细钢甲等。铠甲分披膊、甲身、腿裙、鹘尾等部分。
四、元代的军服元军主力是蒙古军,由部族兵转化而来,因而元初军服多为皮帽、皮靴、皮袄。皮袄为左方领。入主中原后,参照历代军服式样,制定了公服与戎服。公服为绫罗制品,多为武官穿着,“束腰带,戴梁冠”;靴用黑皮革制作。士卒着戎服戴铁盔。铁盔式样有多种,其中有帽形布无遮眉者,在前部作一护鼻器,状异而适用,具有欧式风格。
五、明代军服明代军队有统一的服装,多仿唐制。高级武官有朝服和公务服,士卒有战袄、战衣、战袍和祖襦裤。分红、青、紫、黄四种颜色,由不同兵种分别穿着,头戴红笠军帽。明代前期士卒战衣为窄袖,末期改着大袖布衣,外套黄布背心,头戴五色布扎巾。明军的铠甲大多与宋、元相似,特点明显的有两式:一为直领对襟,一为圆领斜襟。头盔有15种,配备普遍的有3式,一为小盔,如便帽;二为钵形,无眉庇;三为高钵形,有大眉庇,盛顶加关塔。
六、清代军服清初,实行满族服制,入关后在满服的基础上改定了统一的冠服。乾隆以后,满式服装受到冲击,军服式样渐趋汉化。高级将领有朝服,一般军官有官服。士卒着紧身衣裤,窄袖短衣,加镶边背心。背心前后正中各有一个大圆圈,内书“卒”、“勇”或“亲兵”字样。军队士卒着“卒”字背心,乡间团勇着“勇”字背心,护卫部队着“亲兵”二字背心。士卒一般都在小腿之上裹以绑腿带,着尖头鞋,戴虎头帽,后垂护领,平时用束额巾。清军甲有护肩、护腋,下身有前挡、左挡。头盔有铁质和皮质两种,有遮眉、覆腕等部分。头盔有羽毛饰物,总督、巡抚、提督竖雕翎,总兵、副将垂獭尾,参将垂朱耗。清末,由于火器成为作战的主要工具,铠甲已失去护体功能,遂渐废之。
清末,编练新式陆军,遂制定陆军新式服装,这是我国现代军服的雏型。新式陆军军服分礼服、常服两种。礼服为天青色,冬常服为深蓝色,夏常服为土黄色,均为对开襟,结以纽扣,其长度以两胯之轴骨为准。军帽前有黑色遮阳扇,冬帽则无,正中缀蟒珠。军官及骑兵着长筒皮靴,步兵则穿皮鞋,用麻布裹腿。军官上衣有肩章、领章、袖章。肩章缀有金色团蟒和金丝、红丝之杠道,以区分军阶;领章缀有飞蟒及金丝横道,区分一、二、三级;袖章缀有团蟒和青丝道,以分阶级;高级军官缀有金蟒3个,中级军官缀有2个,下级军官缀有1个。军裤也缀金丝道,高级军官为3道,中级军官为2道, 下级军官为1道。士兵服不缀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