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汉至清代的军队后勤保障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各代王朝兴替分合,军阀兼并混战进行了无数次战争。通过长期战争实践,古代的军事家和统兵将领,提出了许多指导后勤工作的方针和方略,对于保障军队自下而上提高作战能力,起过重要作用。
第一节粮秣古人云“用兵制胜,以粮为先”、“粮饷之道,军之咽喉,存亡通塞,成败攸关”。历代军队补给,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平时守备,由官府供给汉时,军队的衣食器甲皆由国家供给。国家在重要地区和用兵方向设立补给机构,常储粮秣,以备军用。汉时设有官仓。
魏晋时,军队的补给,由官府统筹办理。军粮、军费主要以赋税的形式向农户征收,一部分由屯田的军队提供。军队内部设后勤机构“仓曹”,下辖“尉曹”等,主管粮秣的供给、储存、运送。
北魏至隋朝,各级政权军政一统,驻军将领基本上同时是地方官吏,其军队所需给养,多就地筹措,任意搜刮,以养军队。
唐代府兵,每军皆设“军坊”,直接“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征收赋税, 解决府兵粮糈供应。
明代安西驻军的供给。洪武中,朝廷规定,马兵每人月支米2石;步兵驻总旗的每人月米1.5石,驻小旗的每人月米1.2石,驻小军的每人月米1石。担任城守任务者,照上述标准发给;屯田者发半数。民匠充军者,月支米8斗;牧马兵月支米1石;民丁编军操练者,月支米1石。又给军士发盐,有家口者每月1公斤,无家口者月支0.5公斤。永乐中,改革给养制度,骑兵、步兵8分支米,2分支钞;各卫军士有家口者,月支米6斗,无家口者月支米4.5斗,余皆折钞;屯田者,屯粮不足,可以民粮补之。
清代,各地驻军的供给由户部统管。地方各级官府设有专门机构,具体管理粮草供应,各州县普遍设有“官仓”和“草料场”,屯集粮草以供军用。当时安西有县城、瓜州、踏实、布隆吉、柳沟五处官仓。
清军分满营和绿营两种,满营官兵待遇高于绿营。康熙时,满营兵骑兵月银1两,步兵0.75两,皆岁支米24斛;炮手月银1两,岁支米36斛;教育兵月银1两,不给米。马匹草料费(俗称“马干”)发给各军户,生活还是比较好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朝廷规定,马兵月银1两,步兵0.75两,守兵0.5两,月皆给米5斗;后改定月米3斗,遂成定制,直到清末,不复更改。绿营兵粮饷低薄,又有内扣、月扣(马兵月扣0.5钱,步兵月扣2.5分,守兵月扣1.5分),致使兵丁维持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大半是过“每天一分一厘弱银的生活”。自雍正朝开始,允许一部分绿营兵搞“副业”,或做小贩、或做手艺,为生活搞点补贴。
二、就地掳掠,以战养战就地掳掠,以战养战,是古时战乱年代军队经常采用的“办法”,特别是给养发生困难时,便就地掳掠人民群众的粮食、牲畜及其它物资,解决自身给养。中央王朝军队辟地开疆、长途征战时有之;地方割据势力和游牧民族军队征战时甚之;故自古即有“兵匪一家”之说。
历代游牧民族贵族兴兵犯境,多以掠夺为其目的。如匈奴、吐蕃占河西,无不以掠夺作为补给的主要手段,每征服一地,无论官私之粮食、牲畜、资财悉数掠去。五代、宋、元时,安西一带的少数民族豪强举兵迭起,连年战乱,各割据政权为壮大实力,都拥有重兵,其政权和军队供应,全靠就地搜刮和以战掳掠,以致当地人口流散、民生凋蔽,几成不毛之地。
第二节屯田屯田是我国古代中央王朝解决军队给养,特别是解决边疆驻军给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古代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古代军队开边拓土、守边驻扎,给养补给困难,而边疆地区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就地掳掠又杯水车薪,要保卫边防,巩固边防,开发边疆,屯田实边实为上策。故古人云: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凡用兵者,“以转运为权宜,以屯田为长。
屯田分军队屯田和移民屯田,军队屯田是最重要的形式。组织士卒一边戍守,一边屯垦,生产粮食,就地解决给养,这种融耕战于一体的军屯制度,在历代中央王朝经营、开拓边疆的事业中,发挥了持久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作用。至乾隆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军队供给有了保障,军屯逐渐废止。
一、汉代安西屯田汉代,参加屯田的士卒叫“田卒”,修管渠道的士卒叫“河渠卒”,管理粮食的士卒叫“守谷卒”,平时务农,战时为兵。屯田指挥官叫“田官”、“农都尉”、“护田效尉”,他们平时组织士卒屯田,战时指挥打仗。汉军在安西一带的屯田有敦煌屯田区。
有学者认为,敦煌屯田在元鼎四年以前,但大规模屯田,是在汉塞修至敦煌时开始的。据历史文献记载,在汉塞于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修至渔泽障(在今安西、敦煌间),渔泽尉(驻渔泽障的汉军指挥官)教戍卒“力田”,“以勤效得谷”,并在此设立效谷县。汉塞修至敦煌不久,大规模的屯田活动就在这一带开始了。
根据当代学者考证及考古资料证明,敦煌屯田共有3个屯区。其中一个在宜禾、鱼泽候官辖境,即今安西县西部和敦煌市东北部地带。这里因有西水沟、东水沟和芦水沟之水源,形成几块绿洲,汉军在这里分设鱼泽候官和宜禾候官(也称尉),指挥部队戍守屯田。敦煌屯田与其他地区的屯田组织领导形式不同,未设农都尉、护田都尉和其他农官或田官,完全由军都尉和候官、燧长等领导。
经西汉100余年的经营,河西地区得到较大发展,人口大量增加。随着河西经济的发展,军粮已能就地解决,军屯规模逐渐缩小,许多军屯土地转为民耕。
二、元代在安西一带的屯田元代瓜沙屯田始于元世祖,发展于成宗时。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朝廷决定在沙州、瓜州立屯田,遂调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前去垦荒。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朝廷又调巩昌总帅汪惟和所部到该地区屯田,并拨白银23200余锭,以置耕牛、农具、籽种。大德七年,御史台向成宗呈奏说,瓜沙二州自古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甘州,吏民反倒迁居边外,并非良策,应调蒙古军万人赴瓜沙,分镇险要,并立屯田;成宗同意御史台建议,即从甘州等地调蒙古军万人开赴瓜沙。瓜沙地区的军户屯田,成绩斐然,成宗初岁入粮2.5万石;仁宗时,设立粮食屯储总管万户府,统一管理该处的储粮。
金元时期,在今安西县北立屯田,设提领所领导。至元十九年,以军站屯户到安西屯田,有军户724户,后存262户,垦田467顷78亩。不久又征发鸭池回军到此屯田。
在朝廷的支持下,河西屯田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有些卫所已达到“军有余粮,民免供馈”。明太祖朱元璋曾说:“朕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米”,反映了明初屯田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此后,历经宣、英、代、宪、孝、武6帝近百年的经营,屯田面积扩大,粮获也随之增加,不但驻军及家属的吃粮靠军队屯田解决,而且“边士用度也多以粟易之”。说明卫所驻军已经足食、足饷,屯田的目的已经达到。但另一方面,由于官豪强占屯田,特别是明末农民战争的爆发,清军大举南下,卫所军士不断调遣出征,屯地逐渐荒芜,屯田制度渐废。
三、清代安西屯田清代,安西一带仍是重要的屯田区。清初,安西人口仍很稀少,其军政建制沿袭明代的卫所制,军队仍实行卫所屯田,且耕且战。为了保障部队供给,促进屯田活动的开展,清王朝规定“计兵授田”,官方供给耕牛、种子、农具,奖励士卒多种多收。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朝廷又规定每卫设守备1员,专管屯田;接着又改卫军为屯丁,“免除军名,令种屯田”。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嘉峪关开放,关外开始屯田。
据《重修肃州新志》载:“惟有雍正十年来,因西方用兵,军需繁重,大学士鄂公巡边,考汉、唐故事,总以屯田为第一义。于是大将军查公与都御史孔公,在嘉峪关以西屯田”。在关西的屯田,从安西、靖逆、赤金调营兵耕种,称“军屯”。为规范和鼓励户和屯户耕种,朝廷专门制定了屯田条例。为使屯田成为“久计”,雍正时,还把安西直隶州的部分屯田军户转为民户,允许带家眷到屯地,将军屯地转为民地。
乾隆时期,关内各地屯兵有所减少,而关外屯田却大力发展。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开始,先后在布隆吉、双塔、柳沟等处屯田,国家向屯兵拨给种子、耕牛、农具,收获后除收回种子外,余粮官私各半,充作口粮,“关外兵食,全赖屯田”(见《清实录•乾隆四年》)。
第三节俸饷古代军队的后勤保障,除粮草供应外,将士的俸禄、薪饷当为首要。历史上安西均为边防要地,驻军待遇都较为优厚,由朝廷统一规定品级数额,按例拨给。汉至唐初,货币不畅,俸禄以粮谷计算,计发实物。俸饷多寡,以品衔职级高低以分差额。从汉始,官级逐步形成为“九品十八阶”(每品分正、从两级)。至唐时,几经调整,成为“九品三十阶”(三品以上分正、从两级;三品至九品分正上、正下,从上、从下)。依阶,禄米“岁以给之”。此外, 唐代还根据官职、军功、政绩授予官员土地。凡授田者,皆从原籍官田划给。
唐初,百官禄米为:正一品: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从二品:46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从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0石;正八品:60石;从八品:5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唐贞观时起,对百官发放铜钱,至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的标准是(单位:文):一品月俸8000,食料1800,杂用1200;二品月俸6500,食料1500,杂用1000;三品月俸5100,食料1200,杂用900;四品月俸3500,食料、杂用700;五品月俸3000,食料、杂用600;六品月俸2000,食料、杂用400;七品月俸1750,食料、杂用350;八品月俸1300,食料、杂用250;九品月俸1000,食料、杂用200;此外,唐代还根据官职、军功、政绩授予官员土地。凡授田者,皆从原籍官田划给。
宋沿唐制,仍行“九品三十阶”品位制度。俸禄包括正俸、衣赐、禄粟、职钱、公使钱、添支等。
明朝兵饷,史无细载。
清代武官薪饷,仍按品秩定额。清朝军队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八旗兵,主要由满洲、蒙古人组成;第二类是绿营兵,主要由汉人组成,但高级指挥官仍由满人担任;第三类是土兵,由各少数民族组成。其薪饷,八旗优于绿营,边疆高于腹地,战时厚于平时,前期丰于后期。士兵兵饷和马匹草料的定例是:“凡马战兵一季三个月,每名关支一月本色粮二石,关支两月折色饷银四两。步战兵一季三个月,每名关支一月粮一石五斗,两月饷银三两。守兵一季三月,每名关支一月粮一石,两月饷银二两”。
“凡马匹迂春、冬二季,每匹日支仓升料三升,草二束,夏、秋二季,放厂牧草,每匹日支干银一分六厘七毫,其本色粮,在屯、科田内征收支领;折色粮,常到甘肃藩司库支领。如有余、不足,变酌剂尽善,简便易行,视前朝支吾补缀之苦,相去天渊”。
第四节军马军马,是古代军队极为重要的装备。安西征途遥远,地域辽阔,“出师之要,全资马力”。拥有强悍的骑兵和以马力为主的军需运载,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
古代军队军马的来源,一是民间征集,二是战中缴获,三是“官马”补给。民间征集,数寡需多,不足敷用;战中缴获,战无定时,获无定数,只能作以补充;是以主要还是靠“官马”装备。故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马政,大力发展“官马”繁育,以组建强大的骑兵部队,从事征战。如乾隆时,在安西设有马场一处,提供一定数量官马。
安西地阔草丰,居此的少数民族俗善养马,具有发展军马生产的自然条件。因而从汉代开始,这里成为历代王朝屯兵养马的重地之一,朝廷盛,马业盛;朝廷衰,马业衰。最盛时数北魏统一河陇地区时;唐贞观、开元和明永乐时。
明太祖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明设立专门管理马政的机构—— 太仆寺,督理河西诸卫、所马政,令各卫、所在水甘草丰之地创建马厂。一是购买番马,改良马种;二是发展本地马以衍军用;三是供应内地军队马匹之需。到明成化初,本地养马衰落。
清朝官马几兴几衰,乾隆时在安西设马场1处,并在黑山湖等地繁殖马种。
第五节兵器我国古代兵器分为冷兵器与热兵器两大类。冷兵器主要有石兵器、铜兵器、铁兵器;热兵器以火药为发动力,故又称“火器”。唐代以前,我国一直处于冷兵器时代,唐代后期出现火器,开始了冷兵器与热兵器并用时代。清朝末期新式火器不断出现,冷兵器逐步淘汰。民国成立后,大量火器装备部队,并施用于战争,我国进入热兵器时代。
一、铁兵器铁兵器是在铜兵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铜兵器的特点,又根据铁的特性和作战形式的发展,有较大改进。比起铜兵器来,铁兵器有如下优点:一是锐利,杀伤力较大;二是耐用,不易断裂;三是重量轻,一般比铜兵器轻三分之一,便于挥舞;四是比铜兵器容易制造,成本较低。
我国在商代中期就已出现铁质兵器。战国时期,由于冶铁业有了很大发展出现尖利的铁质兵器,并装备部队;到汉代,铁兵器基本上代替了铜兵器。在漫长的封建时代,铁兵器经历了它的辉煌,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直到清末,随着各种火器的发展,铁兵器进入衰落时期。民国时期虽然进入火器时代,但铁兵器还占有一定地位,直到全国解放,铁兵器才最终被送进历史博物馆。
铁兵器主要有刀、矛、枪、剑、戈、戟、鞭、斧等。
二、复合兵器复合兵器是指用金属、优质木材和兽皮等物混合制成的武器,如弓箭、弩、炮车等。因这些武器是在较远的距离上抛射箭石,以杀伤敌人。因此,又称“抛射武器” 。
三、汉代边防部队的守御器物汉代驻守西北长城烽燧的边防部队,除配备刀、矛、剑、弓箭、弩机等兵器外,还根据边防守备任务的需要,配备大批守御器械和物资,以供警戒、防御使用。
长斧斧头装以长柄,是守御长城、烽燧、城池的重要工具。《墨子•城门篇》云:“长斧柄长八尺”,“城上备之” 。
长椎在长木柄的顶端安装铁制尖锥,用来刺杀敌人。这对于攀缘长城、烽燧的敌人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武器。
长棍俗称长棒。《六韬•军用篇》载:“重十二斤,柄长五尺。”在长棍顶端裹铁,以增强攻击力。长棍是对付偷袭敌人的一种工具,使用轻便,在防守战斗中便于挥斥,扫荡敌人。
连梃犹如打禾的连枷,亦称节棍,主要用来打击攀城至女墙外的敌人,便于隐蔽自己,不致被敌人击伤。
长抖即长柄斗勺。古时守城,或以沸油、滚汤之类,用长抖浇灌登城之敌;也可用来浇水,对付敌人的进攻。
转射是安装在烽燧、堠坞之上的一种木质器具,一般固定在墙壁上,供发射箭矢、候望烽火、观察敌情之用。根据出土的实物看,转射一般高20~44厘米,由大小不等的两件木料复合而成。较大的一块木材中间凿有一个框匣,匣高15厘米,宽3.7厘米;较小的一块木材制成可转动的木柱,上下端制轴,装于前者的框匣中;框匣与木柱均凿有大小相等的长方形望孔,木柱下面安装一小木把。使用时,转动木把,使木把框孔与外框望孔对正,即可看到外面的一切;停止使用时向反向转动木把,使木轴框孔与外套的框孔错位,关闭框孔,以防敌箭射入。
垒石又称雷石、羊头石,即在城头、烽墩顶上预放石块,当敌人进攻时,投石击敌。《左传•襄公十年》文中有服虔注语,曰:“兵法,守城用垒石,以击攻者”。《墨子•轩城门篇》云:“城上皆积累石”,“积石,重十钧以上者五百枚”。石块过大,不易抛发;过小,则威力不大,羊头大小者为宜,故名“羊头石”。
虎落是在烽燧、障城、堠坞外围设置的木尖桩之类的障碍物。《汉书・晁错传》云:“中周虎落”,郑注:“外藩也,若今时竹落”。
积薪是烽燧戍卒用来施放烟火的柴草。
烽笼是烽燧戍卒用来施放烟火的一种器具。烽燧戍卒传送信号,白天放烟,黑夜需用烽笼。烽笼系于烽竿顶端,竿长三至四丈,笼内装薪柴,点燃后举起,以通消息。
四、火器火器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基本原料是硝石、硫磺和木炭。火药出现于西汉,到唐代末期始用于战争。当时,用火药制成杀弹,杀伤敌人。到了宋代,始发展成为管状火枪、火炮和火箭。火器的威力远远大于冷兵器,其特点是射点较准,杀伤力大。火器的出现,是古代兵器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古代兵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火弹火弹是最先利用火药制成的武器,先有燃烧性火弹,其后才在燃烧性火弹的基础上制成爆炸性火弹。投放火弹的方法,一是靠人的臂力投掷,二是利用抛石机发射,三是把火药包或火弹捆绑在火箭上发射。驻防安西县的明军、清军大多装备这些火弹。
火箭火箭始于宋代,当时称“火药箭”。起初是把火药捆绑在箭杆上,点燃后用弓箭射出去,烧杀敌人。后来,人们利用火药气体向后喷发的反作用力,制成火箭,装载火弹,袭击敌人。由于火箭的大量使用,使抛石机、弓弩等抛射武器逐步被淘汰。古代火箭的制造和发射,还为现代火箭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基本原理。
火枪是在以竹木为弹体的火弹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于南宋时期。宋高宗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南宋火器专家陈规制成了用竹管做枪筒的火枪,称之为“长竹火枪”,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火枪。当时的火枪是以喷射的火焰来烧杀敌人的。宋理宗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南宋制成“突火枪”,并用于抗击蒙古军的作战中。这种火枪开始使用“子窠”(弹丸),利用火药的推动力,驱动弹丸与火焰一起喷射出去,用其冲击杀伤敌人。明代是我国火枪发展的重要时期,先后制造的火枪有神枪、单眼铳、手把铜铳、击贼砭铳、神火素龙枪、夹把铳、七星铳、三眼铳、十眼铳、大追风枪、剑枪、迅雷铳、鲁密铳等二三十种。清朝初期对火枪的研究制造比较重视,经过百余年的积累,步骑兵分队中装备的各类火枪约40%~50%,主要有兵丁鸟枪、抬枪、花枪、撞击式燧发枪等40余种。
火炮火炮在明代发展很快。据史料记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王朝成立军器局,专门负责制造兵器。洪武年末,明王朝又成立了兵仗局,负责研究制造火炮。
第六节军服
一、魏晋南北朝的军服魏晋时期的军服与汉代的军服式样差别不大。东晋以后,北方游牧民族大量南下,军服式样有了变化,主要是上身短袖,下身着裤,外加皮战袍。也有着战袄者,多为紧身窄袖,便于行动。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提高,铠甲制作更趋精良。同时,出现了铁质头盔。
二、隋唐时期的军服隋唐时期武官有朝服、公服、常服之分,而且有颜色之别,绣有不同的图式。朝服为袍,据《唐六典》介载:“袍之制有五:一曰青袍,二曰绯袍,三曰黄袍,四曰白袍,五曰皂袍”;战袍较之朝服窄而短,战袄又比袍短。战袍、战袄轻便,作战时常与铠甲连用。隋唐的铠甲较之前代品种多,形制完备。《唐六典》记载:“甲之制十有三:一曰光明甲,二曰光要甲,三曰细鳞甲,四曰山文甲,五曰乌锤甲,六曰白布甲,七曰皂绢甲,八曰布背甲,九曰步兵甲,十曰皮甲,十有一曰木甲,十有二曰锁子甲,十有三曰马甲”;“今光明、光要、细鳞、山文、乌锤、锁子皆铁甲也,皮甲以犀凹为之,余皆因所用物品焉”。其中以锁子、细鳞甲最为精良。
三、宋代的军服宋袭前朝之制,官兵均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军服分平时服装和战时服装。
高级武官的朝服为紫色。军士作战,皆着战袍和战袄。《宣和遗事》记载,军士巡逻,“腿系粗布行缠,身着鸭青衲袄,轻弓短箭,手持闷棍,腰挂环刀……”,从中可以看出宋军一般士兵执勤时的打扮。宋代战事频繁,故普遍使用马甲,较唐代更加实用。甲胄分铁制和革制,品种有金装甲、黄金甲、长齐头甲、金脊铁甲、连锁甲、山字甲、细钢甲等。铠甲分披膊、甲身、腿裙、鹘尾等部分。
四、元代的军服元军主力是蒙古军,由部族兵转化而来,因而元初军服多为皮帽、皮靴、皮袄。皮袄为左方领。入主中原后,参照历代军服式样,制定了公服与戎服。公服为绫罗制品,多为武官穿着,“束腰带,戴梁冠”;靴用黑皮革制作。士卒着戎服戴铁盔。铁盔式样有多种,其中有帽形布无遮眉者,在前部作一护鼻器,状异而适用,具有欧式风格。
五、明代军服明代军队有统一的服装,多仿唐制。高级武官有朝服和公务服,士卒有战袄、战衣、战袍和祖襦裤。分红、青、紫、黄四种颜色,由不同兵种分别穿着,头戴红笠军帽。明代前期士卒战衣为窄袖,末期改着大袖布衣,外套黄布背心,头戴五色布扎巾。明军的铠甲大多与宋、元相似,特点明显的有两式:一为直领对襟,一为圆领斜襟。头盔有15种,配备普遍的有3式,一为小盔,如便帽;二为钵形,无眉庇;三为高钵形,有大眉庇,盛顶加关塔。
六、清代军服清初,实行满族服制,入关后在满服的基础上改定了统一的冠服。乾隆以后,满式服装受到冲击,军服式样渐趋汉化。高级将领有朝服,一般军官有官服。士卒着紧身衣裤,窄袖短衣,加镶边背心。背心前后正中各有一个大圆圈,内书“卒”、“勇”或“亲兵”字样。军队士卒着“卒”字背心,乡间团勇着“勇”字背心,护卫部队着“亲兵”二字背心。士卒一般都在小腿之上裹以绑腿带,着尖头鞋,戴虎头帽,后垂护领,平时用束额巾。清军甲有护肩、护腋,下身有前挡、左挡。头盔有铁质和皮质两种,有遮眉、覆腕等部分。头盔有羽毛饰物,总督、巡抚、提督竖雕翎,总兵、副将垂獭尾,参将垂朱耗。清末,由于火器成为作战的主要工具,铠甲已失去护体功能,遂渐废之。
清末,编练新式陆军,遂制定陆军新式服装,这是我国现代军服的雏型。新式陆军军服分礼服、常服两种。礼服为天青色,冬常服为深蓝色,夏常服为土黄色,均为对开襟,结以纽扣,其长度以两胯之轴骨为准。军帽前有黑色遮阳扇,冬帽则无,正中缀蟒珠。军官及骑兵着长筒皮靴,步兵则穿皮鞋,用麻布裹腿。军官上衣有肩章、领章、袖章。肩章缀有金色团蟒和金丝、红丝之杠道,以区分军阶;领章缀有飞蟒及金丝横道,区分一、二、三级;袖章缀有团蟒和青丝道,以分阶级;高级军官缀有金蟒3个,中级军官缀有2个,下级军官缀有1个。军裤也缀金丝道,高级军官为3道,中级军官为2道, 下级军官为1道。士兵服不缀肩章。
第二章民国时期的军队后勤保障第一节粮草
一、民国初驻安军队的粮草供应粮草供应基本上沿袭清军制度,不分官兵,日粮1斤12两(旧制,1斤为16两),菜金银元1角;军马每匹每日料豆3斤,干草20斤;带家眷者,粮草个人以饷银购买。
二、地方自卫队的粮草供应民国时,安西的地方武装主要是地方自卫队,人数在150人左右。当时在县里设立军粮采买局,在各区乡设立“兵站”,派兵下乡武装征粮。征粮的官兵,横行乡里,勒索百姓,收无定制,农民多重负担,苦不堪言。尤为盛者,是马仲英部,纵兵抢掠,为祸3年多时间。
三、国民党军队的粮草供应1933年,国民政府朱绍良主持甘肃军政后,制定了国民党驻甘部队粮草供应统一标准,对农民田赋的征收,也有了一定的制度,人均负担粮42.8斤。但是抗日战争开始后,尤其是临解放时,驻军人数剧增,征粮数额也不断增加。1942年后,一年征收两季,按人口地亩征收正额后,还加征军借粮,其数量超过正额粮。
军队内部的供给标准,抗战时,国民政府国防部曾制定军队统一的供给标准:营以上军官自己起灶,伙食费从本人薪水中开支;连级以下军官月伙食费为12元(银元),士兵月伙食费为6元。士兵每人每日标准口粮27两,食盐4钱,植物油6钱,燃料24两,蔬菜16两,肉类1两4钱,豆类1两4钱,统一按时价折法币支付,每月拨发一次。但这只是中央军的标准,地方部队及杂牌部队远低于此标准。因物价不断上涨,法币不时贬值,士兵生活大受影响;加之军官层层盘剥,士兵生活愈加恶劣,“吃不饱”成为国民党军队的普遍叫苦声。
第二节薪饷
一、民国初驻军薪饷民国初,驻军的饷银,全部由本县自行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唯一办法只有征加赋税。民国元年(1912年),甘肃都督赵维熙令各州向省上输银,规定大县万余两,中县数千两,小县数百两。如不缴纳,县长立即撤换。以后逐年加征各税,各地方官又巧立名目,肆行搜刮,以至人曰“民国万税”。
二、国民军薪饷国民军入甘后,其军费全部由地方政府开支。官兵实行“按衔定薪”制度,军官衔分将、校、尉3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军士分为上、中、下3级,兵卒分为正、副2级。其薪饷为(银元):上将800元,中将600元,少将500元,上校400元,中校300元,少校200元,上尉120元,中尉80元,少尉60元,上士25元,中士20元,下士15元,正兵10元,副兵10元。
三、国民党军队薪饷南京政府统治甘肃后,逐渐形成统一的补给系统。抗战时期,驻甘部队薪饷由设在兰州的第八兵站总监部管理;第三次内战时期则由第十财务处(也驻兰州)负责,每月拨发一次。由于国民党军队有派系之分,虽有统一标准,但实际供给上却是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优于杂牌部队,中央军系统优于地方部队。
国民党正规军队的薪饷虽有国民政府国防部统一拨款支付,但其原本仍取之于民,全省每年要向国民政府上解赋税诸款;地方部队(保安部队) 的薪饷,则由地方政府支付。
国民党军队的薪饷标准,分3等10级,即将、校、尉三等各有上、中、下三级外,还设准尉一级。其薪饷为(单位:银元):上将600元,中将500元,少将400元;上校300元,中校200元,少校130元;上尉70元,中尉60元,少尉50元,准尉36元;上士20元,中士16元,下士14元;上等兵12元,一等兵10.5元,二等兵10元。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大幅度贬值,各级军官薪水不足以维持家人生活,士兵伙食也大受影响,广大官兵怨声载道。
第三节武器民国时期是我国军队武器装备大发展的时期。一方面从国外进口了很多先进武器;另一方面历届中央政府和地方割据势力,都兴办兵工厂,仿造各种先进武器装备部队。到民国10年(1921年)前后,不论中央政府的部队,还是地方部队,已淘汰了刀、矛、剑、戟等冷兵器,改装为新式火枪、火炮,只有个别部队保留大刀作为辅助兵器。各种火器品种庞杂,一个部队既装备有国产武器,又装备有进口武器,世界各先进国家的产品一般都有。就其发展过程来说,民国后期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已大大优于民国初期。
一、民国初期驻安部队的武器装备民国初期,驻安部队隶属于北洋军阀系统。最初的武器装备基本上是接受清末驻安绿营的武器。火枪、火炮占80%,尚有少量刀、矛一类的冷兵器。
此后,北洋军政府陆续拨来较先进的武器装备部队,其中大部分是仿造的德式、日式、俄式、英式非自动步枪和手枪;少部分是进口的德制毛瑟手枪、美制左轮手枪、德制毛瑟“九八式”和“二四”式步枪、日制“三八式”步枪、英制“3MKI式”步枪、美制“三0式”步枪等。民国5年(1916年)张广建任甘肃督军后,将甘肃机器局扩充,制造新式枪炮,仿造了很多捷克式、“三八式”、“二四式”步枪,以此陆续更新部队装备。与此同时,驻军和地方武装为了发展势力,争夺地盘,也都通过各种渠道,购买进口武器,其中购买最多的要数德国和西班牙制造的毛瑟手枪(又名盒子炮、驳壳枪)。
二、驻安国民军武器装备国民军原系北洋军阀的军队,装备有国内仿造和进口的各式步枪和手枪;团编有迫击炮连、机枪连,配备的重武器有山炮、野炮、榴弹炮、加农炮、60迫击炮、82迫击炮和轻重机枪。
三、驻安国民党中央军武器装备抗战前,中央军装备的武器品种繁多,步枪基本上是非自动的,国产的有汉阳厂制造的“仿二四式”,粤厂制造的“元年式”;进口的有德制毛瑟“八八式”、“九八式”和“二四式”、英制“3MKI式”、美制“三0式”、奥制“曼利夏”、日制“三八式”和“九九式”等。手枪主要是驳壳枪、白朗宁和左轮,也有德造帕拉贝隆自动手枪。轻机枪主要是我国各厂仿造的捷克式、麦德森式、哈其开斯式等,也有进口的加制勃然式、比制白朗宁、美制白朗宁、日制7.7毫米等轻机枪。重机枪主要是我国仿造的古瓦兹式、白朗宁1917式、马克沁、哈其开斯、“大正三年式”等,其中白朗宁和马克沁两种制造较多,装备较普遍。火炮主要有国内各厂生产的“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和野炮,仿日“三八式”75毫米野炮和“大正六年式”75毫米山炮;进口的有奥制77毫米野炮和105毫米榴弹炮,日制105毫米加农炮和150毫米榴弹炮。
抗战胜利后,美国支持蒋介石集团打内战,支援了大量美械装备国民党军队,组建了一批“美械化”部队,使国民党军队的武器装备水平大为提高。据史料记载,第三次内战时期,驻安中央军中出现的武器新品种有:手提式冲锋枪、美制“Ml式”半自动步枪、美制“Ml式”和“M2式”卡宾枪、美制汤坶森冲锋枪、美制“M3式”冲锋枪、法制柏格门冲锋枪、英制司登式冲锋枪;美制和英制的轻重机枪、迫击炮和各种型号的火炮也成批出现。与此同时,因国民党政府大力加强各兵工厂的生产,自制了大批较先进的武器,其中汉阳厂制造的7.9毫米步枪,不但数量有很大增长,而且质量有较大提高,成为国民党部队的常规制式武器。除外,抗战时期研制成功的枪榴弹和掷弹筒也大批生产,并装备部队。
四、地方武装武器装备安西地方自卫队武器装备。一是收集当地豪绅保家护院购买的武器;二是政府少量配发的武器;三是收集部队散落民间的武器;四是集资购置的武器。品种杂乱、繁多。部分自卫队、民团为弥补火器的不足,还配有刀、矛等冷兵器。
第三章安西县人民武装部的后勤工作安西人民武装部的后勤工作,在人武部建立50多年的建设、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后勤工作按照军委江泽民主席“保障有力”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效益, 对人武部的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财务人武部的财务工作,是人武部实施后勤供应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经费人武部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来源于国防经费。用于生活费、公务费、事业费、科研费、装备物资购置费、装备维修费、基本建设费、战备物资储备费、预备费和其它支出。
二是来源于地方政府不定期的专项补贴。如修建民兵武器库、民兵训练基地、营房营具的修建更新等,地方政府都视情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是来源于农副业生产。人民武装部各个时期根据驻地条件大力开展种、养殖业,以补贴上级下拨经费的紧缺。
二、财务管理人武部属地方部队,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特别是1960年后,国家连遭三年自然危害,军队和全国人民一道过“苦日子”。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经费的相应增加,上级每年下拨的经费开始逐年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保障生活和工作必需外,生活和办公条件逐年有所改善,基本建设也不断加强和提高。
为使有限的经费用好用活,保障人武部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人武部自成立以后,即坚持了三个方面的做法:一是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县人武部发扬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根据各个时期经费数量和实际需要,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压缩非事业性开支和消耗性开支,千方百计减少支出。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是军委和总后制定的全军财务工作规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犯其规定。人武部几十年来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在各个时期都制定了符合上级规定和切合本部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行之有效地保证了各项经费的合理支出。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为使财务规章制度得以落实,人武部各个时期都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从开支预算、开支执行、开支结算,都坚持分管首长、办公会、党委会分级审批审核,实行全程监督。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使财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
第二节干部工资、士兵津贴新中国成立以后,驻安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资与士兵津贴,实行全军统一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标准逐步提高、结构趋向合理的演变过程。
一、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供给制1949年10月至1952年2月,军队一律实行供给制,即按照当时官兵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由部队免费供应衣、食、住、行诸方面的生活必需品;此外,还有少许津贴,不分官兵,每人每月补贴猪肉1斤,黄烟8两,肥皂2/3块,牙刷1/6把,牙粉2/3包;另外每月补贴连排干部纸烟5包,营团干部10包,师以上干部15包。实行供给制,是因为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国家困难较多,故短时间内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
二、供给加津贴1952年3月至6月,干部、士兵津贴改发货币,虽然标准很低,但已按职务拉开了档次。1952年初,军内开始评级。从排级到军级,共分6等15级,县人民武装部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多数评正副营级,少数评正团级和副团级,参谋、干事、助理员评正副排级和正副连级;县公安队干部,多数评连级,少数评正排级;评级后,从1952年7月起,其津贴费实行工资分制,每分值为0.2371元,按此折发人民币。1953年元月起,团以下干部和战士的工资有少许增加,工分值升为0.2473元。除此,还有女干部卫生费,干部子女保育费等零星津贴,标准都比较低。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1954年底,并逐步向薪金制过渡。
三、薪金制从1955年开始,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军官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等四项制度。这次实行的薪金制,军官薪金由级薪和军龄补助金两部分组成,军衔不带薪。级别仍按1952年评级时确定的6等15级执行。军龄补助金的计算,是以级薪为基础,按照军龄长短递增补助金。
薪金制实行一段时间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干部工资的变化,对军官级薪标准先后进行了3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1956年7月,副排级增加9元,正排级增加6元,副连级至正团级各增加5元;第二次是1956年12月,国防部决定,从1957年1月起,降低准师级以上干部的薪金,降低比率为2.4%至11%。第三次是中央军委决定从1960年10月起,降低军队正营级以上党员军官的级薪,军龄补助也在新的级薪标准基础上计发。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将全国划分为11个工资区,分别给予地区补贴。根据此规定,驻安部队,均按上述标准,享受地区生活津贴。
四、改定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实行工资制1965年2月11日,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废除军衔制度,将军队干部现行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与地方干部一样,按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定级的标准,一是德才,二是职务,三是级别。一个职务一般可定为3个级别,如军职,原级别有正军、副军、准军、正师4级,按原级别高低,可分别评定7级、8级、9级;正营职原有正营、副营、正连3级,可分别评为16级、17级、18级;排长一般评定为21级或22级。同年5月18日,军委颁发了军队干部行政级别工资标准,并从当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物价指数的差别,国务院对原工资区作了一些调整,以级别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率发给“地区补助费”。这次改定行政级别后的制度被称为“干部工资制”,一直延续到1980年3月底。
五、第一次工资改革(1980年4月)军队干部自1965年改为地方行政级别工资制度后,稳定了15年之久,干部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平均工资逐年下降。1964年军队干部月工资平均为100.7元,至1978年下降到72.7元,降低了28元,为此,中央军委于1979年2月开始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1980年4月,军委决定正式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和行政级别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并从当月起实行。军队干部的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占30%,级别工资占70%。地区补贴率执行7元标准。专业技术干部评定15个专业技术等级。这次改革,一方面干部的工资中增加了职务的因素,部分解决了职级悬殊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照顾了历史上形成的级别差距。经过改革,干部的工资水平略有提高,平均增薪11元左右。
工资地区类别,根据国家劳动局和全军调资办公室1980年2月通知精神,仍执行1965年国务院的规定。
六、第二次工资改革(1985年7月)1985年7月,军队干部工资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并于当月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新的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军龄补贴3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占58%,级别工资占36%,军龄补助占6%。这次工资改革,军队干部仍保留现行的17个职务等级和15个专业技术等级、23个行政级别等级,并重新确定了工资标准。军龄补助金,规定每1年军龄月标准5角,最多不得超过40年(即20元)。同时享受驻地地区补贴。这次工资改革,是恢复军衔制度以前采取的过渡方法,主要精神是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干部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地联系起来;同时,理顺工资关系,改进工资结构,为过渡到军衔工资制创造条件。同时,对志愿兵工资和义务兵津贴,也进行了调整。
七、实行军衔制度后的军官薪金标准1988年10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根据实行军衔制度的新情况,对现役军官的薪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新的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3部分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军队干部基准职务为16个等级,取消副排职:每个职务等级一般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薪金数有一定差额;取消行政级别,把原行政级别按高低顺序,分别归入各个档次。
军内文职干部(如医务干部和行政干部),不带军衔,其职务(技术)等级,仍按1980年规定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但取消15级,每个等级分为六个档次。文职干部评定级别档次比较复杂,既要看德才,又要看入伍年限、职务高低、现技术等级时间长短而定。
1989年,根据国家机关工资改革的情况,三总部又对军事行政军官、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职务薪金作了调整,增设了 “增二”、“增一”两个档次,薪金标准也调高了一些。军龄薪金由每1年5角增为1元。
为了适应实行军衔制度后的形势,总部对军队司务长以下人员进行了区分,分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和上等兵、列兵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可改志愿兵,实行薪金制,各为8个等级。义务兵仍实行供给制加津贴制度。
不论军官、文职干部,还是志愿兵、义务兵,均享受地区生活补助。
第三节军需供给人武部由后勤科负责作战、训练、生活等军需物资的供应。
一、给养给养工作,主要是保障部队吃饭问题。解放初期,人武部实行供给制,分为大灶、中灶供给。大灶为普通灶,战士和连以下干部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0.53元;中灶为营团级干部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0.63元;1955年实行薪金制,改三类灶为四类灶,到1970年,伙食费标准为:各类灶粮代金每人每天0.24元;一类灶0.45元,二类灶0.55元,三类灶0.75元,四类灶0.95元。80年代初全军伙食单位共分为五类灶,安西驻军执行四类灶标准。
为办好伙食,人武部多年来坚持抓好农副业生产,补给供给不足。五十多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武装部机关的农副业生产,呈现出生产、发展、保障的“马鞍型”。
人武部建立后,即开垦和划拨生产用地。1968年开始种地,播种面积16亩,总产3010斤,其中小麦10亩,平均亩产250斤,油籽6亩,平均亩产100斤。1969年、1970年基本保持1968年的水平。1971年,播种面积有所增加。种小麦20亩,亩产260斤,油籽10亩,亩产110斤。以后六年基本保持71年的水平,略有发展。1978年,播种面积达60亩,亩产265斤,总产20120斤。1980年,减少耕地面积,实种30亩,单产270斤,总产8100斤。从1983年开始,由于水源、肥料等条件限制,成本太高,得不偿失。所以,原有土地弃耕。1968年,部机关养猪5头,毛重650斤,价值325元。1969年至1975年,每年平均3头。1975年养羊130只。1975年以后,机关的农副业生产逐步下降,养猪平均每年2—3头。1986年6月,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机关食堂由集体灶改为职工灶,就餐人员少,养殖也停止了。1995年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重新开设食堂,养猪3—5头,兔9—10只,1999年停止。1998年后又在民兵武器库修建0.37亩日光蔬菜大棚1座,开垦菜地0.5亩,每年基本上保障了民兵武器库看管人员的蔬菜供给。
开展农副业生产,培养了干部职工自力更生的作风,有效地促进了伙食的改善。
二、被装按总后勤部1981年的划分,安西人武部及本县驻军均为寒区。每年两次按驻地区划由上级后勤部门发放被装,保证了日常应用和执行任务的需要。服装供应的数量和质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先后有7次大的服装改革,即1950年统一制式服装;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的服装;1965、1985年的服装改革;1988年换装;以及1999年的部分换装;2002年以后干部实行发放服装费。
三、装具和给养器材装具是指部队作战、训练、执勤时随带的用具。分为人装具,即雨衣、水壶、干粮袋、挎包、背包带、茶缸、蚊帐等,人手一套;马驼装具,即鞍具、挽具、驮具、料具等;军械装具,即武器衣、弹药袋、伪装隐蔽物品等;给养器材,即行军帐蓬、行军锅灶、炊具等。装具和给养器材,是作战或战备的重要物资,人武部及时请领配发,定期检查维修并补充,保证了训练、战备和执勤的需要。
第四节运输安西人武部的军事运输,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畜力运输1949年底至1973年,机关干部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马和自行车。
二、机械化运输指挥车1973年,省军区配发人武部北京212吉普车一辆,1990年报废;1990年7月县上拔款自购北京212吉普车一辆,1998年报废;1998年4月省军区配发人武部北京2020吉普车一辆,保障日常行动;1997年7月县上拔款6万元,人武部自筹7.6万元,购置普通型桑塔纳一辆,保证了日常生活及军事指挥的需要。
运输车1980年自购旧解放CA10一辆,1987年转让给地方后又自购旧东风140一辆,1990年该车报废。1995年省军区配发人武部东风141一辆,保障运输至今。
第五节医疗卫生建部以来,人武部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一直延续至今。人武部始终把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到爱国主义的高度,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除害灭病工作。多年来,卫生工作已形成制度,每星期五全面清理内外卫生。个人卫生要求达到身体干净、衣服干净、被褥干净,胡须光、指甲短、头发短;环境卫生要求达到“六面八方”,内务整齐,环境清洁。20世纪50年代在营区开展了除“六害”活动。要求营区内无臭虫、无跳蚤、无虱子、无老鼠、无蚊子、铲除疾病传染媒介。60年代后,根据总后要求,大力控制部队昼夜发病率, 特别是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经认真工作,大幅度降低了昼夜发病率,并消灭了天花、霍乱和鼠疫等恶性传染病。70年代后,又大力开展了“两管、三改”活动,即管好饮水、管好粪便;改水源、改伙房、改厕所、改畜圈、改环境,改善了营区各项生活设施。从80年代始,在营区种树种花种草,逐年改变营区面貌,营造了卫生、清洁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了部队的健康水平,保障了部队战备、训练、执勤、施工、生产等任务的完成。90年代后,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疾病预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县人武部成立了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广泛开展疾病预防与治疗宣传工作,增强了部队的卫生预防知识,并且每年都要组织所属人员到驻地医院进行一次体检,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奠定了基础。2003年,全国性的“非典”疫情爆发后,县人武部迅速投入预防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物资投入,强化部队管理,保证了“非典”期间无一例病情发生。
第六节营房武装部的营房建设,大体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1949年安西解放,人武部机关进驻老县城国民党军队和政府遗留的营房及公共用房。
1971年,安西县城迁至现址,县人武部随县城迁至现址,开始新建营房,房屋全为土木结构平房,共有房屋38间。后修修补补,一直维持到八十年代末。
1989年,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县市人民武装部必须要有独立营院”的要求,在地委、行署、军分区的协调下,县政府积极行动,筹措部分资金,于1990年在原址拆除平房后,修建办公楼,建成独立营院。
1998年,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根据兰州军区“张掖会议”精神,县人武部制定了《1998—2000年人武部全面建设三年规划》,把机关营院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集中整治。县委、县政府先后投入经费50多万元,撤除废旧平房24间,挖土添沙1万多立方米,种植草坪8000多平方米,整理场地2000多平方米,硬化地面1500多平方米,使机关营院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2002年,人武部为进一步适应民兵训练要求,与时俱进,大胆计划,广开思路,积极协调县委、县政府将与人武部办公楼紧邻的县档案局办公楼调换为民兵训练基地,并投入10多万元建成了集障碍场、投弹场和器械场为一体的综合训练场。目前,县人武部集机关营院、民兵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场为一体,占地面积10110平方米。其中:机关营院占地面积2720平方米(办公楼756平方米,有房屋19间;民兵训练基地708平方米,有房屋16间;综合训练场3200平方米)。
随着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党管武装工作力度,积极解决人武部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了人武部建设的快速发展。2003年,县政府把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县委书记杨克忠、县长戴超和分管武装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董生录、政府副县长席忠和多次带领有关部门领导现场办公,统一设计规划,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使营院建设既体现了军事机关的特色,又达到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共投入经费约28万余元,先后修建了欧式风格的标志性建筑,整理绿化草坪。2004年,再次拨出专款5万多元,对人武部机关办公楼进行了重点装修,使人武部机关营院成为全县的一个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