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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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5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1
页码: 218-218
摘要: 民兵体制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进行变动的。1949年10月,为了尽快配合部队剿灭危害群众,危及新生政权的大小股匪,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遵照上级“县建立民兵自卫大队,乡建立民兵自卫中队,村建立民兵自卫分队”的指示要求,安西县5个区均建立了民兵组织,共有民兵700多人,并配备了步枪和手榴弹。
关键词: 民兵工作 民兵制度

内容

民兵体制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进行变动的。1949年10月,为了尽快配合部队剿灭危害群众,危及新生政权的大小股匪,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遵照上级“县建立民兵自卫大队,乡建立民兵自卫中队,村建立民兵自卫分队”的指示要求,安西县5个区均建立了民兵组织,共有民兵700多人,并配备了步枪和手榴弹。
  195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按照《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人民群众的武装组织,凡年满十八至四十岁的男性公民,身无残疾或精神病者,均有参加民兵之权利和义务。超过四十岁者,可退出民兵组织,但战斗英雄、民兵模范不愿退出者,仍酌情留队”。这样就建国初期实行自愿参加的民兵制度,改变为按照规定条件尽义务,普遍参加的民兵制度。年底,依据《条例》和酒泉军分区指示,安西县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县建立了基干民兵团,区、乡、村编大队、中队、小队。凡年满18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富裕的公民编为基干民兵;26岁至45岁的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实行普遍民兵制,改变了自愿参加民兵的原则,把参加民兵组织变成了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民兵组织成为国家动员的基础。
  从民兵组织组建时起,就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剿匪肃特、维护社会治安、抗美援朝、保卫生产等活动中协同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队发挥了生力军作用。1950年冬,县武装科科长张维库,带领桥子、踏实两乡民兵30名,配合部队剿匪,在深山沟壑中查踪追击20多天,配合部队将土匪包围在石包城,消灭数十名。桥子乡民兵从1949年10月至1951年底,先后同土匪作战5次,配合部队作战6次,打死土匪8名,俘虏3名,夺回被抢骡马311匹、牛羊1000多头(只),民兵队长聂发刚被评为民兵英雄。同时,组成多个民兵帮工队,帮烈军属、孤寡老人种田收割,被人民群众誉为“不穿军装的解放军”。

知识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地处甘肃西北,东屏玉门,西邻敦煌,南望祁连,北依大漠,地扼甘新,物产丰阜。早在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汉时就设有行政建置。南北有祁连山、马鬃山群山环绕,滔滔的疏勒河中流西去,潺潺的榆林河向北蜿蜒,众多绿洲东西分布,山蕴金银铜铁,地产粮棉瓜果,自古即为中央政府控扼甘新之锁钥,经略西域之基地,丝绸之路之重镇,故而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伴随着人类的涉足繁衍,军事活动贯穿古今,干戈频仍,烽火不息,少数民族豪强争草逐水,相互攻杀争斗;历代中央王朝拓土开边,大举征战,各族人民保家卫国,浴血疆场,乃至红军西路军悲歌西进,马家军横行暴虐,军事活动几成历史发展的主线,直至1949年和平解放,这里的人民才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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