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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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58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207-209
摘要: 搞好预备役登记和统计,是一项诸备兵员、寓兵于民的重要工作。1955年国家颁布了兵役法,实行预备役制度,开始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明确规定: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
关键词: 兵役制度 预备役登记

内容

搞好预备役登记和统计,是一项诸备兵员、寓兵于民的重要工作。1955年国家颁布了兵役法,实行预备役制度,开始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明确规定: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军士和兵的预备役,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已服满现役的转入第一类预备役。在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平时免服现役的公民和依照规定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年满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根据此规定,1955年11月,甘肃省第二次兵役工作会议提出:“积蓄预备役人员,是兵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决定从当年起,开展预备役登记工作。1957年初全省开始进行第一次预备役登记。但是,在当时的预备役工作中,由于照搬苏联的做法,登记统计手续繁琐,组织工作赶不上,因而效果不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军委于1957年6月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决定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民兵即是预备役,适合服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一律编入民兵组织。根据这一指示,即停止了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此后,预备役工作陷于停顿,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为了重新把预备役工作开展起来,储备充足的后备兵员,以应付突发事件,总参谋部于1978年3月下发了《关于恢复复员、转业退伍战士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同时下发了《复员转业退伍战士登记卡片》和《复员转业退伍战士统计表》,要求各地对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历年退伍的战士普遍进行一次登记、统计。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了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后,要求从1980年12月1日起实行。从此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又走上了正常轨道。
  1984年颁布的新《兵役法》,把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列为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兵役法》对预备役军人的权利和义务、服预备役的年龄、参加军事训练、战时应召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在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士兵服预备役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包括:在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为基干民兵,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为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至28岁的退伍士兵和经过预备安西县军事志第四篇兵役工作役登记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人员包括:在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为普通民兵,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为经过预备役登记29岁至35岁的退伍士兵和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近20年来,县人武部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登记、统计和资料管理制度,县、乡兵役机关设立了预备役工作资料专柜,基本做到了卡片、表册齐全,分类清楚,查找方便。每年对预备役军人进行一次登记和核查,对其中已达到最高年龄或有其他变故的预备役军人,及时从预备役人员名册中注销,以确实掌握预备役人员的真实情况。

知识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地处甘肃西北,东屏玉门,西邻敦煌,南望祁连,北依大漠,地扼甘新,物产丰阜。早在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汉时就设有行政建置。南北有祁连山、马鬃山群山环绕,滔滔的疏勒河中流西去,潺潺的榆林河向北蜿蜒,众多绿洲东西分布,山蕴金银铜铁,地产粮棉瓜果,自古即为中央政府控扼甘新之锁钥,经略西域之基地,丝绸之路之重镇,故而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伴随着人类的涉足繁衍,军事活动贯穿古今,干戈频仍,烽火不息,少数民族豪强争草逐水,相互攻杀争斗;历代中央王朝拓土开边,大举征战,各族人民保家卫国,浴血疆场,乃至红军西路军悲歌西进,马家军横行暴虐,军事活动几成历史发展的主线,直至1949年和平解放,这里的人民才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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