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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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5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兵工作
分类号: E265
页数: 5
页码: 200-204
摘要: 一般做法是:省、专区召开征兵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弄清政策,统一工作方法、步骤。县上召开县、乡、区3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动员措施。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征兵工作

内容

一般做法是:省、专区召开征兵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弄清政策,统一工作方法、步骤。县上召开县、乡、区3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动员措施。然后广泛开展动员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保家卫国的道理,使人民群众懂得保卫人民政权和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造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掀起报名参军的热潮。参军者都戴大红花,在锣鼓声中由村到乡,由乡到区、到县,由县到部队逐级欢送。人民政府关心军人家属,在军属的家门口挂“光荣军属”牌子。土改中,在分配土地、房屋、耕畜和其它生活资料时给予军属适当照顾。平时对军烈属的生产和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和优待。逢年过节,组织秧歌队,带着慰问信和慰问品逐家慰问,使军烈属在政治上享有崇高荣誉。
  二、义务兵的征集军分区和县、乡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具体负责征兵的组织和实施。地、县、乡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政府、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宣传、纪检等有关部门和军队系统(县人武部)的负责干部组成。政府和人武部的负责干部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辖区内的征兵工作。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武部和公安、卫生、教育及其他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承办征兵工作业务。征集工作大体分宣传动员、体检政审、复查定兵、交接起运等步骤。
  为了做好征兵的具体工作,国防部于1964年11月制定了《征兵工作办法(草案)》,对征兵工作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规定;1985年10月对该办法进行修改补充,更名为《征兵工作条例》,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公布实施。该条例共10章、49条,对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复审定兵、交接起运、新兵运送、检疫与退兵、征兵经费开支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使征兵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安西县军事志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行。
  宣传动员工作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后,县、乡、村、组即以广播、电视、电影、报纸、黑板报、标语、宣传车以及召开干部会、座谈会、适龄青年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兵役法》,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这一教育贯穿到征兵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使依法服兵役的道理深入人心,激发适龄青年和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端正应征公民的入伍动机。
  征兵宣传教育的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形势各有侧重。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应征青年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觉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二是对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要进行国防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依法完成征兵任务;三是对征兵工作人员进行职责教育,端正工作指导思想,牢记我军的宗旨、任务,增强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集任务。四是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我军的光荣传统教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五是深入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教育,使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宣传教育中,结合各时期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如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义务兵役制刚开始推行,广大群众对普遍服兵役还不习惯;同时,因摆脱国民党统治时间不长,一些群众对国民党抓兵、强制抽丁的恶劣影响还记忆犹新,因而部分群众对当兵服役有一定疑虑。针对这些思想问题,当时的宣传教育,主要是向群众阐明新旧制度、新旧军队的不同;着重宣传《兵役法》的内容以及实行义务兵役制的重要意义,讲明只有加强国防建设,才能有效地防止国民党卷土重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是针对群众中存在的太平观念、和平麻痹思想,讲述当时的国际形势,阐述毛泽东主席提出的“要准备打仗”,“备战、备荒、为人民”等指示。上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群众中又出现了国防观念淡薄的问题,有些地区主要是城郊和比较富裕的地区,出现了适龄青年不愿应征服役的问题。针对这种思想,主要宣传解释了《兵役法》的基本精神,讲明“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安西县军事志・・第四篇兵役工作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只有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有可靠的保障,人民才能有劳动和生活的和平环境。
  体检工作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直接关系到兵员的质量,是影响国防建设的一件大事。因此,每年征兵,都由县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若干体检站,对应征公民进行认真全面的体格检查。体检分目测、常规体检、复查三步进行。
  为了确保兵员的身体质量,统一体检标准,国防部于1955年首次征兵时,就制定了《应征青年体格条件》,对应征青年的体格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1986年8月,国防部制定了新的《应征青年体格条件》,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征兵机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兵员质量。1986年新的《应征青年体格条件》基本上保持了原《条件》规定的内容,同时根据兵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补充、修正了一些新内容。
  对应征公民的体质进行全面衡量,确认符合新兵体格标准的,即可准予入伍。新兵到部队后,如发现体格不合格,不宜在部队服役者,经驻军医院或驻地地方医院检查证明,由师以上机关批准做退兵处理,退回原籍、原单位。由于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规定,把好体检关,因而多年征集的新兵,身体素质较好。
  政审工作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是征兵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政治审查的对象是体检合格的人员。政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上级颁发的政审标准,除了审查应征公民必须符合征兵命令规定的年龄、文化程度、性别、职业外,重点是审查他们的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和道德品质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目的,是防止敌对分子混入部队,以保持部队的政治纯洁性,保证人民解放军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忠实保卫者。1990年以后,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1990]政联字9号)、《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1996]参联字3号)等文件,对征兵政审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政审基本上采取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县三级负责制。其程序是:⑴由行政村、居委会及有征兵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政审人员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对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做出证明,并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的有关栏内填写鉴定意见;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进行审查,并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的有关栏内填写鉴定意见;由行政村、居委会及有征兵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的有关栏内填写鉴定意见,并向乡镇、街道推荐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⑵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应征公民情况进行复核,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的有关栏内填写鉴定意见,并向县征兵办公室推荐合格的应征公民。⑶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审组会同司法、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联审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综合审定,对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由政审组负责人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的有关栏内填写政审结论意见。1986年以后,除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采取由公安部门、征兵机关、接兵干部和所在单位四方联审和实行政审责任制的方法进行政审,尽量把好新兵的政治质量关,取得了明显效果。
  定兵工作定兵是确保兵员质量的关键环节,县乡人民政府和征兵办公室本着对军队和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定兵关。主要做法是“三坚持”:一是坚持集体定兵。应征公民经过体检、政审合格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初定服现役对象;然后上报县征兵办公室,进行全面衡量,逐个讨论确定兵员名单;最后召开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吸收接兵干部参加,集体讨论定兵。二是坚持择优定兵。在各级召开的定兵会议上,对兵员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条件进行全面衡量,认真比较,优先确定党团员、文化程度高、身体素质好的青年入伍。三是坚持公开定兵。各级在定兵中,一般都实行张榜公布,对确定的兵员面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阻止了“关系兵”、“后门兵”流入部队。
  征集名单确定后,由县兵役机关向本人发出入伍通知书,并编造花名册,与部队接兵干部进行交接。新兵临行前,县、乡组织盛大的欢送会,欢送新兵启程,由部队派出的接兵干部带回部队。
  义务兵服役的期限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是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以及兵员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服役时间过长,对义务兵本人和家庭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服役时间过短,则会影响军队的建设。1955年开始实行安西县军事志第四篇兵役工作义务兵役制时,根据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为3年,空军为4年,海军为5年。1956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陆军为2年,空军为3年,海军为4年。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兵役制度问题的决定》,又恢复到1955年的规定。1984年颁布的新《兵役法》,将服役年限确定为陆军为3年,空军、海军为4年。同时还规定, 服满现役的义务兵,一般应退出现役少数技术兵员和基层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1至2年。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因为军队编制员额缩减,或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其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时,可以提前退出现役。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

知识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地处甘肃西北,东屏玉门,西邻敦煌,南望祁连,北依大漠,地扼甘新,物产丰阜。早在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汉时就设有行政建置。南北有祁连山、马鬃山群山环绕,滔滔的疏勒河中流西去,潺潺的榆林河向北蜿蜒,众多绿洲东西分布,山蕴金银铜铁,地产粮棉瓜果,自古即为中央政府控扼甘新之锁钥,经略西域之基地,丝绸之路之重镇,故而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伴随着人类的涉足繁衍,军事活动贯穿古今,干戈频仍,烽火不息,少数民族豪强争草逐水,相互攻杀争斗;历代中央王朝拓土开边,大举征战,各族人民保家卫国,浴血疆场,乃至红军西路军悲歌西进,马家军横行暴虐,军事活动几成历史发展的主线,直至1949年和平解放,这里的人民才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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