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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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5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197-199
摘要: 中国成立后,仍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志愿兵役制。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兵役工作

内容

中国成立后,仍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是国家规定具体条件,本人自愿报名,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可入伍,无一定的服役期限。服役期间,一律实行供给制,衣食住行所用全由部队提供。实行志愿兵役制期间,安西县于1951年征集过一次志愿兵共210人,奔赴朝鲜战场,参加抗美援朝。
  志愿兵的动员对象,主要是工人、农民和青年学生。具体条件:一是家庭出身好,本人历史清楚;青年学生则不问家庭出身,只要历史清楚即可。二是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54米。三是年龄在18~30岁之间。凡符合以上条件,本人自愿报名,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军。
  二、义务兵役制志愿兵役制是革命战争年代的产物。那时,大批革命者抱着革命志向,自愿投身于革命军队英勇奋斗。但是长期实行志愿兵役制,一方面使部队基层干部和战士的年龄普遍偏大,不利于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们的兵役负担加重,增加了他们的家庭困难,个人的婚姻问题安西县军事志第四篇兵役工作也得不到合理解决。同时,还不利于部队后备兵员的储备。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52年8月5日,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向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提出了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报告。此后,中央军委和国防部即着手起草兵役法,各地也积极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确定从1955年起,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兵役法规。这部《兵役法》的产生,为加强国防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
  义务兵役制是公民在一定的年龄段内依照法律、法令的规定,必须承担一定期限的军事义务制度。公民承担的军事义务,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它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定期征集、定期退役。这样,既能保证现役部队有充足的兵员补充,又能有计划地积蓄雄厚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而且使全体公民的兵役负担大体趋于平衡,比较合理。
  《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公民有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义务兵的征集对象除特种兵外,年龄在18~21周岁的男女公民均可报名应征,经审查合乎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文化、政治条件后,批准入伍。服现役不拿报酬,服役期内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均又部队保障。1976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独生子女应征比例的增大,义务兵原籍参照当地群众平均收入给其家属一定的补助。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按照“哪里来的哪里去”的原则退伍回原籍,由当地政府适当安置。
  新《兵役法》实施后,每年征集的人数、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县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按省、地的部署完成征兵任务。
  三、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后,为了推进我国国防事业继续向前发展,从1978年开始,逐步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130,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兵役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兵役法对原兵役法在结构和内容上均有较大调整,增加了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现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民兵、惩处等条款。这部兵役法总结了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的经验,继承了1955年兵役法的许多优点,去掉了一些过时的条文,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规。
  《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已成为部队专业技术骨干的,可改为志愿兵。改志愿兵的条件:一是思想进步;二是技术熟悉;三是身体健康。选志愿兵的程序是:先由本人申请,团级机关审查,签署意见,然后报师以上机关批准。志愿兵服现役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一般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如有特殊需要,且本人志愿,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服役期限。志愿兵分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大类,志愿兵选留的范围一般占技术兵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志愿兵除免费按照义务兵的标准供应伙食和被装外,另按不同级别发给工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
  随着世界军事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1998年12月290,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一是调整了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取消了志愿兵称号,改为一至六级士官,明确了各级士官的服役期限。二是缩短了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原为3~4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三是改革了志愿兵服现役制度。将志愿兵一次性选改和退出现役的规定,改为分期选改士官服现役制度,并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四是完善了预备役制度。五是强化了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六是拓宽了退伍军人安置就业渠道。七是完善了对违反兵役法行为惩处的规定。此次兵役法的重大调整,既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兵役制度的优良传统,又总结吸取改革开放以来兵役工作的基本经验,使兵役法更加符合国家和军队建设的现实情况,符合国防和军队建设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对军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以及国家经济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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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县军事志》

安西,地处甘肃西北,东屏玉门,西邻敦煌,南望祁连,北依大漠,地扼甘新,物产丰阜。早在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西汉时就设有行政建置。南北有祁连山、马鬃山群山环绕,滔滔的疏勒河中流西去,潺潺的榆林河向北蜿蜒,众多绿洲东西分布,山蕴金银铜铁,地产粮棉瓜果,自古即为中央政府控扼甘新之锁钥,经略西域之基地,丝绸之路之重镇,故而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伴随着人类的涉足繁衍,军事活动贯穿古今,干戈频仍,烽火不息,少数民族豪强争草逐水,相互攻杀争斗;历代中央王朝拓土开边,大举征战,各族人民保家卫国,浴血疆场,乃至红军西路军悲歌西进,马家军横行暴虐,军事活动几成历史发展的主线,直至1949年和平解放,这里的人民才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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