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民住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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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渊泉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4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居民住房
分类号: C913.31
页数: 3
页码: 197-199
摘要: 至1976年居民住房户均有30平方米,人均占有7平方米。进入二十世纪80年代,居民住房逐年扩建,房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建筑面积大幅度增加。建房资金从三方面投入,居民住房形成三种房产权。第一种是公产房,有县财政逐步投资建成,实行分配制度,公产房只分配给家庭成员户口在城镇的职工居民。
关键词: 居民住房 居住

内容

从1970年起,居民开始从老城搬迁到新城居住,搬迁时新盖住房大部分用旧砖石木料,土皮盖房,结构简陋,面积窄小。至1976年居民住房户均有30平方米,人均占有7平方米。进入二十世纪80年代,居民住房逐年扩建,房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建筑面积大幅度增加。建房资金从三方面投入,居民住房形成三种房产权。第一种是公产房,有县财政逐步投资建成,实行分配制度,公产房只分配给家庭成员户口在城镇的职工居民。只限于安排国家机关、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家属。一般以男方为主,有户主申请,单位加注意见,县城建局审查批准。分配房标准:县级60-70平方米,科级40-50平方170米,一般职工42-45平方米,住房户每平方米交租金0.03-0.05元。第二种是单位家属院,主要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只限于本单位职工家属。第三种是私人建房,根据城市统一规划,划给城镇户口居民地皮,自筹资金建筑,规定3口人以下家庭每户划给8X7=136平方米,4-5口人家庭划给12X17=204平方米,6口人以上划给15X17=255平方米。居民只交划拨手续费,不交土地使用等其它收费。
  至1985年,镇区有住宅房(平房)84527平方米,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1-47平方米,其中公产房(属房管所管理的)105幢,建筑面积23870平方米,人均9.4平方米,单位家属院12800平方米,住户人均约12平方米,私人建房29377平方米,私房住户人均17平方米。
  从1986年起,先后在交通巷、瓜州巷、福利巷、新城巷划拨私人建房用地,鼓励私人建房,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私人建房给予补贴政策,标准是县级(包括相当县级的知识分子)每户补助1200元,科级(相当于科级的知识分子)每户补助1000元,一般职工补助800元。
  1995年停止划拨私人建房用地,修建平房住宅基本停止。是年,镇区已有居民住宅楼38幢,建筑面积62100平方米,居住690户。家属院(平房)987户,建筑面积118440平方米,私人建房231户,建筑面积251124平方米,居民住房面积人均22平方米。
  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居民住宅楼使用面积受政策性限制,规定县级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科级干部不超过17170平方米,一般职工不超过50平方米。1998年不再执行。职工住宅楼建设资金采用政府拨款、单位自筹、个人集资三结合的办法,实行分期分批分配,国家干部、职工有政府审批,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家属住宅楼也采取单位自筹、个人集资的办法,有本单位自定方案,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执行福利房政策。1999年,房改基本结束。原有公产房、单位家属院已全部转为私有。2001年底,福利房政策停止,全面执行商品房政策,居民住宅全部办理了《房产证》,住房质量提高,面积不受限制,一般单户在100平方米左右,房价平稳,住宅楼建筑面积价格一般在每平方米500-1000元(旧楼)左右。
  至2004年底,镇区累计有居民住宅楼139幢,建筑面积43.66万平方米,住户4347户,占总户数的57.6%,城市户口居民住房配套率达到66.3%以上,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84平方米。

知识出处

渊泉镇志

《渊泉镇志》

《渊泉镇志》一书对渊泉镇史志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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