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度创建的文明家庭、文明家庭模范户、文明居民小组、文明居委会有镇党委、镇政府组织评选命名。
1990年至1995年,城区副科级以下的文明单位有镇党委、镇政府组织评选、验收命名授牌。正科级以上的文明单位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选验收。县委、县政府命名授牌。
1996年起,镇辖区所有的驻地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申请进入文明单位行列,一律有渊泉镇党委、政府组织评选验收,达到镇级文明单位的有镇党委、镇政府命名授牌。达到县级文明单位的有镇党委、镇政府组织评选验收,报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验收审核,县委、县政府命名授牌。申请进入地级文明单位的有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上报地区验收命名。
文明单位的命名,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评选验收命名,可以升级、降级或取消称号。程序是在每个年度的12月底以前有单位申报,镇上验收,县上审核召开命名大会, 发布命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