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镇区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上遵循了以下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无论任何级别、任何行业的单位,在综治工作上,一律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驻镇区各单位,各负其责, 以保一方平安。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人人有责,齐抓共管,人人有份,人人参与。
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任何单位的一把手(书记、局长、校长)必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领导必须亲自带班、值班的原则一一各单位的领导排班次轮流带班、维护治安,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开展群治群防,以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原则一重在防范,开展落实群众性的各种防范措施。
推行达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兑现的原149则——层层签定综治工作责任书,计分量化考核,奖优罚劣。
执行一票否决制的原则——综治工作不合格者,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实施否决措施,否定综合评定0目标、目的: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治安稳定,实现发案少,治安好,群众满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