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渊泉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442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1
页码: 176-186
摘要: 1991年以来,镇区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上遵循了以下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无论任何级别、任何行业的单位,在综治工作上,一律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以实现“四无”为达标单位。
关键词: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内容

1991年以来,镇区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上遵循了以下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无论任何级别、任何行业的单位,在综治工作上,一律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驻镇区各单位,各负其责, 以保一方平安。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人人有责,齐抓共管,人人有份,人人参与。
  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任何单位的一把手(书记、局长、校长)必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领导必须亲自带班、值班的原则一一各单位的领导排班次轮流带班、维护治安,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开展群治群防,以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原则一重在防范,开展落实群众性的各种防范措施。
  推行达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兑现的原149则——层层签定综治工作责任书,计分量化考核,奖优罚劣。
  执行一票否决制的原则——综治工作不合格者,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实施否决措施,否定综合评定0目标、目的: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治安稳定,实现发案少,治安好,群众满意的目的。
  第二节组织体系1992年1月,成立了渊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19人组成,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和分管综治的副镇长任副主任,城区大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以后因人事变动,逐年调整完善。2004年,镇综治委有24人组成,镇综治委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镇综治委下设有综治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专干一名,在城区科级以上单位,建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85个,治保民调小组181个,全镇区有172名科级干部确定为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第三节达标责任制确定责任区:1991年以驻城区副科级以上单位确定综治工作责任单位106个,1995年改为驻镇辖区科级以上单位(以设党委、总支、或县直属支部的单位为准)确定综治责任单位64个,以后根据各年度实际确定。2004年确定150责任单位85个。
  签定责任书:分三层签定,第一层是镇综治委在每个年度与各责任单位签定综治工作责任书,第二层是各责任单位与下属单位包括直属关系、隶属关系(发放各类证照业务管理)、协议关系(各种承包出租雇佣车辆人员)。第三层是下属单位与车间门点及个人签定责任书。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以实现“四无”(无发生刑事案件,无发生治安案件,无出现违法人员,无造成重大事故)为达标单位。
  责任书实行百分计分考核制,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年度考核评定。1991年在全城辖区106个责任单位中,评定优良单位12个,合格单位69个, 基本合格单位20个,不合格单位5个。1998年,在全城区64个单位中,评定“四无”优良单位34个,占53.1%;合格单位25个,占39.1%;基本合格单位8个,占4.7%;不合格单位2个,占3.1%。2004年度在城区85个单位中,考核评定综治模范单位10个,综治工作先进个人20名,优良单位39个,合格单位37个,基本合格单位7个,不合格单位2个。
  奖励与处罚:根据年度综治责任书考核评定,实施奖励与处罚。对评定为综治先进单位或综治模范单位的有镇党委、镇政府发岀表彰奖励决定,并给先进模范单位和合格单位的综治工作责任人发给100-250元的奖金。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先进单位的奖金有镇财政拨发,合格单位的奖金有本单位自发。151一票否决制:把综治责任与领导政绩、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单位,综合性先进不能当,领导在本年度不能晋升,奖金不能全评。对因领导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综治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稳定的单位进行一票否决,否决形式和程序是通报批评、警告、发整改通知书等, 否决意见报县综治委审定批准执行。
  第四节群防群治治安联防队:1982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实行城区单位定期抽人组成联防巡逻队进行治安看护,不出人的单位,可以出钱或找人顶替,居民区实行联户联防。1989年成立了渊泉镇治安联防队,20人组成,全镇筹集资金,人员统一招聘,工作由派出所统一指挥,实行分片看护,街道昼夜巡逻。联防队员工资有各单位按职工人数和商业门点个数交纳,派出所统一收取,1992年联防队员增加到31人,动员组织离休干部、职工居民组织义务治安员239名,联防队和义务治安员有派出所统一管理,当年共盘查陌生人723人,制止打架斗殴事件24起,直接破案6起,给忘了锁门的干部职工锁门37次,推放锁停自行车65次,预防制止了可能发生的重大纠纷和案件6起。
  治安巡警队:1998年,治安联防队解散,停止收取治安联防费。成立安西县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队,聘用20名男青年组成,工资有县财政拨付4万元,镇财政拨付4万元。152治安巡警大队有城关派出所管理,分两个小队,分别对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区进行巡逻看护。2002年,每个社区居委会固定一名巡警,定点定责,开展工作,同时组建由114人组成的治安联防大队,有48人组成的社区治安联防队, 至2004年底,治安巡警存留10人。
  门卫、值班人员:从1988年起,城区各单位陆续健全完善门卫值班制度。设置值班门房,专(兼)职门卫和职工轮流值班。专职门卫值班人员逐年增加。
  1991年全城有专职门卫和兼职值班人员169名,月工资200元一300元,至2004年底,全城区139幢住宅楼和85个综治责任单位全部建立配备专门值班人员67名,兼职值班人员11名,楼院值班人员88名,协管员73名。
  第五节暂住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经商、打工等原因来城区的暂住人员,实行来人登记,走人消户的管理办法。对岀租房屋,实行申报登记,签定承租、岀租协议书。2000年6月5日县政府批转《渊泉镇暂住人口岀租房屋管理办法》,镇上设立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和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合署办公。2001年,登记暂住人口3667人,其中省内2989人,外省678人登记岀租,房屋377户。2004年城区登记暂住人口610人,登记出租房屋376户,承租521人。签订租赁治安协议书521份。153第六节青少年教育1991年起,假期采取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方针, 开展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学生有居委会校外管理辅导教育。1991年在社区建立8个校外辅导站,82个假期学生活动站,购置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器材,有居委会和值班老师共同辅导学生完成假期作业,学生开展了16项各种文体娱乐活动。1992年,制定《渊泉镇待业青年管理教育暂行办法》,当年对登记在册的960名社会青年实行统一管理,先后进行8次培训,为58名青年联系了就业门路,帮助15对青年成家立业,对28个青年进行了长期帮助教育,建立帮教小组28个。2001年实行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所长兼任)进校讲课制度,建立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责任制。2003年起实行学生放假后到社区报到,组织学生在假期参加卫生清扫,扶贫帮困教育培训,参观展览等活动,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七节民事纠纷调解在综治工作环节中,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从小事调处,防范大事发生。1984年至1986年三年共调解纠纷70起,1991年调解各种纠纷46起,1997年镇区设133个民调小组,年内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48起,其中镇司法部门调解48起,派154出所调解13起,单位和居委会调解87起,2004年底,城区设有68个调解小组,调解民事纠纷72起,制止23人群体上访事件1起。
  第八节刑事治安案件1990年发生刑事案件46起,其中盗窃案37起,抓犯罪嫌疑人10名,发生治安案件52起,处理违法人员116人。
  1994年镇辖区发生刑事案件29起,抓犯罪嫌疑人35个,发生治安案件39起,处理违法人员68人。1999年镇辖区内发生案件27起,抓犯罪嫌疑人49人,发生治安案件28起,处理违法人员48人。
  2000年,辖区发生刑事案件57起,抓犯罪嫌疑人73个,发生治安案件87起,其中盗窃案36起,处理违法人员153人。
  2004年镇辖区内发生刑事案件142起,其中盗窃案107起,抓犯罪嫌疑人62个,发生治安案件147起。处理违法人员174人。
  第九节禁毒吸毒:(指吸毒人员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苯丙胺类兴奋剂、吗啡、可卡因、大麻或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麻醉药品等),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早在建国初期就已被155灭绝,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又死灰复然。1999年经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力挨户诸人地毯式的排查,镇区有吸毒人员32名,其中男性29名,女性3名。大部分是20多岁无业青年,最小年龄18岁,最大年龄35岁,吸毒人员中,1993年10月开始吸毒的有2名,1997年3月开始的7名,1998年4月开始的10名,1999年1月开始的13名。
  目标任务:根据地、县要求,在2000年要基本上禁绝新的吸毒人员滋生。对现有吸毒人员分不同情况采取劳教、强戒、帮教措施,做到当年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当年无复吸人员,辖区常住人口无贩、制毒行为,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达到地区规定的“无毒乡镇”标准,要求当年实现“无毒乡镇”。
  禁戒措施:1999年1月,成立渊泉镇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党委书记、镇长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地县禁毒委关于“一制双线,一年联制联创”的要求,全镇划分69个禁毒工作责任区,制定签发年度禁毒工作责任书,规定严格的奖罚办法,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组织学生、职工、群众开展各种活动,建立了“四位一体”(警察、居委会干部、单位、家属)的帮教小组24个,对帮教人员一月一次谈话,分别按1个月、2个月、3个月及时进行尿检,对劳教、强戒或刑释解教回来的继续列为帮教对象。在全城查禁种植婴粟,动员全城区居民严密警惕外来人口贩制毒品。
  禁毒成果:2000年10月24日,酒泉地区禁毒工作现场会在安西召开,参观了渊泉镇两个社区居委会和镇禁毒156委员会办公室,在镇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党委书记赵生金向会议做禁毒工作经验介绍。2000年底,检查验收城区59个禁毒责任单位和10个社区,全部达到了“无毒单位”、“无毒社区”标准。2001年3月,酒泉地委、行署授予渊泉镇“无毒乡镇”称号。至2004年12月31日,在册的32名吸毒人员,其中死亡1名,因刑事案件服刑3年以上3名,劳教2名,社会面戒吸11名,其中(出外托管4名),已戒断巩固3年以上15人。五年来,未新滋生吸毒人员。在巩固成果基础上,2003年制定禁毒工作三年规划,在同年11月向地县审报进入甲级1无毒乡镇”申请报告。
  第十节反邪教法轮功:是李洪志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设立“法轮功研究会”起家的,又设计了佛道混合的标识,制造形形色色的反科学歪理邪说,宣扬“世界末日来临,法轮大法拯救人类”,大搞教主崇拜,对人身进行精神控制,大肆掠取钱财进行秘密结社,建立组织体系,围攻政府机关、学校、报社、电视台,聚集中南海周围非法示威。危害公民人身生命和正常生活秩序。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1993年,由一名机关单位干部在北京上专科学校和1994年一名女性外出兰州回来将“法轮功”带入镇区进行传播,1995年,只有三三两两人员做“功”,起初,以锻炼身体健身祛病出现。组织传播者走家串户联络动员参加或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录音讲话,散发材料,张贴标语横157幅,吸引扩大参加人数,一些机关干部、退休职工、居民群众不明真相,参加“修炼”活动。修炼活动一般早晚各一次,每次做功长达1-3小时,修炼者盘腿静坐,双手举胸前一高一低,双眼若闭。动员修炼者购买名为《法轮大法》 书籍、“法轮功”录音带、录像带、光盘,价格昂贵。修炼者早上一般在公共广场练习,晚上一般在房间“打坐” 。1997年,一些法轮功人员为占领电影院门前广场,公然要求政府划给活动场地,试图围攻县政府,1997年7月,经清查登记,镇区参加法轮功修炼的有221人,其中共产党员3人。同年7月21日,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禁止修炼法轮功的通告》。绝大部分法轮功修炼人员停止修炼,并明确表示与法轮功决裂。但仍有少数人坚持不改,至1998年全城区有25名法轮功修炼人员未能解脱。其中有机关干部10名(科级以上干部2人,教师4名)。
  2000年2月,有一些法轮功人员在私人家庭秘密聚会,播放观看法轮功光盘,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有6人被治安拘留。
  2002年,城区屡次出现法轮功标语传单。
  2003年,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主任李学平和干事王长荣、城建局职工石进祥因破坏有线电视,妄图在有线电视播放法轮功影视,印发传单,被公安机关逮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4年。骨干人员柴梅被判刑,何秀兰在兰州被公安机关逮捕,判处有期徒刑。至2004年12月,居民中有8名法轮功修炼人员,继续实行帮教,镇综治委建立有镇干部、居委会干部、派出所干警组成的帮教小组8158个,继续对他们进行定期学习、谈话,帮助教育转化。他们绝大部分认识明确,态度端正。
  渊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表

知识出处

渊泉镇志

《渊泉镇志》

《渊泉镇志》一书对渊泉镇史志的详细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渊泉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