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工资待遇1966年-1969年,每个居委会设有3名干部,即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每人每月20.50元工资。
1970年-1974年4月,每个居委会设有2名干部,即主任、副主任,每月工资20.50元。
1974年-1997年5月,每个居委会只设1名干部,即居委会主任、每月工资20.50元,至1979年11月,居委干部工资每月加发2.50元,副食补贴平均分配。工资额23元/月。1989年1月,工资增加至45元/月,1994年8月,居委会主任人均增资55元/月,平均达100元/月,开始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每增加一年工龄月工资每月增加2元。最高工资110元/月,最低工资91元/月。1997年3月,镇财政建立后,工资人均增资50元,平均达150元/月。1999年1月,重新调整居委会干部工资,主任200元/月,副主任160元/月,并计发工龄工资,最高工资258元/月。2000年7月工资基数不变,每个社区干部补助电话费15元/月,并享受避署费105元/三个月。2001年4月,社区干部人均增资30元,129基本工资主任230元/月,副主任190元/月。2002年7月重新调整工资,工资基数主任300元,副主任260元,并计发工龄工资2元/年和电话补助费15元/月。2004年1月,调整增加工资,工资基数主任450元,副主任400元, 工作人员300元/月,主任、副主任每月补助电话费50元/月,从社区经费中解决。
社区干部退职待遇2002年4月,全部实行竞聘上岗制,镇政府对年龄较大的社区干部实行退职安抚,对退职的任兴兰、吴秀花、王秀珍、刘菊香、段秀英五位社区干部,按工作年限每年计发120元退职费,共发退职费9860元。
2003年12月,社区合并改制后,社区干部重新竞聘上岗,对退职的罗丰莲、潘进清、吕秀玲、胡艳霞等10名同志,也进行了安置。
社区办公活动经费1966年居委会建立至1997年镇财政建立期间,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供给,镇政府统一管理。1989年至1997年,县财政每年拨付每个居委会办公活动经费100元,1997年至2000年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增至500元。2001年增至1000元,2004年增至1500元,社区财务开支由镇上统一管理,镇长审批,经费由镇财政供给。130社区党支部书记名册131居委会主任、委员名册132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花名册133134社区组织建设一览表200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