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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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渊泉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42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兵役工作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预备役登记工作:根据198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镇人民武装部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受安置工作,依据县人民武装部证明和退伍军人证明书,逐年对退伍军人进行登记。并按年限确定的“服预备役和免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认真的核实登记填卡。
关键词: 渊泉镇 兵役工作

内容

预备役登记工作:根据198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镇人民武装部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受安置工作,依据县人民武装部证明和退伍军人证明书,逐年对退伍军人进行登记。并按年限确定的“服预备役和免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认真的核实登记填卡。
  征兵工作:1984年5月,国家颁布了第二部《兵役法》,同年10116月1日起实施。即现行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镇人民武装部根据《兵役法》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每个年度的征兵工作安排,实施年度征兵工作。在每年的7月,对应征公民、预征兵役对象进行登记,每年10月起,进行年度征兵工作,通过传达上级军委命令,下达征兵指标宣传教育,报名、体检、政审几个阶段的工作,优先选送,适合年龄、文化程度高、身体条件优,个人和家庭要求最迫切的应征青年。选定名单,报县征兵领导小组审定批准。镇上举行欢送新兵仪式,敲锣打鼓,披红戴花,把应征青年送到县人民武装部集中。同时,做好条件符合应征条件,而当年未被应征的青年和家属的工作,力求达到让走者欢心,留者安心。在1987年度征兵中,因上级下达的征兵指标太少,应征者争不相让,镇党委、镇政府、镇武装部难以确定应征人员名单,随即召开了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选送应征入伍青年名单。
  在1990年至2004年的15年时间,镇人民武装部累计选送应征入伍青年1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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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泉镇志

《渊泉镇志》

《渊泉镇志》一书对渊泉镇史志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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