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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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349
颗粒名称: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6.1
页数: 2
摘要: 单位职工间发生矛盾纠纷,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工会调解。在此期间平均每年调解纠纷40件。1994年开展调委会达标活动,6个调委会当年达标2个,次年全部达标。柳园镇政府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形成镇政府、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司法所每年举办1~2期调解人员培训班,并参与法庭陪审、旁听,对典型案件集体分析,进行模拟示范调处等,提高调解人员业务素质。2001年,镇政府成立由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13个单位参与的司法调解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调解效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新的时期。2004年,全镇共有镇级调委会1个,社区企业调委会12个, 调解小组32个。
关键词: 司法 人民调解

内容

1981年以前,人民调解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管理,发生纠纷类型单一,较多的是邻里纠纷和婚姻纠纷,一般纠纷由居委会调解,疑难纠纷由派出所调处。单位职工间发生矛盾纠纷,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工会调解。1981年后,各居委会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也日趋完善,至1994年,镇区各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在此期间平均每年调解纠纷40件。1994年开展调委会达标活动,6个调委会当年达标2个,次年全部达标。柳园镇政府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形成镇政府、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司法所每年举办1~2期调解人员培训班,并参与法庭陪审、旁听,对典型案件集体分析,进行模拟示范调处等,提高调解人员业务素质。2001年,镇政府成立由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13个单位参与的司法调解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调解效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新的时期。2002年〜2004年,全镇共有镇级调委会1个,社区企业调委会12个, 调解小组32个。1994年~至2004年,每年调解纠纷最多284件,最少86件起。

知识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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