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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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32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民政、司法
分类号: D632
页数: 16
摘要: 柳园镇民政工作起步较早,建镇后随即展开,最初主要业务为收容迁送盲流和救济。1991年由镇街道办事处办理,1992年设专职民政司法助理员,1993年并入街道办事处,1994年又重设此机构。1998年民政办下设残疾人联合会,2002年设立统计站,2003年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机构改革时,综合设立社会发展办公室,编制1' 人,其职责以民政、司法为主,兼管统计、残联、法制、劳动保障四项工作。第一节婚姻登记管理婚姻法宣传建镇初,柳园镇认真组织婚姻法规宣传,制定学习方案,镇区单位积极配合,定期组织职工、居民学习,利用广播、电影、宣传栏、板报进行宣传。之后双井子铁矿、照东白灰石厂发生矿难事故,柳园镇全力组织抢救、救助。
关键词: 柳园镇 民政 司法

内容

柳园镇民政工作起步较早,建镇后随即展开,最初主要业务为收容迁送盲流和救济。1985年以前,民政工作没有专职人员,其职能依照工作紧松,由机关干部相互配合完成,1985年〜1991年由镇街道办事处办理,1992年设专职民政司法助理员,1993年并入街道办事处,1994年又重设此机构。1998年民政办下设残疾人联合会,2002年设立统计站,2003年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机构改革时,综合设立社会发展办公室,编制1' 人,其职责以民政、司法为主,兼管统计、残联、法制、劳动保障四项工作。
  第一节婚姻登记管理婚姻法宣传建镇初,柳园镇认真组织婚姻法规宣传,制定学习方案,镇区单位积极配合,定期组织职工、居民学习,利用广播、电影、宣传栏、板报进行宣传。柳园镇是社会主义时期建立的新镇,社会思想贯彻比较积极,加之职工文化层次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婚姻法贯彻比较彻底,大部分青年男女是自由恋爱,少部分是经人介绍认识后结为夫妻,家庭包办和早婚、私婚现象极少发生。文化大革命时期破旧立新,婚姻注入了阶级斗争的内容,当时传诵有一首打油诗为:东风万里红旗飘,革命青年斗志高,破四旧,立四新,X X青年打先锋,学习理论见行动,路线斗争记心中,婚姻问题自做主,新事新办树新风,不要彩礼不坐车,不摆酒席不请客。从一侧面反映出当时的青年崇尚简朴的婚烟,结婚时不送聘礼,不摆酒席,仅互送简单的生活用品。1980年《婚姻法》颁布,柳园镇掀起学习热潮,利用广播、标语、编排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全民普法开始后,从“一五”到“四五”普法期间,每年都安排有婚姻法宣传内容,新婚姻观念已被人们所接受,近二十年晚婚率达到95%以上。
  婚姻登记从1962年开始,由镇政府秘书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是婚姻政策规定。1971年8月取消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当事人必须有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二联单》,程序是申请、询问、审查、登记。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开始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并启用钢印。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行以户口为原则,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结婚申请当事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前教育合格证、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登记出具单位介绍信、结婚证,程序为申请、审查、登记, 经办人称为“婚姻登记管理员”,赋予管理婚姻的职责。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硬性规定。2004年8月起实行集中登记,由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登记手续。1994年~2004年,10年内共申请结婚1568对,经审查办理登记1287对,离婚登记最多年份办理8对,最少1对,相当一部分经调解后和好。
  第二节拥军优属柳园镇建镇以来驻军有530部队转运站、西藏驻站中队、雷达站。90年代以前,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举办座谈会、联欢会等军民联谊活动,互相增进友谊。90年代后,按照省上关于创建河西千里双拥模范走廊的要求,形成互访、互办实事制度。政府投资5000多元为部队架通有线电视,帮助部队维修军事设施,免费安装磁卡电话,组织居民到部队驻地拆洗被褥、制作鞋垫,在车站、医院、银行等服务单位设立 “军人优先”服务窗口,邀请部队参加职工运动会,组织居民编排文艺节目到部队慰问演出,举办军民联欢会等。驻地官兵也积极参与地方建设,绿化植树,清扫大街,帮助铁路部门、镇区两所学校开展军训等。
  此外,镇政府落实优抚政策,帮助复退军人就业,定期走访慰问军属,每年发放慰问金达2000余元。
  第三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计划经济时期,柳园镇每年下发一定数量的救济金、救济粮票、布证等救济困难群众,组织单位捐款开展救助和自救。1971年8月1日,安西县城南油车失火,解放军和干部职工群众灭火时发生重大伤亡,柳园镇组织医疗队一个,调用汽车40多辆次,医疗器械多台,捐送贵重药品、罐头、糖类食品多件,组织捐款300余元,慰问伤残人员。之后双井子铁矿、照东白灰石厂发生矿难事故,柳园镇全力组织抢救、救助。进入90年代以后,企业改制裁减员工,镇内五大商业公司相继破产,许多职工下岗,生活陷于贫困,每年镇上都给予救济,为困难户解决用水、用电和取暖问题。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水灾,全镇干部职工捐款4000余元寄往灾区,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镇区群众捐款1.2万元。此后,每年开展一次 “慈善一日捐”活动,用筹集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最低生活保障2001年,柳园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式启动,以人均120元为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具体步骤是:1、由民政办、财税所对全镇生活困难家庭进行摸底、登记;2、按照程序报批,程序是个人申请,组织调查,由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小组审查确定报批对象;3、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第一批报批17户,最高每户240元,最低120元,人均最高120元,最低60元。至2004年底,全镇共参保30户,68人。
  收容遣送1958年铁路通车后,收容工作即已开始,机构是制止人口流动收容站,建于峡东火车站,1960年迁至柳园。1965年撤消该站,设立柳园收容组,编制3~4人,工资由柳园镇调配管理,遣送经费由地区收容站报销。1981年后,2名遣送干部开始享受岗位津贴、夜间值班费,由地区收容站供给,收容对象是流浪乞讨和盲目流动人员。到1987年,收容组设有供应食堂,火车站设有办公室,编制减为2人。1965年〜1985年,共收容迁送40000多人次,最多年份3000多人次。1994年,收容业务交付民政司法助理员办理,业务繁忙时抽调机关工作人员配合。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设县级救助站,负责办理收容遣送业务,随后地区收容站终止了柳园收容组经费供给,但业务并未中断,如2004年收容62人次,其中购票自行返回5人,强制遣送2人,花费2000多元。1994年至2004年十年间,共收容10000多人次,最多年份1700多人。
  第四节宗教信仰镇内信仰耶酥基督教在册人数为107人,1997年前后由新疆哈密市传入,未批准前曾多次非法集会,受到有关部门取缔,2002年经批准设聚会点一个,每逢星期三、星期五、星期天聚会,祈祷学经文。
  信仰伊斯兰教人数达140人,无固定流派,多来自新疆哈密市和青海等地。
  第五节老龄委残联老龄工作2000年7月成立柳园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分设地方与铁路两个老年工作协会。镇内设新疆老年大学柳园分校一所,因铁路系统对老年工作比较重视,镇内活动设施齐全,有网球场2个,门球场5个,老年人活动中心2处。银行、-车站、医院都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老年文体活动以每日晨练为主,项目有扭秧歌、迪斯科、舞剑、个人跑步、打羽毛球、练拳、踢键子等,铁路退管会经常组织老年门球队到安西、酒泉、哈密等地交流比赛。
  残联工作柳园镇残联设立于1989年。1998年设立残联三位一体工作站,此后在镇区各居委会设残疾人协会。1990年对残疾人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50人。1992年起办理残疾人证,当年办证38人,1997年登记53人,重新办证28人,至2004年底,登记在册持证残疾人共29人。
  根据“五免、三补、十二优”要求,镇上及管理部门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个体户的税收和工商管理费,免除其困难子女的学杂费,并结对帮扶,帮助解决轮椅、拐杖,安排做康复手术,对生活贫困者尽量报批享受低保。
  第六节统计建镇后至2001年无专职统计工作人员,2002年设立统计站,最初主要业务是调查居民生活收支情况。随着经济持续发展,业务面逐年扩大,2003年增加了对20户商流企业的抽样调查,2005年将镇内所有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
  一、人口普查1964年,柳园镇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时间为7月1日零时,项目9项,全镇普查总户数为1236户,总人口7169人,男4669人,女2500人,非农业人口人,占总人口的98.64%。
  1982年,柳园镇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时间为7月1日零时。以户为单位,按人登记13项,普查总户数为2678户,总人口为12802人,男7059人,女5743人。
  1990年,柳园镇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7月1日零时,全镇划分为64个普查小区,普查工作于年底结束。镇区总户数2350户,总人口9061人,其中男5327人,女3734人。
  2000年,柳园镇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镇分十一个普查区,43个普查小区,抽调普查人员60人,普查工作从2000年4月开始,12月1日结束,正式登记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工作步骤是:成立领导小组,划分区域,抽调人员,绘制区域图,摸底、登记户口底册,正式普查,汇总上报。经普查全镇常住人口12112人。
  二、经济普查2004年9月21日,柳园镇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镇上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50名,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实习。全镇分为三个普查区,14个普查小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划分的区域,对每个小区绘制较详细的示意图。每个普查区安排普查辅导员一名,普查员2名。正式普查前,张贴经济普查公告,主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材料,通过电视、广播、专栏等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于2005年1月31日结束,经普查全镇共有经济单位148个,个体户657户。
  三、基本单位普查2002年3月,柳园镇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开始,共抽调工作人员12名,划分4个小区,经普查有基本单位214个。
  四、居民生活情况调查2001年正式开展工作,任务是为国家提供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支、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和住房等变化情况,分8个大项。柳园镇分配调查20户,先后安排51户,因搬迁、调动等原因先后调换31户,正常记帐的20户,至2004年底,共发出和收回记账表册720本。
  第七节军事供应驻军军事供应1963年,由甘肃省民政厅、新疆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铁路局、兰州军区在柳园建立军事供应站,行政上归县民政局领导,业务归新疆军区指导。1991年以前经费由县财政供给,之后由镇财政供给。1974年定编14人,1987年定编9人。站内建有餐厅、食堂、办公室、宿舍等,建筑面积2128平方米,1985年扩建招待所576平方米,2004年新建厕所120平方米。主要任务是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部队调防、支前民兵、抢险救灾等途中的饮食供应。1985年以前共接待专列2060列、697100人次,平均每年34355人次(引民政志)。此后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接待任务减少,部队调防、抢险救灾任务相应增加。1985年至2004年,最多年份15000人,最少10000人。平战结合,以战为主是军供站和平时期的方针,曾办招待所、商店、压面房等,至2004年只出租房屋。
  驻军94005部队69分队,也称雷达站,1964年驻安西县马莲井,1982年迁至柳园,建有集办公、娱乐、食宿一体化的标准营房一幢,担负对空保障任务。该部队多年来积极参与地方建设,为镇区绿化、卫生、国防事业做出了贡献。
  第八节司法武装一、司法司法助理员1982年,镇政府设专职司法助理员,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调解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所1997年柳园镇设立司法所,共有八项业务:一是协助政府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二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六是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完成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1999年开展达标工作,2000年通过县上验收,2002年通过地区司法处验收,被确定为标准化司法所,同年配备计算机,实现办公自动化,2004年配备摩托车1辆。1997年至2004年,调处纠纷最多年份82件,最少47件。
  法律服务所1989年,由县司法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成立,成立初期协助司法助理员工作,主要办理法律询问、调解纠纷等工作。1994年开始办理民事诉讼代理工作,至1997年业务拓展到8项,即: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主持调解纠纷;办理见证,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司法所有专职法律工作者2名。2004年代理诉讼21件,代写法律文书36份,代理非诉讼业务8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次, 办理见证14件。
  法制宣传“一五”普法1985年3月,中宣部、司法部提出在全国人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国家规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摘县司法志)。柳园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普法工作计划,以“十法一条例”为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职工学法情况,“一五”普法于1990年结束。
  “二五”普法于1991年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制订普法方案,完成机构设置,征订普法教材。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普法任务以宪法为重点,由单位组织集中学习,镇上统一命题考试,检验学习成果。第三阶段组织验收,先由镇政府组织自查,再接受上级部门验收,“二五普法” 于1995年结束。
  “三五”普法于1996年开始,至2000年结束。“三五”普法重点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把司法人员、领导干部和学生普法提到了一定高度。柳园镇每年年初做出安排,年中组织检查落实,年底考评。经过上级部门验收,顺利完成普法任务。
  “四五”普法2001年开始,预定2005年结束。“四五”普法任务是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镇政府制订了 “四五”普法规划,印发宣传资料,征订普法教材120多本,在社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中组织学习 《宪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8次,重点法规测试6次,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受到了上级的好评。
  人民调解1981年以前,人民调解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管理,发生纠纷类型单一,较多的是邻里纠纷和婚姻纠纷,一般纠纷由居委会调解,疑难纠纷由派出所调处。单位职工间发生矛盾纠纷,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工会调解。1981年后,各居委会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也日趋完善,至1994年,镇区各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在此期间平均每年调解纠纷40件。1994年开展调委会达标活动,6个调委会当年达标2个,次年全部达标。柳园镇政府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形成镇政府、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司法所每年举办1~2期调解人员培训班,并参与法庭陪审、旁听,对典型案件集体分析,进行模拟示范调处等,提高调解人员业务素质。2001年,镇政府成立由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13个单位参与的司法调解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调解效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新的时期。2002年〜2004年,全镇共有镇级调委会1个,社区企业调委会12个, 调解小组32个。1994年~至2004年,每年调解纠纷最多284件,最少86件起。
  帮教工作帮教对象是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1992年以前,安置帮教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此后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安置帮教。镇司法所组成以社区干部、家庭成员为主的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帮助就业和解决生活困难。至2004年底,有7名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低保,3人重新就业,2人干起了个体,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依法行政1998年推行行政执法证件制度,当年接受培训并办理执法证件者14人。2000年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镇政府每年与11个执法单位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通过检查、考核、召开评议会等形式,监督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人民武装部民兵组织1960年建镇后,根据当时的形势和民兵工作的要求,成立了镇武装部,配武装专干1人,组建民兵营1个。民兵工作坚持做到“三适应”、“两便于”(与生产、行政、学习相适应,便于组织领导,便于开展活动),组织民兵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十年文革期间,在“突出政治” 口号的影响下,民兵工作不断受到干扰。粉碎“四人帮”后,加强了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1981年,按照上级要求缩小民兵编制,压缩民兵年龄,严格条件,提高民兵质量,民兵组织更趋合理。1990年新的《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后,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改革开放形势,柳园镇、花牛山民兵营被县人武部确定为民兵工作示范点,强化民兵“四课教育”,注重发挥“青年民兵之家”作用,广泛开展 “学文化、学科学、学致富技能”活动,增强了民兵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兵工作程序得到规范。
  1996年,根据地委文件精神,县人武部在花牛山集团公司设立武装部,同时开展民兵正规化建设和各项达标工作,民兵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
  至2004年,全镇共有民兵176人,其中基干民兵66人,普通民兵110人,编制1个营,3个连,9个排,27个班;民兵干部共15人,另编1个基干民兵连。镇武装部每年进行一次民兵整组工作,对民兵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国防教育,进行队列、实弹射击、爆破等军事课目训练。和平时期,民兵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广大民兵带头完成生产任务,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在支前保障、抢险救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征兵工作一般分以下步骤:1、成立征兵领导小组;2、调查摸底,通过学校、派出所、居委会登记适龄青年;3、发动宣传,自愿报名;4、确定应征对象,体检;5、通过政审,确定入伍。1980年以前,每年征兵5至3人,此后因铁路地区征兵工作由哈密市接管,镇内适龄青年人数减少,县武装部每年分配名额为1〜2人。
  敦煌车站民兵护路分队于2001年建立,任务是保障铁路安全,执行执勤工作。由哈密铁路分局护路办供给经费并指导业务工作,人员招收、管理由镇武装部负责,队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设1个排,4个班。2001~2004年,每年执勤巡逻60826人次,13687公里,检查列车6076列次;共查获盗窃铁路器材案件5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0多元,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和逃犯9人,截堵扒乘自流人员年均6865人次。
  三、公安派出所1957在峡东建立派出所,1960年迁至柳园,其职责是保证国家法令、政令畅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安全防范,户籍管理,租赁房屋发证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品管理,治安秩序管理,侦破案件,重点整治,指导治保组织开展工作。柳园派出所建所以来,在打击犯罪,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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