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1920020220001310 |
颗粒名称: | 二 税制、税种 |
分类号: | F810.424 |
页数: | 2 |
摘要: | 自1958年至2004年,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柳园镇经历了四次税制改革。经过这次改革,至1973年,柳园镇实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经过这次改革,柳园镇开征的税种仍有5种,工商税是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90%以上,其它几种地方税不到税收总额的1%。截至1993年12月,实际征收的税种有9种。1994年第四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中央将税务局分离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柳园税务分离为国家税务分局和柳园地方税务分局。自2002年起,所得税、营业税被列为共享税。 |
关键词: | 税制 柳园镇 税种 |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