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税制、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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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310
颗粒名称: 二 税制、税种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摘要: 自1958年至2004年,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柳园镇经历了四次税制改革。经过这次改革,至1973年,柳园镇实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经过这次改革,柳园镇开征的税种仍有5种,工商税是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90%以上,其它几种地方税不到税收总额的1%。截至1993年12月,实际征收的税种有9种。1994年第四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中央将税务局分离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柳园税务分离为国家税务分局和柳园地方税务分局。自2002年起,所得税、营业税被列为共享税。
关键词: 税制 柳园镇 税种

内容

自1958年至2004年,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柳园镇经历了四次税制改革。
  1958年第一次税制改革(全国第二次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是根据国务院1958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进行的,将后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3年调整了工商所得税,这次调整工商所得税的原则是限制个体经济,调节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重于个体经济,商业经济优于手工业,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经过这次改革,至1973年,柳园镇实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
  1973年第二次税制改革(全国第三次税制改革)-94-第三,章柳园碇人民政府其主要内容是将原来的工商统一税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经过这次改革,柳园镇开征的税种仍有5种,工商税是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90%以上,其它几种地方税不到税收总额的1%。
  1984年第三次税制改革(全国第四次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工商税制和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从1984年10月1日起,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由国家征税,同时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通过此次税制改革,柳园镇建立并执行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税制体系,税种由原来的五种又增加了国营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产品税四个税种。截至1993年12月,实际征收的税种有9种。
  1994年第四次税制改革(全国第五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中央将税务局分离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柳园税务分离为国家税务分局和柳园地方税务分局。国税分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2001年起开始征收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税分局主要征收除财政、海关、国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以外的其它税种,同时,入库级次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自2002年起,所得税、营业税被列为共享税。

知识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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