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1920020220001304 |
颗粒名称: | 二 体制 |
分类号: | F810.2 |
页数: | 2 |
摘要: | 柳园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即自收自支,超收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变,按镇财政总收入60%的比例上解。从1994年到1997年的四年,县上确定镇财政为定额上解,逐年递增,即上解基数为100万元,每年递增10万元。即每年上解基数定为225万元,超收部分由镇上支配,同年,县政府对乡镇实行了 “三保一挂”责任制,即变拔款为借款,变补助为奖励,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证财政收支平衡, 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财政体制改革的变化,充分调动了柳园镇培植财源,经营财政的积极性,确保了镇财政的有序发展。 |
关键词: | 财政 柳园镇 体制 |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