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1920020220001300 |
颗粒名称: | 三 政策措施 |
分类号: | C924.21 |
页数: | 3 |
摘要: | 70年代初,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要求晚婚、晚育、少生、控制多胎。对一些有特殊原因要求生第二胎的,经县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但必须是间隔4年以上。有计划地安排二胎的条件是:1、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夫妇,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家庭原只有一个子女的;3、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患了不孕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已领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80年代中期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先由本人申请,再由镇计生办审查安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后方可生育。 |
关键词: | 人民政府 柳园镇 计划生育 |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