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1920020220001292 |
颗粒名称: | 二 责任体系 |
分类号: | D631.4 |
页数: | 2 |
摘要: | 1988年5月,柳园镇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镇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镇综治领导小组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1990年3月,镇政府召开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会,与233个驻镇单位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约率达100%,至9月,有80%以上的单位交纳了治安押金。实行社会治安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了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如铁路各站段、花牛山集团公司等企业与分厂、车间签订生产经营承包合同时,均同时签订综治责任书,把综治责任层层分解。 |
关键词: | 社会治安 柳园镇 责任体系 |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