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柳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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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28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柳园镇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27
摘要: 办事机构仅设有政府办和制止人口流动收容站。成立了镇文化、广播站等政府下属单位,设有党政综合办公室、计生办、民政办、项目办、统计站、司法所、市容卫生监察大队等科室。第二节居民委员会一、组织机构1976年柳园镇成立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建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治保、民调、帮教、计生协会等自治组织,三、主要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立以来。居委会按照群众性自组织的法定原则活动,镇街道办组织居民家属成立副业队,各居委会相继建立了市民学校、婚育学校等组织,各居委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柳园镇

内容

第一节镇政府1960年建镇后,成立柳园镇人民政府,当时只设镇长1名,办事机构仅设有政府办和制止人口流动收容站,行政编制不足10人。1986年柳园镇被批准为高配乡镇,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享受副县级待遇,编制增至15人,增设副镇长1名,成立了镇文化、广播站等政府下属单位。1990年以前,柳园镇无财政,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1991年成立柳园镇财政所,配备工作人员2名,此后因社会事务管理需要,机构和编制相应增加。至2004年,镇政府下属单位有镇文化站、幼儿院、电视台、财政所。镇政府行政编制增至24人, 设有党政综合办公室、计生办、民政办、项目办、统计站、司法所、市容卫生监察大队等科室,镇财政供给人数为125人。
  第二节居民委员会一、组织机构1976年柳园镇成立街道办事处,辖六个居委会,分别为第一至第六居委会,划分55个居民小组,各居委会设专职主任1名。1983年设疏勒河街道办事处,划分3个居民委员会,最初由柳园镇政府管理,80年代末移交于三道沟镇政府。90年代初增设第七、第八居委会。2002年4月,城市社区进行规范化建设,酒泉市派工作组到柳园镇帮助工作,针对社区规模小,不利于建设和发展的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将原有八个居委会重新组合划分,合并为五个居民委员会,分别命名为公园路、育才巷、邮电巷、南街和西街社区居委会。2003年2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由镇政府直接管理。2004年8月,将原西街、南街两个社区居委会合并,成立团结巷社区居委会。至2004年底,全镇共有居委会4个,划分为38个居民小组,各居委会建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治保、民调、帮教、计生协会等自治组织。
  二、干部配备、待遇90年代以前,各居委会仅配备主任1人,大多为无职业家庭妇女,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月工资为30〜60元,任用程序是先由本人申请,经镇政府考察后确定。90年代以后,因居委会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干部的工资标准也逐年调整,到1998年,月工资增至150元,居委会主任离任后,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退休费。2002年社区合并后,各社区配备专职主任、副主任各1名,全部通过公开选聘,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至2004年底,全镇共有专职社区干部8名,其中40岁以上6人,40岁以下2人,平均年龄43.5岁,6人为高中文化程度,2人为初中毕业。工资标准为主任每月320元,副主任270元。
  三、主要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立以来,围绕镇党委、政府各个口寸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1976年~1981年期间,组织和动员居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居委会按照群众性自组织的法定原则活动,调解居民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在居民中开展讲文明、讲卫生活动。1985年发展街道经济,镇街道办组织居民家属成立副业队,下没缝纫组、理发组、面条加工组、搬运装卸组,并办有食堂和铁皮加工铺,从业人员50多人。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居委会的性质、作用、工作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各居委会相继建立了市民学校、婚育学校等组织,普及法律知识,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对居民进行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讲文明、讲卫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关爱孤寡老人、残疾人的爱心教育,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扶贫帮困活动。
  1991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各居委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义务联防队,管理社区流动人口,在节假日巡逻值班,协助派出所维护社区治安。1996年创建地级双拥模范镇,各居委会定期组织居民为部队官兵拆洗被褥,缝制鞋垫,举办多种形式的军民联谊活动,并形成制度。2002年以来,社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社区干部的工作待遇、办公条件逐年得到改善,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除承担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民调、文化、卫生、统计、居民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外,还陆续开展了创建文明示范社区、美德进社区、“四进”社区(文化、卫生、法律、科技进社区)等活动,公园路、邮电巷社区先后荣获市、县级文明社区、无毒社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工作机构1986年起,针对改革开放形势下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逐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1988年初,中共柳园镇委要求镇区各单位和社区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1989年10月,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镇综合治理工作。1991年6月,成立以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副主任、13个驻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镇区80%以上的单位建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1995年3月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1名,干事1名。此后, 单位、企业相继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镇各居民委员会和学校设立法制分校,2001年建立社区警务室,至此在全镇形成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综治工作网络。
  二、责任体系1988年5月,柳园镇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镇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1989年1月,柳园镇召开全镇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会后开展查制度、查措施、查领导、查值班、查漏洞的“五查”活动。1989年12月,镇七届一次人代会作出了《柳园镇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议,决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治、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以经济牵制为特征,以交纳风险抵押金为手段,以调动单位内在积极性为目的,把事后处罚变为事前制约。要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情,一旦发生问题,追究部门、单位领导者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镇综治领导小组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1990年3月,镇政府召开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会,与233个驻镇单位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约率达100%,至9月,有80%以上的单位交纳了治安押金。实行社会治安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了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如铁路各站段、花牛山集团公司等企业与分厂、车间签订生产经营承包合同时,均同时签订综治责任书,把综治责任层层分解。1992年,根据中央综治委精神,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凡综治责任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并给予黄牌警告,追究领导责任。1996年实行领导包抓联系制度,镇领导班子分片包抓综治工作。自1990年起,镇上每年召开一次综治工作大会,主要内容为通报综治工作考核结果,奖励先进,签订责任书,总结安排工作。
  三、基础防范排查纠纷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联系会议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定期召开会议汇总,将汇总结果上报县综治委,按照分工及时调处。自1992年起,平均每年调处民事纠纷68起,无一例民转刑案件发生。
  流动人口管理柳园镇人口特点是流动性大,构成复杂,八十年代未,外来人口占镇区总人口的40%以上,九十年代以来呈快速增长趋势。这一部分人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易发治安案件。派出所主要通过清查登记和办理暂住证进行管理。1998年在社区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掌握迁入迁出情况,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2001年实行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制度,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治保责任书,明确要求谁出租,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使流动人口发案率逐年下降。
  安全保卫居民区由社区义务联防队定期巡逻,在火车站广场和南大街设置治安岗亭。要求货场、企业等物资储运单位安装报警器、防盗门、监视器,设专职门卫,由单位领导轮流带班。在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向派出所报送值班安排表,由派出所抽查值班情况。
  1986年~2004年镇政府机关职工名录姓名性别工作期间曾任职务高发德男1986年镇长、党委书记刘玉振男~1987年肖文贵男1986年王德寿男~1987年镇长景星明男1986年陶效忠男~1989年李万成男~1990年副镇长郭代芬女~1989年街道表续姓名性别工作期间曾任职务马贺全男-1992年副镇长王军旗男~1987年唐玉梅女~1991年妇联主任姚存生男~2002年杨文定男~1997年郭玉良男~1986年张柏和男1987年~1988年党委书记崔天福男1987年~1988年王兴国男1987年~李振斌男1987年~1991年团委书记盛凤英女1987年~2001年街道办主任李福海男1987年~1990年镇长刘生泉男1988年~2001年副书记、人大主席袁世禄男1988年~党办主任、矿管委副主任李志辉男1988年~1989年武装部长刘春风男1988年~1991年刘俊吉男1988年~1993年武装部副部长辛慧女1988年~张会林男1989年~团委书记、副镇长张玉民男1990年~1992年杨明祥男1990年~1992年党委书记王勇智男1990年~1992年镇长毛如庭男1990年~1995年刘光忠男1990年~计生办主任马福军男1991年~司法所长桓新玉女1991年~妇联主任表续姓名性别工作期间曾任职务舒生春男1992年 ~1993年人大主席孟世勇男1992年 ~1997年党委书记孟福山男1992年~2001年副镇长、副书记候光银男.1993年 ~1996年副镇长王胜元男1993年 ~1994年镇长庞志俊男1993年 ~2004年办公室主任王宗义男1994年 ~2001年镇长、党委书记周长城男1994年 ~1997年王耀男1995年 ~1998年副书记马文贵男1995年~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潘向东男1995年 ~武装部长杨萍女1996年~2003年副镇长、副书记聂龙男1996年 ~副镇长、副书记杨振威男1996年 ~姜荣治男1997年 ~2001年镇长魏志军男1999年 ~副镇长.周永花女1988年 ~卢学文男2001年~党委书记刘红伟男2001年 ~2002年副书记王新廷男2002年~党办秘书刘志江男2003年~镇长王晓莉女2003年~副镇长崇典鹰男2004年~矿管委主任张耀仁男2004年~人大主席—82—第五幸柳园缜人民政府第四节计划生育一、工作机构1973年2月,柳园镇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1名干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 计划生育工作由1名副镇长分管,镇街道办办事处具体负责。1989年配备专职计生干部一名,1991年成立镇计划生育协会,1995年建至各居委会,同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生站。1996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镇计生站又改称为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制增至2人。1997年建立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婚育学校服务机构,2002年社区建立计生工作室,配备专职干部1名。
  二、宣传教育七十年代提倡计划生育后,主要以举办展览、文艺宣传、广播大会、刷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八十年代借助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1989年后,在镇区各街道和居民区刷写永久性标语28条,设置固定宣传牌12块,社区每月办一期黑板报,宣传生育政策。九十年代以来,宣传形式多样化,镇电视台每月播放一期计生专题节目,镇婚育学校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学习,宣传生育、节育知识,凡申请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结婚登记。1996年柳园镇投资1.5万元,在南大街修建了 “国策门”、“国策壁”。2000年后,以“一法一条例”为宣传重点,向育龄妇女逐户发放计生宣传袋,内装有条例、法规、生育节育、优生优育宣传画册等资料。
  三、政策措施70年代初,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要求晚婚、晚育、少生、控制多胎(3胎以上)。1973年后,推行晚(晚恋、晚婚)、稀(间隔4年以上)、少(一对夫妇只生2胎)政策。1982年城镇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胎的规定,1993~2004年生育、节育统计表表5-1年份人口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率 %一孩放环率 %二孩放环率 %晚婚率 %19939.867.791007360.15100199410.408.211009568.75100199510.546.210082.183.4410019967.375.181009810010019978.216.3410096.884.0610019987.454.5310097.0598100199910.482.3310097.384.06100200010.487.810089.2475.9110020014.153.4310078.2675.7110020023.532.8010082.3510010020032.191.901009510010020046.053.9010077.5100100原则是提倡1胎,严格控制2胎,坚决杜绝3胎。对一些有特殊原因要求生第二胎的,经县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但必须是间隔4年以上。有计划地安排二胎的条件是:1、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夫妇,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家庭原只有一个子女的;3、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患了不孕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已领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80年代中期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先由本人申请,再由镇计生办审查安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后方可生育。1990年《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具体为:1、晚婚晚育的妇女,产假为100天, 并给男方护理假10天;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退职时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3、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医优先安排。1996年起征收二胎社会补偿费,实行乡征县管,县批乡用,计生专户储存,因镇内城市人口占绝大多数,批准生育二胎指标很少,所征的补偿费不多。1997年,安西县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凡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两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责任书规定,由县上“一票否决”,出示黄牌警告。被否决的乡镇取消精神文明牌子,取消评优树模资格, 有关人员2年内不提拔、不晋级、不调动,若连续2年被否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2002年,修订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当年底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消一胎生育申报程序,不再办理准生证,新婚夫妇在镇计生办领取婚育保健服务证后即可生育。
  四、重点工作记述1983年,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要求,柳园镇推行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此后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1989年起,柳园镇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抽调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顿小组,每年安排集中整治活动2~3次,清查登记流动人口,查处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有关人员,至1995年处理46人,做引产手术38例,处罚金1.8万余元。
  1994年,创建计划生育六好合格村(居)委会工作启动,至2004年,镇区各居委会全部达标。
  1995年8月,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要求,全镇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三服务”•工作,即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商品经济服务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服务相结合;与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服务相结合。此后作为一项方针长期坚持。
  1999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镇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观念。
  2002年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扩大育龄妇女知情权,简化生育指标审批手续,减少环检次数,减少卡、表、册、单等统计报表,规范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减轻计生专干工作负担。柳园镇制定方案全力组织实施,至次年底通过市、县考核验收。
  2003年按照县计生局安排,开展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工作,其验收标准是:1、领导重视好;2、政策导向好;3、依法行政好;4、服务质量好;5、民主管理好;6、队伍作风好。
  2003年6月,各社区建立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向居民发放避孕药具,发放对象是本镇居民和外来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
  2004年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救助对象是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标准是每月每户发给救助金500~1000元,直至其子女年满18岁为止,当年柳园镇救助2户。
  第五节财政一、机构1990年以前,柳园镇无财政机构,行政事业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1991年1月成立柳园镇财政所,配备工作人员2名。1994年以前,镇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补贴单位2个,此后成立了镇幼儿园和电视台,差额补贴单位增至4个。1998年以后,对镇属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革,逐年减少补贴数额。2000年,柳园镇财政所进入酒泉地区十强乡镇财政,至2004年底,镇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供给人数125人。
  二、体制柳园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
  1、1991~1993年实行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即自收自支,超收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变,按镇财政总收入60%的比例上解。
  2、1994年~200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到1997年的四年,县上确定镇财政为定额上解,逐年递增,即上解基数为100万元,每年递增10万元。从1998年起,又调整为定额上解,超收全留。即每年上解基数定为225万元,超收部分由镇上支配,同年,县政府对乡镇实行了 “三保一挂”责任制,即变拔款为借款,变补助为奖励,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证财政收支平衡, 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
  财政体制改革的变化,充分调动了柳园镇培植财源,经营财政的积极性,确保了镇财政的有序发展。
  三、收入建立镇财政以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税收大幅度增加,镇级财政收入不断增长。
  稳定的财政收入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1991年至2004年,镇财政共计收入5786万元,其中:产品税9万元;增值税1983万元;房产税120万元,车船税23万元;个人所得税959万元;企业所得税314万元;屠宰税17万元;印花税48万元;特产税2万元;非税收入49万元。1991~1998年期间,镇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较快,1999年以后相对保持稳定。
  四、支出柳园建镇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支出也相应增大。在1990年之前,由于没有镇财政,支出所需经费主要为县级拨款。1960年至1990年,全镇各项支出为1891万元,年平均63万元,其中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支出867.3万元,年平均28.90万元。1991年至19951991~2004年柳园镇财政收入表表5-2单位:万元年份收入.产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税其他工商税房产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屠宰税印花税特产税非税收入199110081074611199211512102119932071111951994197351184311995312106109118712321996420148159192.8821119974451571371321212112199854120120121182425619995862232491019123720006302152561721322152001552215150181817719200255721516610181771152003551220167181771420045732151714888312合计57861983225471120239593141748249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镇财政支出为1030万元,年平均206万元,比建镇财政之前的30年间,平均每年增加3.25倍。其中,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费支出158万元,年平-90-第五章 *F园族人民政府均31.6万元;军事供应事业费36万元,年平均7.2万元; 其他支出44万元,年平均9万元;上解支出425万元,年平均85万元。1996~2000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镇财政支出为2622万元,年平均524.4万元,比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增加2.55倍。其中,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费支出397万元,年平均79.4万元;行政经费支出755万元,年平均151万元;军事供应事业费50万元,年平均10万元;社会保障事业费支出115万元,年平均23万元;其他支出189万元,年平均37.8万元;上解支出1116万元,年平均223.2万元。2001~2004年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四年,全镇财政支出为2233万元,年平均558.25万元。其中,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费支出208万元,年平均52万元;行政经费527万元,年平均131.75万元;军事供应事业费94万元,年平均23.5万元;社会保障事业费149万元,年平均37.25万元;其他支出103万元,年平均25.75万元;上解支出1152万元,年平均288财税所职工名录表5-3姓名性别工作期间任职聂德男1991-2001年所长杨花女1991~1994年刘春燕女1994~1998年常玉花女1998年 ~所长杨凯男1999~2002年所长武生祥男2003年 ~所长1991-2004年柳园镇财政支出表表5-4单位:万元年份出计支合其中上解支出文教卫生行政支出社会保障军事供应其它支出199110060141179199211569152074199320776516479199429611032138791995312110461348141996420137135121148519974451435118714842199854126862131281141199958628458171269382000630284911453314,63200155228462114362432200255728454137372718200355127552114412049200457330940162352314五、财政管理柳园镇财政所主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给镇属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以及镇上按照规定自筹自用而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这些资金,有的由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自行收取使用,有些由镇财政按照规定统一收集使用。各单位自行掌握的资金按期报告收支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监督。1991年以来,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预算外支出共计319万元。其中,在经济建设方面累计支出211万元;科教文卫方面累计支出72万元;行政管理方面累计支出36万元。
  第六节税收柳园镇经济有史以来就以工业为主,税收主要来源于矿产品开采加工、贸易流转和个体工商业。
  一、机构1957年初,兰新铁路修至柳园峡东,安西县政府随即筹建峡东税务所。1957年11月1日,安西县税务局峡东税务所正式建立。1960年6月,峡东税务所随着柳园火车站的建立迁至柳园,改称柳园税务所。.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镇内矿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行业发展迅速,物资中转地位不断加强,至八十年代柳园镇已成为安西县重要的税源地。为加强税收征管业务,1990年柳园税务所更名为安西县税务局柳园税务分局。1994年中央进行税制改革,柳园税务分局也随之分离为柳园国税分局和柳园地税分局。1994年8月,安西县地方税务局柳园镇分局正式成立,2001年3月,柳园国税分局更名为安西县国家税务局柳园管理分局。至此,柳园镇成立了两个具有完全执法权的税务机构。截止2004年底,柳园镇国税和地税分局分别有税务干部9名和8名。
  二、税制、税种自1958年至2004年,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柳园镇经历了四次税制改革。
  1958年第一次税制改革(全国第二次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是根据国务院1958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进行的,将后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3年调整了工商所得税,这次调整工商所得税的原则是限制个体经济,调节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重于个体经济,商业经济优于手工业,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经过这次改革,至1973年,柳园镇实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
  1973年第二次税制改革(全国第三次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将原来的工商统一税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经过这次改革,柳园镇开征的税种仍有5种,工商税是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90%以上,其它几种地方税不到税收总额的1%。
  1984年第三次税制改革(全国第四次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工商税制和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从1984年10月1日起,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由国家征税,同时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通过此次税制改革,柳园镇建立并执行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税制体系,税种由原来的五种又增加了国营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产品税四个税种。截至1993年12月,实际征收的税种有9种。
  1994年第四次税制改革(全国第五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中央将税务局分离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柳园税务分离为国家税务分局和柳园地方税务分局。国税分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2001年起开始征收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税分局主要征收除财政、海关、国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以外的其它税种,同时,入库级次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自2002年起,所得税、营业税被列为共享税。
  三、税收实绩1985年前,由于柳园人口稀少,工商业处在起步阶段,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税收收入有限。1957年〜1979年23年间,税收仅有7.7万元;1980〜1984年五年期间,税收收入完成17.6万元;1985年〜1994年完成3160.12万元,年均316.01万元;1995年〜2004年完成19824.12万元,年均1982.41万元,其中国税分局完成7388.02万元,年均738.8万元;地税分局12436.1万元,年均1243.61万元。
  1985-1994年各年份税收统计表表5-5单位:万元年份款额年份款额198546.091990305.89198674.731991503.271987124.281992508.241988155.491993513.61989216.651994711.881995〜2004年税收统计表表5-6单位:万元年份国税地税合计年份国税地税合计19955221615.131593.1320007581157.581915.5819966211587.972208.972001,769.21008.831778.031997574.431881.352455.782002777.78690.911468.6919986501809.602459.602003917.611000.671918.2819997021096.061798.062004109611102206第七节环境卫生一、街道保洁建镇后70年代,镇内街道无专人清扫,由沿街单位分段保洁。1982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柳园镇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每天定时清扫街道路面,实行每周大扫除制度,安排干部检查督促。80年代末期,铁路系统组建了清扫队,配备了铲车、翻斗车等清洁工具, 清扫东大街和铁路居民区卫生。90年代初,因南大街许多房屋已改造成商业门点,商业日趋繁华,人车流量不断增加,街道卫生保洁难度增大。1994年,柳园镇雇佣3名临时工,月工资80元,每人配备木制手推车一辆,分段清扫车站什字至板材厂街道,实行一日二扫制度。1995年增加1名清洁工,购置脚踏三轮车1辆,同时扩大了保洁范围,增加了团结巷,南大街延伸至交警队大门口,集贸市场由专人专车清扫保洁。1996年起收取卫生费,南大街临街单位和门点按所占长度每月每米收费0.5元,当年共收取卫生费6000余元,主要用于购置卫生设施。1998年购置三轮车3辆,清洁工月工资增至220~400元,每月发扫帚2把,手套1双,主街道保洁实行全天工作制,从火车站什字至花牛山公司门口分为两个区段,由4名清洁工每月轮换清扫,每天工作8小时,巡回保洁,其它两个区段仍采用一日二扫办法。2002年起将人行道和公厕纳入清扫保洁范围,2004年保洁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卫生巷、李家巷、西环路,清扫面积达4.1万平方米,主街道保洁时间由8小时增至12小时,除正常上班外,由清洁工于中午和夜间各保洁一次。
  二、垃圾清运80年代以前,街道无专人清扫,垃圾由各单位自行清扫拉运,大多倒至镇区西侧排洪沟一带,造成一定污染。厕所粪便有专人清理积作农家肥出售,另有西湖、环城乡等集体积粪组收集后拉运至农村。90年代以后,逐步实行垃圾集中堆放,居民生活垃圾和街道清扫的垃圾统一倒至固定垃圾池,由镇政府雇用拖拉机拉运,每车12~15元。2001年采取对外承包的办法,将3座公厕、4个垃圾池核定总承包价格,签定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每半月左右清理一次。因垃圾长期积存易滋生蚊蝇,2004年实行每天清运制度,由承包人于每天早晨清理垃圾池1次,公厕每周扫、垫2次。
  三、卫生设施公厕建镇后至七十年代,镇内仅有3座公厕,分别在火车站、团结巷和镇政府院内。1981年新建酒泉运输公司柳园汽车站,在大门口建公厕一座,1984年在南大街花牛山经销公司南侧建公厕1座,1994年花牛山公司建办公楼时被拆除。1993年建文化站时,于围墙西侧建公厕1座,后因处于交叉路口而被弃用。1996年为解决市场内入厕难的问题,修建水冲式厕所1座。因镇内用水价格过高,至今仍是唯一的水冲式公厕。1998年于西大街翻新改造公厕2座,1999年,为解决五公里小区过往行人的入厕问题,新建20个厕位的公厕1座。2002年将柳园镇卫生院、军供站家属院和糖烟酒公司大院自用厕所进行维修,纳入公厕管理。至2004年底,镇内共有公厕11座,其中由铁路系统管理的4座,政府部门管理的7座,另有一定数量的单位自用厕所供居民使用。
  垃圾容器70年代以前,镇内无专用垃圾池 (桶),单位和居民生活垃圾一般就近倒于厕所旁边。80年代初,铁路系统改造居民住宅,新建住宅楼设有垃圾道,楼群内建有混凝土垃圾池。在此期间,柳园镇政府在南大街设置一定数量的铁制油桶,供沿街门点投放垃圾,后因不便管理而废弃,垃圾由各门点自行收集。90年代实行垃圾集中堆放以后,在居民区和临街单位院内修建砖砌垃圾池15个,但主街道仍无公用垃圾箱。2002年,柳园镇定购果皮箱38个,于当年9月份安装于南大街两侧,由清洁工每天清理一次,由于被盗和人为破坏,至2004年底仍在使用的有29个。
  垃圾场柳园镇因地处戈壁,随地乱倒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镇区周围垃圾污染十分严重。1995年聚兴冶炼厂西侧建起一座填埋式垃圾场,镇区垃圾统一拉运到垃圾场处理。2002年铁路系统在机务段南面建起1座垃圾场,围栏500多米。2003年柳园镇调用铲车、自卸车等机械,整修垃圾场道路,清理镇区外围的陈年垃圾,填埋1000余立方,拉运1200立方。
  四、卫生监察建镇后至1984年,镇内无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柳园镇安排1名干部兼职管理卫生,1985年后由柳园城建环保站行使卫生管理职权。1995年组建柳园镇市容卫生监察队,但无编制,只雇用1名临时工专职管理卫生,每逢卫生大检查时,都抽调工商、城建、检疫、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2001年增加专职管理人员1名,购置摩托车1辆,配备了标志服装,印制了标准格式处罚文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卫生管理法规行使管理与处罚职权,卫生监察工作正式走上正轨。2004年,为加大市容卫生管理力度,彻底改变镇区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市容卫生监察队配备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2名,内部实行绩效挂钩制度,分段包干管理卫生,按照《酒泉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查处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在人行道摆摊设点等行为,使镇区卫生面貌明显好转。

知识出处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安西县志柳园镇志》

柳园镇建镇历史虽短,但其重要的军事要冲、交通枢纽和区位优势从未改变,途经柳园的甘新公路是运送援华物资的重要通道。兰新铁路、 国道312、215线相继贯通全境,是内地通往新疆、青 海、西藏的重要通道,成为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柳园镇因铁路开通而兴建,揭开了柳园镇建设发展的序幕。全镇人民依托优越的交通和矿产资源优势,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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