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县属农林牧场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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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志人民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18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县属农林牧场改革
分类号: F307.3
页数: 3
页码: 189-191
摘要: 安西县属农林牧场改革主要由改革背景、与农村经营体制接轨、就近移交乡镇管理等三部分组合成。
关键词: 农林牧场 牧场改革

内容

20世纪80年代县属农林牧场5个,即:安西县园艺场、安西县四工良种繁殖场、安西县河东猪场、安西县桥子牧场(隶属安西县农牧局管辖),安西县城郊林场(隶属安西县林业局管辖)。1993年7月,桥子牧场与四工良种场合并。1996年6月又以园艺场南分场为基础,成立安西县原种场。到2002年底,县属农林牧场仍为5个,即园艺场、良种场、原种场、河东猪场、城郊林场。
  改革背景县属农林牧场原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内部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原属科技示范性事业单位,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科技示范职能逐渐弱化。1983、1987和1998年分别参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后进行取消工资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实行土地租赁制、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县属农林牧场农工负担相比较为沉重,同时职工利益不平等,辅助工无社会保障,管理成本高等矛盾突岀。2003年县委、县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経于全面深化县属农林牧场改革的意见》,对园艺场、四工良种繁殖场、河东良种猪场、原种繁殖场、城郊林场等5场进行深化改革。
  与农村经营体制接轨河东猪场、良种场、原种场、城郊林场对农户现有耕种的土地,参照附近乡村标准按人口划拨承包田,多出部分按租赁田耕种。承包田缴纳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租赁田参照附近乡村标准缴纳租赁费。承包田期限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限相一致,实行与农村相统一的土地经营制度和税费负担制度。各场拥有的企业、经营实体、日光温室、农用机井、牲畜、农机具、交通工具等出售给个人和农户,实行民有民营;林木除城郊林场、园艺场外,均按树随地走,作价出售到户;60名职工转换身份,每工龄年给予现金800元或资产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偿,保持养老基金缴费关系不变,由个人直接上缴社保部门;16名接近退休年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不转换身份,养老基金由单位缴纳;136名辅助工给予经济补偿,解除辅助工身份;遗属、因工伤残人员生活补助费、退休职工医疗费由改制后的企业和单位承担,财务设立专户管理。改革后农民负担下降50%以上。
  就近移交乡镇管理改革前农林牧场分属县农牧局和林业局管理,改革后改变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性质,保留原单位名称和牌子,就近移交乡镇管理。河东猪场移交腰站子乡,河东猪场城郊分场并入城郊林场,原种场移交南岔镇,良种场移交环城乡,由乡镇政府直属管理。

知识出处

安西县志人民政府志

《安西县志人民政府志》

1986-2004年是我国全面开放,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历史时期。中共十五大、十六大相继召开,为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县委、县政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揽全局,高举改革发展的旗帜,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立县、项目强县、产业富县、民营活县、依法治县、科教兴县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项目建设为龙头、工业经济为重点、深化改革为动力、富民强县为目标,优化发展环境,壮大县城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推动全县“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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