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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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西县志人民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2919200202200011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10.2
页数: 5
页码: 165-169
摘要: 财政体制改革主要由县级财政体制沿革、乡镇财政包干制、削减行政事业经费、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收付制、财政扭补、分税制财政管理等七个部分组成。
关键词: 财政体制 体制改革

内容

县级财政体制沿革1986年,省地对安西县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管理体制,对不宜实行包干的专项支出,由省财政专项拨款解决。县财政自行安排收支范围,收入项目:工商税收、企业税收、农牧业税、其它收入、补助收入、专项收入、结算收入。主要支出项目: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农林水各部门事业费支出、工交商事业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其它部门事业费、抚恤及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价格补贴、基本建设支出、支援农村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安西县财政入不敷出,省财政每年给予118.8万元定额补助。
  乡镇财政包干制针对全县财政吃紧状况,县对乡镇财政实行收支包干制,一定三年不变。1985至1987年第一个包干期内,收大于支乡镇定额上交,超收四六分成(县四乡六),短收定额上交不变,超支不补;支大于收乡镇定额补贴,超收全留,短收超支不补,限期扭补。1988至1990年第二个包干期内,收大于支乡镇按比例上交,超收全留;支大于收乡镇定额补贴,逐年减补,超收全留。8个乡镇建立财政金库,成为一级实体财政。1991年实行乡镇财政管理"六统一”,即账簿设置统一,银行开户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缴、拨、退款手续凭证统一,核算方法统一,内部监督制度统一,预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制度统一。建立乡镇财政所长负责制。1996年县对乡财政实行核实基数,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按比例分成,下划收支项目,扩大包干范围,合理确定收支基数,使乡镇财政成为自给自足,自主发展,自求平衡,比较完整的一级财政。1998年实行“核死基数,定额上缴,超基数收入按比例分成,欠收不补分配体制。
  削减行政事业经费1985年全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管理办法。1986年贯彻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方针,削减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经费10%。1997年县级财政坚持"三保一压”(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还债,尽力压缩建设性投入)预算管理,县财政仅保证人员工资,严格控制各单位办公经费。
  工资统发1999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单位报县财政审批拨付后发放。2000年改革工资发放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2002年全县13个乡镇机关职工工资财政统发。200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期足额发放。自当年7月起全县乡镇471名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精简遗属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筹措发放。
  国库集中收付制2004年县财政改革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按支付需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建立新型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管理机制。
  财政扭补安西县财政长期依靠国家补贴。1984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财政扭补重点县,与省政府签订《财政扭补责任书》。县上成立财政扭补工程领导小组,确定新建柳园建材厂、石棉矿、青山子盐厂,改扩建花牛山铅锌矿、双井子铁矿、食品加工厂、砖瓦厂等7个项目,增加财政收入。1986年财政收入完成334万元,比1983年增加132万元。由于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一期财政扭补工程未能实现收支平衡目标。1990年,省委、省政府把安西列为财政扭补重点县之一,提前将1991-1994年补贴503.6万元拨给安西县,作为扭补项目发展资金,要求安西1991年实现财政自给。当年开始实施二期财政扭补工程,利用省上提前拨付的补贴款503万元和从其他渠道争取的有偿资金342万元,新改扩建花牛山选金厂、花岗石板材厂、双井子铁矿、棉花公司轧花车间、辉铜山矿三矿段、小宛南山选金厂等6个重点财政扭补项目。1991年花牛山选金厂生产黄金80.86公斤,实现利润235万元,6个扭补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超额完成,全县财政收入完成1036万元,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较省地核定预算超收274万元,超额36%,较县定预算超收301万元,超额40%,收支相抵后,当年净结余10.7万元,完成预定扭补计划,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目标。至此,省地财政取消对安西财政定额补助。
  分税制财政管理1993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1月1日起改地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按照税制改革后税种的设置,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此后,农业各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地方财政可支配财才力相对减少,安西县财政各类上解比1993年增加188.1万元,增长4.1倍,专项拨款大幅度减少。2003年5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地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省对市州地进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9月,酒泉市委、市政府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合理界定事权范围。县级固定收入包括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县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它收入,按比例分享收入有增值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出处

安西县志人民政府志

《安西县志人民政府志》

1986-2004年是我国全面开放,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历史时期。中共十五大、十六大相继召开,为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县委、县政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揽全局,高举改革发展的旗帜,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立县、项目强县、产业富县、民营活县、依法治县、科教兴县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项目建设为龙头、工业经济为重点、深化改革为动力、富民强县为目标,优化发展环境,壮大县城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推动全县“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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