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11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奖励1994年县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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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2464
事件名称: 1995年4月11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奖励1994年县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5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5年4月11日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1995年4月11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奖励1994年县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1994年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在不断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完善制度,落实措施,软件硬抓,注重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阵地建设,使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在1994年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委办公室等25个县直和驻徽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各发奖金200元。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本书记述和反映1949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党在徽县活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记述徽县党组织在解放后的各个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发展情况,党的了族统战工作,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作,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到6徽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重要的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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