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5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2062
事件名称: 1991年1月15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0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1月15日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1991年1月15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以下意见:一、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从深层次解决治安问题;二、大力加强以青少年为重点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治安工作由单位负责,要做到“五自”(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纠纷自己化解;漏洞自己堵);四、公共场所治安由主管部门负责;五、县城居民住宅区的治安工作由居委会负责;六、农村的治安工作由乡镇负责;七、公路交通的治安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八、政法、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九、层层确定负责人,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本书记述和反映1949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党在徽县活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记述徽县党组织在解放后的各个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发展情况,党的了族统战工作,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作,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到6徽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重要的外事交往活动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徽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