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月桂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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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唯一号: 291830020220000048
人物姓名: 窦月桂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97.pdf
性别:
出生年: 1930年
籍贯: 伏镇窦坪
民族: 汉族

传略

窦月桂,男,汉族,伏镇窦坪人,1930年生,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解放前,为伏镇工区“地下党联络员”。解放后,政府派他去榆树区任“公安助理员”。当时榆树区有以韩某为首的一伙土匪与峡门匪徒互相勾结,骚扰徽县、成县、两当的百姓,人民难以安居,解放军侦查排配合县公安局,打击匪徒的破坏活动和抢劫人民财产的罪行。时任榆树区区长的“助理员”窦月桂,协助侦破匪案,安定社会秩序。窦月桂行动敏捷,密切注视匪徒的行迹。他一面深入村户,宣传党的政策,安抚民心,逐户调查,侦破土匪的窝点,让受蒙蔽的群众退出匪帮,积极检举揭发匪徒的罪行;一面废除“保甲制”,建立人民新政权——“农会”,让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安全,稳定社会秩序。他将发现的线索和调查结果及群众揭发的情况及时上报给区长荔都堂和侦查排的同志研究处理,不到一月,这支骚扰徽、成、两三县的土匪被全部平息。至此,农民能够安全生产生活,群众拍手称快,感谢党的领导、侦查排的工作和窦月桂同志。 窦月桂因积极肯干,工作责任心强,即调至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不久又派他下乡,参加“减租、反霸、镇反”运动,由于他工作大胆,积极肯干,能为人民解除痛苦,在群众中影响良好,工作告一段落后,提升他为检察院副院长。后又调他去天水检查分院任副科长。因他学习认真,紧跟时代步伐,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年终总结鉴定时,均列优等。后又调他去文县任商业局局长。文革中,窦月桂受陇南地下党的“牵连多次受到冲击。当造反派批斗他,严厉指责要他认罪交待问题时,他只说一句“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党、为人民的事业而做的,请你们调查了解吧!”后来,造反派给他戴上了“走资派”的政治帽子。文革结束后,“走资派”的帽子被摘除,依然任商业局局长。1980年,窦月桂调任陇南地区纪检委书记,他对干部的违法乱纪严厉惩办,褒贬分明,得到同志们的称赞。 1984年,上级又调窦月桂任陇南地区人民医院书记。他到职后一边向全院职工作好政治思想工作,一边利用休闲时间自学医术,坐堂上班,配合门诊,驱疾治病,得到好评。 1991年,窦月桂离休,但笔耕不缀,曾在《陇南报》等刊物发表诗词及散文多首(篇),并出版诗集《丹亭吟草》等两本,担任陇南诗词学会顾问、责任编辑、主编等职。

知识出处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是记史之书,载实之书,资料之书,全书分“彩插”“大事记”“机构沿革”“文史资料”等四个栏目,共收录文史作品约146篇。这些作品选自政协文史研究员、爱好文史事业的业余作者的作品。全书56万多字,内容丰富,分量厚重,文字精美,很有品位。《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所收入的作品既有文化品位,又有史料韵味,既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的“三亲”资料,又能起到传承文化、探究历史、启迪现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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