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活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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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3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生活福利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8
页码: 207-21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电力生活福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卫生、职工住房等。
关键词: 徽县 电力 生活福利

内容

第一节 劳动保护
  1972年至1984年,电管站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表,由仓库保管统一发放。
  1985年10月,电力综合服务公司成立,依照电管所劳保用品管理办法,由该公司定期对全所职工统一发放。
  1987年后,随着经济效益的增加劳保待遇逐渐提高。将工作服改为标志服,而且质量提高,防暑降温等福利费亦有所增加。同时,对未使用本单位暖气的职工每年发给燃煤0.5吨。1997年起,改为一吨。
  1990年9月,为了加强劳动用品管理,制定了徽县电管所劳保用品发放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995年后,由于电力局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原有的劳保用品、工器具、交通工具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保证工作生产,2000年10月重新制定了《劳保用品、工器具、交通工具发放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1.工作服:在册职工两年配发一次。到期后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电力物资公司负责订做发放。
  2.雨衣、雨鞋:线路工、修试工,每人六年一套;变电工、外勤计量工、营业工、驾驶员每人八年一套。
  3.绝缘鞋:线路工、变电工、修试工、计量工、生产管理人员每人一年一双,营业工每人两年一双。
  4.线手套:线路工、司机每人每月两双,外勤计量工、营业工、变电工、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一双,保管员三月一双。
  5.洗衣粉:在岗职工每人每月一袋,由行政办、总公司办公室统一造册,按单位签字领取。
  6.公用洗衣粉、毛巾、肥皂等:单位人数五人以上的,每两月各发一次;单位人数三人以下的,每三个月各发一次。
  7.非正式职工(包括未转正职工),不发放劳保用品。正式职工进入单位工作一年后,方可发放劳保用品。
  8.职工变更工种后,由办公室通知物资公司按新岗位享受劳保用品。
  第二节 养老保险
  1995年以前,电力局按规定对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参加社会统筹,按时缴纳各种基金。
  1996年进行了“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全部参加社会统筹。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患职业病、工伤或女职工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属抚恤金、救济等,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00年,为保证全局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徽县电力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原固定工、集体工,1992年6月30日前的工作时间视为已缴费年限,同年7月1日后必须按规定缴费。
  2.所有参保职工实行统一管理,从参保之日起由本单位按职工个人基础工资的15%按月发给合同工补贴。
  3.参加养老保险后,凡企业规定的各种效益工资仍由办公室劳资统一审核造表,按月考核后发放。
  4.新就业的职工,正式办理招工手续后,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养老保险。
  5.本企业现有离退休职工工资及岗位工资,由社保局发放。本单位规定的物价补贴、浮动工资、福利费等由办公室审核造表,财务室转就业局发放。
  6.参保后,凡本单位离退休职工去世,丧葬费及抚恤金由社保局发放。
  第三节 医疗卫生
  1972年至1987年,职工医疗保健实行定点就医,实报实销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医药费逐年增加,出现了“一人公费,全家吃药”的现象。为堵塞漏洞,1988年1月制定了《医疗管理制度》,此后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药费报销制度。
  1994年1月,设立了电力诊所。规定城区职工就医必须在电力诊所,各基层供电站职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医。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就医的不予报销,自行在外购买的药品不予报销。针对城区和基层不同情况,公费医疗实行“定额包干,比例报销,自我控制,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制度。
  1995年1月,出台了《徽县电力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对1994年的公费医疗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对医疗费用报销按工龄拉开了档次,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本企业工龄5年的职工人年60元,据实报销。其它职工除人年据实报销60元外,超支部分报销比例为:工龄6至10年的报销50%;11至15年的报销60%;16至20年的报销70%;21至25年报销80%;26至30年报销90%;31年以上的报销100%。以上费用报销包括医药、住院、检验等全部费用,全年按人均350元核准,由各单位自行控制。离休和40年工龄以上的老同志可据实报销。
  1997年1月,根据国家有关公费医疗改革办法,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看好病,不浪费”的原则,又制定出新的《徽县电力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见下表。
  第四节 职工住房
  徽县电力局职工住房,分为职工单身宿舍和家属住宅楼两种。
  凡到基层工作的职工,每人分配住房一间并配备灶房、床板、桌椅、取暖用品等。已婚职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安排两间住房。
  1985年1月,电管所投资20万元,在桥西修建职工住宅楼一栋,解决了24户职工住房问题。
  1987年1月,在住房紧张的情况下,从办公楼腾出三间房子供青年职工结婚使用。至1990年底,先后解决了57户职工的住房。
  1992年,在桥西新村五号商品楼购买了10套住宅供职工使用。此后,又相继修建了三栋住宅楼。到2000年底,电力局共建住宅楼六栋,总建筑面积8412.87平方米,共解决了113户职工的住房问题。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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