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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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1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4
页码: 157-18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电力企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劳动工资、财务管理、文明单位建设、“三为”服务达标、行风建设等。
关键词: 徽县 电力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
  一、计划管理
  1972年3月,徽县电力管理站(简称电管站)成立,电力建设和购电量及供电量计划均由水电局编制,电管站仅上报统计结果。
  1981年以后,随着全县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电管站建立了生产技术组(辖修试室)、用电管理组(辖校表室)、财务组(辖总务、物资)和办公室。机构日趋健全,目标管理更为严密,全站年度指标根据“八五”计划和上年度完成情况而编制。
  1990年以后,徽县电力局计划管理工作在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全面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使生产经营活动既有短期计划又有长远规划,从生产技术、财务管理、经营活动、思想教育等中间环节加强了计划控制。用计划组织生产、协调生产、控制费用、检查经营过程,使复杂项目条理化、系统化、量值化。1994年开始,应用微机控制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编制工作由生产技术办公室和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多种经营年计划由多种经营办公室编制,局财务室负责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电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和下达各单位执行。
  二、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分年度计划和专业计划,并包括为保证年度计划而编制的生产调度任务书。
  (一)年度生产计划主要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内容有安全运行(无特大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无输电线路事故、无变电事故、无配电线路事故、无农村用电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保证供电率、设备完好率、供电量、售电量、10千伏线损率、电费回收率,计量差错等八项。
  (二)年度专业计划包括技术组织措施、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反事故措施、基本建设、业务扩充、劳动工资、物资供应、财务收支以及实业总公司工作计划等。
  (三)生产调度任务书是年生产计划的分解,内容有系统运行方式、本月电量指标分配、系统运行要求,还包括设备检修、新建和改建设备投运进度编排,电网检修结线方式的变动情况及具体的调整与编排。每月由局生产办公室编制下发。
  三、统计工作
  建站初期,徽县电管站统计数字由财务会计统计上报。1986年机构逐步健全,各职能部门设立了兼职统计员。1995年7月,电力局进行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的“三项”制度改革,各职能部门设立统计岗位,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逐步正常化。
  第二节 劳动工资
  一、劳动管理机构
  1972年3月,徽县电管站劳动工资由水电农机局办公室管理。1975年3月,水利电力局成立,劳动工资由水电局办公室管理。
  1992年6月,徽县电力局成立,局行政办公室设劳资专职岗位,主管全局劳动工资。逐步对劳动组织及定额管理、劳动调配、职工考勤、职工奖励、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险、职工加班加点、岗位技能工资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使劳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三项制度改革
  1995年7月,为了加强对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电力局成立了“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局长段玉琨任组长,副局长张志斌、王育琳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张玉田、焦志强、赵国强、呼延合国、庞怀斌等。经电力局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徽县电力局机构岗位(职位)设置及定员的决议》、《徽县电力实业总公司机构、岗位(职位)设置及定员的决议》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岗位测评等细则。
  根据电力系统三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徽县农电工作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电力局设领导职数七个,管理岗位65个,定员66人,占全局总岗位的48.5%;生产岗位41个,定员111人,占总岗位的30.6%;服务岗位21个,定员31人,占总岗位的20.9%。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考核合格后,全局234人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县劳动局公证生效。劳动合同的签订打破了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工的界线,使全体职工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统称企业职工,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建立起了新型用工制度。
  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及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线,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适合企业生产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徽县电力局局长(企业法人代表),由县政府任命。1998年12月县电力局由陇南电力局协议代管,局长由陇南电力局任命,党总支书记由县委任命。副局长和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中层领导,由局长聘任。
  三、职工人数与分类
  职工人数1972年3月,徽县电管站成立,当时有职工16名,其中干部6名,工人10名。人员多从水电农机局、农机厂、农副公司、“五七”干校、广播站、麻沿河林场等单位调入,并从农村招收亦工亦农合同工4人。1982年电管站职工人数发展到72人。1984年5月,水电局决定水泥制品厂由电管站接管,改名电力修造厂,16名职工划归电管站管理。1985年8月,电子工业部1442研究所柳林变电站及四名职工移交徽县电管所,年底职工人数为107人。2002年底,全局职工人数为469名(包括农电工142人)。其中生产岗位人数为272名,服务岗位92名,管理岗位59人,工程技术人员46人。
  职工分类大体分为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其它人员五类。
  1.生产工人包括直接从事供电运行、检修维护、基本建设的基本生产工人和从事修试、运输、服务性工作的辅助生产工人。2002年底,徽县电力局生产工人数为272名,占全电力局职工总数469的57%,分别属于29个工种。
  2.管理人员包括在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负责财经工作的人员。1980年有管理人员14人,占职工总数69人的2.8%;1990年有管理人员20人,占职工总数152人的13.2%;2002年有管理人员64人,占职工总数469人的13%。
  3.工程技术人员指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是主要从事电力设计、生产、安全、基本建设、工艺、技术、计划、劳动定额等管理工作的人员。1980年有工程技术人员两人,占职工总数69人的2.8%;1990年有工程技术人员六人,占职工总数152人的3.8%;2002年有工程技术人员46人,占全电力局职工总数469人的9.8%。
  4.服务人员指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2002年徽县电力局有服务人员92人,占全局职工总数469的20%。
  5.其它人员包括长期(指六个月以上)外出学习,派出工作,借调及病、伤假人员。2002年电力局有长期病假两人,离岗休养一人。
  三、工资
  1972年,建站初期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工人执行八级工资制,干部执行行政级别工资,调资与其它行业同步进行。
  1985年企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本人的工作责任和贡献联系起来。电管所根据《甘肃省新拟企业干部和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经县劳动局批准,为全所97人调整了工资标准,占职工总数119人的81%,人均增资17.05元。
  1995年7月电力局进行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执行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个单元组成的结构工资制。解决现行工资制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而导致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局测评小组对全局134个岗位,依据工作责任、能力要求、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四个要素对领导职务和管理岗位进行了劳动评价。对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也依据劳动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四个要素进行了打分工作。根据测评,领导职位、管理岗位分10个职级,每一级分正、副级档。一级副级300分以下,正级331~347分;10级副级420~436分,正级437分以上。生产和服务岗位6个职级,每1级分正、副级档。一级副级160分以下,六级副级341~360分,正级361~380分。按照归级分数设计了岗位(职位)工资,徽县劳动局对电力局“三项”制度改革进行了验收,于1996年1月批准执行岗位工资。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财务机构和规章制度
  1972年3月,徽县电管站成立。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负责工资发放、差旅费报销、医药费支出、低值易耗品管理等,财务收入和生产费用支出计划则由水电局计财股负责。
  1981年徽县农电事业迅速发展,电管站设立财务组,并制定了财务制度。
  1984年站改所,财务组改为财务股。电管所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执行“以电养电”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针,结合当时企业全面整顿,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使之进一步规范。
  1993年精简机构,财务股与行政办公室合并。7月,电力局为保证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颁布了《电力局财务开支暂行规定》,对全局各单位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财务人员管理、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和记帐方法、统一审计标准、统一开支标准、统一审批一支笔)。并对工资和各项提留、旅差费、医疗费、奖金、会议费和来客招待标准、各项工程开支、维修工程开支、办公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开支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0月省财政厅、省电力局联合通知,全省农电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
  1994年1月1日,国家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徽县电力局原来执行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为17%。
  1995年3月设立财务办公室,有财务人员四人。2000年7月撤销农电管理总站,三名财务人员划归财务办公室。当年底,电力局有财务人员七人,实业总公司有财务人员10人。
  1990年以来实行的财务制度有:
  1.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2.资金管理制度
  3.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4.财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5.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6.财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7.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8.旅差费开支规定
  9.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0.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在供电系统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用资金等项。
  1.固定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是固定资金的管理。供电系统的固定资金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变压器、厂房、建筑物、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等实物形态。
  1985年以前,无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只要投入使用,就无人问津。加上固定资产多分散在基层供电站和野外,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因电网的发展需要,每年都有新建、改建、转移和拆除的情况,出现了设备乱调,不办理调拨手续,设备拆除不办理报废或退库手续等现象,以致帐卡与实物不符。
  1995年,依照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徽县财政局“关于全面进行清产核资”的通知精神,电力局成立了以局长段玉琨为组长、副局长张志斌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实物进行深入细致的核实登记,并造册入帐。明确了局与基层单位两级资产管理的责任和制度,基本摸清了固定资金底数为962.9万元,初步做到了帐卡、实物相符。对新建改建设备及时入帐,对不能利用的闲置设备及时调拨,该报废的设备及时报废。
  1999年按照国务院(1999)2号文件精神,进行农电体制改革和电网整改,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徽县电力局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核清固定资金原值为2786万元。2000年电力局固定资产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6%。
  2.流动资金供电系统流动资金因其行业具有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点,流动资金主要体现在备品配件,材料储备方面,而且这些物资一经出库就消耗于生产维护过程中。
  1985年3月,全国性工业普查工作结束后,由于各种流动资金项目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管理较为混乱。为此,徽县电管所对流动资金和库存物资金额实行限额控制。1993年,财物管理制度转轨之后,取消了定额流动专帐。
  3.专用资金徽县电力局各项专用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按计划使用。大修理基金实行按规定按比例自提自用,超额不补的管理办法。1993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制度转轨,企业取销专用资金帐户,一切费用开支均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而定。
  三、经济效益
  徽县农电事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199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理顺农电体制,加强农电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我省农电在较长的时期内主要是社会效益,农电企业自身没有盈利。趸售资金不产生利润,它主要用于地方电力部门的管理费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若有结余应当用于地方电网的发展,不能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徽县农电由于实行“以电养电”方针,多年来售电量和税金同步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2002年售电量9038.01万千瓦时,售电金额2870万元,税金总额138万元;实业总公司完成销售收入599.48万元,完成多种经营税金44.07万元。
  四、审计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审计工作由电力局财务室抽集有关人员,负责对局、总公司的各核算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审计,并对大型项目开支进行结算审计。
  2000年1月,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堵塞浪费漏洞,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了电力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志斌任组长,副局长谈东阳、实业公司总经理王育林任副组长,有成员六人。定期对全局财务和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对电力局财务进行审计。2002年12月,重新调整了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焦志强任组长,副局长赵国强、副总经理庞怀斌任副组长,另有工作成员2人。
  五、乡镇农电站财务管理
  徽县从1986年开始,逐步在18个乡镇建立了农电站。根据《甘肃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细则》和徽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徽县农村电力管理办法》精神,在筹建农电站过程中,按要求选聘了会计、出纳,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在运作过程中乡农电站一度出现了乱开支、乱发奖金,随意订购电器材料等无视财务制度的现象,电力局及时向各农电站下发了《关于严格审批制度的紧急通知》和《严格财经纪律,开展自查自纠》的文件,并组织财务人员对18个农电站财务进行了检查审计。1994年,电力局受徽县人民政府委托对18个乡(镇)农电站协议代管。农电站财务集中到电力局农电管理总站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制度。
  1999年11月,按国务院关于农电体制改革的要求,县电力局对18个乡农电站进行了接收,并改名供电所,财务由电力局财务室统管。
  六、三产企业财务管理
  1985年10月,徽县电管所创办了第一个三产企业——电力综合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经营核算体制。1993年3月,徽县电力实业总公司(下称总公司)成立,三产规模由小到大,实体由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为了切实加强三产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管理,制定了《徽县电力实业总公司章程》,规定总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并要求各三产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始收支记录,建卡立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2002年,实业总公司成立了财务核算中心。全公司实行统一核算,技术上实现了电算化。核算中心设主任一人,有财会人员四人。
  第四节 文明单位建设
  徽县电力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始于1984年春,当时结合抓党风行风建设,开展文明生产和反电霸作风活动。1986年12月,电管所被县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并获“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奖”。1991年,再次被徽县县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单位。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徽县电力局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人为本抓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明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深化改革,争创一流农电企业的奋斗目标。以人为本,狠抓“内炼素质外树形象”的教育,发扬“爱局尽职、献身电业、安全优质、团结争先”的徽电精神,把职业理想、职业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四职教育与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的四有职工队伍相结合,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企业形象,依靠提高人的素质来提高企业素质。坚持“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思想,结合扶贫上电,减轻农民负担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抓安全生产,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化优质服务。1986年,西北电力管理局、西北电力工会授予徽县电管所“西北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1992年至1994年,连续三年被国家能源部(电力部)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1995年6月,被电力部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995年1月,陇南地委、行署授予地级精神“文明单位”。2001年2月,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全国能源工业劳动模范段玉琨,全国千名优秀农村电工马志忠,省优秀乡镇电工穆春等先进人物。
  第五节 “三为”服务达标
  1991年6月10日,能源部以农电(1991)494号发出《关于开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农电行业开展以安全、效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为”服务达标竞赛活动。1992年11月27日,甘肃省电力局以甘农电(1992)39号文件发了《关于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三为”服务达标竞赛活动的安排意见》,并附《达标竞赛考核表》。徽县电管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制定了在全县农电系统开展深入广泛的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达标竞赛活动。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电力局“三为”服务达标领导小组,局长段玉琨任组长,副局长张志斌、景克昌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徽县电力局在开展电力“三为”服务达标竞赛活动中,制定了具体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安全方面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管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使县电力局三级(专责副局长和局专职安全员、基层班组、乡镇电管站)安全监察组织明确了责任,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2.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日制度。县局每月开一次安全调度检查会,班组每周开一次,乡镇电管站每十天开一次。县局坚持每年开展“供用电150天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夏收前对全县农村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各供电站每年还配合乡镇电管站分片包村查违章、查隐患、查漏洞。
  3.认真搞好春检工作,每年春检前有安排,春检后有总结。县局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和业务技术考试,对考试成绩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人不及格扣本单位分数。并按规程要求备齐安全工器具,县局总安全员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严禁无票或用错票。严格执行变电站、调度室、供电站交接班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农村触电死亡率不得超过0.4人/千公里·年,配电事故率不得超过0.5台/百公里·年,全局无特大和重大事故。供电站、修造厂、汽车队每年制定反事故和安全措施计划,杜绝了操作失误和车肇事故。
  4.每年电力局与全局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二、经济效益
  1.全员劳动生产率以1990年为基数,每年递增5.5%。1992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000元,199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000元。
  2.综合线损率1992年为5.58%,1995年为6.62%,低于部颁“三为”线损标准。
  3.实行同步抄表制度,杜绝了人不到现场,粗估冒算计量差错现象。
  4.按国家规定收取供电贴费,并管好用好贴费,实现电费回收100%。
  5.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在职期间必须熟悉本职工作。
  6.贯彻落实“以电养电”政策,实行电力扶贫共富工程。1991年至1995年电力局拿出扶贫资金109.95万元,架设10KV线路132.955公里,低压线路配套39.02公里,解决了42个行政村136个山区合作社农民的用电问题。1995年11月15日,徽县实现了村村通电。
  7.电能表的校验率、轮换率、合格率,分别达到了100%。
  三、优质服务
  1.坚持局领导接待走访用户制度,设立县、乡、企业监督网。1991年,电力局聘请用电监督员53名。1997年调整后,在全县重新聘请用电监督员26名。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使电力更好地为徽县农村、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建立了装表接电一口对外制度,杜绝了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等不正之风。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措检查,为用户提供了优质服务。
  3.保证了农灌、防汛、脱粒等农村季节性的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4.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1992年4月1日,执行分类综合电价,麦场打碾用电每千瓦时0.1元,农灌每千瓦时0.1元。
  1997年4月1日,分类综合电价调整为麦场打碾用电每千瓦时0.45元,农灌每千瓦时0.23元。取缔了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收费、乱加价”现象,减轻了农民负担。
  5.坚持每年对乡镇农电站职工进行冬训,重点进行安全规程和业务技术培训及作风的整顿。
  经过多年的努力,徽县电力局1992年成为全省首家“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1993年至1994年连续两年被原能源部(电力部)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1995年又被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先进单位。
  第六节 行风建设
  徽县电力局十分重视行风建设,针对农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垄断行业容易滋生的不正之风,局领导清醒地认识到行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苦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1990年成立了以所长段玉琨为组长,副所长张志斌、景克昌为副组长的徽县电管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1998年调整了纠风领导小组,局党总支书记张玉田任组长。1999年,谈东阳任组长,赵国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于有海(兼纠风办主任)、张加宁、徐晓勇、袁志邦、张文学、周生华、杜志强、王跃武、马建忠、刘志明等同志。同年10月又成立了徽县电力局供电服务承诺领导小组,局长张志斌任组长,副局长谈东阳、焦志强、赵国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于有海、牛建辉、张加宁、袁志邦、徐晓勇、马建忠、周生华、张文学、甄继文、杜志强、王跃武、刘志明、张智敏等人。
  2.1980年至1987年着重整顿供电作风,开展优质服务,贯彻水电部《关于供电部门提高服务质量,端正行业作风的决定》,执行部颁《供电职工服务守则》。组织职工开展“反电霸作风”,深入开展“五好(服务态度好、思想作风好、团结互助好、工作技术好、完成任务好)、四不(不搞特权、不徇私情、不接受招待和礼物、不刁难用户)、三满意(安全可靠连续供电使用户满意、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和达到先进技术经济指标使单位满意、努力降低线损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使国家满意)”活动。整顿农村用电组织,整顿农村低压线路,减轻农民负担。1987年县电管所被西北电管局树为“优质服务单位”。
  3.1988年至1998年纠风工作主抓了全县18个乡镇农电站的组建工作,彻底解决了徽县农村有人用电,无人管理,线损大电费高,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为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方便广大用户监督,正确执行电价政策,电管所出台了《供电职工保持廉洁的八项规定》和《关于公开电价、报装费、校表费,接受用户监督的通知》。1993年,电力局果断停止了配电台区达标活动,不主动组织集资办电工作,调整了农村贴费收取标准,得到农村用户的好评。
  端正行风,转变作风,是徽县电力局开展优质服务常抓不懈的工作。从1994年起,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行业纠风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本行业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下。1991年6月,在社会各界聘请用电监督员57名。1997年6月,电力局第二次聘请用电监督员24名。他们及时反馈了用户意见,对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1996年电力局在贯彻县委思想道德教育安排意见中,以彻底杜绝“以电谋私”、“吃拿卡要”、“三乱”现象为重点,积极开展“文明经营、热情服务、满意在徽县”,“人民电业为人民”,“三公开一监督”和“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推进了行风建设。
  乡镇农电站处在电力“三为”服务的前沿阵地,农电站职工服务意识的优劣,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形象。1997年个别农电站的部分职工,擅自从外地个体户手中购进家用漏电保护器,高价安装给农户,加重了农户负担。徽县电力局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把多收的款项逐户清退,严肃处理了有关人员,并在农电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1997年12月,全国电力系统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建设乡镇电管站示范窗口的活动。省电力公司将徽县东关乡农电站确定为全省农电站示范窗口,县电力局立即组织实施。在礼貌服务、文明环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电价电费、事故抢修、咨询服务、科学管理、杜绝以电谋私、受理投诉等10个方面开展便民服务达标工作。1998年,徽县电力局又把永宁乡农电站确定为全县示范窗口。为了使这一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在全县农电站掀起争创十星级农电职工的活动。电力局下发了《关于争创十星级农电职工的通知》和《十星级农电职工标准》等两个文件,推动了行风建设。
  1998年8月,徽县人民政府民主评议行风时,电力行风评议组历时19天,深入18个乡镇31个行政村的78户农户和17个企业以及部分机关单位,广泛听取了乡镇领导、企业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农村用电大户对电力行风的意见。同时还深入17个农电站,查看了各种规章制度和收费帐目。在此基础上县评议组对徽县电力局行风建设作了肯定的评价。徽县电力局通过行风建设,确保了为全县各行各业提供充足、可靠、优质、价廉的电能服务,使电力局成为政府放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农电企业。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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