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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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镇用电
分类号: TM92
页数: 11
页码: 136-1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乡镇用电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用电网络、通电范围、用电分类、农村供电设备、农村电费、电价管理等。
关键词: 徽县 用电管理 乡镇用电

内容

一、用电网络
  徽县地表水资源丰富,全县有大小河流645条,全长2261公里,河网密度0.83公里/平方公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嘉陵江、永宁河、洛河、麻沿河、西河、东沟河等一江五河;全县拥有总水流21.2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蕴藏量14.76万千瓦,可开发量8.458万千瓦,有发展小水电的优越条件。为了实现“点灯不用油”的愿望,徽县人民因地制宜,修渠引水,先后建起一座座小水电站。1957年9月在县城西门外刘家磨建起了第一座容量12.5千瓦的小水电站,县城部分机关、学校用上了电。1958年大搞水利水电建设中,徽县许多山区都建起了小水电站,解决了当地社员照明磨面的问题。但由于小水电发电量小,仅能解决部分农户的用电问题。1973年全县有小水电19处,装机容量531千瓦,年发电量13.73万千瓦时;有小火电和柴油发电机组16处,装机容量2233.7千瓦,年发电量127.5万千瓦时,分布在12个乡镇,解决了城区和部分生产大队群众的照明磨面问题。由于受自然因素制约,运转极不稳定,最后绝大多数停止运行。
  1974年至1980年,徽县电力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县城为中心,先后架设县城至伏家镇、县城至柳林、县城至泥阳、天水李子园至高桥四条35千伏输电线路67公里,10千伏线路395.2公里。
  徽县农电线路布局合理,供电可靠,乡镇用电设备逐年增加。1980年全县18个乡镇达到乡乡通电,1995年11月249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电。截止2002年底,全县拥有10千伏配电变压器719台,容量57171千伏安,10千伏线路930.74公里,低压线路1243公里。2002年售电量9038.01万千瓦时,农村用电量6654.99万千瓦时。
  二、通电范围
  随着徽县农电事业的迅速发展,乡镇通电范围逐步扩大,用电水平也不断提高。1972年1月,小河铁厂1000千瓦火电厂向县城送电,线路沿途大河公社的文池、火石两个大队,水阳公社的新寺、滩店两个大队和城关公社的先农、南河两个大队以及县城机关用上了电。1974年徽县用上国家网电,农电建设迅速发展。1980年,实现乡乡通电。1995年,全县249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电。2002年,52399户人用上了电,占全县总户数53000户的98.87%。
  三、用电分类
  1980年以前,徽县农村用电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约占农村全部用电量的69.3%;其次是农民生活照明用电,约占21.6%;排灌约占6.5%;乡(镇)工业用电仅占3.5%。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用电量逐年增加,农村用电结构也发生了变化。2002年徽县农村用电量达6654.99万千瓦时,其中农业生产加工用电3748.27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56.32%;排灌用电量779.28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1.7%;乡镇工业用电量622.95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9.36%;农村居民生活照明用电量1176.44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7.68%;其它用电量328.05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4.93%。
  四、农村用电增长情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徽县农村用电量逐年增加。1973年,徽县农业用电量75.5万千瓦时,当年农业人口为15.67万人,人均年用电量4.8千瓦时。1983年,人均用电超过47千瓦时。1993年,全县有耕地43.48万亩,每亩耕地用电量52.4千瓦时;农业人口平均用电量124.8千瓦时。2002年,全县农业人口191192人,人均占有电量348.07千瓦时。全县每亩耕地占有电量154.76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农副加工用电量196.05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生活用电量61.53千瓦时。
  五、农村供电设备
  70年代,徽县农村用电设备以排灌设备为主,全县排灌用电动机415台12450千瓦。1980年,农副加工用电动机达1817台,27255千瓦,超过排灌两倍。2002年底,农村用电设备容量已达41396.3千瓦,其中排灌6101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15%;农业生产及农副加工23895.3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57.72%;乡镇工业5640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13.62%;其它5760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13.91%。
  六、农村电费、电价管理
  徽县通电初期,农村电费比较混乱。乱加价、乱收费的现象在部分村社时有发生,一些村社电费按天数摊,有的按人摊,五花八门,很不规范。不少村社不仅将电工的工资、工具和维修费摊入电费,甚至把一些不属于用电方面的开支也纳入电费开支。收费手续也不健全,一些村社收支无帐目,收费无单据,电费无审核,收费价格普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986年在筹建乡镇电管站摸底时发现,国家规定照明电价为0.2元/千瓦时,但有的村社平均0.3元,最高达0.4元,动力电价为0.085元/千瓦时,但多数村社高达0.25元。
  1986年,省农电会议决定。在农村组建乡镇电管站,徽县18个乡镇陆续成立了电管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徽县电力局统一部署,对农村电费进行了统一管理,具体措施是:
  1.统一电价标准,1992年3月以前,徽县农村执行国家电网电价,照明0.195元/千瓦时,农业生产0.058元/千瓦时。1992年4月,经陇南地区物价处批准,徽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为一县两价,即川区价和山区价。川区包括城关、东关、水阳、银杏树、伏家镇、栗川、江洛、泥阳、永宁、柳林、游龙川等11个乡镇,照明电价为0.23元/千瓦时,工副业0.22元/千瓦时,农业生产0.18元/千瓦时;山区包括大河店、榆树、嘉陵、虞关、麻沿河、太白、高桥等7个乡镇,照明电价为0.28元/千瓦时,工副业电价为0.23元/千瓦时,农业电价为0.18元/千瓦时。鉴于徽县地理条件的特殊性,1994年1月重新划分了各乡镇分类综合电价执行范围。川区为城关、伏家镇两个乡镇,山区为东关、永宁、柳林、银杏树、栗川、游龙川、江洛、泥阳、麻沿河、高桥、太白、榆树、嘉陵、虞关、大河店16个乡镇。1996年根据甘肃省电网电价规定,徽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随之调整。居民生活照明电价为0.402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为0.563元/千瓦时,工副业加工电价为0.445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为0.339元/千瓦时。2000年,国家计委对甘肃省电网电价进行调整,徽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随之调整。居民生活照明电价为0.55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为0.672元/千瓦时,商业用电(新设用电类别)电价为0.82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电价为0.617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为0.517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电价为0.254元/千瓦时。2001年6月,徽县城乡照明实现同网同价,每千瓦时0.438元。
  2.认真做好电费抄收工作,建立了帐、卡、票、证四对头制度。电费月抄、月收、月清,按时回收和上缴。
  3.各乡镇营业供电所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电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张榜公布的内容有分类电价、分类电量、线损分摊量、用户的用电量和缴费金额。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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