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民国年间徽县田赋征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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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870
颗粒名称: 25、民国年间徽县田赋征实概况
分类号: F329.042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年间徽县田赋征实概况。
关键词: 田赋 民国时期 徽县

内容

民国初期,徽县田赋(农业税)仍沿袭清代旧制,征收银两,总额为九千两,后由银两改收流通银元,以元为单位,每垧地征收公粮约一升,四斗折银一两,每两折收银元正额二元七角,连同各项附加共征三元六角。亩均税负一角左右,全县征税总额约三万二千二百七十元,由县政府设经征处征收,继而又由流通银元改为法币。
  抗日战争时期,法币贬值,1941年改征实物(粮食)。同年十月十日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兼任处长,设副处长一人为专任领导。处内设有科室及工作人员若干。直属机构有城关、江洛、大门三个办事处。
  改征实物后,全县按十八里六所老征册征收田赋粮约一万市石(不包括军粮),只收小麦,不收杂粮。由于当时我县有民粮屯粮之分,改征实后,出现地多粮少和地少粮多的现象。政府当局便以老册多年未加整理,人与地脱节为由,乃于1942年将全县土地进行丈量,人地结合,以便按图索骥。土地呈报时,全县田赋增加为二万市石,加军粮一半及三成公粮(县公教粮),共征粮食为四万六千多市石,其征收办法,每年秋后由县田粮处填发三联通知单,一联通知业主,另两联分别为收粮存根。
  土地呈报征实,主要恶果是:一、加重了农民负担,如每市石小麦以银元两元计算折合九万余元,比前增加两倍。同改征实前相比,原征收银两九千两,以四斗折银一两计算折合粮仅三千六百余市石,改征实土地呈报后为二万市石(不包括军粮及县公教粮),为改征实前的六倍多。二、土地呈报时全由官方包办定等级。三、工作人员下乡,所有食宿公费一律由地方负担。四、乡镇未设粮店,交通不便,农民交粮有远达百多里。五、田赋征实未定统一负担,乡镇保甲和其他用粮,随时摊派,更加重了农民负担。如1948年农民除负担正粮(田赋、军粮、公粮)外,还有地方摊派的天水骑校草料粮,乡(镇)公所队兵粮和保校教师粮,招待粮,保长报酬粮,被抓兵的壮丁补贴的粮等。根据1949年初步统计为五千市石以上,特别是解放前夕,国民党军队云集徽县,临时摊派的名目繁多,闹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知识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出版者:甘肃省徽县档案局

本书记载了甘肃省徽县民国时期馆藏档案的情况,反映了从1911年到1949年12月间的徽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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