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民国年间徽县民众打盐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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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864
颗粒名称: 19、民国年间徽县民众打盐店事件
分类号: D693.98
页数: 3
页码: 169-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年间徽县民众打盐店事件始末。
关键词: 盐店 民国时期 徽县

内容

1912年,徽县发生农民群众打盐店事件。参加人数较多,斗争目标明确。健在的老年人,目睹其事者还记忆犹新。这篇短文就是根据几位老年人口述整理的。
  徽县食盐原来是由商贩经营,集市自由买卖的,每斤售价为铜钱三十文至四十文。清宣统元年(1909年)开始出现“官盐”,盐商和官史合伙经营,设立“盐业专卖公司”,在兰州领取牌照,对全县食盐实行独家经营。
  为了赚钱,他们采用两种办法:一是盐斤加价。从宣统元年盐业专卖公司成立至宣统三年,每斤盐价由原来的铜钱三十文涨至六十四文,从中牟取暴利,加重对城乡民众的剥削。二是在盐里掺假。每百斤食盐掺白沙石20至30斤,民众俗称“白不咸”。这样做既给城乡民众加重了经济负担,又损害了民众的身体健康。显而易见,盐内掺假等于短秤,亦等于另外加价;按平均掺假百分之二十五计算,只有净盐七成半,民众买一斤盐,仅得七两半。盐店把七两半盐,当作一斤出售,就得铜钱六十四文。一斤盐的实际售价等于铜钱八十六文,与专卖前的市价相比增加一倍多。民众花大价钱买盐沙混合物,极为不满。此外,盐商在铜钱钱色(质量)方面特别刁难。当时,徽县商贾尚未使用铜元,市面流通的是铜钱。铜钱大小质量不同,优劣混合使用,一九比率(小钱一成等于大钱九成)即是最好的钱色,次则二八、三七、四六等等参差不齐。盐店有恃无恐。卖盐只要大钱,不要小钱。这就给买盐者,造成难以克服的困厄,尤其是穷苦民众实感买盐的不易。盐商对人们要净盐的要求,毫不理睬,并冷言对之:“就是这个,爱买不买,要好的往别处去!”人们请求盐商通融钱色,他就摆起架子,置之不理。因此,盐商与民众时常发生龃龉。
  徽县典吏席重珍,系盐业公司股东,他处理双方纠葛时,一味地为盐商诡辩,民众对盐商积怨很深,席便成为众矢之的。打盐店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徽县南八铺尹家坪民团头目尹志,是这次事件的发起人。
  辛亥年十一月上旬,尹志派其长工进城买盐,所买的盐仍掺有沙粒。尹气愤之余,遂与其弟尹旭、尹昌、尹怀汤等人商议:鼓动民众惩戒盐店。用“鸡毛转帖”方式,通知南八铺各村正(今村长),召集青壮年农民佩带大刀、长矛、土枪、棍棒等,定于十一月十五日(1912年1月3日)结队进城围攻盐店。这种义举,立即得到各村广大民众的积极响应。参加的农民约二千余人,由尹昌、尹怀汤带领,浩浩荡荡涌向县城。知县徐登弟闻讯,即派人出城问明情况,是打盐店的,与自己派差下乡侦悉盐店作弊,激起民众不满的消息相符。他觉得盐商咎由自取,县衙对盐店亦无法保护。当时,城内没有驻军,只有县衙差役,这些人与城内商民都同情农民这一行动,因而没有设防抵御。
  手持各种刀、矛、棍棒的民众,由南门进域,直奔北街盐店。时,盐店职员早已逃跑隐迹,起事民众把大批存盐撒在街头,而他们颗粒未取,只被附近居民拾去一小部分。
  当天晚上,南八铺民众离开县城,分驻于西郊州主山、西寺、观山等处庙里,怒目以待,听候对事件的处理。
  十六日,徽县三行——宽裕成酒坊、缙绅当铺、福盛义杂货铺等三家经理出面调解,徐登弟写信邀请尹志进城谈判,协商议妥解决办法三条:1.盐价每斤减为四十八文,买盐钱色与市面相同。2.取消假盐,不得短斤少两。3.除盐店专卖外,准许其他商贩卖盐。
  午后,南八铺民众怀着喜悦胜利的心情,各回本村。在发生这一事件的同时,伏家镇、虞关两地农民也都分别打了盐店的分销处。

附注

注: 1.铜钱:亦称方孔钱,是我国古代钱币的俗称,秦以后的两千多年间的钱币,大都中间有一方孔,故称方孔钱,或称铜钱。清代的铜钱如“康熙通宝”、“光绪通宝”等,我县民间时有所见,不详述。 2.铜元:清末以来所铸各种新式铜币的通称,币面无孔。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广东开始铸造,正面有“光绪元宝”四字,背面有蟠龙纹,重库平二钱,每百枚换银元一元。 3.典吏;官名,为清代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民初沿用,后改为典狱长,专司监狱之责。 4.当铺: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资机构。利率很高,剥削严重。质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过期作为死当。新中国成立后,典当停止营业。

知识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出版者:甘肃省徽县档案局

本书记载了甘肃省徽县民国时期馆藏档案的情况,反映了从1911年到1949年12月间的徽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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