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人事文教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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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二编 人事文教类
分类号: G275.2
页数: 10
页码: 19-28
摘要: 本编收录了甘肃省徽县人事文教类馆藏档案16份。
关键词: 档案 文书档案 徽县

内容

1、徽县县立伏家镇小学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度下学期教职员履历表
  2.甘肃省成县商会函成商字第壹号
  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启者,查本县商会于三月二十六日经成县党部、政府指导改选,树仁当荷,群商不弃选为主席。丁兹国难严重,义不容辞,惟有竭书绵薄,效力商胞,尚冀无负众望,随于二十八日偕同当选委员宣誓就职,除呈报并分函外相应函请查照,时予指导为荷!
  此致徽县商会
  成县商会主席:张树仁
  计送委员姓名表一份
  3.甘肃徽县商会就省参议员周少珊设宴座谈人员名单
  周省参议员(少珊)代表本县出席省参议会,为地方谋福利,刻已返县,本会拟分宴洗尘,为表同情,请于台衔下加章,以资择期设宴座谈。此致
  百货公会张理事长昇、绸布公会张理事长进宏
  国药公会张理事长志缊、山货公会张理事长玉明
  粮食公会贾理事长书清、屠宰公会周常务理事贵成
  旅店公会车理事长荣汉、饭馆公会马理事长维骃
  制衣公会林理事长焕文
  县商会理事长梁锦堂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徽县档案馆馆藏2—3—863
  4.甘肃省成县商会第三届当选委员名册
  5.徽县县政关于伤残官兵子女就学免费的训令
  徽教亥字第1836号(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
  事由:令饬绥靖作战死亡伤残官兵子女应依照革命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补助条例遵办由
  令:一民镇中心国民学校
  案奉甘肃省政府本年十一月十三日会财绥教令二一口(36)戍字第八一五八号训令:“以现值全国动员战乱之际,绥靖作战官兵如有壮烈殉职或负伤成残者,其子女入学自应依照革命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补助条例之规定办理,以资矜恤而励忠贞,仰即饬属,遵照为要”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校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县长 刘中仁
  徽县档案馆馆藏2—3—469
  6.民国伏家镇中心小学教员登记表(部分)
  7.第四区保安司令部就公务员送审时计资办法延送的代电
  徽县县政府:
  一、案奉国民政府五月一日处字第四二零号代电:1.据考试院呈为参加政府工作各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拟任公务员送审时计资办法可否延至总统就职之日,请鉴核示遵一案。2.应准延至总统就职之日,仰知照并转饬知照。
  二、仰即知照。
  兼司令高增级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六月八日
  徽县档案馆馆藏2—3—776
  8.徽县泰山乡副大队长孙世贵辞呈
  签呈于泰山乡乡公所、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六月二十二日
  窃职服务以来,业经三载,对于一切政令推行实则竭尽绵力,然工作进展似觉毫无建树。累蒙上峯栽培,只得勉强尽力,迄至维持数年。近因家慈年迈常病不起,家庭一切无人料理,加之现在役政工作日益繁重,自感责难胜任。又加精神衰弱,似次情形实则有碍于役政之推行,为此恳请钧座鉴核,恩准长假另派干员接充,以维工作而增强役政推行,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谨签
  鉴总队长刘
  职泰山乡副大队长孙世贵
  徽县档案馆馆藏2—3—800
  9.徽县民众自卫总队部关于孙世贵辞呈批答
  徽总人字第258号
  受文者:
  泰山乡民众自卫大队副大队长孙世贵。
  一、本年六月二十二日签呈悉。
  二、该次份属实,人在战乱期间效力国家义不容辞。
  三、仰仍努力工作,有厚皇马。
  总队长刘世英
  徽县档案馆馆藏2—3—800
  10.特种考试复原军官位转业考试及格人员将转任文职叙级标准
  甘肃省保安司令部训令,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九月
  一、特种考试复原军官位转业考试及格人员将转任文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荐任或相当荐任文职任用人员依叙级条例第三条规定,自本职最低级起叙其少校以上口口,年资得依同条例第三条规定按年提叙。
  二、本条例第四条及第五条前半段规定以委任或相当委任文职任用人员比照叙级条例第四条四款起叙,但其有专科以上学历,缴有证件者,仍依同条例第二款办理。其算有少尉以上资者,并得按年提叙。
  三、本例条第五条后半段规定以委任或相当委任职,试用人员比照叙级条例第四条五款起叙,其具有少尉以上年资者,并得按年提叙。
  四、复员编馀军官辅任警察人员任用办法废止,后其所规定曾任少将以上军官佐,经叙铨合格并受警官教育补习毕业应以简任职警察管,任用人员标准用本职最高级之限。
  五、依本条例第六条及前四项规定核叙之级,俸均应受叙级条例第二条不得超过本职最高级之限。
  徽县档案馆馆藏2—3—776
  11.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辅业考试及格人员辅任文职条例
  甘肃省保安司令部训令,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九月
  第一条: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辅业考试及格人员辅任文职时,
  除适用法规外,依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文职指各机关组织法规中规定有荐任委任官等或相当荐任委任官等而言。
  第三条,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再以荐任或相荐任职任用者。
  一、曾任上校或中校军官佐,经最高军事主管机关核定有案,并经转业考试及格得证书者。
  二、在国内或认可之国外军事学校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曾任少校军官佐,经最高军事机关核定有案,并经转业转业考试及格得有证书者。
  第四条:具有下列各类资格之一者,以委任或相当委任职任用。
  一、留任上尉军官佐经最高军事主管机构核定有案并经转业考试及格得有证书者。
  二、在国内或认可之国外军事学校或高中以上学校毕业,曾任中尉或口口口军官位佐经最高军事机关主管核令有案,并经转业考试及格得有证书者。
  第五条:经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未具备第三条各款资格之一者,得以委任或相当委任职,任用未具备第四条各款之一或曾任准尉军官佐者,得以委任或相当委任职,试用一年期满经考试成绩优良者得以合格任用。
  第六条:复员军官转业考试及格人员转任文职其级俸按拟任职务依公务员叙级条例核叙,其具有荐任职资格,将采任荐任职务时仍属有效。前项人员核叙级俸时得参酌曾任军职年资予以提叙。
  第七条:第三条、第五条所称曾任校级階级以应考试时已经核定之阶级为准。
  第八条:拟任人员于送请任用番请时应提出特种考试复员军官
  佐转业考试及格证明书,如有其他学历等证明文件者亦可提出。
  第九条:经转业考试及格之军属人员转任文职时准用本条例规定。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徽县档案馆馆藏2—3—776
  12.徽县县政府关于李合群等人的委任状(存根1)
  徽四字第 号
  兹委:
  李合群为协和乡第七保国民学校教员;
  韦正新为嘉陵乡第八保国民学校教员;
  魏玉正为大河乡第一保校教员;
  杨枢为大河乡第八保校教员;
  段蕴珍为汪川镇十一保校校长;
  鲁正明为麻沿镇第四保校教员;
  廖世英为麻沿镇第五保校教员;
  刘尚志为大门镇第六保国民学校教员;
  杨振华为汪川镇第四保校教员;
  李世荣为协和乡第一保校教员;
  此状 县长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九月
  徽县档案馆馆藏2—3—784
  13.徽县县政府关于苟清远等人的委任状(存根2)
  徽四字第(16171819)号
  兹委:
  苟清远为泥阳镇女子国民学校教员;
  李天润为泰山乡第十保校教员;
  王义富为汪川镇第十二保校校长;
  哈宝珊为泰山乡第一保校教员。
  此状 县长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十二月九日
  徽县档案馆馆藏2—3—784
  14.徽县县政府关于徐尊贤等人的委任状(存根3)
  徽四字第(202122)号
  兹委:
  徐尊贤为大河乡第四保国民学校教员;
  朱富贤为麻沿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
  闫傑为嘉陵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
  此状 县长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二月
  徽县档案馆馆藏2—3—784
  15.徽县大门镇各保在自行特务分队服务壮丁姓名册
  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七月十六日
  徽县档案馆馆藏2—3—437
  16.徽县电报局、汽车站、邮局、税查所请求上级调整工资待遇的代电
  南京行政院院长、张副院长、王钧座鉴,窃以均院此次调整公教人员待遇于支给标准及通用地区详为分配,仰见政府体恤各级员工生活之艰苦,深仁厚泽无远勿屈。职等位卑职微,备员百僚之末,何敢多渎,惟事有不能已于言者,用敢不避雷霆斧钧之诛,为钧座一陈之。徽县地处陇南,当川陕甘三省之孔道,旧岁旱灾奇重,百物昂贵,陕甘人民无不具知。近因春旱粮价尤为飞涨,比如主要食品中之小麦每市石已在壹拾壹萬元以上,较之兰州约高一倍,此种价额为甘省其他任何地区所不及。次之如大米每市石亦在贰拾萬左右,较之长沙、武汉各区约高二三倍。而日常生活必需品如食盐、食油、布匹、纸张等项,均仰给予西安、成都各地。交通艰难,运费甚钜,价格之昂更不待言。故徽县生活程度实不低于京滬而高于兰州、西安。驻徽各中央附属机关人员鹑衣百结、枵腹从公,生活艰苦已达极点,期望提高待遇,无异大旱之望云霓。孰意调整区域尚低于兰州、西安二级,凡我同仁不免心灰意冷。职等添为主管,维系之术隐夏,所在何堪设想。用是联名恭恳钧原鉴核,休念实情准将徽县比照兰州、西安两地更为调整,以为生计,而安人心,毋任迫切待命之至。
  甘肃徽县地方法院院长刘锦,首席检察官何钧亮,徽县电报局局长陆舒锦,汽车站站长尹维辉,邮局局长张丞倖,徽县货物税分局
  局长孔繁恩,徽县直接税查徽所主任刘安民。
  叩印!
  徽县档案馆馆藏2—3—843

知识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出版者:甘肃省徽县档案局

本书记载了甘肃省徽县民国时期馆藏档案的情况,反映了从1911年到1949年12月间的徽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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