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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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监督
分类号: D412.67
页数: 1
页码: 2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各营业所、信用社在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履行着监督作用。
关键词: 徽县 财务工作 监督

内容

自八二年民政事业费划归农行、信用社管理、监督支付以来,农行所属各营业所、信用社在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履行着监督作用。
  1983年,麻沿乡一个村干部给五保户代领15元救济款,第三天,信用社主任汪世杰去该队下乡,专程到五保户家里去检查,结果发现少付5元,回乡后即给乡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随后,由民政助理员再次核查,情况属实。乡政府撤销了这个村干部职务,并通报全乡。
  为了全面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几年来,凡是有关民政事业费使用方面的文件都主动报送县监察局。
  凡遇到政策规定含糊,界线很难区分的开支,主动向财政局、审计局请示,在得到明确答复之后再行开支,以便处理帐务。
  1990年9月,县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向乡(镇)转发了中央民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救灾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灾款的用途和使用办法。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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