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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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检查
分类号: F231.6
页数: 4
页码: 205-2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1年以来徽县局每年首先作好财务的自查工作。
关键词: 徽县 财务 检查

内容

民政财务不同于其它财务,它的每一项支出都有特定的范围和对象。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定要通过财务工作去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的好坏,决定着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程度。因此,民政财务必须置身于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之内,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 1981年以来,结合全县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县局每年首先作好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大检查办公室1984、1987、1989、1990年对民政财务进行了重点抽查, 1989年检查中,以分类记分的方法,给县民政局财务工作评记 93分,并表彰奖励财会人员。
  二、1984年县大检查办公室抽调民政局会计到伏家镇、江洛镇、泥阳镇、游龙乡、麻沿乡全面检查各类财务帐目。重点对这5个乡镇的民政事业费逐一查对,对发现的问题,以大检查工作组的名义当场作了处理。
  1986年,永宁乡更换民政助理员,趁接交手续的机会,县局会计作为监交人,对该乡1985年、1986年的民政事业费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在核对各类定补人员时,发现复员军人张进全已享受定补15元,又以其小名张来生骗得民政助理员的信任,二次报批了定补。问题发现后,会同乡政府领导对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收回、注销了第二次定补证件。至于多领的90元定补款,鉴于本人家庭确实困难而视作复员军人补助不再追回。通过这件事,既教育了本人,又教育了民政助理员和县局工作人员,这就更进一步的说明财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88年,为配合县审计局对民政财务专题审计,我们对大河乡、水阳乡、柳林镇 1987年的民政事业费进行了重点检查。
  1989年,地区民政处、县民政局联合对伙家镇1988年和1989年春季的自然灾害救济款作了专题检查。既查帐务记载;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一方面逐人逐笔的核对,另一方面深入到户查看救济对象是否准确。
  同年六月,县局集中时间,由局长吴振升带领全局干部,由城关镇、东关回族乡全体干部配合,对一乡一镇 9个村委会、64个村民小组、 1381户村民, 1986年至 1988年的自然灾害救济款进行了清理。
  附表(十二)《城关镇、东关回族乡民政事业费清理情况表》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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