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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D922.26
页数:
19
页码:
186-2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财务职责的划分、财务账目的建立、报账核销和账目的管理。
关键词:
徽县
财务
管理
内容
一、职责的划分
民政财务单独设立之后,于1979年会计、出纳、保管分专人管理。会计负责预算安排,帐务记载,报帐核销,季报决算;出纳专管现金、银行存款;保管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1980年以后,民政财务与行政财务分设。民政帐面不设库存现金科目,全部以转帐和汇款形式办理支付手续。属民政方面的零星开支,先由行政帐面的现金垫支,月底如数开支票转帐归还。
二、设立民政专户
1981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用于农村的民政事业费由中国农业银行监督拨付的通知》下发后,民政局、财政局、人行(工商行)、农行四家共同商定,将原在人行开户的民政事业费划转农行开户。分别以407009帐号设立抚恤救济费;以407010帐号设立自然灾害救济费两个专户。同时,联合发出通知,各乡(镇)一律由信用社开设专户,凭三联单支付。从此,结束了民政助理员经手现金的不正常局面。
三、财务账目的建立
1982年,甘肃省民政厅甘民办(1982)96号关于印发《民政事业费会计科目使用范围》的通知,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明确了它特定的对象和范围。县局按文件规定设立了科目,原文转发各乡(镇),要求民政助理员一律以此通知为准,建立健全民政财务帐目。
附件(一)《关于印发(民政事业费会计科目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文件
甘民办〔 1982〕96号
关于印发《民政事业费会计科目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地、市、州,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便于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正确掌握民政事业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我们根据现行的民政财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印了《民政事业费会计科目和使用范围》。现发给你们,请务必加强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堵塞漏洞,纠正不合理的支出,进一步管好用好民政事业费。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发至公社、镇、街道、农行营业所、信用社)
四、报帐核销
县级民政部门既是报帐单位,又是独立核算单位。对上,他要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度决算;同级,必须按规定向统计、财政、审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对下承担着乡镇的预算管理,指标分配,经费下拨和报帐核销。民政财务的报帐核销不同于其它财务。它要依原始三联单逐项逐笔的审查核对报表,这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十多年来,我们对各乡(镇)的报帐核销程序是:
(一)原始三联单坚持八个不核销:
1.三联单不是复写的不核销;
2.字迹不清楚的不核销;
3.大小写不一致的不核销;
4.各类定补人员与会计底册不符的不核销;
5.类别混淆的不核销;
6.标准不符的不核销;
7.没有本人印章(手印)、代领人签字的不核销;
8.没有信用社业务公章的不核销。
(二)定期核查各类人员底册
自实行伤残抚恤、“三属”抚恤、复退定补、精减退职老弱残定补以来,半年时间,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核对。凡自然减员、迁移的随时注销。
1983年至 1990年,共注销各类定补人员 242人。其中已故老红军 9人;已故复员军人 75人;已故烈属 7人;已故伤残军人 8人;享受40%救济的 5人;享受定期补助救济的 97人。
同时还停发了 41人因落实政策而享受定期补助或定期救济的双重待遇。
五、扶贫救灾基金的管理:
1987年8月,陇南地区行署发(1987)86号《关于印发农村救灾款返销粮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在救灾款的使用上采用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有偿面在15%20%以内。根据通知精神,部分乡(镇)在当年实施。1988年18个乡(镇)全部按20%用于有偿救济,这是壮大民政经济的有效途径。
1987年底和1988年初,18个乡(镇)相继建立扶贫救灾基金会。有偿资金收回后,存入专户,本着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的原则,遇到灾情时优先救灾,无灾期间用于扶贫,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这样循环周转,逐年增长。
附表(九)《各乡(镇)扶贫救灾基金情况表》
六、双扶资金的管理
1983年,原天水地区首次在我县试行扶贫工作。1984年以后全面开展扶贫、扶优和兴办福利企业。1983年1986年,先后在麻沿等10个乡(镇)投资41.44万元开展“双扶”(扶贫扶优)工作。其中民政投资15.74万元,省民政厅贷款17万元,县农行贷款8.7万元。截止1988年底,省民政厅和县农行贷款已全部还清。麻沿、伏镇、游龙、东关等四个乡(镇)的扶贫款全部收回。1988年,根据陇南地区计划会议精神,全县普遍开展扶贫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农行共同商定,由各营业所,信用社给18个乡(镇)发放贷款40万元,由民政贴息一年。全县1689户贫困户在收到效益或脱贫后,分别于 1989、1990年归还了贷款。县民政局于 1990年一次给各信用社结付利息 2.5万元。 1986年以后,扶贫款相继到期,应该回收。县局在农行设立扶贫周转金专户,1989年7月5日经与农行协商,将原536001帐户的无息存款调整为437014的有息存款,以利扶贫周转金有所增值。
七、福利企业资金管理
1986年,银杏乡首先兴办福利胶帽厂,县局从回收的扶贫款中以无息有偿形式扶持2万元。1988年至1990年,地区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曾先后拨专款40万元。经过考查论证,投资给下列福利厂:
县局米石厂 4.5万元;
泥阳镇胶木用品厂 0.5万元;
高桥乡木材加工厂 4万元;
嘉陵木材加工厂 5万元;
虞关食品厂 1万元;
麻沿食品加工厂 10万元;
柳林铅锌矿 5万元;
残联绒衣厂 5万元;
麻沿针织厂 5万元。
开办福利企业以来,民政局不但以无息的方式投资,而且用贴息的形式扶持。1987年至1988年,先后为嘉陵木材加工厂等6个福利企业贴息贷款 25万元(由企业贷款,民政贴息)。
附表(十)《 1983年至 1990年扶贫资金清理表》
附表(十一)《徽县扶贫、福利企业贴息贷款利息计算清单》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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