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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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算
分类号: F812.3
页数: 6
页码: 180-185
摘要: 本节技术了徽县十八个乡(镇)全部实行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系。民政财务预算,按县、乡两级编制。
关键词: 徽县 财政管理 预算

内容

民政财务预算,是民政工作中社会保障部分制定宏观规划的前提保证。一方面要开通经费来源的渠道,争取所需资金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在微观措施上必保国家政策在各类民政对象身上的落实和兑现。标准、类别准确,是制定财务预算的先决条件。只有严格依照政策办事,才能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
  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县财政局1985年首先在泥阳镇试行乡级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要求,县民政局把泥阳镇所辖的各类民政对象的抚恤金、定补款、救济款编制单独预算报送财政局划转包干指标;临时补助费、救济款、自然灾害救济款由民政局提出方案,与财政局共同发文下达指标。
  继泥阳镇财政试点后, 1986年江洛镇、伏家镇、柳林镇、嘉陵镇、银杏乡实行乡级财政管理体制。
  1987年大河乡、虞关乡、永宁乡、栗川乡、麻沿乡、城关镇实行乡(镇)财政管理。
   1988年,高桥乡实行乡财政管理。
   1989年,榆树乡实行乡财政管理。
  1990年,东关回族乡、游龙乡、水阳乡、太白乡实行乡财政管理。
  至此,全县十八个乡(镇)全部实行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系。民政财务预算,按县、乡两级编制。
  附表(八)《一九九〇年度各乡(镇)财政包干(固定性)民政事业费预算表》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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